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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30882 | 1 记者手记:从无代表不守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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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 采桑子撰写2017-03-25 21:54:36
多维历史
在笔者昨天晚饭期间,脑中始终循环着一句话:无代表不守法。这句话似乎大逆不道且
不合逻辑,但只是从一个感性人的角度,从昨天得知的一件事儿上,笔者愿意得出这样
的结论。
自1660年,英国议会控制了北美殖民地贸易和收取了进出口税。但由于殖民地在议会中
没有代表席位,这些税收都违反了英国臣民所被保障的权利。美洲人民喊出“无代表不
纳税”的口号,拒绝了英国首相乔治·格伦维尔带来的1765年印花税法,并且在波士顿
茶叶事件中暴力地反对了余下的茶叶进口(依据1773年茶叶法案的进口)税收(图源:
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3月25日下午,笔者刚听完一场有关世界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论坛,可谓国内外“群贤
毕至,少长咸集”。大家在高谈阔论中讨论中国如何在前全球化领头羊——英美——撂
挑子不干之际,如何扛起自由贸易大旗。笔者对经济及论坛中谈论的数据不甚感冒,对
这款教育产品也不甚了解。努力坚持到结束后,约了朋友,用麻辣火锅聊以慰藉,结束
一天收获寥寥的工作。
在等待朋友期间,笔者找出中午收藏的朋友圈的一篇文章——《刺死辱母者》,因为朋
友转载时特意注明,“快看,否则就看不到了”的字样。笔者还有些担心是否已经晚了
,不过还好。然后在阅读3413个字,7分钟之后,即使火锅再麻辣,也无法麻木笔者已
沸腾的心。
事情的过程大家可花7分钟去阅读这篇由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撰写的文章。一位自称“
已退出媒体圈的失地农民”评价道:“我很佩服这篇稿子的简洁冷静,仅用三千多字就
勾画出来了于欢案的事实基本面和案发现场脉络。”简单来说,破产者叫苏银霞,其儿
子叫于欢,催债人当着于欢的面,用令人发指的方式侮辱了其母亲苏银霞,于欢忍无可
忍下用刀刺死催债人。但当地法院做出的判罚无法服众而引发社会哗然的故事。
虚假的金融业繁荣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张帆撰文《“刺死辱母者”背后的企业家恐惧》,从企业的角度评
论了这件事情。文中称:“面对催债,没有破产保护,小企业主无处遁逃,丧失尊严,
甚至没有人身安全的窘境不能漠视。”故事中的破产者苏银霞因为企业资金,不仅身负
高利贷,同时还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警方带走。
当然这并非个案,中国大地上还有数多个如苏银霞这样破产的企业主,在无法获得正常
金融体系帮助和国家破产保护制度支持后,走上了高利贷的道路。然而2016年中国金融
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3%(中国2000年时为4.4%,美国2016年为7.2%)。只是华
丽的数据背后,就有刚刚曝出涉嫌造假并负债120亿-130亿元的辉山乳业等案例。
事实上中国的金融业远非发达。就在今天的论坛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
张承惠就谈到:“在理论界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就是中国有过度金融化发展迹象。然而
这种过度金融化的现象并不代表中国金融业达到非常高的程度。金融业并不能满足实体
经济的需要,不能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她还谈到:“中国经济结构在加快调整,然而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方面,虽然出台了大量
文件,但实质性的改变还非常有限,而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也成为实实在在的利益主体,
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利益固化。”
丧失的人性
对此她提出了很多政策,其中有一点让笔者记忆深刻:重塑社会道德体系。她说:“中
国事实上从古到今有一套符合中国的道德体系,然而因为土地改革、反右和无产阶级文
化大革命而遭受巨大的破坏。……中国的仁、义、礼、智、信是几千年精华,土改之后
,人们不讲尊重别人的财产,反右之后,人们不讲理性,文革之后,人们不讲爱人,不
讲道德……”
此故事除了反应了中国企业和金融业的不完善外,更体现着个人私利道德败坏的斑驳。
催债者“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
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同样也有当地警察的道德败坏:警
察来到逼债现场,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而这件事最让人心寒的是代表国家权力的中国地方政府的表现。警察不仅在当场变相放
纵催债者的各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就在当天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
并没有得到帮助。而更加令人难以平静的是,此事上交当地法院,最终判决竟然是“于
欢行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一篇名为《辱母杀人案:冷血的法律羞辱人民》的文章评论道:“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
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
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
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也撰文称:“司法,不仅关乎纸面
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当然,无论谁都不能直接干涉司法审判独立,只是当法律无法让人民感到安全时,法律
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甚至可以说这种“法”就是“恶法”。
夜已深,笔者此刻只有一个逻辑依然清晰:法律谁制定和通过的?是人大代表。谁来代
表人民的利益?是人大代表。
这或许是问题的根源。想起18世纪中叶,北美大陆殖民地的人民高呼着:无代表不纳税
。随后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所以,切不要让事情激化到“无代表不守法”的地步,毕
竟每个人都希望没有动乱,执政者可以依法治国。
于“广厦”中
2016年3月26日1点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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