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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1 【多维新闻】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被单独列出,其重
要性不言而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今年12月率先在上海、江苏、浙江、广
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试点审判权改革,为期两年。中国的法治建设一直以来被民众
视为不尽如人意,而其标志之一就是司法不独立。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审判权改革
的深入另有它意,而“司法独立”或将是其最终的归宿。
审判权改革为司法独立试水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
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继续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随后,最高法
下发通知,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深化司法公开、审判
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据悉,该项改革将于今年12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
最高法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
制,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而最高法
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更是具体阐述了深化司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最高法下发意见明确
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就包括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构成,明确审
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建立审判委员会
决议督办机制等方面。
其实在明确审判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之前,地方检察院已经开始了“试点”,比如检察院
派员列席法院审委会、审判管理案件全程可查可控、大陪审模式深化合议庭改革等等。
而地方法院为了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尝试将司法权内部运行部分环节主动向检
察机关公开,每次审委会讨论案件都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列席,但没有表决权。
一直以来,合议庭改革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各地围绕合议庭改革也进
行了各种探索。如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明确指出,涉及群体利益等一审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在
2013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还试水“1+4”大陪审制模式,深化改革合议庭,为合议
庭案件的处理提供新的尝试。
胡云腾分析称,正如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牵一发
而动全身,随着试点的开展和积极推进,改革路线必将越来越清晰。有分析人士表示,
所谓“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的目标,一方面是寻求“审判独立”
,而深层含义则是为“司法独立”的实现作铺垫。
中共有意推动司法独立
中共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列为15项核心议题之一,并明确确保独立审
判权和检察权。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
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
保障制度。
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就有消息频频释放“审判独立”的司法改革信号。在今年4月,
海内外媒体及中国互联网流传一则有关“人民网披露中国四城市有可能将率先试点司法
独立”的新闻,其内容其实是中共党媒人民网在今年3月末转发香港《信报》的消息:
中共中央商讨年内将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四地作为首批试点司法独立的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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