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 发帖数: 2301 | 1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最基本的司法精神,夏俊峰一案有如此多
疑点,甚至连最基本证据链都无法建立就判人死刑,草菅人命,
居然还有五毛在这里拼命洗地,真是天理不容。
夏俊峰一案十大疑点
1、城管方的证言前后不一,粗疏,甚至有伪证嫌疑(有证据证明最重要的目击者不在
现场);
2、没有现场勘查录像,勘查笔录十分粗疏(血迹形态无描述,无提取指纹,无被害人
位置,无勘察图);
3、尸检无死因分析,无伤痕分析;
4、凶器和血衣缺失,没有找到;
5、辩护方的证人全部未被准许出庭,且法庭违背最高院和司法部的规定,未及时给予
书面答复;
6、侦查机关未记录任何客观证人证言;
7、没有夏俊峰的验伤报告,连断了手指的照片都没有一张;
8、城管在派出所的笔录未全部到案,且与法庭上的证词矛盾;
9、司机张伟在门口被刺成重伤,却没有留下任何血迹,绕道80米进入室内后才开始大
出血;
10、审判方直接要求正在旁听的张伟出庭作证,确认互相矛盾的笔录以哪一份为准; |
h*****7 发帖数: 3192 | |
M*****n 发帖数: 2301 | 3 一旦你一条条把疑点列出来,那几个五毛全尿遁了
【在 h*****7 的大作中提到】 : 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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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12601 | 4 随便搜一下就有了,夏俊峰也许是没脑子,但是他在法庭上自己说城管没有打他,你让
后面怎么翻案啊?
疑问一:为何没让6名证人出庭?
辩护方没有证人出庭,成为网民质疑二审程序公正的一大问题。夏俊峰被抓捕后,一审
开庭前,妻子张晶给律师提供了6份证明“在风雨坛街路口,夏俊峰被打”的材料。辩
护律师说,在一审和二审,6名证人均没被获准出庭。对此,辽宁省高院此案主审法官
苗欣介绍,庭审中,这些材料均进行了宣读;但6名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
,所以未予采信。
疑问二:扣押煤气罐时,夏俊峰是否被打?
庭审中,辩方提供了史春梅等7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
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控方提供的夏俊峰本人供述,却
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进行了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详细
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
按照顺序,是辩方首先询问上诉人。辩护律师询问:“在风雨坛路口,行政执法人员打
你了没有?”夏俊峰回答:“没有,只是推了我一下。”根据夏俊峰本人的供述,扣押
煤气罐时,推搡是存在的,但没有殴打行为。主审法官介绍,6份证言在一审、二审均
宣读了,但由于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这个最直接的证据不一致,所以未予采信。法庭据
此认为相关证人没有必要出庭。
有网友认为,夏俊峰的鞋掉了,也是一个打人证据。在庭审中,辩护人询问夏俊峰:“
鞋怎么掉了?”夏俊峰回答:“推我上车时,鞋不知被谁踩掉了。”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一旦你一条条把疑点列出来,那几个五毛全尿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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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12601 | 5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5/13/6365787_0.shtm
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
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且从
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
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
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人身侵害,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
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还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报告及抓捕经过证实系,对上诉人的手机进行监控确定上诉
人在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后将其抓获,不存在自首情节。同时也说明上诉人对被害人
的刺伤不是积极抢救,而是逃跑,采取的是放任态度。 |
w*********e 发帖数: 60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