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谈谈厦门日报对陈水总实行“全社会共诛之”的社论
相关主题
厦门日报:陈水总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最新消息:傅瑾本人承认学历造假。被厦大辞退 (转载)
漏洞越来越大!网民怒伐当局要厦门炸案真相重读毛主席的《驳“舆论一律”》,认清“南周事件”的本质 zt
老中小将们,这次是玩真格的,大家不要乱说乱动厦门日报:公交车放火案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文革的好处欢迎围观,否则一个好教师又要被糟蹋了
包括美国的盟友,也包括中国的贸易伙伴这是菌版哪位将军的博客
四二六社论: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乱动!日本经济的救命稻草:中国游客
毛时代控制人的八种阴损招数 (转载)【快讯】 厦门公交案子有眉目了
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厦门纵火犯罪嫌疑人陈水总为老上访户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社会话题: 社论话题: 陈水话题: 实行话题: 分子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I********l
发帖数: 8702
1
这篇社论的题目是《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须共诛之》,下面是截图。
首先我是支持这样的论点的,那就是,陈水总是个大坏蛋,犯下严重罪行,应当全社会
共诛之。
但是,我也注意到这篇不是很长的社论里,并没有谈到如何做的问题。这也是媒体的一
些通病了,就是说,善于找出问题,但是不善于解决问题,或者呢,找对了问题,但是
给出完全错误的解决方案。
比如说在陈水总的问题上,如果能够时间倒流,我们该如何诛灭他呢?是在他买汽油的
时候,就报警?还是当场击毙?
还是在他在公车站逡巡游移的时候就报警?或者当场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或者当场击
毙?
还是在他上车的时候?还是在他点火的时候?
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到底该如何对待这种有潜在实行恐怖犯罪的反社会分子呢?
在一个反社会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对这个人及时进行管控,并且实行全社会全方
位的监督,避免其实施大规模杀伤无辜群众的犯罪行为,这样是不是比“共诛之”显得
更有人性一些?
那么,如果对潜在的反社会分子进行管控,和毛时代对黑五类分子进行管控,要求这些
反社会分子不能乱说乱动,有什么本质区别没有呢?
如果和美国做一个对比,美国当前有2.9%的人口是犯罪分子,不但处于“不能乱说乱动
”的状态,而且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不是关在牢房里,就是脚上带着电子监控环
。相比之下,中国建国初三十年里只不过是2%的黑五类不能乱说乱动,但是还是可以自
由活动的。这样看来,美国阶级斗争的弦,竟然比毛时代绷的还要紧。
所以说,历史的发展,的确是否定之否定。当走资派70年代末上台后,认为中国没有必
要再搞阶级斗争了,但是三十多年后,不得不重新挖掘文革语言,用“全X共诛之”来
提醒人们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s*****r
发帖数: 43070
2
典型的文革化语言,中国离法制文明还有很长的距离
b********7
发帖数: 2404
3
如此丧心病狂的社论
b*w
发帖数: 14917
4
如果一个人在政府机关建筑旁边自焚,有可能引发火灾,路过的人是不是有权力将其击
毙,如果按社论"共诛之"的调调。
I********l
发帖数: 8702
5
毛时代对”地富反坏右“实行专政,剩下的98%工农兵实践平等,被走资派称为“共同
贫穷”。
改开时代对“上访穷人”实行专政,”共诛“后富来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贫穷颇有异
曲同工之妙。

【在 b*w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一个人在政府机关建筑旁边自焚,有可能引发火灾,路过的人是不是有权力将其击
: 毙,如果按社论"共诛之"的调调。

C***J
发帖数: 7594
6
疯狗咬死人, 扯淡。
T******y
发帖数: 14506
7
日厦门报就是个joke.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厦门纵火犯罪嫌疑人陈水总为老上访户包括美国的盟友,也包括中国的贸易伙伴
天海佑希“评论”厦门爆炸案 (ZZ)四二六社论: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乱动!
陈水总这个名字不简单毛时代控制人的八种阴损招数 (转载)
厦门爆炸案嫌疑人公开信曝光 (转载)所谓资本主义制度
厦门日报:陈水总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最新消息:傅瑾本人承认学历造假。被厦大辞退 (转载)
漏洞越来越大!网民怒伐当局要厦门炸案真相重读毛主席的《驳“舆论一律”》,认清“南周事件”的本质 zt
老中小将们,这次是玩真格的,大家不要乱说乱动厦门日报:公交车放火案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文革的好处欢迎围观,否则一个好教师又要被糟蹋了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社会话题: 社论话题: 陈水话题: 实行话题: 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