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 发帖数: 1480 | 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
读完了,说说我认为最有价值的部分吧。
就是第一部分,由朱令的中毒特征,推测出下毒的一些情况,如下:
====================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
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
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
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
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3、 受害人病历
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
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
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
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朱家说当时在的,与警方的说法不
同。
4、 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中毒为铊亚急性症状证明是多次投毒,必须有二次以上投毒期间,必须慢慢下毒,
需要非常苛刻的投毒条件证明投毒的剂量,必须为铊盐固体才可以"
===========================
这部分的内容,应该容易查到(朱令的病历),提出的事实也很重要,朱令律师的一些
推测是否有科学依据呢?有些我是高度怀疑的,我说出来,请专家指正(尤其是病理学
专家)。
比如,他认为第一次是外用,放到洗发水眼镜盒里,我觉得这个必须要由专家论证。
是长期下毒(推翻了两次下毒的说法),日日服用,因为毒素含量高,我认为这个不严
谨,由于铊是剧毒,高与低是相对的,未必需要日日服用,同样需要专家论证。
关于必须为铊盐固体,我认为需要考虑铊溶液浓度,未必需要固体。
PS: 我是学化学的,所以说说他指责清华大学的第六条 “6、 实验室制备特效
药的能力
对于特效药普鲁士蓝有实验室制备的能力。
有能力却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帮助有问题”
我认为这个指控过分了,拥有制造普鲁士蓝的能力,未必拥有制造医用普鲁士蓝的能力
,即便拥有制造医用普鲁士蓝的能力,也未必有提供医用普鲁士蓝的权力,药物不是简
单的合成一点东西就行。由此引出清华见死不救,甚至是串通凶手害死朱令的阴谋论,
是在是想当然了。 |
s**i 发帖数: 4448 | 2 有点具体数据就好了。
溶液浓度多少,朱令摄入了多少。
而且断定第一次是外用中毒的依据是什么
朱令11月第一次中毒时有强烈的胃肠道反应,129演出前几年没能吃饭。
总之,这个律师fact和他的推测,甚至极可能是错误的推测搅在一起。
这份东西价值不大。对化学口和生物口的同学来说。
除了挑动民意。
【在 s***r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 : 读完了,说说我认为最有价值的部分吧。 : 就是第一部分,由朱令的中毒特征,推测出下毒的一些情况,如下: : ==================== :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 : 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 : 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
|
s***r 发帖数: 1480 | 3 对,他下结论非常武断,第一次为外用,头发掉就是放在洗发水,眼睛疼就是放在眼镜
盒,这也太有点想当然了。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有点具体数据就好了。 : 溶液浓度多少,朱令摄入了多少。 : 而且断定第一次是外用中毒的依据是什么 : 朱令11月第一次中毒时有强烈的胃肠道反应,129演出前几年没能吃饭。 : 总之,这个律师fact和他的推测,甚至极可能是错误的推测搅在一起。 : 这份东西价值不大。对化学口和生物口的同学来说。 : 除了挑动民意。
|
l******j 发帖数: 1728 | 4 很简单的逻辑,即使是“未必需要日日服用”,也是需要多次服用,就使“能够投毒的
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就是不管到底是一天一次,还是两天一次,都极大限定嫌
疑人范围。
同样,“亚急性中毒症状”参照体内“远超致死量”的中毒剂量,也说明不少于两次的
投毒,否则就是急性中毒死亡的结果了。这n次投毒(n大于等于2),明确表明实施犯
罪的目标性,计划性。 |
c*9 发帖数: 3241 | 5 LZ 好几天不露面了?
赞这句!
"PS: 我是学化学的,..."
我早就猜到了你是学化学的。 |
d*****6 发帖数: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