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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报社戏弄大总统——轰动民国的诽谤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25 11:54:29 2013, 美东)
刘典
在古代,辱骂皇帝可不是罚款就能打发的小事。老百姓经常挂在口头的“十恶不赦
”,也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罪十条”,其中有一条叫做“大不敬”,指的就是严
重侵害皇帝个人尊严的行为,不但自己掉脑袋,九族还要受到株连。
而在民国,却有一家报社,戏称当时的大总统为日本子孙的“私生子”,一时名扬
四海,最后也只是罚款两百大洋了事,这起轰动民国的诽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亲日的安福系军阀
袁世凯死后,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亲信
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组织安福俱乐部,由此形成了一个民国初
年影响力颇深的政治团体——安福系,而这个派系也正是因为其成立及活动地点在北京
宣武门内安福胡同而得名。
从成立到1920年直皖战争皖系失败止,该系作为皖系军阀左右北方政局的政治力量
在政界颇为活跃,甚至一度包办了民国政府的选举,于1918年8月间成立新国会,推徐
世昌为大总统。因国会中以安福系马首是瞻,故而这届国会又称“安福国会”或“安福
政府”。
段祺瑞控制的安福政府,通过出卖铁路、矿山、森林等权益,换取日本巨额贷款扩
充军力,推行武力统一政策,激起举国共愤。[1]一片讨伐声中,别开生面的“某君戏
作”《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应运而生,时人称之为“惹祸文章”。
围绕着这篇“惹祸文章”,一起精彩纷呈的“侮辱大总统案”拉开了序幕。
1916年1月22日,以讨伐袁世凯为主旨的《民国日报》在上海创刊,设有编辑、营
业、总务等部。该报创始人是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主编为叶楚伧、邵力子、主
要撰稿人有戴季陶、沈玄庐等。该报除刊载全国各地讨袁斗争的消息外,还设有“来电
”、“专论”、“要电”、“时评”、“快风”等专栏,是中华革命党在国内的主要言
论阵地。
1919年9月15日,《民国日报》当日刊发的一篇文章让这份报纸又彻底火了一把。
只见一篇署名为“某君戏作”的文章《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以安福系核心人物徐树铮
为“本身”,用家谱的形式对安福系政要按照各人的地位、权力、作用分别赋予不同的
辈分。[2]
满朝文武皆“日本子孙”
当时的安国政府为了获取日本的支持,出卖了许多国家利益,对日本的态度可谓是
“摇首乞怜”,当时的国人不齿其行为,戏称安国政府是日本的“龟儿子”。这一点在
《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文章描述的家谱中,“日本人”被摆
到辈分最高的祖宗级别。
该家谱中徐树铮是“本身”,而日本人是爷爷辈的人物,那徐树铮自然就变成日本
人的孙子。徐树铮是段祺瑞政治生涯的左膀右臂,极力推行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而
段祺瑞也是徐树铮最大的靠山,因此也就成为家谱中徐树铮的“父亲”,也就是日本人
的儿子。
对大总统徐世昌,由于他的大位是在徐树铮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安福系的力量操纵
国会选举产生的,就像不是正式结婚就生出来的孩子,《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将其
比喻为徐树铮的“私生子”。倪嗣冲、曾毓隽是徐树铮的得力助手,情同手足,所以定
位为徐树铮的“兄弟”。朱深、王揖唐、方枢是徐树铮底下的得力“狗腿子”,所以就
成为家谱中徐树铮的“儿子”。
对趋炎附势投靠安福系升官发财的龚心湛、张弧等人,则说他们“恰合螟蛉子、干
儿子也”,只能定位为徐树铮的“继子”、“义子”之类。刘恩格等13人“皆有承家分
产之望”,其地位与职权均在“子”之下,“名之以孙宜也”,只能算是“孙”字辈了
。至于袁荣叟,由于他是投奔来的,地位在刘恩格等孙子辈之下,被称为“继孙”。
政府把本国公民告到洋人法庭
世系表,原是按照嫡系继承,将祖父儿孙各代各辈依次列明,供人查对的表。一幅
描绘出的安福系“家谱图”,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当时安国政府的政治分野,挖苦讽刺入
木三分,当时的人看了无不拍板叫绝。一时间《民国日报》销量大增,各地都卖断了货
,而当政的安国政府诸君则灰头土面,成为全国上下的一大笑谈。段祺瑞气急败坏,要
求严惩始作俑者。
但是《民国日报》设在上海租界里,那里是洋人的势力范围,外国人享有领事裁判
权。安国政府鞭长莫及,只能到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控告《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
及在职官员”,要求严惩《民国日报》并追究作者的罪责。段祺瑞、徐树铮等政要甚至
放出狠话,说这场官司务必使公堂判处关闭《民国日报》,对邵力子、叶楚伧力争判处
徒刑。[3]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诉状后,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
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邵力子、叶楚伧聘请林百架为辩护律师,于10月1日前往会审
公堂自行投案。身兼法官的英国副领事简单问过后,告诉两人定于10月3日开庭,两人
爽快表示,届时一定准时到庭,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
这是历史上第二起中国政府状告本国公民的案件。第一起是发是世纪之初的“《苏
报》案”,发生于1903年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案犯章炳麟、邹容为被告
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4]开始进行。由外国殖民者在中国的土地上审
判中国政府控告中国平民的案件,听起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在那个时代却接二连三的
发生,国家弱小,被欺压是常有的事情。
《苏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监禁期间罚做苦工,
却不知这次面临邵力子等人的是怎样的判决呢?
属不属于言论自由?
1919年10月3日,上海南京路上的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开庭审理“侮辱大总统案”,
主审法官是英国驻华领事馆副领事,陪审的华人法官是俞英荪。
开庭后,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师宣读起诉书,接着,主审法官问被告,
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实,叶楚伧抢先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
报》总编,当负刊载上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
。”[5]
法官奇怪了,你们不是已经把段祺瑞等人比喻为日本人的子孙了吗,怎么能说不是
诽谤侮辱呢。叶楚伧回答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其实就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目的
只是批评当局政府过分亲日的政策,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民国日报》的观点与作者的
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国政府能够越来越好,使中华振兴,独立昌强,才能使得国民享
有和平自由和幸福。
穆安素坚持被告有罪,认为叶楚伧完全是强词夺理。编排大总统及政府要人的家谱
,说他们的祖宗是日本人,这还不算诽谤?并从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
间及地点和侮辱人之地位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这次诽谤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不仅如此
,还在公堂之上给被告扣了顶大帽子:羞辱政府要人,妨碍了北京政府和广州护法政府
之间的和谈。
接下来,双方律师展开辩论,现场吵成了一锅粥。被告方林百架律师为邵、叶两人
申辩,称原告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将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诽滂不能成立,因所提出
之证据与所控告之案件,于法律上毫无符合之处。之后,他从三个方面,说明被告无罪
:[6]
首先按照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民国日报》的行为正是
行使了宪法授予的这项合法权利。
其次,原告控诉案件应有北京政府派人来上海庭审现场提出充分证据,而原告席原
告本身缺席,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不足,这是何意思?
最后,被告的这篇文章,是法律所许可的言论自由,目的也没用侮辱的意思,只是
希望中国能够有一个良好政府。
林律师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均足以为被告开脱,所以要求法官
能够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总统名誉只值两百大洋
针对穆安素所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可能会影响和议前途的说法,林百架更
是给予了有力的批驳。要知道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
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的事情。《安
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刊发于9月15日,距离谈判结束已经过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如何
妨碍到和谈的前途呢?
穆安素这时才意识到自己摆了一个大乌龙,自感十分尴尬,只好说两被告均是报馆
主笔,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
重大,应按律严惩。
辩论完毕,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去另室与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一阵后,重又开
庭宣布判决。最后,法庭没有按照御用大律师所期待的那样,重判报人关闭报馆,也没
有像辩护律师所主张的那样,宣判无罪。法庭认为,《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在
文字上侮辱了大总统和政府官员,但是本意良好,颇有价值,最后只判决处罚叶楚伧和
邵力子二人各一百元大洋。[7]
判决一出,穆安素傻了眼,这和段祺瑞、徐世昌等人的预期差的太多了,回北京后
他怎么向安国政府交代?于是又向法庭提出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的“前科”,要求
对被告从严究办,加重惩处。主审法官认为穆安素藐视会审公堂,当即严词拒绝。轰动
全国的《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
案件结果一出,段祺瑞、徐世昌等人再度成为全国人口中的笑柄,当时有人在报上
评论此事讽刺说,大总统的名誉也只值两百元大洋,《民国日报》经此事后名声大噪,
《安福世系表之说明》洛阳纸贵,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广为流传,成了通国笑话。
1924年2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民国日报》成为国民党中央机关
报,进行反帝反封建宣传,日出四大张,当然这也都是后话了。(文/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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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明:《“五四”前后的安福系》载于《历史教学》 1964年03期
[2] 彭劲秀:《侮辱大总统案感言》载于《杂文月刊(原创版)》2011年08期
[3] 彭劲秀:《侮辱大总统案感言》载于《杂文月刊(原创版)》2011年08期
[4] 公廨,意思是官员办公的场所。上海公共租界公廨(shanghai associated
house common pleas),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上海公共租界高等民事法院。
[5] 陆茂清:《与“污辱大总统案”》载于《龙门阵》2006年07期
[6] 陆茂清:《民国时期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载于《档案春秋》2006年
08期
[7] 章敬平:《辱骂大总统的代价》载于《经济观察报》2011年6月6日
来源: 作者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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