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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发帖数: 1382 | 1 【捡破烂要评职称】北京、河北等地早已实行了类似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b24b362d01018lsl.html
转自:华龙网 (文/刘健)
有这样一种情景,老太太拾起路边的空饮料瓶子,城管队员上前询问:请出示您的
“拾荒证”!老太太满头雾水,一脸无奈,丢下瓶子,啧啧而去。
然而,这种假设正在成为现实。陕西合阳县出台的《合阳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于
10月1号正式实施,要求拾荒者具备齐备的证件。(中国广播网 10月3日)
无独有偶,北京、河北等地早已实行了类似规定。“让拾破烂持证上岗,方便查询
核实身份,便于对旧货交易中出现欺诈现象进行投诉”,看上去不是件坏事。然而,指
望一纸公文解决一系列问题,很难说不是异想天开。照此逻辑,解决一个问题,就得发
一个证件,往后人们岂不要满揣证件地出门去?试问,如此削足适履的管理模式,难道
就不是个破烂儿?
众所周知,真正的拾荒者是被生活所迫,谋生而已。无端设立一道门槛,将无证者
排除在外,谁来保证他们的生活来源?谁来确保他们的生存权利?故此举在情感上有失
仁义。
从经验上来看,大多数拾荒者学历较低,根本无法理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
这样“高深”的学问,未必肯积极配合。要做到九成以上持证上岗,貌似一举多得,实
则是一厢情愿。即便有小部分人响应,想必也是冲着“专属收购权”而来。然当持证者
堂而皇之地进入社区、机关、闹市搜罗“宝贝”,而无证者只能站在门外看着他们数点
钞票时,他们会是什么心理?市民对那些无证者又该持何种态度?这难道不是人为地设
置不公、制造歧视?要知道,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正来自于社会的不公。显然,此举在
公平伦理面前必然碰壁。
值得注意的是,“拾荒证”在法律上涉及到了行政审批。而拾荒并不属于《行政许
可法》关于“涉及国家安全、资源开发、公共安全、企业设立等”相关规定,属于“法
不禁止即自由”的范畴。何况,国务院三令五申行要规范和精简政审批行为,不得任意
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因此,该规定自诞生之日起就可能与法律背道而驰。
笔者以为,“拾荒证”与其说这是一次社会管理创新,倒不如说是形而上的模拟。
且不论治理效果如何,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个社会管理功利化的怪胎。而如此于情于理
于法皆有悖逆的模式,缘何备受各大城市管理者青睐而竞相效仿,着实令人费解。如果
硬要拿“避免出现盗抢案件”做解释的话,不免有些强词夺理、因噎废食。就如同某些
城市驱逐乞讨者一样,少数管理者仍习惯于将“方便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决策依据,
反而将最重要的公民权利和平等观念置之度外。如此管理模式,终将使“人民”概念变
得狭隘而自利。
思想家穆勒曾说过,“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据此,在民主
法治社会,任何明智的社会治理措施都不得以方便管理为目的,以限制一部分人合法利
益来换取其他人利益。因为,管理城市需要的不仅仅是智慧,更多的是包容。只有以公
正的角度,敞开心扉地接纳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用爱心照顾到各个群体的利益,用智
慧管理好我们共同的生活空间,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完善和创新,才不至于
让严肃的红头文件变成啼笑皆非的“破烂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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