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姓名登记条例(草案)
相关主题
我国拟规定子女可按照父母双姓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
广东媒体粤语播音需报批 拒不改正者主管将受处分认清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应该鼓励少数民族姓名汉化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两少一宽”政策的真相
有些姓氏姓名应该坚决杜绝香港的问题完全是中国政府违反基本法导致的。
上海新规:公共场所广告语中不得夹杂使用外文对汉人的计划生育是八十年代以来对汉人的整体迫害中重要的一环。
oldguy和好蛋等老将是不是进来评论一下这个帖子?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两少一宽”政策的真相
请邓轮和老将批判一下75宪法纪念被假冒伪劣毒们推翻的毛共《七五宪法》
中国官方媒体为啥不高调纪念毛泽东逝世35周年?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鼓励在自治区域内用少数民族语言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姓名话题: 或者话题: 姓氏话题: 变更话题: 登记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p*****c
发帖数: 20445
1
2008-3-26 17:55:05 中华取名网 人气: 85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民姓名登记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姓名,是指经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依
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公民的正式称谓。
第三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
办理姓名登记。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
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
请办理姓名登记,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姓名,依照本条例规定变更的除外。
第五条 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姓名用字国家标准由国
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少数民族公民可以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登记
姓名,也可以使用汉字登记姓名,但汉字姓名应当为少数民族文字姓名的译写(译写标
准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姓名设定
第七条 姓名由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后。
少数民族可依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设定姓名。
第八条 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第九条 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决定。
第十条 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和儿童的姓名,由县级以上民政部
门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
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
第十二条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二)违背民族良俗的;
(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第十四条 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
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或者民族良俗对姓名的字数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和
约定。
第三章 姓名变更
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
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
F**********e
发帖数: 33
2
白痴办法
起双字,或者用字,号比较好

【在 p*****c 的大作中提到】
: 2008-3-26 17:55:05 中华取名网 人气: 8546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民姓名登记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根据
: 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姓名,是指经公民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依
: 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公民的正式称谓。
: 第三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
: 办理姓名登记。
: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
: 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鼓励在自治区域内用少数民族语言上海新规:公共场所广告语中不得夹杂使用外文
简化汉字的反思oldguy和好蛋等老将是不是进来评论一下这个帖子?
进步了 - 江西拟立法禁广告滥用谐音字篡改成语请邓轮和老将批判一下75宪法
学法语得人你伤不起啊!!!中国官方媒体为啥不高调纪念毛泽东逝世35周年?
我国拟规定子女可按照父母双姓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
广东媒体粤语播音需报批 拒不改正者主管将受处分认清真正的问题在哪里?
应该鼓励少数民族姓名汉化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两少一宽”政策的真相
有些姓氏姓名应该坚决杜绝香港的问题完全是中国政府违反基本法导致的。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姓名话题: 或者话题: 姓氏话题: 变更话题: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