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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发帖数: 1048 | 1 青岛国企原副总贪污606万美元 在北京购27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7日02:29 京华时报
宋军被控用大部分贪污款购买了37套房产,其中25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 本
报记者 蒲东峰 摄 宋军被控用大部分贪污款购买了37套房产,其中25套位于北京市
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 本报记者 蒲东峰 摄
今年4月8日,宋军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供图 半岛都市报 今年4月8日,宋军在
青岛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供图 半岛都市报
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2009
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贪落马。
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
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
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国企副总突然落马
宋军现年48岁,汉族,天津人。案发前,宋军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
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宋军还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修了经济学博士,其专业方向为国际
并购与融资,2004年被授予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他是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
。来到青远公司后,宋军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
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
正在宋军事业风生水起之际,2009年5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
定对他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抓获,一名被寄予厚望正
值事业上升期的年轻干部,就此落马。
被控涉贪等三宗罪
◎贪污罪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副总等职务便利,和一名台
商邓某共同投资买卖租赁船舶,贪污公款高达606.5万美元。
◎受贿罪
宋军被控在合伙购买船舶期间,向邓某索要净利润的20%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后
,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
宋军案侦办时间长达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
证三宗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妨害作证罪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军为避免贪污、受贿被发现,与邓某等人串通,
致使对方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他事先商议的内容,隐瞒事实真相,
向检方提供虚假证言,给检方立案侦查宋军的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两次开庭自称无罪
据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军分4次将贪污款中的605万美元取出,随后和江
苏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用于炒股、买房、买车、装修等。截至案发前,宋军在北京
、天津、青岛购买房产多达37套,仅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就置业25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10月9日,青岛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宋军表示不认罪,辩护律师宣东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控辩焦点
权钱房牵出的罗生门
对于检方的每一项指控,宋军都能自圆其说。他的各种各样的“朋友”,在检方的
指控中出演了各种各样的“角色”。而据宋军说,他每一步行动都是应朋友之邀、帮公
司做事。控辩双方对于此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也浮出水面。
贪贿
帮公家卖船?
为自己贪财?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宋军在任期间,同意并操作汇泉公司与邓某合作,共同投资买卖、租赁
3艘货船,而后将这些投资款、卖船利润、保证金等共计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邓某的
一个香港汇理银行的公司账户中。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称,汇泉公司支付的只是租船保证金,作为名义股东没有收益分
配权,宋军无法贪污公司账户上的美元。
宋军说,2006年初,邓某提出想和他任董事长的汇泉公司共同投资,在巴拿马组建
公司,从事船只买卖,而后再将船出租给汇泉公司使用。
宋军称,他咨询专业人士意见时被告知,因有政策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境内企业向
境外未建立外汇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商务部的审批。
而邓某说,汇泉公司可做名义股东。随后,宋军签字同意合作,按规定汇泉占50%的
名义股东,不参股,没有经营管理权,不获得股东利益。
汇泉公司转给邓某120万美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加上这笔钱邓某给付了船只的首付款
260万美元,宋军作为名义股东汇泉公司的董事长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2008年,船只行
市看涨,邓某将自己手里的三艘船卖掉,并按照协议给付汇泉公司违约金等款项。
兑换
帮朋友借款?
为贪款变现?
▲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这些钱都是宋军贪污的美元,由陈某帮其兑换成人民币,指控其贪污的
600余万美元,扣除欠款,正好是陈某兑换给宋军的2380万人民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是帮陈某借来的美元,目的是让陈某购买青岛远洋
大厦的部分产业。作为回报,陈某两次购买了青远大厦的房产。
江苏商人陈某,原是江苏丹阳市委要员的秘书,和青远公司有过应酬往来,因此结
识了青远副总宋军。
2006年,陈某辞职经商。他的证言显示,2006年底,他想投资江苏淮安某县级市的
一个项目,但对方要求外资,于是他想问问宋军,能否帮忙借点美元。
当时,宋军分管的青岛远洋大厦也在寻求资金。宋军供述说,自己想让陈某投点资
,于是答应帮他借美元。
宋军说,基于这种想法,他找到邓某,请他借点美元给陈某救急,并约定利息为4%
。2007年4月底,宋军转给陈某290万美元。随后,他又多次给陈某转钱,约定利息都是
4%。陈某也给邓某写了借条。
买房
帮熟人理财?
为自己置业?
▲
■控辩交锋
检方调查,这些房产开始都是在宋军的母亲和弟弟名下。实际就是用宋军的贪污款
购买的。直到2009年1月,才陆续转移到陈某名下。李某和陈某的理财协议是补写的,目
的是让宋军逃避法律制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房产是李某帮助陈某理财时,借用母亲和弟弟的名义
购买。只是答应事后给他们一些收益。
据指控,宋军涉贪的巨款大部分被其用作购买房产,涉案共37套房产。而宋军说,
这些房产并非都是他的产业,是帮朋友陈某理财。
宋军说,陈某下海经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资理财领域的能力,想请自己帮助理财
。但是作为国企副总,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绍了好友李某。双方见面后,陈某决定请李
某帮忙投资。
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笔理财款为2240万人民币,并将这笔钱投资炒股,但收
益平平。宋军建议李某投资房地产,于是李某用这笔钱在青岛和天津各购买了一套住房
,在北京顺义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后来,李某的账户上又陆续进了2380万人民币。李某
在笔录中称,他还是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购房3套,在顺义区又购买别墅1套
,在石景山的万达广场则购房25套。
本报记者 刘杰 | s****i 发帖数: 5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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