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子大概情况如下:
房东在我最初签租约的时候提供了相当于$600的奖励,这个$600的奖励不是以现金的形
式支付给我的,但是我可以用来抵房租什么的。 我用了其中的$400做房租,另外的$
200做了押金。
问题就出在这个押金上。 在签约的时候房东没有告诉我如果用这个$200的奖励来做押
金, 那么将来这个押金就不能退。在合约上没有对这个“奖励能否做押金”的任何说
明。现在租约已经过期,退房过程中也没有任何因为房子损坏而扣钱的地方(后来去找
房东时特地让她们出了一个证明,说“there are no charges for damages to this
unit"), 但是房东突然宣称“因为用的是奖励的一部分来做押金,所以这个押金不退
了”。
(2). 我于是在small claims court上立了一个案子,立案原因如下:
“I claim the defendant owes the plaintiff sum of $200 because the defendant
did not fulfill the lease contract by refusing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