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版 - 文革溯源: 一九五一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争论 |
|
|
|
|
|
s******n 发帖数: 518 | 1 from:
郭建波:伟大的理论 光辉的实践——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第一卷上册)
2、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斗争的第二个回合—一九五一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
作化问题的争论。
土地改革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农村中产生了阶级分化。在阶级分化面前,是
将原有的互助组向前推进一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互助合作,还是无动于衷,放任自流
,就历史性地摆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这是关系到中国走向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
义的大事。
一九五一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争论是
由中共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七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
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
山西省是革命老区。长治专区在晋东南,原是太行山革命根据地腹心地带,抗战时
期就推行互助组,又是较早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这样农村中的阶级分化就出现在这个
地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九五一年三月下旬中共长治地委召
开了长治专区互助组代表会议,地委书记王谦作了报告。华北局调查组列席了会议。在
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华北局调查组强调刘少奇“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讲话,
与长治地委产生了严重分歧。华北局调查组将他们与长治地委的分歧报告了山西省委。
山西省委不同意华北局调查组的意见,支持长治地委的意见。这样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
起草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请示报告。[15]
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
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
,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
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
扶植和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
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里所说的增强新的因
素,是指在互助组织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报告认为,这些因素“
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
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消弱它,直至否定它。”报告中所说的“更
高级一些的形式”,主要是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
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在华北五省农业互助会议上,山西省委代表与华北局有关同
志进行了激烈争论。会议开了四五天,也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最后华北局按照刘少奇的
意见作了会议结论,山西省委代表明确表示保留意见。五月四日,华北局批复了山西省
委四月十七日的请示报告,明确否定了山西省委的意见:“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方
法来逐渐动摇、消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
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刘澜涛要山西省委为试办初级社作一个检讨
。山西省委不同意华北局的批复意见,并决定以中共山西省委的名义向华北局申诉,省
委书记赖若愚起草了申诉报告,再次表达了省委的不同意见。而后,刘澜涛找到尚留在
北京的山西省委第二副书记陶鲁笳进行谈话,继续要山西省委进行检讨。陶鲁笳又一次
陈述省委意见,明确表示四月十七日请示报告,是经过多年农村调查实践产生的,反映
了老区农村的实际情况,也反映了我党几十年来发动农民组织农民的一条红线,山西省
委没有错。刘澜涛看谈不下去了,就再次强调刘少奇也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让山西
省委再考虑考虑。 [16]
五月七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批评了山西
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
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
六月三日,刘少奇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交谈中,又进一步提出:“
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农村阶级分化,
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
化要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
国有为条件。”
薄一波根据刘少奇谈话的精神,于六月三十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加强党在农
村中的政治工作—纪念中国共产党三十周年》一文,提出:“没有强大的国营工业,就
不能有全体规模的集体化。”“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消弱直至否定私有财产,来达到
农业集体化,这样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一种完全的空想。”“此外,在目前的互助组
内逐步动摇、消弱直至否定私有财产也是错误的。这要直接破坏互助组。这是一种空想
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因为“今天的互助组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自愿和等价交
换的一种组织,一般地保护私有财产而不是消弱和否定它。”[17]
七月三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
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
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
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
应该逐步地动摇、消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
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
责同志一阅。”
当时,刘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
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
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同年七月五日,刘少奇在中南海
春耦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作报告说:“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
而不是零碎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农
业集体化不是逐步进行的,不是单纯依靠农村条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强大的工业。”
刘少奇的这种意见,当时在党内有相当的代表性。这种认识,同对于怎样由新民主
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总体设想是相联系的。当时的设想就是,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
先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到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国家工业
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再采取严重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18]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指导下,山西省委要求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个
关于农村发展方向的大事。刘少奇却在既未经毛泽东批准,又没有经过中央集体讨论的
情况下,就在多种场合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且否决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即使抛开他的观
点不论,就是从组织程序上来说也是不妥当的,至少是不慎重的。薄一波后来在回忆时
也有这种看法。[19]
山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发生在山西省长治地区,地委书记王谦曾经参加了华北五
省农业互助会议的激烈争论,他在农村调研过程中深深感受到由互助组发展为合作社是
当时中国农业发展的一条光明大道。这样在刘少奇多次对山西省委试办合作社进行了严
厉批评,华北局也根据刘少奇的意见否决了山西省委报告中的观点,要山西省委就此事
进行检讨,并且山西省委的申诉意见再次遭到否定的情况下,王谦等人于七月下旬给毛
泽东写了一封信。这封信的后面附有一九五0年至一九五一年上半年《中共长治地委关
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几个报告,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和长治地委分别写的两份材料
,一份是王谦初夏时节写的《关于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问题》,汇报了十个农业合作社
春耕的综合发展情况。
在《关于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问题》的一文中,王谦以一个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感
,以一个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关系到农民是否走向社会主义
的大事,他以饱含深情的笔调阐述了党对农业领导的重要性:“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
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是极其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一环。没有这一条,就谈不到党对农业
生产的有组织、有计划的领导。说的远一点,也就难以设想党领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
而党加强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就要注重与新的生产技术结合起来,这不仅是互助合作
运动新的发展方向,也是加强党在农村领导的重中之重。”[20]
毛泽东在知道了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后,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
华北局的意见,而赞成山西省委的报告。他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
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他们。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
对这次谈话的内容,薄一波有一个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
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
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
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21]
这样在毛泽东的干预下,刘少奇和华北局领导收回了他们的意见。这场争论也就结
束了。尽管薄一波说毛泽东讲的道理把他们说服了,那么从今天的角度看,刘少奇、薄
一波到底主要是组织上的服从,还是从思想上真正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呢?我们从后来
薄一波主持的新税制改革和刘少奇对包产到户的态度上可以得出结论。当然这是后话。
我们看到,刘少奇认为是先机械化后合作化,在没有实现机械化的情况下是搞不成
合作化的。在没有机器设备的情况下,从互助组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实现集体化,是
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集体化的。而毛泽东认为在暂时难以实现机械
化的情况下,通过互助组发展到以统一经营、土地入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半社会
主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而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可以
实现集体化的。毛泽东用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出现前,工场手工业可以通过合理分工形
成新生产力的史实,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明在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可以通过合理分工,进
行生产协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提高农业生产力。
这一次围绕山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是一九五0年春东北发展互助合作争论
的继续,对此薄一波有一个评论,我们引述如下:
“1951年的争论所以是1950年争论的继续,主要是因为1951年争论双方的观点同
1950年争论双方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两次争论的实质,都是涉及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
农村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从前引高岗总结发言和《东北日报》报道看出
:1951年山西省委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这一口号的基本内容,就是东北
1950年提出来的;增加公共积累的措施之一:“一人一票,出组不带”,则是东北1950
年某些地区“净身出组,车马留互助组”的翻版。少奇同志1950年初的谈话的中心思想
是: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不能立即动摇、削弱或否定私有制基础。因此,少奇同志
在四中全会作自我批评时,把1950年初同安子文等的谈话、中组部给东北局的复信和
1951年关于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以及给马列学院学生的讲课等看成同一性质的问题。
就我个人来说,情况也是一样。1951年批评山西省委过早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聚,原因
也是认为,我们当时是搞新民主主义;不动摇私有制,允许富农经济发展,是新民主主
义的“题中应有之义”。[22]
由此我们看到,一九五一年的争论是一九五0年争论的继续,其实质是土改后的农
村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刘少奇等人之所以反对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主张
不要动摇私有制,允许富农经济发展,是因为他们认为应该搞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
因而不必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原因所致。
我们通过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刘少奇的主张固守的是一种书本上的苏联走过的
先机械化后合作化之路。他只看到了机械化是农业合作化的物质基础,而没有意识到在
土地改革后,依靠我党在农村奠定的领导基础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将农
民组织起来,通过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劳动分工,仍然可以大大解放生产力。而
毛泽东则从土改后中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历史经验,认为通过组织农业生
产合作社,进行分工合作,仍然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这样就冲破了苏联的教条限制,
走上了一条中国式的农业合作化之路。这样看来他们之间的分歧似乎仅是一个认识问题
。我们通过前面的引文可以看到,刘少奇的这个认识是建立在建国后中国还要走一个时
期的新民主主义的基础之上的,而毛泽东则主张中国应该向社会主义过渡,因而我们认
为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是否进行农业合作化方面认识上的分歧根源于他们在中国是走向社
会主义还是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矛盾。下面我们还要分析这个问题。
毛泽东从理论上论述了通过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可行性,那么
在具体实践上到底又能否行得通呢?
薄一波在华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考察报告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一九五三年秋,薄一波在华北城乡进行了四十天的考察,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讲到
:华北区初级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45%左右办得很好,50%左右一般好,5%左右不好甚
至垮台。1953年合作社的产量,一般均超过1952年水平(灾区例外),也超过当年同样土
地的单干户和一般互助组的水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如劳动效率高,使用土
地合理,能首先采用新技术,能充分发挥党所提倡的各项事业如兴修水利、改良土地和
步犁、改良品种、密植等的效益,是单干户望尘莫及的,已为一般农民所理解。”[23]
从考察报告中我们看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而且提
高了粮食产量,已经初步显示了它的优越性,被广大农民所接受。这也就说明了毛泽东
主张的正确性。
这样我们看到,一九五一年围绕山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以刘少奇等人接
受毛泽东的意见为标志,在党内基本上解决了是否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那么在向社
会主义过渡的速度问题上又在党内产生了新的分歧,形成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斗争的第
三个回合。 | s******n 发帖数: 518 | 2 this one has more articles available for this topic | s******n 发帖数: 518 | 3 一九五三年秋,薄一波在华北城乡进行了四十天的考察,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讲到
:华北区初级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45%左右办得很好,50%左右一般好,5%左右不好甚
至垮台。1953年合作社的产量,一般均超过1952年水平(灾区例外),也超过当年同样土
地的单干户和一般互助组的水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如劳动效率高,使用土
地合理,能首先采用新技术,能充分发挥党所提倡的各项事业如兴修水利、改良土地和
步犁、改良品种、密植等的效益,是单干户望尘莫及的,已为一般农民所理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