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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发帖数: 2555 | 1 The air of England is too pure for a slave to breathe.
在废奴主义者们积极宣传演讲的同时,他们也拿起来了法律的武器。美国毕竟是个律师
的国度,而在那个年代,律师的声名也还没有现在这么糟糕。
大洋对岸的英国为律师们提供了炮弹。在1772年的判决中,英国大法官Mansfield判决
James Somerset,一个被主人带到英国的西印度群岛奴隶,为自由人。由于法官的判决
词并没有保存下来,之后法官具体的判决也还有争议;但是废奴主义者们抓住这个机会
,将这个案例宣传为奴隶一旦到达不承认奴隶制度的地区即自动成为自由人的法律原则
,也就是后世所称的Somerset原则或自由原则。Somerset辩护律师的辩护词:The air
of England is too pure for a slave to breathe;也就成为了名句。
由于美国宪法中逃奴条款的存在,这一原则一开始并没有被法院采用。但是逐渐的,随
着北方意识形态倾向开始改变,北方州的法院开始采用了这一原则。1836年,麻省大法
官首先宣布进入本州的奴隶,除逃奴之外,自动成为自由人。之后的若干年,北方各州
包括较为保守的Illinois,也陆续作出了类似的判决。同时在议会里,自由党提出的自
由国土“freedom national”的原则也开始成形,所谓freedom national,就是指凡是
national管辖范围之内的地方,包括要塞,华盛顿特区等等自由是常态,而奴隶不可接
受。在此原则上,议会提出了若干次在华盛顿特区废奴的议案,但是都没有通过。
在联邦层面,废奴运动在19世纪中叶是比较失败的。1850年的妥协在华盛顿特区废除了
奴隶贸易,同时加强了逃奴法案;算是一个不太起眼的进步。但是也在同年,林肯长期
的论敌,Stephen Douglass,主导在国会通过了Kansas-Nebraska法案;几乎将1821年
密苏里妥协的精神完全推翻。按照新的法案,将根据Douglass 所说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原则——定居者投票决定新加入的州是奴隶州还是自由州。这一法案
极大的震动了北方,北方人认为这是阴谋将奴隶制扩张到新开发的西部乃至到北方自由
州的第一步;也导致了“Bleeding Kansas”的暴力冲突。
更糟糕的还在后面。1857年坦尼大法官在Scott案判决中,不但宣布黑人无法成为美国
公民;而且进一步地指出,由于宪法明确承认对奴隶的财产权,奴隶主可以将奴隶带入
联邦的任何地区。这一判决等于直接宣布了密苏里妥协以及北方法院之前的若干判决统
统违宪。Scott案判决也从此成为到目前为止美国最高法院最臭名昭著的判决没有之一
。William Johnson,林肯的黑人佣人,1864年去世以后林肯将他安排埋葬在了阿灵顿
公墓。墓碑上的铭文除了名字以外只有一个单词, Citizen,这也是林肯对Scott判决的
一个直接驳斥。
虽然美国的意识形态已经开始转移,但是由于当时的权力结构,废奴的成功看起来还遥
遥无期。林肯在1855年写道:The Autocrat of all the Russians will resign his
crown, and proclaim his subjects free republicans sooner than will our
American masters voluntarily give up their sla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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