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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 发帖数: 27852 | 1 北宋赋重役轻说
长期以来,学界认同度颇高的共识是:随着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强制
性劳役比前代大大加重。[①]而笔者则以为:北宋与前代相比,赋税虽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但徭役有所减轻。一言以蔽之,北宋赋重而役轻。
一、职役非役
按照通常的说法,北宋的役包括职役和夫役两种。有必要指出的是,职役和夫役的性质
并不相同。职役不可与“身任军旅土木之徭役”[②]混为一谈,一般应当排除在徭役范
畴之外。其主要理由有二:
第一,从承担差事上看。马端临说:“古之所谓役者,或以起军旅,则执干戈,冒锋镝
而后谓之役。或以营土木,则亲畚锸,疲筋力,然后谓之役。”[③]职役既不“亲畚锸
,疲筋力”,也不“执干戈,冒锋镝”,而是承担胥吏一类的职责。用北宋人晁说之的
话来说,便是:“有官府则有府吏胥徒,有府吏胥徒则差役于民。”[④]诸如主管官物
、负责辇运的衙前、掌管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的里正之类,在当时虽有“差役”之
称,但断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力役或徭役篪,甚至还应当将其视为一种特权。这些所谓
“差役”确实是有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
第二,从差派对象上看。北宋人韩琦称乡村上三等户为“从来兼并之家”,[⑤]或许言
过其实。然而他们的财产与经济状况确实殷实或较为殷实,并非贫苦农民。可是,北宋
职役的主要差派对象正是这些殷实富户,并非四等户以下的普通农民或贫苦农民。北宋
人刘挚曾就职役而言:“中户之役簡而輕,下户役所不及。”[⑥]总之,北宋职役的主
要性质不是徭役,而其主要承担者也不是普通农民。简言之,职役非役。
二、关于役轻
在将职役基本排除在徭役之外以后,我们不难发现北宋普通农民的徭役负担,较之前代
确有减轻。其主要依据有三:
首先,兵役基本消逝。唐中叶以后,均田制破坏,府兵制解体,兵农分离的募兵制逐渐
取代兵农合一的调兵制。南宋人王栐说:北宋“兵农既分,军制大异于古。”[⑦]募兵
制已占居主导地位。兵源既不像唐代前期那样调集世袭军户,也不像南唐那样差调全国
农民,[⑧]而主要是来自招募和雇佣的普通老百姓,特别是饥民。府兵制虽有残留,诸
如存在于某些特定地区的弓箭手之类的乡兵,但也不是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北宋的基
本状况是:职业士兵“以起军旅”,普通农民“无预征役”。[⑨]政府一般不再“籍农
民之身以为兵”,转而“赋敛农民之粟帛以赡正军”。[⑩]北宋人韩琦在比较汉唐调兵
和北宋养兵的优劣时说:“杜甫诗中《石壕吏》一首,读之殆可悲泣,调兵之害乃至此
”,进而得出了养兵"自有利民处不少”[11]的结论。苏辙也曾将北宋兵制同前代兵制
作对照,称:“古者兵出于民","民之于兵,可谓劳矣”;“近世兵民既分”,“民可
谓逸,而兵可谓习矣。”[12]从当时人这些前后对比和劳逸、利害之论,都是北宋农民
大体摆脱兵役负担的确证。
其次,厢军分担夫役。北宋农民的主要徭役负担是包括春夫和急夫在内的夫役。简单地
说,春夫即是每年春季差调农民治理黄河,而急夫则是临时调集百姓林事修桥、补路等
土木工程。以士兵代替农民承担徭役,唐代已有之,但毕竟较罕见。[13]苏辙称:“國
有武備之兵,而又有力役之兵。”[14]北宋被称为“武备之兵”的禁军以外,专门编制
有“力役之兵”之称的厢军。其主要职责很明确,“备诸役使”、[15]“给役而已”。
[16]甚至连邮置也由“役民”改为“役兵”。据王栐记述:“前代邮置,皆役民为之。
自兵农既分,军制大异于古,而邮亭役兵如故。(宋)太祖即位之始,即革此弊。建隆
二年(961)五月,诏诸道州府以军卒代百姓为递夫,其后特置递卒,优其廪给,遂为
定制。”[17]据此,南宋人章如愚指出:“自三代后,凡国之役,皆调之民,故民以劳
弊。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18]《宋史》卷177《食货
志上五·役法上》称:“众役多调厢军。”《文献通考》卷12《职役考一》说:“宋朝
凡众役,多以厢军给之,罕调丁男。”北宋夫役“民无与焉”、“悉役厢军”云云,言
过于实。但并非“皆调之民”、“一皆用民”,则是事实。如太平兴国九年(984)三月
,黄河再度决口于韩村,朝廷为治理决口,“发卒五万人”。[19]天禧元年(1017)十二
月,宋真宗“诏京畿诸州筑河堤,悉以军士给役,无得调发丁夫。”[20]元祐四年(
1089)正月,黄河堤岸溃决于孙村,“兵夫之役者日二万有余,八九月而止。”[21]诸
如此类,不一而足。
第三,夫役雇法推行。人们通常所称王安石的免役法或雇役法,指的是差役即职役雇法
。值得注意的是,夫役也经历了由差到雇的过程。北宋初期,夫役“止有差法,元无雇
法。”[22]王安石变法以后,夫役的雇募和夫钱的交纳制度化,普遍化了。其制度规定
是:“岁有常役则调春夫,非春时则调急夫,否则纳夫钱。”[23]这个制度并非纯属一
纸空文,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施行。如熙宁十年(1077)十月,“河北,京东、淮南等
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愿纳夫钱者听从便,每夫止三百、五百。”[24]不
仅“河上所科夫役,许输钱免夫”,[25]而且在某些地方百姓甚至一般不再负担杂徭,
只交纳免夫钱。如邓州淅川县(今属河南),“春夫自来科纳雇钱,更不起发。”[26]
其实,雇募丁夫的事早已出现于北宋初期。王安石变法以后,夫役雇法的颁行无非是对
社会实情的认可和推广而巳。早在北宋开国之初,宋太祖曾“出内府钱募诸军子弟数干
人,凿池于朱明门外。”[27]他还一反役夫“不给口食”的古制,订下“一夫日给米二
升”[28]的夫粮制度。此后,夫役雇法在愈来愈多的范围内和场合下逐步推行。终北宋
一代,在治理河道,修筑道路、建造桥梁等各种工程中,单独使用佣夫者为数不少。如
修建汴京(即今河南开封)城壕,“日役三四千人,和雇夫力,调发不及民”;[29]修
筑邕州(治今广西南宁)城池,“止于侧近州军,优给钱米差雇。”[30]有时佣夫、兵
夫兼而使用的,如修建明州(治今浙江宁波)城池,“其力出于籍兵、佣夫,而不以及
民”;[31]修筑潼川(治今四川三台)府城,除“划刷厢军止及若干”外,又“和雇人
工若干”。[32]固然,还有在佣夫、兵夫之外,征调民夫的。如王称《东都事略》卷65
《宋祁传》称:“朝廷每有夫役,更籍农民,以任其劳。”需要指出,夫役雇法实施当
中,确实产生过“名为和雇,其实差科”[33]等弊端,但不能以这些弊端作为否认夫役
雇法实施的依据。由此进而认为,北宋“每逢遇到重要工程”,“几乎无不大量调发民
夫”,与事实就相去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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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以赋重
北宋徭役比前代减轻是个应当正视的历史事实,同它相联系的另一个历史事实是赋税比
前代成倍增加。北宋王朝确实可谓“浚取天下,岂复有遗利。”[①]其征敛赋税的手段
,诚如朱熹所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俱备。”[②]宋人的类似说法颇多,诸如:“
正税之外,杂赋至繁,诡制异科,丑名暴敛”;[③]“其色不一,其名不同。”以致世
人“不能尽举”,[④]“当官者不能悉其详”。[⑤]无怪乎李觏在其诗歌中呼号道:“
几多率敛是无名!”[⑥]其苛取赋税的数量,正如张方平所说:“自古有国者”,“无
若是之多”,“无若是之广”。[⑦]究竟是前朝的几倍?宋太宗称:“国家岁入财赋,
两倍于唐室。”[⑧]林勋说:“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⑨]蔡戡讲:“其赋
敛繁重,可谓数倍于古矣。”[⑩]各人的具体说法虽然不尽一致,但共同之处是肯定赋
税的成倍增加。赋税倍增的结果无疑是:“民间苦赋重。”[11]百姓哀叹:“王税何由
备?”[12]
北宋赋重,众口一词,少有异议。如前所述,役轻也属事实。问题在于:北宋赋重而役
轻,二者之间有无联系?其实,北宋赋重与役轻不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现象,而是一个密
切关联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徭役由差到雇、徭役变为赋税。前面述列的徭役减轻的
三个方面,无论哪一个方面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差到雇,变役为赋,因而它们正好成为
赋税增加的三个因素。苏轼说:“不知雇人为役,与厢军何异?”[13]这寥寥数语道破
了厢军分担夫役的实质,也揭开了禁军承担兵役的性质。如果说厢军是朝廷雇来的役夫
,那么禁军则是官府雇来的士兵。正如当时人所说:“财出于民。”[14]北宋政府的养
兵之费就是如此,即“赋农民谷帛以给其衣粮”,[15]而农民则“出谷帛以养兵”。[
16]况且北宋“养兵务多不务精”,[17]这就造成军队的庞大冗杂,长期保持在百万以
上。加上养兵花销又大,当时人说:“十户而资一厢军,十亩而给一散卒”,[18]“一
百万贯养一万人”。[19]于是,在北宋财政总支出中,军费所占据比例极高。张载称:
“养兵之费,在天下十居七八。”[20]陈襄讲:“六分之财,兵占其五。”[21]蔡襄说
:“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22]羊毛出在羊身上,冗繁的军费最终成为农
民承担的苛重赋税。难怪有人悲叹:“君家岁计能多少,未了官军一饭钱!”[23]同时
,冗繁的军费弄得北宋政府“国用无几”,[24]“财用不足”。[25]为了解决财政问题
,北宋政府千方百计扩大税源。以钱代役,变役为庸的夫钱,就是因减免徭役而直接增
添的一项新税。北宋末年,免夫钱高达“每夫二十贯”,[26]甚至“税一千者输一万”
。[27]而且在征税免夫,以钱雇役的实施过程中,官府光要钱而不免夫即所谓“庸钱白
输,苦役如故”[28]者有之,官吏光拉夫而不给钱即所谓“不价其钱,谓之白作”[29]
者也有之。这样,夫钱有时竟一变而为纯粹的无名苛税,变成了横征暴敛的名目和口实
。范纯仁曾说:百姓“出钱以免三分之夫工”,官府“取其十分免夫钱”。[30]总之,
北宋徭役减轻程度有限,而赋税则成倍增加。
其实,北宋的变役为赋,赋重役轻并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如果把它提到一定的历史范
围之内加以考察,即可窥见:它完全是符合规律的现象。对于前代来说,北宋的变役为
赋、赋重役轻既是一种承袭,又是一个变革。众所周知,变役为赋肇端于春秋、战国之
际,其地租形态呈现出与西欧中世纪不尽相同的个性特征。它不曾经历由劳役而实物而
货币三个依次更替的阶段,而是始终以实物地租为主,并混杂了若干劳役地租的成分。
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地租中混杂的劳役成分总的趋势是渐渐减少。而政府征
派的赋役也相应地经历了一个赋税即实物、货币部分逐渐增多,徭役部分逐渐缩小的过
程。北宋的变役为赋、赋重役轻,就是这个演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这种情
况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历史渊源的。人们熟知的唐代租庸调制中的庸,便是变相
的徭役,由徭役演化而来的赋税。苏轼将北宋兵制和役法由差到雇的转化,视为“虽圣
人复起不能易”(65)的历史发展趋向,无疑颇有见地。可是这一历史趋向在北宋表现得
如此显著、如此典型,不能不说明它已经不是单纯的量变,而是经过数量的一定积累之
后出现的赋役制度的部分质变。当然,它是发生在封建社会内部,为封建时代所允许,
并服务于封建制度的。它只不过从一个侧面表明到北宋中国传统社会了形成期、发展期
,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发展期。
处于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期起点位置的北宋,具有许多不同于前代的特点,变赋为役、赋
重役轻就是这些特点中的一个。北宋的社会生产力比前代有了新的提高,商品生产和商
品流通的发展水平也非前代可比,无论官府还是个人大多成了所谓“贩卖之人”,同商
品经济结下了或深或浅的缘份。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置身于商品琳琅满目的花花
世界之中的高官富豪,其贪欲简直膨胀到了“惟意所欲,无复分限”[31]的地步。他们
养成了“竞尚华居,竞服靡衣,竞嗜珍馔,竞用美器”[32]的奢侈习俗和“殖货射利”
、“坐邀厚利”[33]的经商风气。对于他们来说,榨取佃农的地租比支配他们的人身更
重要;对于北宋政府来说,勒索农民的赋税比征派他们的徭役更重要了。在同样的历史
条件下,包括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在内的整个农民阶级都急切需要有更多的人身自
由和更多的劳动时间来从事农副业生产。为此,他们甚至宁肯多交些地租,多出些赋税
。韩琦曾经指出:“良民虽税赋颇重,亦已久安之”(72)。抛开“久安”这粉饰升平的
溢美之词不论,这句话不止点明了赋重与役轻的关联,也多少曲折地反映了农民不惜付
出极高的代价以换取人身自由和生产时间的无可奈何的心理。正是这些有了较多的人身
自由和较多的生产时间的佃农,才有可能向地主提供更多的地租,正是这些“或习末作
”(73)、“兼作商旅”(74)的农民,才有可能向北宋政府交纳更多的货币形式的赋税。
因此,变役为赋、赋重役轻作为社会的需要和可能的结合,就同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
轻一道,势所必至地出现在北宋了。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变役为赋、赋重役轻不失为一个值得肯定的历史进步。思格斯曾
经指出:“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
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
状况的一个退步。”(75)。传统社会的历史发展正是在这种进步与退步的矛盾中进行的
。西欧三种封建地租形态的依次更替固然是上升型的运动,可是它意味着地租率的提高
。中国古代地租中混杂的劳役成分的逐渐减少无疑是前进性的变化,然而它伴随着剥削
量的增大。北宋王朝用役轻的一手减少了农民某些“往回奔走与执役之劳”,[34]多给
了他们一些改进和提高生产的时间。同时又用赋重的另一手“不留其有余”地掠夺百姓
,把他们改进和提高生产的成果囊括一空。难怪当时农民群众的奋斗目标以由反对沉重
的徭役变为反对苛重的赋税,响亮地提出了“不收民税”[35]的口号。
(原载《四川师范学院》198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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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方平:《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
[②]黎德靖编:《朱子语类》卷110《论兵》,中华书局1994年点校本。
[③]宋庠:《元宪集》卷31《论蠲除杂税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庫全书》本。
[④]蔡戡:《定斋集》卷5《论州县科扰之弊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庫全书》本。
[⑤]徐度:《却扫编》卷下,《学津讨原》本。
[⑥]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36《有感》,《四部丛刊》本。
[⑦]《乐全集》卷24《论国计事》。
[⑧]《长编》卷37至道元年五月丁卯。
[⑨]《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
[⑩]《定斋集》卷5《论州县科扰之弊札子》。
[11]《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历代田赋之制》。
[12]文同:《丹渊集》卷4《宿东山村舍》,《影印文渊阁四庫全书》本。
[13]苏轼:《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上皇帝书》,,《四部备要》本。
[14]《长编》卷428元祐四年五月丁酉。
[15]《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17《遗表》。
[16]《宋史》卷338《苏轼传》。
[17]《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
[18]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1,前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点校本。
[19]章如愚:《群书考索·别集》卷21《兵门·古今兵制总论》,《影印文渊阁四庫全
书》本。
[20]张载:《张载集》卷13《边议》,中华书局1979年点校本。
[21]陈襄:《古灵集》卷18《论冗兵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庫全书》本。
[22]蔡襄:《忠惠集》卷18《论兵十事》,《影印文渊阁四庫全书》本。
[23]《直讲李先生文集》卷36《有感》。
[24]《蔡忠惠公文集》卷18《论兵十事》。
[25]《元宪集》卷31《论蠲除杂税札子》。
[26]黄以周等:《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48宣和六年条引《续宋编年资治通鉴》,浙
江书局本。
[27]曾敏行:《独醒杂志》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点校本。。
[28]章潢:《图书编》卷90《自三代至宋末役法总论》,影印《文渊阁四庫全书》本。
[29]《宋会要辑稿》食货9之18。
[30]《长编》卷438元祐五年二月辛丑。
[31]《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
[32]李之彦:《东谷所见·物价》,《百川学海》本。
[33]《长编》卷86大中祥符九年三月、卷63咸平三年五月戊辰。
[34]《长编》卷438元祐五年二月辛丑。
[35]《朱子语类》卷133《本朝七·盗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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