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1][2](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是一所自1878年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创设的法学院,附属于加州大学系
统,也是其系统五所法学院中第一所创设的法学院,[3]但相对独立,不属于其系统中
任何一所大学。 该学院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法学院排名里被评为第44名。[4]
[5]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该学院喜欢从常春藤法学院或其他较好的法学院因为年届65岁而
被迫退休的教授队伍中招人,所以有人戏称之为“65俱乐部”。 [6] 但因为针对年龄
歧视的法律相继通过,该学院此类行径无法持续,只好在1998年招来最后一名此类教授
后作罢。哈佛法学院的院长罗斯科·庞德曾这样评价该学院:“老实说,我认为你们学
院的师资整体来看应该是美国最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