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主申请人,H1B, EB3,PD 2015-01,下个月current,主副申请人有EAD/AP卡。
上周面试了,结果是“Your case is being held for review.”
今天早上领导被通知今天是最后一天,她有自己的H1B。
想请教各位她能有什么选择,我知道可以:
1. 转成H4,这个在美国可以转吗?还是要出境?
2. 用AP,这个需要我们做什么吗?如果需要,有什么流程呢?
请问上述两种选择是需要马上做吗?
我听说有两个月的grace period,是她可以先找工作,如果在grace period里面找到,
就还可以用她自己的H1B是吗?如果找不到,再转也来得及,对吗?还是什么都不需要
做,自动就是AOS?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