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 发帖数: 31 | 1 简单说说自己情况:我自己已有绿卡(EB2),帮我老婆申请485。结婚是在我的485被
批准之前,所以符合follow to join的条件。
帮她填写485的时候遇到这个难住了:
Part 2: Application Type of Filing Category
1.a) Family-based (需要130)
1.b) Employment-based (需要140)
我该选哪个呢? 作为follow to join, 她应该用principal applicant(也就是我)的
category,那就是1.b employment based对吧? 提供的是我自己的140?
又或者因为是家属,应该用1.a. family based? 可是我的理解是follow to join不用
提交130啊? 哪里有“follow to join”这种选项呢?
感觉一头雾水,反而是旧版的485更清楚,因为它有个明确选项:
My spouse or parent applied for AOS or was grant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in an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that allows derivative status for
spouses and children... | t******8 发帖数: 1529 | | S*******t 发帖数: 84 | | o****e 发帖数: 31 | 4 谢谢,仔细研究了一下,好像是应该选1b。因为老婆是作为我的derivative applicant
, 所以她的485申请filing category应该跟我一样,那些employment based的信息比如
140应该都填我的。
另外好像我这种情况并不应该称为follow-to-join, 因为那是给配偶不在美国的情况(
对方需要同时提交I825)。因为我老婆人已经在美国,所以她可以直接提交485调整身
份,而不需要提交任何其他表格。
【在 t******8 的大作中提到】 : 选1b。肯定是eb类型的
| x***b 发帖数: 1 | 5
applicant
请问lz 485 follow to join成功了么?绿卡多久拿到的呢?我跟lz老婆情况一样,谢
谢!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仔细研究了一下,好像是应该选1b。因为老婆是作为我的derivative applicant : , 所以她的485申请filing category应该跟我一样,那些employment based的信息比如 : 140应该都填我的。 : 另外好像我这种情况并不应该称为follow-to-join, 因为那是给配偶不在美国的情况( : 对方需要同时提交I825)。因为我老婆人已经在美国,所以她可以直接提交485调整身 : 份,而不需要提交任何其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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