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 发帖数: 194 | 1 一个问题求答。
记得有一个关于在拿到绿卡后最好在原公司工作180天再跳槽的说法。但是如果用AC21/
EAD换工作就无法实现这一点。有冲突吗?还是有隐患?欢迎讨论解答。 |
r**********u 发帖数: 1343 | 2 Though it is said, some attorneys also said.
I cannot find any official USCIS memo/regulations on it.
Someone can give a comment? |
d**p 发帖数: 510 | 3 it is mention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citizenship. |
r**********u 发帖数: 1343 | 4 pijiang's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4332/200807/22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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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拿到了绿卡之后不能马上更换雇主,更没有 180 天之
数见诸文本。这完全是为了自我保护,避免 fraud 的嫌疑及将来入籍时可能引起的麻
烦。
如果在拿到绿卡 180 天之内,公司黄了,那不是不得不更换雇主么?
在入籍申请时,有谁因为拿到绿卡之后迅速离职而被拒?老师未曾听说。
在 I-485 阶段更换雇主,"same/similar" 是一定要顶在头上的;而绿卡之后的更换雇
主,就没有这个讲究了。即使是由 Associate Professor 变成 Housewife,亦可。
既然 485 的排期都熬过来了,绿卡之后的 180 天算根葱呀。
如果你实在是不能多呆一天,也不象能就此吊销你的绿卡,拒绝你的公民。
在拿到绿卡之后就迅速地离职,雇主告不告你并不重要,如果移民局因此而认为有
fraud,那才是麻烦。Anyway,你的绿卡也不是说没就没有了,通常要通过法庭的判决
,而且你还有上诉的权利。
随着时间和条件的改变,你的心意的改变是被认可的。
如果,再坚持个百八十天,谁想跟你过不去,恐怕也是狗咬刺猬,--无从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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