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 发帖数: 26 | 1 据新华社报道,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
“一桌难求”,成都有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商家称,大年三十
当天,很多员工都想回家与家人团聚,所以关门时间比以往提前半个小时。超时的话,每
隔半个小时要加收100元的超时费。
作为一种曾经的“新年俗”,下馆子吃年夜饭,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选择。而与此
同时,各式各样由之引发的争议与纠纷也随之而来。此番,最近曝出的所谓“限时”年夜
饭,便是其中一例。当然,以局外人的中立视角来审视,商家的这一规定可谓是典型的霸
王条款,不仅粗暴无理,并且明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专门条款。然而
,置之于现实背景下,我们又或许不得不承认,如此奇葩现象,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自发演
化的必然结果。
逢年过节,素来是餐饮消费的旺季。尤其在春节期间,供求关系的失衡,每每都会到达一
个高点。一方面,春节期间不少务工人员返乡,许多餐馆关门歇业,这相当于是减少了市
场上的服务供给;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人热衷于外出吃年夜饭,大量的消费需求又被
压缩在短短几天集中释放。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能够提供年夜饭服务的,基本都属于数量
相对有限的中高档餐馆。这在客观上决定了消费者挑选和议价的余地其实小之又小。
在一个供求关系失去平衡的市场中,原本的公共规范和职业道德都可能趋向于失效。商
家在这一阶段心心念念的,只是尽一切可能追求最大化利益。限定年夜饭必须1.5小时吃
完,巧妙提高了翻台率,这大大增加了店家的营收;而收取“超时费”则更是巧立名目,商
家在未提供任何新增服务的前提下,却直接让消费者支付了额外花费……对许多餐饮从
业者来说,年夜饭的生意,来钱就是这么容易。
尽管我们也承认,在旺季赚取超额收益,属于商家的权利。但是,这其间的经营自主权,更
多还是应该体现在“随行就市的定价”,而非“莫名其妙的设限”。
诚如相关部门所提示的,年夜饭限时收取“超时费”,属于经营者单方面逃避自身责任和
义务而不当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有鉴于其本身的违法性,这一条款自然是不具
备法律效力的。而可以预见的是,伴随着此类新闻的不断曝出,随着“外出吃年夜饭”的
消费体验愉悦感趋于下降,公众在此方面的兴趣或许也会趋冷,相关的消费决策也将重新
归于理性。只有消费者用脚投票,监管部门及时作为,诸如“年夜饭必须限时吃完”的荒
唐景象,才终将获得根本性的扭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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