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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ghtblue (clear), 信区: Law
标 题: 有第一继承人,居然还要第二继承人出具没有遗嘱的公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25 12:49:35 2017, 美东)
刚知道的国内亲戚家事情。老人去世,没有对房产的遗嘱。其名下的房产有老伴和子女
继承,本来似乎很简单,因为根据中国继承法,第一继承人健在的话,根本没有第二继
承人的继承资格。但是国内有关部门居然要求第二继承人,也就是去世老人的兄弟姊妹
都到场,为的只是证明他们没有收到遗嘱(给他们房产),老人兄弟姊妹多,分散全国
各地,无法按时前来,有关部门说,那么他们必须出具没有收到遗嘱的公证,据说这个
公证现在最少花费一万人民币一份儿。
我听了非常不明白:不就是让某个人公证一下自己没有收到某个去世亲人的遗嘱吗,需
要 一万元 ?这点小事,搁在美国,去随便找个地方公证一下,本人签个名字就可以了
,大概二十美元都不需要。
任何人生前都可以立遗嘱把家产给任何人,这个案例居然需要法律上根本没有继承权的
人去公证自己没有收到遗嘱,那么是不是一个人去世后,他生前认识的所有好友都要去
公证自己没有收到遗嘱,他的配偶和子女才可以顺利继承 ?太可笑的有关部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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