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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19049 | 1 一、买房
2008年2月20日,我通过河北盛兴拍卖有限公司,竟买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避暑山庄外
一处底商,委托拍卖人是承德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所有人是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拍卖行提供涉及房屋现状仅有两合同:1、2006年7月17日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与承德宏基旅行社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旅行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主要内容为:公积金中心将房产租赁给宏基旅行社,租期10年(2006年4月30日——
2016年4月29日),年租金8万元,不得转让、转租、转借。2、2006年9月30日宏基旅行
社与刘玉玲签订的《房产联营合同》,主要内容为:联营期限10年(2006年9月30日—
—2016年9月30日),按纯利润分成(宏基旅行社60%,刘玉玲40%),风险共担。基于
房屋无其他纠纷,我竞买房屋。
二、被骗
2009年6月份,我发现我的房子转租给了刘玉玲使用,我向住房公积金提出异议,指出
拍卖文件明确规定不许转租,宏基旅行社擅自对我房屋进行转租,合同违法,孙卓立(
当时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听后表示要找宏基旅行社法人陈元进行交涉。
三、作假
时间不长,旅行社法人陈元政又拿出一份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公积金中心与宏基旅行
社签订的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租期10年(2006年4月30日——2016年4月29日)
,协议内容主要是认可了宏基旅行社将我竞买取得的房产转租给刘玉玲的行为,及租赁
时间。很显然,该合同是倒签的虚假合同(当时的拍卖文件根本无此材料,拍卖行的经
理及当时的工作人员均已出庭作证),交涉未果,我走上诉讼道路,确认他们的租赁合
同无效,依法维龘权。
四、诉讼
由于《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及2006年9月30日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已经完全颠倒了我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公积金中心作为出卖方,虚构事实,恶
意串通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共同侵害我合法权益。2009年10月13日,我将上诉三家
作为被告诉至承德市中级法院,主要诉请:1、解除公积金与宏基旅行社《房屋租赁合
同》及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房屋联营合同》。2、确认公积金中心与宏基旅行社《房
屋租赁补充协议》、宏基旅行社与刘玉玲《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要求经济损失300
万。我的要求不高,仅是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维护自己房屋使用权的无奈之举。
艰难的诉讼之路。
一、拖延
立案后,我申请法院对(补充协议)的印章、签名、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但法院一直推脱不办,且在驳回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德市宏基旅行社有限公
司及刘玉玲三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后,长时间不予开庭审理。
考虑到承德市法院办理此案的压力及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难度,我于2010年3月9日向承
德市中级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承德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各基层法院全体法官回避对
本案的审理,将本案报请省法院提级审理。但我依法提出的回避申请未得到任何答复。
二、案件“发配”
2010年5月25日,在回避申请未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我收到承德市中级法院(2010
)承立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指定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我不
服提出上诉。2010年8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冀立民终字第93号民
事裁定书,驳回了我的上诉。
三、再托
1、转卷慢
承德市中级法院长时间不将案卷转交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时隔两个多月在我多次
奔走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才收到案卷。
2、委托签订慢
我申请对合同的文字、签名、印章的形成时间,以及对2006年7月17日至2008年2月20日
、2008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1日的房屋租金进行司法签订、及评估,但丰宁满族自治
县人民法院长时间不向承德市中级法院报送材料。
3、鉴定慢
2011年2月份承德市中级法院收到材料,受托后,又长时间不组织评估单位勘察现场,
最后评估机构又借故退出评估。在我多次催促后,才又另行委托了评估机构。
4、鉴定难
鉴定机构只做出了2006年9月30日至2008年2月19日年租金12万元,2008年2月20日至
2011年2月20日年租金41.59万元的不公平的评估报告,依此报告2006年7月17日公积金
中心与宏基旅行社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为8万元的约定与市场价相比还低
了30%。
5、诉讼作假
2011年11月29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开庭前我又得知,在2009年8
月20日时,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卓立曾派人,以拍卖时遗漏材料为名,向
拍卖公司提交2007年10月12日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宏基旅行社签订的《房屋租
赁补充协议》,要求补充加到拍卖公司卷宗,遭到了拒绝。二次开庭时,拍卖公司的法
人及其工作人员对该事实给予出庭作证。
6、 “慢慢”维龘权路还有多远?
二次开庭后,至今又过去半年多了,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迟迟不对此案作出判决
,我多次催案,2012年5月17日,院长带审判长、及主办法官找到我调解,后调解未果。
2012年6月18日上午,我接到了丰宁县法院的电话,表示: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从2009年10月到现在,将近3年的时间为了这个案子我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整个家
庭陷入无法诉说的痛苦之中,百姓维龘权为什么这么难呢??
真正的黑幕是某些人在维护他们的“黑金利益”
河北盛兴拍卖有限公司职员出具的书面正面材料说,2008年拍卖之前应该有的合同材料
已经全部交给竞买方,委托方在拍卖之前没有告知此房屋已被转租, 但是2009年8月20
日委托方本项目的具体经办人石科长来我公司,以上级要来检查完善档案为由向我提供
了住房公积金同意转租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复印件,当时徐进经理没在公司,也没和他
联系,我只是将该复印件暂时留下一份,并未正式入档,我单位李海燕当时在场并复印
了该复印件。
2008年已经将房子拍卖,为什么还要在2009年“完善档案”呢?完善档案是假,隐瞒事
实是真!这个所谓的“完善档案”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另一份曹某提供的证据更直接明了的揭开了某些人的“黑金利益”所在,曹某在证词中
说,2004年该建筑的年租金是16万元,2006年曹某同意出28万元的年租金,但是承德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后表示已经与别人签订合同了!
而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年租金是8万元!这是承德市的黄金地段中的黄金地段的、建筑
面积达到781.75平方米的底商建筑,年租金仅仅8万元!其中的问题禁得住审查吗?
面对一件件可以负法律责任的证据,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们还有何说法?你们
是通过什么手段来把案件审理拖到现在? 2008年拍卖时明确不允许转租,2009年你们
又想“完善档案”“同意转租”遭到拍卖公司的拒绝!法官你们还需要什么证据才算证
据充足?
号召全国人民来租房,他们是群“傻瓜”!
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策很“傻”!傻子都不会做的事
情他们却做了!承德市的领导是否该脸红呢?
你们的干部放着28万的价格不租,却租给8万的,不知道是负责此事的承德市住房公积
金领导脑子进了水,还是承德市的用人机制出了问题?怎么能让傻子作干部,而且担当
这么重要的职位呢?
拿着这些能够负法律责任的证人证词,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你或你们还能
说什么呢?承德市人民、承德市领导需要你们的回答!
我的遭遇就是——你买了房子,不让你使用;你讲理,卖家耍流氓,造假;你讲法,法
院玩程序,不管;你着急,法院建议你上龘访!我的房子就这样被虚假龘证据、被司法
不公绑架。万般无奈,我只好将案件事实发到网上,向各位网友求助,请各位帮我讨个
公道!!!
目前,我的社会压力极大,家庭生活也受到极大影响,生意也难以维持,几十名员工的
生计难以保证,有家难回,每天生活在威胁和恐吓之中,万般无奈,我将事实发到网上
,向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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