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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发帖数: 11 | 1 无意中在网上看到这么一起案件:
2010年12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功轮法成员杜洪岩犯诈骗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
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洪岩提出上诉,2011年3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杜洪岩,男,汉族,1963年10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沈阳市铁西区颂工
街28号,外号“杜老三”。杜洪岩1998年5月开始习练功轮法,曾担任沈阳市铁西区功
轮法辅导站辅导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杜洪岩以宣讲功轮法的《轮法转
》为蓝本,创编出学习功轮法的歪理学说(《轮法转》第十讲),并自称为“全法”,
以吹嘘自己开功开悟、与志洪李合体同修为手段,以原功轮法人员为对象,不断发展信
徒,通过组织法会等形式开展活动,对参加成员实施精神控制,逐步建立起新的邪教组
织。该新邪教组织以骗取积极参与者的所谓“奉献款”及收取听课费为名聚敛巨额活动
经费,用于购买活动场所及供杜洪岩、张立梅(杜的妻子)挥霍。杜洪岩直接骗取谢xx
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3,498,300元、美元1000元、日元70万元,以及欧米茄手表一块
、绿泥石摆件一个;杜洪岩伙同张立梅骗取杜xx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45万元,以及钻戒
一枚、翡翠手镯一个。案发后,警方扣押赃款人民币2,541,634.13元,美元1610元,日
元70万,查封住房4套,车库两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杜洪岩通过吹嘘自己开功开悟、
与志洪李合体同修等手段,骗取原功轮法习练人员信任,并逐步建立邪教组织。在此期
间,杜洪岩以精神控制为手段,引诱女被害人并与其所谓“双修”,先后与参与该邪教
组织的被害人赵XX等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洪岩伙同他人利用邪教组织诈骗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
。杜洪岩利用邪教组织内部学员对其个人的崇拜,以“双修”为借口,通过精神控制与
多名女性发生多次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
责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到这件事,我不由想到近期网上热传的“助师正法”文章。对照文章的要求,杜某人
的表现到底是在为师父的事业增砖添瓦呢,还是对师父讲的“师父将来不在了”作了这
么两个注解: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山高皇帝远。从而暴露出了一个狂徒的本来面
目,干出如此欺师罔下、败坏门庭、对“不在了”的师父甚至是挖坟掘墓的行径。俗语
叫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物以类聚,人以群
分。
徒已如此,师可想而知。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forum.dwnews.com/threadshow.php?tid=842757&extra=page%3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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