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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18498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zbd 的信箱 】
【 原文由 szbd 所发表 】
1。可以只把全站性的叫法律,各版叫版规,给这两个概念明确定义
。
2。我说的是不能剥夺*合法*言论在*所有*版面上的表达权。就是说
任何没有违反法律的言论总能找到一个版可以发表。同时,有的是发
表权,没说永久或多长时间的保留。发表和删文的矛盾这个条文要弄
精确,或者弄糊涂,反正要能解释好。这部份我没怎么弄。
3。站长会议内部怎么表决再说。主要要明确站长和智囊团的责权。
4。解释权属于智囊团和站长会议没什么大问题,大不了需要解释的
时候内部先统一一下。美国宪法的解释权就属于参众两院。
5。上面说的都是小问题,除了第2条和下面的站长任命。这个是实质
性问题,建议大家讨论,look拍版。其他你说的我没意见。
最后再强调一下我设计的立法程序:任何法律由智囊团负责制定,逐
条讨论通过后交站长会议,站长会议只有通过或否决。站长会议通过
就实施。就是说,任何立法行为不通过智囊团无效,智囊团通过了要
站长会议点头。 | m*****e 发帖数: 4193 | 2
你这个不说清楚,会很麻烦。在你的草案中,关于版主的部分几乎没有,
没有足够强调版主治板的原则。在以后的纠纷中,这些都是麻烦。
【在 s**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zbd 的信箱 】 : 【 原文由 szbd 所发表 】 : 1。可以只把全站性的叫法律,各版叫版规,给这两个概念明确定义 : 。 : 2。我说的是不能剥夺*合法*言论在*所有*版面上的表达权。就是说 : 任何没有违反法律的言论总能找到一个版可以发表。同时,有的是发 : 表权,没说永久或多长时间的保留。发表和删文的矛盾这个条文要弄 : 精确,或者弄糊涂,反正要能解释好。这部份我没怎么弄。 : 3。站长会议内部怎么表决再说。主要要明确站长和智囊团的责权。 : 4。解释权属于智囊团和站长会议没什么大问题,大不了需要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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