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 发帖数: 3968 | 1 别太复杂,宪法么
想了一下,大致这么几条
1. 保障言论自由
2. 禁止人身攻击
3. 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为最高立法机构兼最高司法机构
4. 站方为最高行政机构,有最后否决权
5. 版主受托对版面实行管理, 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 |
s**d 发帖数: 18498 | 2 这玩艺最好扔到Campaign,salon, talk之类的版去让大家吵一吵。最后总结出来了再
投个票什么的。人家选咱们顶多是相信咱们还正直,可没选咱们的聪明。
【在 f*r 的大作中提到】 : 别太复杂,宪法么 : 想了一下,大致这么几条 : 1. 保障言论自由 : 2. 禁止人身攻击 : 3. 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为最高立法机构兼最高司法机构 : 4. 站方为最高行政机构,有最后否决权 : 5. 版主受托对版面实行管理, 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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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 发帖数: 419 | 3 我倒是不同意。这个东西与聪明与否没有关系,简单的东西一眼都看得清楚。
另外,我也觉得没有必要这么正式,这个bbs真正对大家的用处还是在交流
信息和娱乐上面,其实没有多少人把八区当那么会事,偶尔也就是发点书生
义气,指点江山等等。智囊团更多是协调纠纷,而不是折腾点什么民主法制,
bbs需要的更多的是柔性和多样性,而不是一刀切的僵化。以前no为制订智囊
团条例出了不少力,我看现在是走火入魔了。
【在 s**d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玩艺最好扔到Campaign,salon, talk之类的版去让大家吵一吵。最后总结出来了再 : 投个票什么的。人家选咱们顶多是相信咱们还正直,可没选咱们的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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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18498 | 4 偶就看过美中两国的宪法,没有你这个这么不民主的。中国那个有漏洞都是藏着的,
你这个全搁明面儿上了。建议要真扔出去讨论还是先改改,免得被人一顿骂。
【在 f*r 的大作中提到】 : 别太复杂,宪法么 : 想了一下,大致这么几条 : 1. 保障言论自由 : 2. 禁止人身攻击 : 3. 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为最高立法机构兼最高司法机构 : 4. 站方为最高行政机构,有最后否决权 : 5. 版主受托对版面实行管理, 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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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 发帖数: 424 | 5 Agree.
Actually the IDs are talking about BBS rules at Complain/Camplain/
Sysop/BM_Union boards. I remember far once suggested to open a
'Comment' board. Maybe it would serve this function.
【在 s**d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玩艺最好扔到Campaign,salon, talk之类的版去让大家吵一吵。最后总结出来了再 : 投个票什么的。人家选咱们顶多是相信咱们还正直,可没选咱们的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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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18498 | 6 聪明的意思是既然要个宪法,那么这东西得能万能,出了什么事没站规没先例,往
宪法上一套就成了才行。就是说它什么都能挨上,而且一解释就合理。定这么个东西
出来我觉得得有点聪明。
【在 l**k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倒是不同意。这个东西与聪明与否没有关系,简单的东西一眼都看得清楚。 : 另外,我也觉得没有必要这么正式,这个bbs真正对大家的用处还是在交流 : 信息和娱乐上面,其实没有多少人把八区当那么会事,偶尔也就是发点书生 : 义气,指点江山等等。智囊团更多是协调纠纷,而不是折腾点什么民主法制, : bbs需要的更多的是柔性和多样性,而不是一刀切的僵化。以前no为制订智囊 : 团条例出了不少力,我看现在是走火入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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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4193 | 7 基本上差不多,但是应该包括:
1) 版主由站长任命,对站长负责
2) 站长对紧急事件的临时处理权
【在 f*r 的大作中提到】 : 别太复杂,宪法么 : 想了一下,大致这么几条 : 1. 保障言论自由 : 2. 禁止人身攻击 : 3. 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为最高立法机构兼最高司法机构 : 4. 站方为最高行政机构,有最后否决权 : 5. 版主受托对版面实行管理, 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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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发帖数: 304 | 8
别搞得太公文式的,让大家看笑话
可以写成“本站的日常运作事务由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作最后裁决”
“站长负责维护智囊团的权威并执行其最终决定,除非改决定危害
本站的生存”
这一条好象不是那么重要,版主自治的原则应是不与1、2抵触的。
【在 f*r 的大作中提到】 : 别太复杂,宪法么 : 想了一下,大致这么几条 : 1. 保障言论自由 : 2. 禁止人身攻击 : 3. 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为最高立法机构兼最高司法机构 : 4. 站方为最高行政机构,有最后否决权 : 5. 版主受托对版面实行管理, 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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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发帖数: 3968 | 9 呵呵,我就是想写得简单明白一点
把好话丑话都说事先说清楚
免得到时候出问题
这条基本上也是本站的一个基本原则了罢
应该可以放到宪法里的
【在 b***c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搞得太公文式的,让大家看笑话 : 可以写成“本站的日常运作事务由全体网友选举产生的智囊团作最后裁决” : “站长负责维护智囊团的权威并执行其最终决定,除非改决定危害 : 本站的生存” : 这一条好象不是那么重要,版主自治的原则应是不与1、2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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