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发帖数: 6898 | 1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听我细说: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情出现了:
3,父母一方仍然没有绿卡,另一方已然加入了美国籍,这时候生的孩子怎么样呢?奇
妙的事情出现了,根据最新法条,这个孩子拥有中国籍,应该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
上户口。
中国法律逻辑混乱之处可见一斑。
附录:
【发布单位】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境[2008]2204号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公安部
外交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
C*****t 发帖数: 5259 | 2 你错了。只要孩子在美加出生时,父母两人之中有任何一人是定居中国(没有取得绿卡
、枫叶卡等外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孩子就永远具有中国国籍。
你引用的“明文规定”是错误、违法的。
请仔细阅读《中国国籍法》。如你还是不明白,可以问我。 |
s******l 发帖数: 6898 | 3 公安部、外交部的明文规定不算,你说的算,你这话有点大啊。
另外这个规定并不和国籍法相矛盾,何谈违法?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错了。只要孩子在美加出生时,父母两人之中有任何一人是定居中国(没有取得绿卡 : 、枫叶卡等外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孩子就永远具有中国国籍。 : 你引用的“明文规定”是错误、违法的。 : 请仔细阅读《中国国籍法》。如你还是不明白,可以问我。
|
C*****t 发帖数: 5259 |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外交等行政机关和你我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政府是为人民服
务的,在你我面前,是仆,没地位的。
我还是请你仔细阅读国籍法第五条。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安部、外交部的明文规定不算,你说的算,你这话有点大啊。 : 另外这个规定并不和国籍法相矛盾,何谈违法?
|
C*****t 发帖数: 5259 | 5 政府的一切行政安排都是为了确保法律(即人民的意志)得到公正和有效地实施。政府
的任何行政安排都不能违反法律或阻碍法律的实施。
外交部/公安部发出的这个通知违反了《中国国籍法》的规定,阻碍了“本人在外国出
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言下之意:另一方
定居中国)”的人依法应享有的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原文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
要理解这条法律,你就必须正确理解“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意思是“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另一方非中国公民”。
这条法律必须拆为互不包含的两种情况:
一)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双方都具有中国国籍并都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非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具有中国国籍的一方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立法原意:父母两人中只要有至少一位在孩子出生时是没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就能
保证其出生在外国的——哪怕出生时即被外国当局视为具有该国国籍的——孩子,具有
中国国籍。这个立法原意是合乎逻辑的。 |
a***x 发帖数: 26368 | 6 您倒是提前社会主义了!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外交等行政机关和你我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政府是为人民服 : 务的,在你我面前,是仆,没地位的。 : 我还是请你仔细阅读国籍法第五条。
|
s******l 发帖数: 6898 | 7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听我细说: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情出现了:
3,父母一方仍然没有绿卡,另一方已然加入了美国籍,这时候生的孩子怎么样呢?奇
妙的事情出现了,根据最新法条,这个孩子拥有中国籍,应该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
上户口。
中国法律逻辑混乱之处可见一斑。
附录:
【发布单位】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境[2008]2204号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公安部
外交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
C*****t 发帖数: 5259 | 8 你错了。只要孩子在美加出生时,父母两人之中有任何一人是定居中国(没有取得绿卡
、枫叶卡等外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孩子就永远具有中国国籍。
你引用的“明文规定”是错误、违法的。
请仔细阅读《中国国籍法》。如你还是不明白,可以问我。 |
s******l 发帖数: 6898 | 9 公安部、外交部的明文规定不算,你说的算,你这话有点大啊。
另外这个规定并不和国籍法相矛盾,何谈违法?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错了。只要孩子在美加出生时,父母两人之中有任何一人是定居中国(没有取得绿卡 : 、枫叶卡等外国永居)的中国公民,孩子就永远具有中国国籍。 : 你引用的“明文规定”是错误、违法的。 : 请仔细阅读《中国国籍法》。如你还是不明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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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外交等行政机关和你我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政府是为人民服
务的,在你我面前,是仆,没地位的。
我还是请你仔细阅读国籍法第五条。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安部、外交部的明文规定不算,你说的算,你这话有点大啊。 : 另外这个规定并不和国籍法相矛盾,何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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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1 政府的一切行政安排都是为了确保法律(即人民的意志)得到公正和有效地实施。政府
的任何行政安排都不能违反法律或阻碍法律的实施。
外交部/公安部发出的这个通知违反了《中国国籍法》的规定,阻碍了“本人在外国出
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言下之意:另一方
定居中国)”的人依法应享有的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原文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
要理解这条法律,你就必须正确理解“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意思是“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另一方非中国公民”。
这条法律必须拆为互不包含的两种情况:
一)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双方都具有中国国籍并都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非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在外国出生时,父母具有中国国籍的一方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立法原意:父母两人中只要有至少一位在孩子出生时是没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就能
保证其出生在外国的——哪怕出生时即被外国当局视为具有该国国籍的——孩子,具有
中国国籍。这个立法原意是合乎逻辑的。 |
a***x 发帖数: 26368 | 12 您倒是提前社会主义了!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外交等行政机关和你我一样必须遵守法律。政府是为人民服 : 务的,在你我面前,是仆,没地位的。 : 我还是请你仔细阅读国籍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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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6898 | 13 此明文规定乃是“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后的通知,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政府的一切行政安排都是为了确保法律(即人民的意志)得到公正和有效地实施。政府 : 的任何行政安排都不能违反法律或阻碍法律的实施。 : 外交部/公安部发出的这个通知违反了《中国国籍法》的规定,阻碍了“本人在外国出 : 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言下之意:另一方 : 定居中国)”的人依法应享有的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原文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 不具有中国国籍。” : 要理解这条法律,你就必须正确理解“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意思是“父母一方为中 : 国公民,另一方非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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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10760 | 14 这个correct要么真傻,要么装傻,整天胡搅蛮缠。以后他的帖子直接忽略就好。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此明文规定乃是“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 见”后的通知,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
|
C*****t 发帖数: 5259 | 15 你这样的文字毫无意义。请摆事实、讲道理,勿凭空指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correct要么真傻,要么装傻,整天胡搅蛮缠。以后他的帖子直接忽略就好。
|
C*****t 发帖数: 5259 | 16 你指出“此明文规定……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你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
有关《中国国籍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自己作出。公安部和外交部都没有解释法律的
资格。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内部通知怎么可能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呢?
你肯定能从学生的未经老师批改的作业里领悟到老师的意见吗?不一定的——常有学生
在课堂里向老师学习后,回家把作业做错。公安部和外交部声称其征求了立法者的意见
,但是他们作出了违法的《通知》。没有证据表明这个《通知》曾得到立法者的认可。
在立法者亲自对《中国国籍法》作出解释以前,“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并不存在
。请尊重这一事实。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立意明确;对中国国籍的有关安排合乎逻辑;在语法和措词方
面不存在错误或歧义。这条法律只是不容易被读懂。立法者无需因部分公众的汉语水平
欠佳而对这条法律作出解释。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我请教过几位在中国内地执教的语文老师。他们
的理解都与我的理解一致。我建议你也向汉语水平较高的语文老师咨询。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此明文规定乃是“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 见”后的通知,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
|
s******l 发帖数: 6898 | 17 “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后的外交部/公安部通
知,反倒没有“语文老师”有权威? |
r*****l 发帖数: 2859 | 18 读了国籍法和“通知”,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尤其是第三条。不过用“操蛋”,“奇
妙”等词只能在一个正常讨论的帖子上加上不正常的主观色彩。不利于讨论。
你所认为“奇妙”的事情别人不一定认为奇妙。比如说第三条的情况:一方中国公民,
无绿卡,另一方外国公民。孩子中国籍。感觉立法者应该主要考虑外F的情况。中国公
民和外国公民结婚,在国外生孩子,在法律不好判定中国公民的主观意向和外国公民的
具体情况(是不是中国公民归化的)的时候,承认孩子的中国籍显然是合乎逻辑的。
你第三点说的只是一种特定的情况。如果出新规定吧这种情况说明,应该就更完善了。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 听我细说: :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
r*****l 发帖数: 2859 | 19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我请教过几位在中国内地执教的语文老师。他
们的理解都与我的理解一致。我建议你也向汉语水平较高的语文老师咨询。
”
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出现对法
律的解释或说明。法律用词简练,意义模糊的例子不少吧。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指出“此明文规定……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你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 : 依据的。 : 有关《中国国籍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自己作出。公安部和外交部都没有解释法律的 : 资格。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内部通知怎么可能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呢? : 你肯定能从学生的未经老师批改的作业里领悟到老师的意见吗?不一定的——常有学生 : 在课堂里向老师学习后,回家把作业做错。公安部和外交部声称其征求了立法者的意见 : ,但是他们作出了违法的《通知》。没有证据表明这个《通知》曾得到立法者的认可。 : 在立法者亲自对《中国国籍法》作出解释以前,“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并不存在 : 。请尊重这一事实。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立意明确;对中国国籍的有关安排合乎逻辑;在语法和措词方
|
C*****t 发帖数: 5259 | 20 你指出的“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逻辑关系不成立。《中
国国籍法》第五条是否“用词模糊”属客观现实,不被我的行为影响。
我和我请教的几位语文老师和几位律师都一致认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结构严谨、语
法正确、无歧义。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应理解为: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若孩子出生在德国、日本等地(当地国籍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如你有不同意见,请明确地提出。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我请教过几位在中国内地执教的语文老师。他 : 们的理解都与我的理解一致。我建议你也向汉语水平较高的语文老师咨询。 : ” : 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出现对法 : 律的解释或说明。法律用词简练,意义模糊的例子不少吧。
|
|
|
r*****l 发帖数: 2859 | 21 你还真较真。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可能为外国公民,可能也是中国公民但不
定居国外。
这两者的分歧在父母都是中国公民,一个定居,一个不定居的时候。公安部,外交部通
知的第三点澄清这个分歧。
至于一方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且不定居国外。如果孩子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
那么孩子认定有中国国籍。国籍法和“通知”对这一点没有分歧。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指出的“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逻辑关系不成立。《中 : 国国籍法》第五条是否“用词模糊”属客观现实,不被我的行为影响。 : 我和我请教的几位语文老师和几位律师都一致认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结构严谨、语 : 法正确、无歧义。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应理解为: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
C*****t 发帖数: 5259 | 22 请问你是否同意《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等同于如下表述?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谢谢。
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还真较真。 :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可能为外国公民,可能也是中国公民但不 : 定居国外。 : 这两者的分歧在父母都是中国公民,一个定居,一个不定居的时候。公安部,外交部通 : 知的第三点澄清这个分歧。 : 至于一方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且不定居国外。如果孩子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 : 那么孩子认定有中国国籍。国籍法和“通知”对这一点没有分歧。
|
r*****l 发帖数: 2859 | 23 我喜欢把话说清楚。看看我的回帖,我想到什么就完全说出来。我不喜欢那些把话说到
一半的人。
你问这个问题,就等我回答是或者不是,然后你再在我的回答的基础上继续辩。说实话
,拉臭一节一节的会憋坏的。
不是我不想回答你,我上面已经说清楚了。你看看我15楼回帖。如果你学过逻辑的话,
你应该能找到答案。我那里说得很清楚了。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你是否同意《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等同于如下表述?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谢谢。 : : 解。
|
C*****t 发帖数: 5259 | 24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中国国籍”应理解为: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若孩子出生在德国、日本等地(当地国籍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
以上文字是我对《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评论的完整表述。
首先必须有一个共识:在任何人都必定有,且只有,父和母的特定环境下,“父母一方
”的法律意义是“父母仅一方”。
这条法律分两种情况(1、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2、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分别加
以规定。
这两种情况是互不包含和截然不同的,在分析具体案例时不可混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的除外规定;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的除外规定。
企图从“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中排除“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是毫无意义和徒劳的;类似的,
企图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中排除“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也是毫无意义和徒劳的。(这正是你的错误所
在。)
《通知》指出: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符合“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
中一方定居在外国”情形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种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外国”中排除“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
国国籍的”的企图正是如我前段指出的,是牛头不对马嘴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通知》把“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的”的中国公民视为不具有中国国籍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如你对我的以上文字有不同意见,请指教。谢谢!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喜欢把话说清楚。看看我的回帖,我想到什么就完全说出来。我不喜欢那些把话说到 : 一半的人。 : 你问这个问题,就等我回答是或者不是,然后你再在我的回答的基础上继续辩。说实话 : ,拉臭一节一节的会憋坏的。 : 不是我不想回答你,我上面已经说清楚了。你看看我15楼回帖。如果你学过逻辑的话, : 你应该能找到答案。我那里说得很清楚了。
|
n*******e 发帖数: 4894 | 25 成天中国国籍法,你累不累啊。。。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 中国国籍”应理解为: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
C*****t 发帖数: 5259 | 26 我曾经用很多业余时间阅读《中国国籍法》。我希望能用我的知识帮到大家。不断地有
网友对我的努力表示不理解,我想有必要再重复说明我为什么这么积极地帮助大家正确
理解《中国国籍法》,盼望得到你的支持。
以下节选引自本人的旧文(见http://www.mitbbs.com/article0/NextGeneration/35518047_0.html):
“多年前,我读懂了《中国国籍法》,适当推迟了自己申请绿卡的时间,确保了孩子们
在美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令孩子们依法具有中国国
籍。
“香港入境处正确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因我的孩子们在美出生时父
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并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
规定,依法为他们签发了《香港特区护照》。
“在孩子们成长的过程中,附近几个镇子里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的小朋友们陆续因为父
母取得绿卡而被北京当局非法地剥夺了中国国籍,只有我的孩子们因为香港入境处遵守
《中国国籍法》而能保住中国国籍。绝大多数父母还以为孩子丧失中国国籍是父母取得
绿卡的合理后果,没有注意到其中有金钱作祟,不知道中国领事们对《中国签证》申请
费的贪欲有多大。
“我希望能帮上广大理应依法终身具有中国国籍的小朋友们夺回本应有资格取得的《中
国护照》(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旅行证》),让他们能和我的孩子们一样终身
享有两国的公民权利。”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成天中国国籍法,你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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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27 说句题外话,correct说的东西蛮多时候有些道理,但是他自己喜欢逻辑严谨得表述,
同时又自我矛盾的采用大量主观臆测,这时造成大家反感的其中一个原因。
为了避免被说成放空话,我举个例子,呵呵:
中国驻外使馆或者其他公安机构为了不法收入而歪曲理解国籍法——这个东西你有任何
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为了获取这些所谓的不法收入从而歪曲理解国籍法么?好像有点搞
笑,呵呵。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是一种很高明的说谎方式,不幸的是同时也是很“斜
倒啤酒”的方式。不好意思我忍不住要发泄一下不爽,因为今天跟人吵架了,呵呵
下面是证据:
发信人: Correct (Correct),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Re: 给儿童办旅行证可否隐瞒绿卡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29 21:56:56 2012, 美东)
依照中国法律,你的孩子是中国公民。
部分中国领事在骗签证费。
~~~~~~~~~~~~~~~~~~~~~~~~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为了“骗签证费”么?或者只是主观
臆测?(我不想用诽谤这么严重的词,呵呵)
你的孩子可跨区向驻哥伦比亚特区的使馆领事部申请中国旅行证件。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曾经用很多业余时间阅读《中国国籍法》。我希望能用我的知识帮到大家。不断地有 : 网友对我的努力表示不理解,我想有必要再重复说明我为什么这么积极地帮助大家正确 : 理解《中国国籍法》,盼望得到你的支持。 : 以下节选引自本人的旧文(见http://www.mitbbs.com/article0/NextGeneration/35518047_0.html): : “多年前,我读懂了《中国国籍法》,适当推迟了自己申请绿卡的时间,确保了孩子们 : 在美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令孩子们依法具有中国国 : 籍。 : “香港入境处正确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因我的孩子们在美出生时父 : 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并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 : 规定,依法为他们签发了《香港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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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28 请问你凭什么证明我指责“部分中国领事在骗签证费”是没有证据的?
三年前,北京当局驻加拿大的前领事李桂喜声称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国公民不得持回乡证进入内地,称其应持《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访华。
在我公开指责了李桂喜的不法言论后,驻美加两地的中国领馆分别有职员私下联系到我
,向我透露了一些其业务背后的利益驱使。是不是要我出示签字盖章的文件才叫证据?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说句题外话,correct说的东西蛮多时候有些道理,但是他自己喜欢逻辑严谨得表述, : 同时又自我矛盾的采用大量主观臆测,这时造成大家反感的其中一个原因。 : 为了避免被说成放空话,我举个例子,呵呵: : 中国驻外使馆或者其他公安机构为了不法收入而歪曲理解国籍法——这个东西你有任何 : 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为了获取这些所谓的不法收入从而歪曲理解国籍法么?好像有点搞 : 笑,呵呵。 :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是一种很高明的说谎方式,不幸的是同时也是很“斜 : 倒啤酒”的方式。不好意思我忍不住要发泄一下不爽,因为今天跟人吵架了,呵呵 : 下面是证据: : 发信人: Correct (Correct), 信区: Back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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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1069 | 29 这个correct说的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他的建议没有操作性,像什么可以告中国政府
之类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对大家没有任何意义。但这也不是他的错,在中国这种
不讲理,不讲法的事太多了。就旅行证和签证,本人建议,领事馆让你办什么就办什么
,各有利弊,如果你不住在领事馆所在地,没什么差别。旅行证好在便宜,弊端在人要
亲自去,费时,费力,还花旅行费。签证贵100多,但可以邮寄,省事。国籍争论就更
没有意义,美国这边绝对不会剥夺出生地国籍,没什么担心,中国国籍对于个人只存在
于精神意义上,实际上基本没有任何用处。 |
A**l 发帖数: 2650 | 30 口说无凭,这不是废话么
我还说共和党私下里找我做下届候选人呢
另外,你不是律师吧?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你刚才的帖子有没有法律上被认定为造谣
的风险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你凭什么证明我指责“部分中国领事在骗签证费”是没有证据的? : 三年前,北京当局驻加拿大的前领事李桂喜声称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 : 的中国公民不得持回乡证进入内地,称其应持《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访华。 : 在我公开指责了李桂喜的不法言论后,驻美加两地的中国领馆分别有职员私下联系到我 : ,向我透露了一些其业务背后的利益驱使。是不是要我出示签字盖章的文件才叫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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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31 就是,大家来这里是现实的,不是来空谈理想的,而理想跟现实总是有差距的。
【在 a**********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correct说的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他的建议没有操作性,像什么可以告中国政府 : 之类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对大家没有任何意义。但这也不是他的错,在中国这种 : 不讲理,不讲法的事太多了。就旅行证和签证,本人建议,领事馆让你办什么就办什么 : ,各有利弊,如果你不住在领事馆所在地,没什么差别。旅行证好在便宜,弊端在人要 : 亲自去,费时,费力,还花旅行费。签证贵100多,但可以邮寄,省事。国籍争论就更 : 没有意义,美国这边绝对不会剥夺出生地国籍,没什么担心,中国国籍对于个人只存在 : 于精神意义上,实际上基本没有任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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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32 关于你提到的“造谣的风险”,请问你指的是哪国法律?
关于你提到的“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
”,我欢迎你明确指出数项。拿得出证据的,我将乐意向你提供证据;有证据但拿不出
来的,我将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没有证据编造的,我一定有错就改。
我知道自己的见识有限,断不敢贸然否定共和党私下里找你做下届候选人(澳门特首还
是哪个党支书的候选人?)的可能性。我尊重你的言论自由,也默认你是诚实、正直的
人。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口说无凭,这不是废话么 : 我还说共和党私下里找我做下届候选人呢 : 另外,你不是律师吧?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你刚才的帖子有没有法律上被认定为造谣 :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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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33 拜托,我已经举了一个列子了,你还没有拿出证据来呢
另外,请提高一下你的语文水平(你好像完全没有明白我在说什么),以及与人沟通的
水平(否则不会老有人跟你吵架)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关于你提到的“造谣的风险”,请问你指的是哪国法律? : 关于你提到的“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 : ”,我欢迎你明确指出数项。拿得出证据的,我将乐意向你提供证据;有证据但拿不出 : 来的,我将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没有证据编造的,我一定有错就改。 : 我知道自己的见识有限,断不敢贸然否定共和党私下里找你做下届候选人(澳门特首还 : 是哪个党支书的候选人?)的可能性。我尊重你的言论自由,也默认你是诚实、正直的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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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34 两名中国领馆职员私下向我提供的信息就是证据。我在22楼已经说明情况。
领馆职员不愿透露个人资料,恕我无法向你转介。
我再次提醒你:若你没有证据,请不要随便指责别人“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既然你当时不在场,请别要求别人自证上个
礼拜某晚独自进餐吃的是面条还是米饭。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拜托,我已经举了一个列子了,你还没有拿出证据来呢 : 另外,请提高一下你的语文水平(你好像完全没有明白我在说什么),以及与人沟通的 : 水平(否则不会老有人跟你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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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35 好吧,您有证据,您说的话都是证据,呵呵,留此贴供后人瞻仰史上最牛证据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两名中国领馆职员私下向我提供的信息就是证据。我在22楼已经说明情况。 : 领馆职员不愿透露个人资料,恕我无法向你转介。 : 我再次提醒你:若你没有证据,请不要随便指责别人“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 :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既然你当时不在场,请别要求别人自证上个 : 礼拜某晚独自进餐吃的是面条还是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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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36 你不懂什么是证据。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吧,您有证据,您说的话都是证据,呵呵,留此贴供后人瞻仰史上最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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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2859 | 37 只好把我以前的话重新copy一下,感觉你根本就没看。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非“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从逻辑上讲
,另一方非中国公民,或者另一方是中国公民但不定居国外,都可以认为是非“中国公
民并定居国外”。
再说一遍:国籍法里面表述模糊。以上两种解释都成立。你总是认为1是对的。而不考
虑2的可能性。从逻辑上尚不完整的。就因为有这个模糊表述在里面,外交部才有了哪
个“规定”。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 中国国籍”应理解为: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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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10760 | 38 不用跟他说了。我上次在别的版上已经给他说的十分明白了。这个人脑子坏了,不可能
理解别人的话,只有他自己的理解才对。就让他自己去理解好了,他的发言直接忽略就
好。
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只好把我以前的话重新copy一下,感觉你根本就没看。 :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非“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从逻辑上讲 : ,另一方非中国公民,或者另一方是中国公民但不定居国外,都可以认为是非“中国公 : 民并定居国外”。 : 再说一遍:国籍法里面表述模糊。以上两种解释都成立。你总是认为1是对的。而不考 : 虑2的可能性。从逻辑上尚不完整的。就因为有这个模糊表述在里面,外交部才有了哪 : 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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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39 我明白你试图表达的观点。二十年前我也曾这样错误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
的确,“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只表明“父母另一方不是‘中国公民并定
居在外国’”。关于是否中国公民和是否定居在中国,父母另一方有三种可能:
1)“是中国公民,定居在中国”
2)“不是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
3)“不是中国公民,定居在中国”
对此我没有不同意见。
恐怕你没能读懂我的文字: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但”字前后分别有“或”字连结的分别讨论“父母双方”和
“父母一方”两种情况的两组文字。这两组文字的内容是互不干扰的——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除外情况)是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大
前提)的;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除外情况)是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大
前提)的。
若你对本段文字有不同意见,请提出并不要继续往下阅读;若你对本段文字没有不同意
见,请继续往下阅读。
试试看,把“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
有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去错位地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
有中国国籍”(大前提),看看能排除些什么特殊情况?是不是感觉牛头不对马嘴呢?
是不是很荒谬呢?很显然——错位了。
同样的,马头也不能对牛嘴。若把“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
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去错位地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大前提),就会导致如《通知》一样的错误判断
:同样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美所生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与定居在外国
的中国公民在美所生的孩子反而不具有中国国籍。
既然错位行不通,“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只能是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中国国籍”(大前提)的。这样就完全合理了:一位“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
,无论与“外国人”还是与“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在任何地方生的孩子都具有中
国国籍。在外国出生时就被外国当局视为具有外国国籍的,父母两人中只要有一人是定
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本人就具有中国国籍;而不在乎父母两人中的另一人与中国的关
系有多远(例如不定居在中国、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在外国、具有外国国籍等)。在
判断在外国出生的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时,《中国国籍法》根据这个人的父或母与中国
是否有足够近的关系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中国国籍,而不根据这个人的父或母与中国是否
有足够远的关系来判断其不具有中国国籍。这种立法安排是合理的。
类似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只能是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大前提)的。也就是说,讨论“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这种情
况的前提条件是“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中国公民。
就《中国国籍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而言,“父母双方”之于“父母一方”,就好比“牛
”之于“马”,互不包含、毫不相干,请勿混淆。
我希望以上文字对你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会有所帮助。
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只好把我以前的话重新copy一下,感觉你根本就没看。 :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非“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从逻辑上讲 : ,另一方非中国公民,或者另一方是中国公民但不定居国外,都可以认为是非“中国公 : 民并定居国外”。 : 再说一遍:国籍法里面表述模糊。以上两种解释都成立。你总是认为1是对的。而不考 : 虑2的可能性。从逻辑上尚不完整的。就因为有这个模糊表述在里面,外交部才有了哪 : 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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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6898 | 40 此明文规定乃是“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后的通知,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政府的一切行政安排都是为了确保法律(即人民的意志)得到公正和有效地实施。政府 : 的任何行政安排都不能违反法律或阻碍法律的实施。 : 外交部/公安部发出的这个通知违反了《中国国籍法》的规定,阻碍了“本人在外国出 : 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言下之意:另一方 : 定居中国)”的人依法应享有的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原文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 不具有中国国籍。” : 要理解这条法律,你就必须正确理解“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意思是“父母一方为中 : 国公民,另一方非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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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10760 | 41 这个correct要么真傻,要么装傻,整天胡搅蛮缠。以后他的帖子直接忽略就好。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此明文规定乃是“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 见”后的通知,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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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42 你这样的文字毫无意义。请摆事实、讲道理,勿凭空指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correct要么真傻,要么装傻,整天胡搅蛮缠。以后他的帖子直接忽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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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43 你指出“此明文规定……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你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
有关《中国国籍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自己作出。公安部和外交部都没有解释法律的
资格。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内部通知怎么可能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呢?
你肯定能从学生的未经老师批改的作业里领悟到老师的意见吗?不一定的——常有学生
在课堂里向老师学习后,回家把作业做错。公安部和外交部声称其征求了立法者的意见
,但是他们作出了违法的《通知》。没有证据表明这个《通知》曾得到立法者的认可。
在立法者亲自对《中国国籍法》作出解释以前,“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并不存在
。请尊重这一事实。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立意明确;对中国国籍的有关安排合乎逻辑;在语法和措词方
面不存在错误或歧义。这条法律只是不容易被读懂。立法者无需因部分公众的汉语水平
欠佳而对这条法律作出解释。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我请教过几位在中国内地执教的语文老师。他们
的理解都与我的理解一致。我建议你也向汉语水平较高的语文老师咨询。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此明文规定乃是“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 见”后的通知,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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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6898 | 44 “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后的外交部/公安部通
知,反倒没有“语文老师”有权威? |
r*****l 发帖数: 2859 | 45 读了国籍法和“通知”,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尤其是第三条。不过用“操蛋”,“奇
妙”等词只能在一个正常讨论的帖子上加上不正常的主观色彩。不利于讨论。
你所认为“奇妙”的事情别人不一定认为奇妙。比如说第三条的情况:一方中国公民,
无绿卡,另一方外国公民。孩子中国籍。感觉立法者应该主要考虑外F的情况。中国公
民和外国公民结婚,在国外生孩子,在法律不好判定中国公民的主观意向和外国公民的
具体情况(是不是中国公民归化的)的时候,承认孩子的中国籍显然是合乎逻辑的。
你第三点说的只是一种特定的情况。如果出新规定吧这种情况说明,应该就更完善了。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 听我细说: :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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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2859 | 46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我请教过几位在中国内地执教的语文老师。他
们的理解都与我的理解一致。我建议你也向汉语水平较高的语文老师咨询。
”
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出现对法
律的解释或说明。法律用词简练,意义模糊的例子不少吧。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指出“此明文规定……应该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你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 : 依据的。 : 有关《中国国籍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自己作出。公安部和外交部都没有解释法律的 : 资格。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内部通知怎么可能是“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呢? : 你肯定能从学生的未经老师批改的作业里领悟到老师的意见吗?不一定的——常有学生 : 在课堂里向老师学习后,回家把作业做错。公安部和外交部声称其征求了立法者的意见 : ,但是他们作出了违法的《通知》。没有证据表明这个《通知》曾得到立法者的认可。 : 在立法者亲自对《中国国籍法》作出解释以前,“对于国籍法的最权威解释”并不存在 : 。请尊重这一事实。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立意明确;对中国国籍的有关安排合乎逻辑;在语法和措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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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47 你指出的“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逻辑关系不成立。《中
国国籍法》第五条是否“用词模糊”属客观现实,不被我的行为影响。
我和我请教的几位语文老师和几位律师都一致认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结构严谨、语
法正确、无歧义。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应理解为: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若孩子出生在德国、日本等地(当地国籍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如你有不同意见,请明确地提出。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为了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我请教过几位在中国内地执教的语文老师。他 : 们的理解都与我的理解一致。我建议你也向汉语水平较高的语文老师咨询。 : ” : 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出现对法 : 律的解释或说明。法律用词简练,意义模糊的例子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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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2859 | 48 你还真较真。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可能为外国公民,可能也是中国公民但不
定居国外。
这两者的分歧在父母都是中国公民,一个定居,一个不定居的时候。公安部,外交部通
知的第三点澄清这个分歧。
至于一方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且不定居国外。如果孩子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
那么孩子认定有中国国籍。国籍法和“通知”对这一点没有分歧。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指出的“你去请教语文老师,这件事说明第五条的用词模糊”逻辑关系不成立。《中 : 国国籍法》第五条是否“用词模糊”属客观现实,不被我的行为影响。 : 我和我请教的几位语文老师和几位律师都一致认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结构严谨、语 : 法正确、无歧义。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应理解为: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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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49 请问你是否同意《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等同于如下表述?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谢谢。
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还真较真。 :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可能为外国公民,可能也是中国公民但不 : 定居国外。 : 这两者的分歧在父母都是中国公民,一个定居,一个不定居的时候。公安部,外交部通 : 知的第三点澄清这个分歧。 : 至于一方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且不定居国外。如果孩子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 : 那么孩子认定有中国国籍。国籍法和“通知”对这一点没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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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2859 | 50 我喜欢把话说清楚。看看我的回帖,我想到什么就完全说出来。我不喜欢那些把话说到
一半的人。
你问这个问题,就等我回答是或者不是,然后你再在我的回答的基础上继续辩。说实话
,拉臭一节一节的会憋坏的。
不是我不想回答你,我上面已经说清楚了。你看看我15楼回帖。如果你学过逻辑的话,
你应该能找到答案。我那里说得很清楚了。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你是否同意《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等同于如下表述?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谢谢。 : :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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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51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中国国籍”应理解为: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若孩子出生在德国、日本等地(当地国籍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一人是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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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是我对《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评论的完整表述。
首先必须有一个共识:在任何人都必定有,且只有,父和母的特定环境下,“父母一方
”的法律意义是“父母仅一方”。
这条法律分两种情况(1、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2、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分别加
以规定。
这两种情况是互不包含和截然不同的,在分析具体案例时不可混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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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的除外规定;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的除外规定。
企图从“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中排除“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是毫无意义和徒劳的;类似的,
企图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中排除“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
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也是毫无意义和徒劳的。(这正是你的错误所
在。)
《通知》指出: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符合“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
中一方定居在外国”情形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种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外国”中排除“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
国国籍的”的企图正是如我前段指出的,是牛头不对马嘴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通知》把“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的”的中国公民视为不具有中国国籍是违反《中国国籍法》的。
如你对我的以上文字有不同意见,请指教。谢谢!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喜欢把话说清楚。看看我的回帖,我想到什么就完全说出来。我不喜欢那些把话说到 : 一半的人。 : 你问这个问题,就等我回答是或者不是,然后你再在我的回答的基础上继续辩。说实话 : ,拉臭一节一节的会憋坏的。 : 不是我不想回答你,我上面已经说清楚了。你看看我15楼回帖。如果你学过逻辑的话, : 你应该能找到答案。我那里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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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4894 | 52 成天中国国籍法,你累不累啊。。。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 中国国籍”应理解为: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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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53 我曾经用很多业余时间阅读《中国国籍法》。我希望能用我的知识帮到大家。不断地有
网友对我的努力表示不理解,我想有必要再重复说明我为什么这么积极地帮助大家正确
理解《中国国籍法》,盼望得到你的支持。
以下节选引自本人的旧文(见http://www.mitbbs.com/article0/NextGeneration/35518047_0.html):
“多年前,我读懂了《中国国籍法》,适当推迟了自己申请绿卡的时间,确保了孩子们
在美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令孩子们依法具有中国国
籍。
“香港入境处正确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因我的孩子们在美出生时父
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并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
规定,依法为他们签发了《香港特区护照》。
“在孩子们成长的过程中,附近几个镇子里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的小朋友们陆续因为父
母取得绿卡而被北京当局非法地剥夺了中国国籍,只有我的孩子们因为香港入境处遵守
《中国国籍法》而能保住中国国籍。绝大多数父母还以为孩子丧失中国国籍是父母取得
绿卡的合理后果,没有注意到其中有金钱作祟,不知道中国领事们对《中国签证》申请
费的贪欲有多大。
“我希望能帮上广大理应依法终身具有中国国籍的小朋友们夺回本应有资格取得的《中
国护照》(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旅行证》),让他们能和我的孩子们一样终身
享有两国的公民权利。”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成天中国国籍法,你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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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54 说句题外话,correct说的东西蛮多时候有些道理,但是他自己喜欢逻辑严谨得表述,
同时又自我矛盾的采用大量主观臆测,这时造成大家反感的其中一个原因。
为了避免被说成放空话,我举个例子,呵呵:
中国驻外使馆或者其他公安机构为了不法收入而歪曲理解国籍法——这个东西你有任何
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为了获取这些所谓的不法收入从而歪曲理解国籍法么?好像有点搞
笑,呵呵。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是一种很高明的说谎方式,不幸的是同时也是很“斜
倒啤酒”的方式。不好意思我忍不住要发泄一下不爽,因为今天跟人吵架了,呵呵
下面是证据:
发信人: Correct (Correct),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Re: 给儿童办旅行证可否隐瞒绿卡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29 21:56:56 2012, 美东)
依照中国法律,你的孩子是中国公民。
部分中国领事在骗签证费。
~~~~~~~~~~~~~~~~~~~~~~~~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为了“骗签证费”么?或者只是主观
臆测?(我不想用诽谤这么严重的词,呵呵)
你的孩子可跨区向驻哥伦比亚特区的使馆领事部申请中国旅行证件。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曾经用很多业余时间阅读《中国国籍法》。我希望能用我的知识帮到大家。不断地有 : 网友对我的努力表示不理解,我想有必要再重复说明我为什么这么积极地帮助大家正确 : 理解《中国国籍法》,盼望得到你的支持。 : 以下节选引自本人的旧文(见http://www.mitbbs.com/article0/NextGeneration/35518047_0.html): : “多年前,我读懂了《中国国籍法》,适当推迟了自己申请绿卡的时间,确保了孩子们 : 在美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令孩子们依法具有中国国 : 籍。 : “香港入境处正确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因我的孩子们在美出生时父 : 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并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 : 规定,依法为他们签发了《香港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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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55 请问你凭什么证明我指责“部分中国领事在骗签证费”是没有证据的?
三年前,北京当局驻加拿大的前领事李桂喜声称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国公民不得持回乡证进入内地,称其应持《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访华。
在我公开指责了李桂喜的不法言论后,驻美加两地的中国领馆分别有职员私下联系到我
,向我透露了一些其业务背后的利益驱使。是不是要我出示签字盖章的文件才叫证据?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说句题外话,correct说的东西蛮多时候有些道理,但是他自己喜欢逻辑严谨得表述, : 同时又自我矛盾的采用大量主观臆测,这时造成大家反感的其中一个原因。 : 为了避免被说成放空话,我举个例子,呵呵: : 中国驻外使馆或者其他公安机构为了不法收入而歪曲理解国籍法——这个东西你有任何 : 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为了获取这些所谓的不法收入从而歪曲理解国籍法么?好像有点搞 : 笑,呵呵。 :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是一种很高明的说谎方式,不幸的是同时也是很“斜 : 倒啤酒”的方式。不好意思我忍不住要发泄一下不爽,因为今天跟人吵架了,呵呵 : 下面是证据: : 发信人: Correct (Correct), 信区: Back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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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1069 | 56 这个correct说的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他的建议没有操作性,像什么可以告中国政府
之类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对大家没有任何意义。但这也不是他的错,在中国这种
不讲理,不讲法的事太多了。就旅行证和签证,本人建议,领事馆让你办什么就办什么
,各有利弊,如果你不住在领事馆所在地,没什么差别。旅行证好在便宜,弊端在人要
亲自去,费时,费力,还花旅行费。签证贵100多,但可以邮寄,省事。国籍争论就更
没有意义,美国这边绝对不会剥夺出生地国籍,没什么担心,中国国籍对于个人只存在
于精神意义上,实际上基本没有任何用处。 |
A**l 发帖数: 2650 | 57 口说无凭,这不是废话么
我还说共和党私下里找我做下届候选人呢
另外,你不是律师吧?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你刚才的帖子有没有法律上被认定为造谣
的风险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你凭什么证明我指责“部分中国领事在骗签证费”是没有证据的? : 三年前,北京当局驻加拿大的前领事李桂喜声称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 : 的中国公民不得持回乡证进入内地,称其应持《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访华。 : 在我公开指责了李桂喜的不法言论后,驻美加两地的中国领馆分别有职员私下联系到我 : ,向我透露了一些其业务背后的利益驱使。是不是要我出示签字盖章的文件才叫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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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58 就是,大家来这里是现实的,不是来空谈理想的,而理想跟现实总是有差距的。
【在 a**********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correct说的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他的建议没有操作性,像什么可以告中国政府 : 之类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对大家没有任何意义。但这也不是他的错,在中国这种 : 不讲理,不讲法的事太多了。就旅行证和签证,本人建议,领事馆让你办什么就办什么 : ,各有利弊,如果你不住在领事馆所在地,没什么差别。旅行证好在便宜,弊端在人要 : 亲自去,费时,费力,还花旅行费。签证贵100多,但可以邮寄,省事。国籍争论就更 : 没有意义,美国这边绝对不会剥夺出生地国籍,没什么担心,中国国籍对于个人只存在 : 于精神意义上,实际上基本没有任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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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59 关于你提到的“造谣的风险”,请问你指的是哪国法律?
关于你提到的“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
”,我欢迎你明确指出数项。拿得出证据的,我将乐意向你提供证据;有证据但拿不出
来的,我将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没有证据编造的,我一定有错就改。
我知道自己的见识有限,断不敢贸然否定共和党私下里找你做下届候选人(澳门特首还
是哪个党支书的候选人?)的可能性。我尊重你的言论自由,也默认你是诚实、正直的
人。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口说无凭,这不是废话么 : 我还说共和党私下里找我做下届候选人呢 : 另外,你不是律师吧?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你刚才的帖子有没有法律上被认定为造谣 :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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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60 拜托,我已经举了一个列子了,你还没有拿出证据来呢
另外,请提高一下你的语文水平(你好像完全没有明白我在说什么),以及与人沟通的
水平(否则不会老有人跟你吵架)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关于你提到的“造谣的风险”,请问你指的是哪国法律? : 关于你提到的“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 : ”,我欢迎你明确指出数项。拿得出证据的,我将乐意向你提供证据;有证据但拿不出 : 来的,我将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没有证据编造的,我一定有错就改。 : 我知道自己的见识有限,断不敢贸然否定共和党私下里找你做下届候选人(澳门特首还 : 是哪个党支书的候选人?)的可能性。我尊重你的言论自由,也默认你是诚实、正直的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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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61 两名中国领馆职员私下向我提供的信息就是证据。我在22楼已经说明情况。
领馆职员不愿透露个人资料,恕我无法向你转介。
我再次提醒你:若你没有证据,请不要随便指责别人“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既然你当时不在场,请别要求别人自证上个
礼拜某晚独自进餐吃的是面条还是米饭。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拜托,我已经举了一个列子了,你还没有拿出证据来呢 : 另外,请提高一下你的语文水平(你好像完全没有明白我在说什么),以及与人沟通的 : 水平(否则不会老有人跟你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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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650 | 62 好吧,您有证据,您说的话都是证据,呵呵,留此贴供后人瞻仰史上最牛证据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两名中国领馆职员私下向我提供的信息就是证据。我在22楼已经说明情况。 : 领馆职员不愿透露个人资料,恕我无法向你转介。 : 我再次提醒你:若你没有证据,请不要随便指责别人“自我矛盾地采用大量主观臆测” : 、“在九句真话里面故意夹杂一句假话”;既然你当时不在场,请别要求别人自证上个 : 礼拜某晚独自进餐吃的是面条还是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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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63 你不懂什么是证据。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吧,您有证据,您说的话都是证据,呵呵,留此贴供后人瞻仰史上最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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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2859 | 64 只好把我以前的话重新copy一下,感觉你根本就没看。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非“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从逻辑上讲
,另一方非中国公民,或者另一方是中国公民但不定居国外,都可以认为是非“中国公
民并定居国外”。
再说一遍:国籍法里面表述模糊。以上两种解释都成立。你总是认为1是对的。而不考
虑2的可能性。从逻辑上尚不完整的。就因为有这个模糊表述在里面,外交部才有了哪
个“规定”。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 中国国籍”应理解为: : 若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皆为中国公民 : 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若父母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 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 若孩子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当地国籍循出生地原则),出生时父母两人中有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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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10760 | 65 不用跟他说了。我上次在别的版上已经给他说的十分明白了。这个人脑子坏了,不可能
理解别人的话,只有他自己的理解才对。就让他自己去理解好了,他的发言直接忽略就
好。
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只好把我以前的话重新copy一下,感觉你根本就没看。 :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非“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从逻辑上讲 : ,另一方非中国公民,或者另一方是中国公民但不定居国外,都可以认为是非“中国公 : 民并定居国外”。 : 再说一遍:国籍法里面表述模糊。以上两种解释都成立。你总是认为1是对的。而不考 : 虑2的可能性。从逻辑上尚不完整的。就因为有这个模糊表述在里面,外交部才有了哪 : 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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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66 我明白你试图表达的观点。二十年前我也曾这样错误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
的确,“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只表明“父母另一方不是‘中国公民并定
居在外国’”。关于是否中国公民和是否定居在中国,父母另一方有三种可能:
1)“是中国公民,定居在中国”
2)“不是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
3)“不是中国公民,定居在中国”
对此我没有不同意见。
恐怕你没能读懂我的文字: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但”字前后分别有“或”字连结的分别讨论“父母双方”和
“父母一方”两种情况的两组文字。这两组文字的内容是互不干扰的——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除外情况)是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大
前提)的;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除外情况)是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大
前提)的。
若你对本段文字有不同意见,请提出并不要继续往下阅读;若你对本段文字没有不同意
见,请继续往下阅读。
试试看,把“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
有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去错位地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
有中国国籍”(大前提),看看能排除些什么特殊情况?是不是感觉牛头不对马嘴呢?
是不是很荒谬呢?很显然——错位了。
同样的,马头也不能对牛嘴。若把“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
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去错位地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大前提),就会导致如《通知》一样的错误判断
:同样是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美所生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与定居在外国
的中国公民在美所生的孩子反而不具有中国国籍。
既然错位行不通,“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只能是针对“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中国国籍”(大前提)的。这样就完全合理了:一位“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
,无论与“外国人”还是与“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在任何地方生的孩子都具有中
国国籍。在外国出生时就被外国当局视为具有外国国籍的,父母两人中只要有一人是定
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本人就具有中国国籍;而不在乎父母两人中的另一人与中国的关
系有多远(例如不定居在中国、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在外国、具有外国国籍等)。在
判断在外国出生的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时,《中国国籍法》根据这个人的父或母与中国
是否有足够近的关系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中国国籍,而不根据这个人的父或母与中国是否
有足够远的关系来判断其不具有中国国籍。这种立法安排是合理的。
类似的,“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中国国籍”(除外情况)只能是针对“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大前提)的。也就是说,讨论“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这种情
况的前提条件是“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中国公民。
就《中国国籍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而言,“父母双方”之于“父母一方”,就好比“牛
”之于“马”,互不包含、毫不相干,请勿混淆。
我希望以上文字对你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五条会有所帮助。
解。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只好把我以前的话重新copy一下,感觉你根本就没看。 : “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可能理解为: : 1,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不是)并且中国公民“定居国外”。这个是你的理解。 : 2,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另一方非“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从逻辑上讲 : ,另一方非中国公民,或者另一方是中国公民但不定居国外,都可以认为是非“中国公 : 民并定居国外”。 : 再说一遍:国籍法里面表述模糊。以上两种解释都成立。你总是认为1是对的。而不考 : 虑2的可能性。从逻辑上尚不完整的。就因为有这个模糊表述在里面,外交部才有了哪 : 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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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68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