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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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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发帖数: 22804
1
就拿着现在看到的这些所谓证据上法庭,只能被陪审团判定无罪
m**u
发帖数: 3348
2
我觉得不会
先播一段zl第二次中毒后在医院的视频
重点描述下sw的高官家庭背景
sw作为唯一的嫌疑人
大部分p民估计就算心有疑问也倾向于认定有罪了
d*********2
发帖数: 48111
3
P, 美国的法庭的很讲证辨双方的reasoning.
李天乐也就是order了几次铊, 然后跟受害人住一个屋檐下。
d*********2
发帖数: 48111
4
其实美国的法庭从来就不是靠证据来说服jury的, 靠的是逻辑误区和感情攻势, 以及
互相抓程序漏洞。
摆个证据就了事, 律师们不喝血改喝西北风去?
m**u
发帖数: 3348
5
所以一定要看视频
我看那个视频 开始吓坏了
后来觉得太惨太惨
诅咒下毒的永世不得超生
G*****n
发帖数: 3863
6
你不可能是“陪审团”,因为你只是一个人。陪审团有12人,你只可能是其中一员。
如果有陪审团,12个人中有一个人觉得无罪,就不可能定有罪。如果大家不能统一决定
,就会流审,必须重选陪审团,重新开庭。
如果因为无罪推定原则陪审团断定证据不足,因此无罪,那么根据一罪不二审原则孙铊
将永远解脱。
所以说幻想什么陪审团什么的就是扯淡。换个有陪审制度的法制国家,孙铊早就解脱了
。也多亏因为中国是个半封建人治社会,所以才可以翻来覆去折腾她。
j****i
发帖数: 68152
7
连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的区别都不知道,不知道大陆法系也有陪审员。真你妈的脑残
250
T*******a
发帖数: 23033
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所以不要说大家讨论法律问题是法盲乱搞,juror选上之前不都是法盲嘛。
T*******a
发帖数: 23033
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当然也是在法官划的圈圈里说。
x******g
发帖数: 33885
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法盲不要紧,审讯出来后就一个专家了。
T*******a
发帖数: 23033
1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关键是态度问题,要不法院花那么多时间筛选juror干什么使的?尼玛法官来军坛转一
圈,十有八九被踢出jury了。
O*******d
发帖数: 20343
1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不光是法盲,还要平时不读书,不看报,不看电视,这样才不会受媒体左右。
N******K
发帖数: 10202
1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从非洲运来老黑当陪审员 最好最普世
s*****o
发帖数: 2317
14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jury只审事实,法律部分还是法官判的
再说还是有很多办法对jury施加影响的
辛普森案就不用说了,各种程序,各种手段都穷尽了
若干年前肥料商杀妻案,好像jury的chair就换了好几轮,什么医生律师都不行
最后换了一个消防员
l**********3
发帖数: 10970
15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帝陪审制度就是法盲说了算。
事啊
T*******a
发帖数: 23033
1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丫zimmy案的juror发言,尼玛完全是胡判啊。
T*******a
发帖数: 23033
1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根据丫juror的发言,这个案子指不定真的要翻案。
T*******a
发帖数: 23033
1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丫本来造势出书挣钱的,这下可能还要倒贴了。
L**********8
发帖数: 1349
1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那是那是,哪有贵党大员们明镜高悬,一拍脑子就办案牛比啊。。。
T*******a
发帖数: 23033
2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尼玛,我共胡判和美帝胡判,都是尼玛脑残。美帝貌似更像牌坊下面的表子。
L**********8
发帖数: 1349
2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好啊,老夫把脓压下面抽,夺脓枪的时候,脓可不要开枪啊。
b*****n
发帖数: 17570
2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很精辟
美帝就是脱裤子放屁,其实该咋判早就定好了
n*****8
发帖数: 19630
2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尼玛,美帝陪审制度就是个鸟。
这个陪审团制度有点像国内科研成果评审,找几个熟人,就国际水平,国内领先了。
:)
g*q
发帖数: 26623
24
人民陪审员中国一直都有的,显然不是美国的陪审制度,只是起个监督作用而已.
c****n
发帖数: 4129
25
参加过3次陪审团,感觉美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个joke。
m***r
发帖数: 798
26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
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
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
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
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
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使我... 阅读全帖
d*****u
发帖数: 17243
27
审理案子可不是只依靠理性或者逻辑
要不然要陪审制度干嘛?
m*****t
发帖数: 16663
28
别的不说,这人初次出海就是捕鱼第一多,超越那些老渔民,可见人聪明踏实而且干活
是很认真拼命的。
发现受骗,不忍气吞声,而是组织反抗,虽然手段暴力,但这个跟他混江湖的社会背景
有关。
从旁人的描述看,这人挺是非恩怨分明,是条汉子,不过这种人,在哪个朝代都活不长。
如果中国有陪审制度,同情分和敬仰分,这人很可能死不了。
m*****t
发帖数: 16663
2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在看 making a murderer
我建议所有想了解美国司法体系的人都认真看一下这个纪录片。
穷人在司法中实在太弱势了。
Steven本来对18年冤狱要求3600万赔偿,我认为是合理诉求,结果因为第二个案子,他
不得不接受40万的赔偿去请律师。
而Steven自己花钱请的律师,和他侄子政府指派的律师显然不一样,前者尽心尽力为他
打官司,后者配合当地检方不断违规威逼利诱16岁弱智少年认罪。
至于歧视,就不说了,这一家人的确是社会底层,没什么文化和教养,表现粗鲁,但是
未必真凶残,比如Steven 本人,平常因为小案被抓,总是认罪态度良好,痛快承认,
从来不狡辩,第一次被冤狱,就一直不肯接受认罪减刑的deal,不断抗争,他说过一句
话,大意是他绝对不接受对他没有做过的事情的认罪。
你看到后来庭审阶段,就知道美国的陪审制度其实漏洞也很大,法官是不是有偏见,直
接决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送到陪审员手上,而且后来披露,陪审团有人事先就存在偏见。
反正这个案子处理过程中,程序不正确违规的地方特别多,证据漏洞百出,最后叔侄都
重罪成立,双双终生监禁,归根到底是因为穷和警方利益冲突。
他那个侄子判得最不合理,唯一的证据就是他被诱供的口供,而... 阅读全帖
z**********e
发帖数: 22064
30
今天中国内外的学者都同意,1958-1961在中国发生的大规模饥荒是人类历史上死人最
多的一个人为惨剧,不但人类历史记载的饥荒从未有如此惨烈,人类有记载的战争中的
死亡人数也未超过这次大饥荒中的死亡人数,而且这是在很好年成发生的由执政者人为
造成的惨剧。有学者指出,故意搞破坏都不可能造成如此悲惨的结局。
中国内外的学者今天都同意,这次历时三年的大饥荒饿死至少三千万人。中国官方发表
的权威的党史专著认为“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在四千万人
左右”(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第二卷,p.272),中国学者金辉(1993)以国
家统计局发表的数字为依据计算的结果是“仅仅中国农村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可能达
四千零四十万”。海外学者丁抒(1996,p.7)以官方资料为基础的核算也得出至少三
千五百万人饿死的结论。海外学者大多同意三年饥荒饿死人数为三千万的估计,而少生
的人数大约在三千三百万(Chang and Wen,1998,Peng,1987,pp.639-70,Kane,
1988)。
三年大饥荒是集权专制制度可造成的人祸严重程度的一个最好案例。由於镇反,肃反,... 阅读全帖
f****a
发帖数: 1880
31
我认识的美国人大部分都不怎么样,没有什么公义感
r*****3
发帖数: 6442
32
这个控辩双方的表演很重要,只有准备充分才可以,真相只有天知道。
所以有好律师,好公诉人非常必要。
x******g
发帖数: 33885
33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45317011.html
人人都是道德典范也没用,因为屁民道德典范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判案的必须是专业的法律家人士。
N****n
发帖数: 6571
34
你就不好胡扯了。
我早说了:你这种流氓无产者的耍小聪明的辩护思路,是注定要在陪审制度面前失
败的。 这跟上诉不上诉有毛关系?
m*****t
发帖数: 16663
35
我早就建议你们好好看看这个纪录片,真的去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制度和司法体系。
那个Steve,坐了20年冤狱,很可能又受了巨大的冤屈,而且片子爆出后,反响巨大,绝
大多数民意认为他是被冤枉,但是他自己和家人,都还是一直按照程序要求,只是不断
写材料要求重审,而不是煽动同情者上街闹事,换成华裔,估计就去堵白宫了。国内这
种事层出不穷,只要不和心意的判决,都是先闹上一场,再四下散布黑幕说,在中国,
借口就是对方有背景,在美国,借口就是种族歧视,根本不顾事实真相,思维模式一模
一样。
梁警官获罪,是基于陪审团的共同裁决,不是某个人说了算的,检控官是非裔,法官是
亚裔,陪审团组成未知,起码开始有3个华裔,结果自己不去,反正最后肯定不会是全
白。
然后,华人却跑去游行说白人种族歧视。
整个过程中,你倒是找出一个起关键作用的白人来喊被歧视啊。一群法盲大战风车,还
觉得自己为本族提了气。
如果我是本土美国人,看到一群移民误伤了人不施救不认错不道歉,最后还不服陪审团
,撒泼打滚说人歧视要改无罪,我会请他们自己去建国,自己去制定法律,不需要委屈
自己委屈别人,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最起码,开枪的梁警官还... 阅读全帖
G*********e
发帖数: 2091
36
同意你的看法
[在 mynight (一束星光) 的大作中提到:]
:我早就建议你们好好看看这个纪录片,真的去了解一下美国的陪审制度和司法体系。
:那个Steve,坐了20年冤狱,很可能又受了巨大的冤屈,而且片子爆出后,反响巨大,
绝大多数民意认为他是被冤枉,但是他自己和家人,都还是一直按照程序要求,只是不
断写材料要求重审,而不是煽动同情者上街闹事,换成华裔,估计就去堵白宫了。国内
这种事层出不穷,只要不和心意的判决,都是先闹上一场,再四下散布黑幕说,在中国
,借口就是对方有背景,在美国,借口就是种族歧视,根本不顾事实真相,思维模式一
模一样。
:...........
N****n
发帖数: 6571
37
你看你,一会儿说我造谣,意指我无中生有。我给你看了这个消息来源,你又指责人
家无中生有。 --------在美国,这么指名道姓的说一件事,可信度肯定高于你所相
信的小概率事件。这会儿你又玩双重标准。
所以说:陪审制度是对付流氓无赖的利器嘛。
h********0
发帖数: 12056
38
英国七全七美都不是。陪审制度不在它强盛的时候
去掉而是大衰退时候,就很说明问题。
不给美国当小弟,欧洲国家早把它虐死了。
C*******f
发帖数: 13152
39
同意,那篇文章就是狗屁,作者还没当过陪审员就已经对陪审制度推崇备至,认为陪审
制度是天上有地上无最合理的制度了一样,当然要处处给这个制度贴金了,在美国待得
久点和周围美国佬聊聊就知道了没几个人觉得这玩意好什么,很多人都不耐烦去做陪审
员。
而且他写的这个看完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家伙没罪不就是因为有他这么个坚守“无罪
推定”证据不足就不判有罪的人吗?这和老张的案子一样都是只有你说他说的没有实证
的,还不是全凭律师检察官法官的嘴,最后就看陪审团愿意相信谁了。照他这样的,如
果他在老张的陪审团里,99.9999%我认为老张也无罪了,证据不足吗,光小孩说的,谁
知道是不是小孩编的,专家就可靠吗?找找心理专家判断错误的例子肯定也是大把大把
的。其实电影十二怒汉里很说明问题了,大部分人都是无所谓,只要有一个很“固执”
又很能说貌似“有说服力”的人在主导整个陪审团,案子其实就是他一个人定的,那些
“被说服”的,其实有一部分就是从众,大家或者超过半数都这么认为,我就从了。还
有,这个老中能最后拿出美国多少被冤枉性侵的例子在陪审团里说,其实就是严重误导
其他陪审员,他还好意思说法官为了不误导大家不让提这...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4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从法律专业讨论下老张的案件
网友Rabbon认为老张的案件是法官躺着中枪,这个可以理解,因为陪审制度其实是不专
业的制度,如果陪审团里面的人大部分没有专业背景,很多人只是看客这类的,如果有
几个中坚分子容易被情绪打动的话,而且说起很煽动里的话,确实对老张很不利,事实
上也是如此。
现在的逻辑是舆论引导了陪审团,陪审团对法官有重大影响。
所以这点上说,被舆论左右的可能性很大。所以陪审团里面的12个人都是一色的种族,
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但看到另外有网友认为,老张选择的律师有问题,选择没能力的公共的免费的律师,而
且坚持无罪辩护,是对法律的鄙视和华人的傲慢,这是绝对胡说八道。
华人都害怕打官司,不是逼不得已,怎么可能会看不懂这里面的门道,而把老张的坚持
不认罪认为是一个世纪前的义和团对抗八国联军,这本身就是对华人的鄙视,对华人的
不理解。
这件事情其实还可以和之前的梁警官案件联系起来的,都是弱势的华人,面对主流的社
会,被主流人利用主流的法律来欺侮。
老张有没有罪,真相如何,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这个案子从f法律程序上是可以值
得商榷的。
S*******D
发帖数: 12188
41
李夏恩:“治外法权”百年真相
转载 2015-06-29 12:25:37
标签:治外法权
李夏恩:“治外法权”百年真相
导读:从洋人对中国式野蛮司法的拒绝,到清廷推卸包袱般扔掉对洋人的司法管
辖权,再到华人在租界得到西方式的审判,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一步步倒逼着中国
司法进步。
当代史书中,充满了对西方以武力强行攫取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
国司法主权的“仗义执言”。开头冠以“中英”“中法”等的双边条约,被斥之为不平
等,丧权辱国成为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叙事语境。
但当现代学者讲述治外法权如何被西方帝国主义攫取的时候,人们往往忽略了这样
的事实,“治外法权”或“领事裁判权”对19世纪中叶的中国官僚阶层来说毫无意义。
因为在此之前,“司法主权”一词从未存在于中国的辞典中。
既无“主权”,何来丧之?
这就如一个靠打火石取火的部族,将石油送给开着汽车闯入的开采队一样。中国官
员根本不懂“石油”有多重要,他们只是将一样既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还觉得有些麻
烦的东西甩给洋人而已。
其实,大清的官员没有意识到,“领事裁判权”早在鸦片战争之前便为洋人“觊觎
”。但它真正被“卖”掉,却是由大清... 阅读全帖
t*******a
发帖数: 4055
42
从美国的陪审团到德国的"参审员"
德国并没有美国那样的陪审制,但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参审员的参与,以加深公民对司法
的信任。不过,批评者对此有些怀疑。
Symbolbild Justiz sucht Schöffen (picture-alliance/dpa/F. Gentsch)
在德国,一起案件的审理通常会安排一到两名参审员
(德国之声中文网)12个男女陪审员,坐在两排木椅子上,高度专注地听着证人的证词
。这些陪审员决定着被告的命运,甚至关乎生死。
这是美国的陪审制度,许多电影、电视剧都有这样的情节,从而成为全球共有的一种文
化记忆。
"多数德国人对美国的司法体系比对自己国家的了解更多,"哈索·利博(Hasso Lieber
)说道。30年前,他成立了德国参审员联合会(DVS)。在审理诈骗、盗窃或身体伤害
的案件时,德国的参审员并不扮演主角。相应的,人们对参审员的了解也很少。
参审员有必要吗?
一个2月的早晨,亚琛市,5名男子接受法院的审判。检察院指控他们在"暗网"(
Darknet)组成团伙买卖毒品。此外,媒体报道称,他们还有右翼极端背景。他们可能
被判处长期监禁。参与裁... 阅读全帖
w********9
发帖数: 8613
43
基本法本来是捆绑双方的
谁有违反?都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序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五章 经  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 土地契约
第三节 航运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  则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 阅读全帖
w********9
发帖数: 8613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序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五章 经  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 土地契约
第三节 航运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  则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
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 阅读全帖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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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anFrancisco 讨论区 】
发信人: BlackTee (blk),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对西方司法的制度的改进想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6 03:33:54 2011, 美东)
去了 jury duty selection
对西方司法的制度公正性,倍感失望
检辫双方都是选容易操纵控制的人(几乎就是 naive 这种人)为优先
硅工硅婆,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通常被请回去
而很多案子,都在 plea bargain 就解决了
检察官通常对一个普通嫌犯,下重手控告几十条的罪名,要求50年100年的定罪
以此换取嫌犯认罪,例如认其中一条10年的罪
认罪后,不必经过陪审团审判,大家都省事
这结果是,犯大罪的嫌犯,bargain 结果少了应得刑期
但是对于无辜的嫌犯,因为害怕万一被脑残的 jury 定罪,不如认了轻罪,造成冤狱
这是对人权的另类践踏
有人说,jury 有12个人,不会都是脑残
实际上会有少数头脑清楚的人
但是,担任 jury,枯燥无聊,久了谁都想回去正常生活工作
在 peer jurors 的... 阅读全帖
B******e
发帖数: 5730
4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anFrancisco 讨论区 】
发信人: BlackTee (blk),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对西方司法的制度的改进想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6 03:33:54 2011, 美东)
去了 jury duty selection
对西方司法的制度公正性,倍感失望
检辫双方都是选容易操纵控制的人(几乎就是 naive 这种人)为优先
硅工硅婆,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通常被请回去
而很多案子,都在 plea bargain 就解决了
检察官通常对一个普通嫌犯,下重手控告几十条的罪名,要求50年100年的定罪
以此换取嫌犯认罪,例如认其中一条10年的罪
认罪后,不必经过陪审团审判,大家都省事
这结果是,犯大罪的嫌犯,bargain 结果少了应得刑期
但是对于无辜的嫌犯,因为害怕万一被脑残的 jury 定罪,不如认了轻罪,造成冤狱
这是对人权的另类践踏
有人说,jury 有12个人,不会都是脑残
实际上会有少数头脑清楚的人
但是,担任 jury,枯燥无聊,久了谁都想回去正常生活工作
在 peer jurors 的... 阅读全帖
q*c
发帖数: 9453
47
别扯了,陪审团 本身 就是民意 的直接实现
没什么比这个更加民意了,这陪审制度直接就是民意的定义

发帖数: 1
48
不必这样,保持点水准很难吗?
现在版上好像很多人在看现场转播,你有没有在看(我没有)?两人做他们的陈述,你
就是陪审员,你怎么决定你要相信谁。除了内容以外,你会不会看他们的表情、哭泣、
用词、自信、。。。。等等等等?你会不会因为这些,从而判断谁的话更可信?
这就是我一直在告诉你的:Kavanaugh 基于假设无罪的原则,必须经过这个求证的过程
。而在这个求证的过程中,即使小事诸如眼神穿着,都会影响陪审员对他们相信的程度
。绝对不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然后就判定他无罪,法律不是那么运作的。
这可能就是陪审制度的一个缺点吧?法官可能还可以保持点专业、中立,但陪审员就难
讲了。看她哭得比较惨,就相信她;看他仪表堂堂谈吐不俗,就相信他。
m******e
发帖数: 353
49
来自主题: FleaMarket版 - 二手版陪审团陪审制度提案
感谢hata266网友起草,请大家讨论
一, 申诉和立案
(一) 适用: 有负反馈的时候 及其他情况(待定)
(二) 得到负面反馈的网友写出陈词。
(三)上诉时效为一周,事件发生一周内没有申请,则申诉权失效。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告知原告申诉受理与否。如果确因特殊原
因,无法及时做出决定,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组织陪审团。
(六)每位网友限每月最多成功申请一次陪审团裁决。

(七)法官限每月裁决一次,发帖不少于1000,上站次数不少于500才有资格成为
法官,必须是MITBBS主ID, 必须立场公平,与案子所涉双方之前无过节,不准偏袒
任何一方,否则,案子所涉双方有权提出更换法官(最多更换1次)
二, 法官组织陪审团
(一)一次陪审团仅限一次负面反馈事件。陪审团不得讨论其他案例及所涉双方RP。
(二)产生陪审团的办法:在法官决定成立陪审团之后,符合陪审员资格的网友自
愿报名。由法官编号,然后随机排序。按照排序顺次录取前七位网友成为临时陪审员,
后七名为候补陪审员。
(三)
g*****n
发帖数: 88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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