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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杀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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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发帖数: 4704
1
应该根据这些人对杀人恶婆婆的同情,判处杀人恶婆婆住到他们家里去,满足这些人对
杀人恶婆婆的同情。
g*******1
发帖数: 2799
2
你也不必说了
水平不够啊
C******y
发帖数: 2007
3
算啦二位,这帖子我也一直跟灌到现在,大家还都比较和气,有分歧是难免的,没必要
为了和自己无关的事动气,再发展下去就人身攻击啦。
V******B
发帖数: 3940
4
读马克主义
应该是最虚伪的人,只有最虚伪的人才会去读马列
对吧
V******B
发帖数: 3940
5
心理不健康 = 精神病?
心理不健康的人杀人的还少了?
t*******s
发帖数: 3031
6
大姐,说句实话我还真没能耐去代表其他人,我的说法只代表我自己的看法。有的人可
能最终看法和我类似,但会是不同的角度。有的人论据可能和我一样,但却会有不同的
结论。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谁不会?把受害人的老公,婆婆和他山东的家人都判死刑你
就高兴了?有意义吗?
而且我从没说过“不考虑给受害者和家人一个公道”。
t*******s
发帖数: 3031
7
这个评论说得太好了。其实很多案子里面,媒体做的是什么?就是把事情往drama的方
向报道。媒体没有天然的义务只报道事实,娱乐大众到是媒体的职责之一。
t*******s
发帖数: 3031
8
人家都说了,“株连九族也不过分”。没有争论的必要了。
t*******s
发帖数: 3031
9
这应该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知道后面鉴定结果是怎么说的。我找找。
g*******1
发帖数: 2799
10

和气生财~
p****y
发帖数: 23737
11
对恶人处于严刑,非常有意义,这样社会大众知道:恶人有恶报。
中国就是你这样人太多,道德才一再败坏,你们这种人没做坏事,
但是这种人多了,就给恶人滋长的空间,让恶人得以继续作恶
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还有,不要一生气就叫人“大姐”,难听死了,这种称呼。
t*******s
发帖数: 3031
12
大姐是尊称,因为看你是个老id。我确实不支持“恶人有恶报”的观点,因为我觉得法
律的惩罚要针对“恶行”,仅仅凭我们个人的喜好给谁贴个“恶人”的标签,告诉大家
这是恶人,然后告诉大家这个人值得给恶报,想想看吧,这是怎样一个混乱的社会。大
多数时候不能对人性抱太多幻想,否则冤死的人不要太多。这些事情在咱们的近代历史
上就经常发生,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就把人给整死了:你整别人可能很开心,但总有一天
别人整你的时候。
回到这个案子,我一直没否认杀人老太有恶行,也从没说过不应该给恶报。强调的是给
什么恶报嘴合适;给她恶报的同时,是不是一些相关的人,比如明知道她精神严重失常
却没有给予特殊的监护的家人和社区,是不是也同时要适当量刑;而对老太,是不是可
以因为明显的精神分裂症在量刑的时候适当减少痛苦。
p****o
发帖数: 1340
13
说实在的,你列的这些条,也就第二条不好说。其他的,都是心胸狭隘的人的典型表现。
就是第二条,也只是说老太很变态,而不出神经病。
g******i
发帖数: 581
14
你客串起精神科医生了吗,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b**********e
发帖数: 293
15
您的思维角度是与大众的愤怒心理不一样,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无可厚非,其实往好处
理解是防范下一个受害者的出现。
常听人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反之亦然。所以从道理上讲,施害者与受害人其
实对等。既然受害人已经受到了“惩罚”,犯罪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及其“后果”,就算
小孩子是无行为责任能力之人,他们也是要为他们的不良行为受到惩罚,这是监护人之
责之权,目的是惩恶扬善,防范监护人一错再错甚至变本加厉。
如果当受害人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没有认识或者帮助犯罪人纠正精神心理疾患(要求普通
大众能做到这些挺难),那么自然应该是法庭这种权威机构来扮演“监护人”的角色。
药家型不也得献上自己年轻的生命代价来赎罪,我个人觉得此案比起药的那个case更恶
劣。
据说犯罪之人,在犯罪前后多多少少或者终其一生都有心理/性格/精神缺陷,是否我们
的法律都应该对这些人减刑乃至免刑呢
我其实一直也不太赞成“恶有恶报”,不过追踪了很久,突然醒悟大众的良心是不可忤
逆的.............
的确,受害人的母亲也提到过,犯案嫌疑人的恶劣行径与受害人及其父母的姑息养奸有
部分关系有关,所以现在法庭应该避免做出同样的不智之... 阅读全帖
C*******9
发帖数: 49
16
你所说的这几条没有一条符合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详情可查阅DSM-V诊断标准
是不是精神病不是你觉得她不正常就是的,犯罪分子没有几个行为心理完全正常的,正
常也就不至于犯罪了
那你觉得每个犯重罪的人都是精神病,都可以被原谅,被同情么?
同情心不是这样滥用的
坏人必须得到惩罚,这是社会公正的需要
c*****h
发帖数: 14923
17
re
同情心不是这么滥用的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 中文网站浏览器
l********d
发帖数: 246
18
怎么下得了手?
l******1
发帖数: 1773
19

想钱想疯了也是精神病,比方做三聚奶毒害小孩的,这得疯狂到啥程度才干得出来这种
事情呢。现在中国犯罪作恶的成本太低了,再加上你这样的人一多,觉得自己看问题很
resonable,结果大家承受能里越来越强。
v******s
发帖数: 6949
20
你想也没用,关键是律师能够提出什么证据。
s******e
发帖数: 291
21
发表于 2011-7-3 12:26 | 只看该作者
老太婆庭审结束回会去对着狱友还能很冷静的说:“没判!"这绝对不是个正常的人,
是个恶魔!为阿姨的女儿感到痛惜,怎么就嫁进了这个人家。
y***g
发帖数: 10422
22
都4个月了,一审判决还没出来?
法院貌似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啊。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就是
说最长的审理期限也只有2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即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
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再延长1个月。
c***n
发帖数: 921
23
等着审判结果。恶婆应该死刑。
怎么没有人爆董岗彪的料,这个人究竟口碑怎么样?
q*********i
发帖数: 696
24
马列博士有啥口碑
w**a
发帖数: 4743
25
这个男的不一般。。。
m********5
发帖数: 17667
26
别的不敢说
但肯定是说谎成性
D***r
发帖数: 7511
27
......
这些事情中,我女儿最不能容忍的是刘秀英偷水滴水的不端行为。
从元和校区到东湖校区再到富康苑,六年来刘秀英一直把自来水水龙头拧到最小,
偷水滴水,想让水表不走,少缴水费,地上摆了大大小小贮水的盆。在东湖校区
宿舍,2007年10月徐艺丽已怀孕四个月,曾被地下水盆绊得摔了一跤。在富康
苑,卫生间紧连卧室,夜深人静,滴水声扰我女儿几年来无法入睡!
我女儿每次回家,总要和我诉苦!
可是对刘秀英再劝说也无用。有时我女儿就关掉水龙头或收起水盆,刘秀英就
怀恨在心,挑唆小夫妻吵架。
直到案发当天,满地都是贮水的盆,以致刘秀英作案前把汽油倒在塑料盆里,
我女儿是发现不了的。作案后,刘秀英将泼汽油用的盆洗干净装了清水,又
放在阳台的几个盆子中间(警方拍的案发现场照片为证),警方检测里面已
经没有汽油成分。
w**a
发帖数: 4743
28
这女的极品已经众人皆知了,可是这男主角的形象迄今仍如此神秘,真的不一般。。
t*******s
发帖数: 3031
29
看了事件经过,判死刑有些过了。杀人的老太婆显然是有精神问题的。搬个小床过来和
儿子媳妇一起睡就是个证据,脑子正常的人不会这样。但我想国内的法律对这种底层民
众应该不会有任何保护的。这个事情谁都是受害者。我就不信在一个有法制的国家,婆
婆最后能有机会杀人,太悲哀了。
M*****n
发帖数: 16729
30
精神病杀人也应该死刑。
现在的死刑很人道,也不痛苦。
为什么精神病人杀人就不判死刑了?
this is unfair.
l******t
发帖数: 12659
31
此楼会歪
p****y
发帖数: 23737
32
可以说下读马克主义的人对社会有什么贡献?
这家极品拿了媳妇那么多钱,住人家的房子,怎么报答人的?
这么残酷的方法杀人,让这个老太婆轻松地死了,是便宜了她,
这种残忍的杀人犯,应该以极刑对待,给死者一个交待,也给大众一个警戒。
t*******s
发帖数: 3031
33
就我的了解也没觉得马克是科学,太天马行空自由发挥了。但老师搞教学,我觉得就是
对社会的贡献。
杀人老太的对方家的父母,对老太那真是好的没话说,如果对自己女儿也这么贴心就好
了。这么好的人没几个啊,怎么坏事摊他们家了。
t*******s
发帖数: 3031
34
没想到你的反应会这么大。如果我的话让你心寒了,那真是想都没敢想的事,你就当我
啥都没说吧。
我没说不替那个女孩和她的家人难过。他们很可怜。
C******y
发帖数: 2007
35
马哲老师不就是混吃等死的,那些人除了向你灌输统治阶级的洗脑理念浪费你的宝贵生
命,是启发你对人生世界的思考了?还是教会你啥生活技能了?还是强健你的身体或美
化你的心灵了?
t*******s
发帖数: 3031
36
这个要求高了点,这也不是他们能决定的。你不会否认一个负责的马哲老师是在履行他
的职业责任吧,当然我没说这里的这个儿子一定是个负责任的老师,没时间去看相关报
道。
C******y
发帖数: 2007
37
少数人没有选择,多数人是有选择的,贩毒黑社会当五毛发帖也是履行职业责任,我没
有对你有任何不尊重,但是我得说"但老师搞教学,我觉得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没有任何
逻辑性,这些人不工作,社会会变得更美好。
g******i
发帖数: 581
38
精神病如果是发病期受病情控制杀人,无罪,监管医院和病人家属应民事赔偿被害人
t*******s
发帖数: 3031
39
我们刚才说的这种“职业责任”和谍匪片里的“职业”责任区别在于大多数人是不是认
为这种职业是正当职业,表现在政府官方的职业分类里是不是承认,教师,哲学教师,
马克教师,我看了看,确实在咱们国家的职业分类里头。我相信就算在最野蛮落后的部
落,一个能够做哲学思考的人也是一个体面的人。你坚持认为“马克教师”没有社会贡
献我也不反对,退一步讲,就算杀人老太没有培养这么个儿子,这个精神不正常的老太
也还是一个精神疾病的受害者,病态社会的受害者。
C******y
发帖数: 2007
40
网评员也是职业,在职业分类里叫啥不知道,相信政府还是会给个title的,不然怎么
开工资。再说,马哲教员能否做哲学思考,并不是确定的事情,体面和对社会有贡献不
是一个概念。
说精神病的事,这个需要临床诊断,虽然临床诊断也就那么回事。当然有些明显的精神
病不需要临床诊断,我们一般人就能判断,但从这个案例来看,看不出明显的精神病,
只不过过于最大恶极不可理喻,这么判断的话靳如超是不是也是精神病? 麦克维是不是
也是精神病,车臣的那些黑寡妇是不是也是精神病?
g******i
发帖数: 581
41
她是个心思极为缜密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绝对不可能有精神病
C******y
发帖数: 2007
42
基本各国的立法都是这么干的吧,刑罚的作用主要是报复和预防,对病人报复不人道不
公平,通过刑罚来预防也过于残忍,更合适的预防手段是监管+治疗。这是我的理解,
不一定对
M*****n
发帖数: 16729
43
各国的立法机构都是被一帮无知残忍的政客把持,从来不关心老百姓怎么想。
所以中国才会假药毒牛奶横行。
所以中国的石油泄漏,只能罚款20万人民币。
是这么个理儿吧?
t*******s
发帖数: 3031
44
网评员当然可以是一个职业,为什么不呢。
说到这里我才理解你的想法,你想说的应该是判杀人老太死刑是没有悬念的,没什么讨
论余地的事情。
回到案件本身,我认为要排除蓄意谋杀几乎是不可能的,老太从结怨,买汽油(柴油?
),打火机,等等,是个有准备有目的的过程。
但要说老太没有严重精神疾病,不管别人信不信,我是不会相信的。对一个好姑娘,好
亲家的女儿下这样的毒手,是个精神正常的人能做的?
剩下的只能让专业人士来判断,比如说,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监护医院或监护人,判谁
的责任,怎么清算;严重精神病患者蓄意杀人而非激情杀人,怎么处置。
要我说,如果这个案件走不到精神病患者的关爱和监护人的责任这一步,那是文明的耻
辱,当然啦,我对文明并没有信心。
C******y
发帖数: 2007
45
我对老太婆死不死不关心啦,只不过看到就这个话题衍生出的几个问题灌灌水。要硬讨
论老太婆的生死,就当今的法律,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没有可以从宽的情节,自
然死刑才能得到公平和正义。当然,如果临床能证明她有精神病,是另一码事,不过我
看这个可能性很小。
C******y
发帖数: 2007
46
各国 -->中国,这个逻辑不严密呀
g******i
发帖数: 581
47
请搞清楚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好不好?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一个1岁的孩子有可能把砒霜放进你咖啡里毒杀你,能不能把这个孩子判死刑呢?
精神分裂症病人一个道理
t*******s
发帖数: 3031
48
你是这方面的专家吧?那我来问你几个问题,澄清“心思极为缜密”和“精神病”之间
是不是绝对的否命题。问题如下,
1. 案中的老太,基本是个社会的最底层,恕我揣测,生活质量应该很差;三次结婚三
次分开;最后一次经常被老公虐待。这些不能直接指认她有精神疾病,但能不能成为精
神疾病的形成条件?
2. 案中老太在儿子媳妇新婚期间,在自己在常州有房以及能行动自如不需要监护的条
件下,搬了张床和俩口子一起睡。这个案例,请问怎么用正常人的思维解释?
3. 案中老太生活极端简朴,到了无以附加的地步。他们家里放了几十个脸盆,就是为
了接顺龙头下来的水滴省钱。这个程度,用正常人的思维怎么理解?
4. 根据受害人父母的陈述,案中老太之前经常说“你们对我这么好,我没什么好报答
的,下辈子再报答”,然后突然之间翻脸不认人。这个正常思维怎么解释?
5. 根据受害人父母的陈述,案中老太经常因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受害人大吵大
闹,无端指责。这是不是极端的情绪控制出问题?用正常人的思维还能怎么理解?
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可能性,那就是老太精神失常已经有段时间了,而在这期间她的博
士儿子和博士媳妇没有给他这方便的帮助。
t*******s
发帖数: 3031
49
所有的事实都指向这一点,后面需要做的就是用精神科的常规检测给他做个诊断,然后
该干啥干啥。
t*******s
发帖数: 3031
50
可以送监管,减少她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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