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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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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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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他妈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公安拿出来忽悠屁民的,
法律说了吗? 间接证据不算证据, 什么是直接证据? 是证据就能定罪
找到朱令的杯子就是直接证据了吗? 你看到sw往里下毒了? 你看到zl用那个杯子喝了?
你不会看走眼?
忽悠屁民说杯子被盗没法定罪, 真要有杯子的时候就是另一套忽悠的套路了. 铁了心包
庇,谁他妈真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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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估计是投毒的录像才能被公安认可为直接证据
j***1
发帖数: 19
3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当月12日,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
递交申请,要求公开朱令案的进展情况。当年5月30日,警方提供给朱明新的《政府信
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称,经审查,朱明新申请获知的政府信息,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对于这个结果,朱明新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朱令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等相关
信息,是涉及她全家的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按规定应予公开。
2008年7月9日,朱明新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朱明新在提起复议的申请中
表示,《告知书》中称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为“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
他情形”,令她无法了解不予公开的原因,故要求撤销北京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不予
公开告知书》。
对此,北京市公安局辩称,朱明新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
事司法权过程中制作的刑事侦查卷宗,属涉密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
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北京市公安局认为,其出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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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发帖数: 19
4
最新出版的《调查》杂誌发表长篇调查报告,披露一长串捲入清华大学朱令中毒案的中
共高官名单,其中更直指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的庇护,使案件侦查受到干扰。
同是清华大学同学室友,习近平和陈希互相帮衬——陈当年帮著习拿下博士学位,如今
习成为集党政军大权於一身的中国一号领导人,陈也水涨船高,在走马灯般变换岗位后
,荣升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正式成为习近平的人事大管家;而另外一对朱令和孙维却因
為一起19年未破的投毒案成為冤家仇人——如今这两对本来人生轨跡迥然的清华室友的
命运却因互联网话语权和高层政治生态的变迁而交匯起来。
清华学生朱令被投鉈毒这起旧案因復旦大学新近发生的一起同类鉈投毒案正成為中国互
联网上的第一热门话题——新浪网发起的投票以130多万对不足500票压倒性支持重啟该
案调查;网民发起的“调查并遣返孙维”白宫请愿签名活动几天内就突破10万人。
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认定,该案是因夹杂了太多高层政治因素而导致北京警方在压力下放
过案件唯一嫌疑人——朱令的室友和同班同学、有著高官家庭背景的孙维。
不少网民更是通过致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信等方式公开要求习近平推动重新调查此案,
并直言习近平是否真能推... 阅读全帖
r*********e
发帖数: 29495
5
最后这个公安好ws
d********f
发帖数: 43471
6
这个没啥好挑剔的,根据土鳖国的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在网上谩骂任何人都涉嫌构成
侮辱犯罪,可以处以拘留,罚款,被侮辱人有权进行民事索赔。至于公安机关是否依法
追究,属于执法机关的权限,执法机关可以优先对侮辱公众人物的行为进行执法。对应
的美帝大统领就曾经指出老子就是不执行移民法,想执行那条就那条,美帝最高法院表
示完全赞同
b*****d
发帖数: 89
7
来自主题: PKU版 - 也谈中国公安机关办案
从技术到作风都很成问题, 这次邱师妹的耻辱和冤屈能否被雪,
大家拭目以待.
中国警方办案, 首先根据政治上的重要性把案子分成369等,
首长指示要从重从严从快的, 会配备精兵强将, 不吃饭不睡觉把
案子破了. 平常老百姓出的事, 根本管不过来. 一严打这些警察就
没法休假了, 可见平时的案子堆积了多少.
一旦他们下决心破案了, 又是一窝锋的人海战术, 因为技术上的落后
.
我所在的省曾经发生了一起大学毕业生抢劫金店, 杀死4人的大案,
由于是高智能犯罪, 现场反征破做得天衣无缝, 在省长重压下,
这些警察只好在全省甚至派人到全国的金店蹲点守候, 等嫌疑犯来
自投罗网, 那人欠别人钱, 忍了3个月, 终于到一县城的金店去销赃,
才被当场拘留. 如果他忍下去, 这案子根本破不了.
中国没有健全的公民身份认证系统, 又由于腐败, 更改身份易如反掌
,
增加了办案难度. 没有指纹的数据库, 没有DNA某些常用位点多样性
的数据库,
即使是邱师妹的奸杀案找到生物证据, 没有嫌疑犯的排查范围,
也是没有用的.
中国公安破的案子, 大部分的先决条件是: 该嫌疑犯反复作案, 顶风
作案,
才能浮出台面
S********6
发帖数: 1264
8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全文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1月3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
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
: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年12
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与调查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六章 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第七章 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宪... 阅读全帖
g*********n
发帖数: 808
9
来自主题: Talk版 - 《见证王立军(专题)》
重庆岁月:一个警察的独白
[陈有西按]这篇13万多言的回忆实录,是重庆一位中层警察写的。文章题目是我另
帮助起的。我已经经过核实。他是重庆黑打内幕的见证者和记录者。稿子是通过上海名
记者杨海鹏转我的。据说手抄本在重庆警察内部早就流传,有的人看后抱头痛哭。我一
直说,体制内不缺明白人。五毛一直质问我依据何在。年初我去重庆,蒙冤警察家属向
我哭诉时,我不客气地质问她们,为什么要把希望寄托到我们几个律师身上?你们自己
为什么不揭露?你们的揭露比我们来说,更有说服力!没有神仙皇帝,只有你们自己救
自己!现在,一个警察发声了。我期望么宁、付鸣剑们也站出来说话。他们的故事会比
警察故事更精彩。
重庆岁月:一个警察的独白
《见证王立军(专题)》
重庆一警
目录
一、王立军(专题)重庆折腾纪实…………………………………3
二、给后来者的一封信……………………………………82
三、分局长的愤怒…………………………………………90
四、打黑组长开口说话……………………………………92
五、打黑民警之声…………………………………………96
六、旁观者清………………………………………………100
七、刑侦专家... 阅读全帖
z**********e
发帖数: 22064
10
2014年05月22日14:23 炎黄春秋
作者:尹曙生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发生过很多重大政治事件,影响深远。“彻底砸烂公、检、法”
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影响也很深远。本文就这一事件和毛
泽东有什么关系,进行探讨。
毛主席说,听到砸烂公、检、法这句话我就高兴
从1949年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开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爆发,毛泽东对公、
检、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是十分重视的,始终把它置于自己的绝对领导之下,别人
不得干涉。由于文革前17年,公安机关在公、检、法三机关中一直处于老大的地位,检
察院、法院实际成了陪衬,在“大跃进”年代,检察院、法院甚至一度被取消,只保留
名称,其领导人带上公章到公安机关联合办公,以政法部的名义代替了公、检、法;文
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被军事管制,而检察院、法院被撤销了。所以我说毛泽东十分重
视公、检、法,主要说的是十分重视公安机关,文革中提出的“彻底砸烂公、检、法”
的口号,实际上就是“彻底砸烂公安机关”。
让我们来考察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毛泽东要(支持)砸烂公、检、法,主要是砸烂
公安机关的历史事实:
1966年11月12日,江青... 阅读全帖
a******5
发帖数: 1
11
亲爱的朋友们:
公平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更是让民心臣服的重要因素,而有法不依、执法
犯法的司法黑暗则是让民心不服、民愤难平的重要隐患,百姓告状比登天难更是让民心
尽失的最大悲哀。下面我用我自身的案例向大家如实展现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检察机
关的黑暗,但愿我的冰山一角,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为了公平公正,为了前途和光明,
为了我们平常百姓生存的地位和尊严,人人都来讲出心中的不平,都来参予和腐败黑暗
做斗争,让不公不平得到曝晒,让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容身
,让我们共同的心声来唤起中共中央领导的关注,严厉惩治地方的腐败与黑暗,给中国
人民以信心和力量。
我是案件的受害者李福龙,我在户口所在地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陈家村经营
给货车称重的地磅(服务业个体户)以维持生计,在2011年11月28日中午,关俊勇驾驶辽
H63121的大货车来到我的地磅称重后拒不付费,并将我的电动升降杆强行撞断后逃离,
当我追至该车装货地点进行索赔时,却遭至该车一行三人(关俊勇、董清爽、宋海峰)的
毒打,当我弟弟李福涛闻讯赶来见到其中二人继续向我残忍行凶的危急时刻,急忙上前
进... 阅读全帖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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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powershadow (鲍鱼○英语好好玩),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给湖州市国保的感谢信.附<湖州菱湖喝茶记>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13 13:49:17 2010, 美东)
给湖州市国保的感谢信.附<湖州菱湖喝茶记>zz
思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ining)2010年4月6日讯 4月3日至4月4
日,四位网友前往浙江省湖州市菱湖拜见网友,被湖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下令带到菱湖
镇派出所长时间盘问。事件引起网络上一些网友的即时关注。虽然有网友批评国保非法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公安部令第75号《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但当事网
友依然给湖州市国保写了一封感谢信。
以下就是当事网友徐滔通过QQ群发出的感谢信全文:
给湖州市国保的感谢信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4月3日,春风浩荡,阳光明媚,盛世中国一片和谐。我们一行四人——华春辉、徐
滔、王小钰及其12岁的女儿朱之湄去湖州市菱湖拜见网友,由于路况不熟陷入困境。多
亏菱湖镇派出所教导... 阅读全帖
i*****s
发帖数: 7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官网征求意见中。6月3
日截止。愿意吐槽的就去吧。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305/20130500386562
http://yijian.chinalaw.gov.cn/
拷贝如下。
顿号用法可能要强调一下。 如“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
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人员。”,我觉得应该指的是“Q2字签证,发
给申请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人员或探望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
人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签证(以下简称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
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服务与
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服务与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
共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阅读全帖
A*********t
发帖数: 7481
14
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签证(以下简称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
留居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服务与
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服务与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
共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
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
作。对需要外国人周知的事项,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申请的场所公示。
第四条 根据外交部、公安部的规定,签证机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证和停
留居留证件签发管理中可以留存外国人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签证机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采取... 阅读全帖
l***z
发帖数: 29
15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
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
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
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
,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
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 阅读全帖
h***e
发帖数: 20195
1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zjgz (lzjgz),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陈有西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转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1 10:50:28 2011, 美东)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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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 阅读全帖
a****u
发帖数: 30
17
刚才查了一下,我原来写的有一点失误。我写李宝城抢的钱才九十块,够不上刑事处理
的说法不对。李宝城被抓时犯的案子是抢劫,抢劫不同于小偷小摸,只要你抢,就够拘
留的资格了。正因为这样,老孙他们才会审他 -- 要这九十块钱是偷的,估计也就是送
派出所教育教育。
不深刻,也就没怎么提他那个万米大赛跑。 河北警察对“双桥老流氓”没概念,只是
惊讶于这人比较能跑而已。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听说追出一万多米才抓住他,马上就
会跟“十八里店飞毛腿”联系起来。 所以,老孙他们审李宝城,是后来才知道那个大
赛跑的事情。他们重点还是问抢供销社的事儿。李宝城也好像觉出来警察审他并不像审
“老流氓”,于是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是喝多了,不知道干了什么。 这种小伎俩倒瞒不
了老孙他们,听这小子不说实话,两个警察就开始跟他泡蘑菇。审着审着,老孙的搭档
忽然看到这小子还交待了一件盗窃案 – 这盗窃案偷的是财务室,金额一千多,在当时
算比较大的案子了,于是一五一十和李宝城核对起来。 估计这时候李宝城已经开始咧
嘴 – 早知道这样自己供这个案子干吗阿? 现在也没办法了,只好实话实说吧。 说着
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 –... 阅读全帖
p*********w
发帖数: 23432
18
刘晓原律师博客:也谈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zz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665723
昨天下午,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据他所知,艾未未涉嫌
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针对西方国家政府对于此事的批评,洪磊说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将依法办事。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
艾未未涉嫌的竟然会是经济犯罪,实在是让我感到有些意外。但是,又似乎早在预
料之中。用这类罪名指控社会人士,艾未未又不是第一人了。
何为“经济类”犯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分类。在《刑法》分则中,罪名分类有九
个种类,与经济相关联的罪名,分散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
罪”等章节中。
经济犯罪,依罪名的不同,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其中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86种。
艾未未是被警方带走的,说明这起经济犯罪案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于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的经济罪案太多,外交部发言人又没说... 阅读全帖
p*********w
发帖数: 23432
19
刘晓原律师博客:也谈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zz
昨天下午,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据他所知,艾未未涉嫌
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针对西方国家政府对于此事的批评,洪磊说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将依法办事。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
艾未未涉嫌的竟然会是经济犯罪,实在是让我感到有些意外。但是,又似乎早在预
料之中。用这类罪名指控社会人士,艾未未又不是第一人了。
何为“经济类”犯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分类。在《刑法》分则中,罪名分类有九
个种类,与经济相关联的罪名,分散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
罪”等章节中。
经济犯罪,依罪名的不同,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其中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86种。
艾未未是被警方带走的,说明这起经济犯罪案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于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的经济罪案太多,外交部发言人又没说他涉嫌的具体罪名,公安机关也没有通知
家属艾未未涉嫌具体罪名,我更无法猜测到他涉嫌的具体罪名...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20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
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证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家,灭掉京联律师事务所,我们不得不一度... 阅读全帖
f******i
发帖数: 38
21
2016年7月1日告世界人民、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台湾人民书!
2016年7月1日告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香港政府澳门政府台湾政府书!
引 言
《联合国宪章》序言“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
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201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
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目的是避免类似的战争的发生以及避免类似的损失。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日战争中国人民最惨痛的记忆是南京大屠杀,对于第二次
世界大战日本人民最惨痛的记忆是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也就是平民在战争中的伤亡
,能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在未来的战争中发生?能不能统一解决有关问题?
2016年二十国集团十一次峰会在中国举行,可以说是2015年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
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继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会议是联合国大会之外最重要的国际
会议,也是中国有史以来承办的最重要的国际会议,在这样一个中美关系、中日关系、
中菲关系以及陆台关系有较大不确定性国际局势下,世界各国能不能达成有意... 阅读全帖
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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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告世界人民、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台湾人民书!
2016年7月1日告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香港政府澳门政府台湾政府书!
引 言
《联合国宪章》序言“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
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201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
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目的是避免类似的战争的发生以及避免类似的损失。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日战争中国人民最惨痛的记忆是南京大屠杀,对于第二次
世界大战日本人民最惨痛的记忆是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也就是平民在战争中的伤亡
,能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在未来的战争中发生?能不能统一解决有关问题?
2016年二十国集团十一次峰会在中国举行,可以说是2015年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
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的继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会议是联合国大会之外最重要的国际
会议,也是中国有史以来承办的最重要的国际会议,在这样一个中美关系、中日关系、
中菲关系以及陆台关系有较大不确定性国际局势下,世界各国能不能达成有意... 阅读全帖
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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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李
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而
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此
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高
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词
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还
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证
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家,灭掉京联律师事务所,我们不得不... 阅读全帖
W***9
发帖数: 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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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
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
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
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
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
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
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
证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家,灭掉京联律师事务所,我们不得不... 阅读全帖
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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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
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
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
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
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
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
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
证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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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
李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
而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
此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
高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
词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
还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
证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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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9篇博文,综合归纳了其在李
某某案中庭上庭下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文章陈枢表示此案并不是未成年主动嫖娼,而
金鼎轩的监控录像以及人济山庄的证人可证实被害人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其次他表示此
案明显案中有案,怀疑张某某及所谓被害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布套设局,而部分酒吧高
管也参与了敲诈勒索。他表示怀疑酒吧提供的黑方洋酒里有催情药,并称被害人的证词
存在有自相矛盾、蓄意欺骗的地方,而受害人头部面部的轻微伤鉴定明显存疑。陈枢还
提出对某分局的侦查工作深表感谢,称对方搜集调取的证据形成了无可辩驳的无罪的证
据链。
以下为其博客全文:
自从我今年5月30日接受其监护人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主辩律师,并表示作无
罪辩护以来,有大量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员反复质问我:你凭什么理由作无罪辩护?你是
否出卖了人格和操守?你凭什么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完全相反?有的人认为我故意
标新立异,误导诱导委托人。有的人认为我蓄意无视事实、蔑视法律、对抗政法机关。
还有很多人有重大误解。有人谩骂,有人诋毁,有个别不理性的网民甚至扬言要杀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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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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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个合法的春节续开一个有意义的两会、做一个有意义的报告——2016年3月1日敬告
世界人民、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台湾人民书!
“我简单查阅一下中国历史朝代更迭以及有关重要战争,平均大约损失当时人口数量一
半,这样战争大约140年发生一次,著名的《三国演义》真实历史是公元156年到公元
221年人口数量由5000万下降到90万,损失当时中国98%的人口,何其惨重”。
公元156年到公元221年历时65年,而公元221年的三国鼎立到公元266年晋统一历时45年
仍是连年战争,也就是战争本身持续110年,所以考虑战争本身持续时间以及一般性战
争,那么中国历史朝代由和平到战争的演化也就是几十年不到一百年。从历史角度看中
国未来十年、二十年内发生战争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历朝历代也有解决办法,无非说我朝不同于前朝,我朝有最圣明的统治者,我朝遵
从某某教义,但都难免朝代更迭连年战争的结局。中国历朝历代能够真正汲取前朝前代
的经验教训么?真正能广开言路从容纳谏么?
“无官不贪、无案不腐、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封建专制社会真实写照”。但封建专
制社会当时会这样认为么?封建专制社会无疑... 阅读全帖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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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大跃进期间,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由于被捕的人太多
,而法院审判员很少,许多案件在判决时并不开庭,而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直接在判
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当时在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人。判决书这
样写他们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后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
奸污有夫之妇607人,强奸妇女51人,鸡奸305人,互相鸡奸30人。”……本文摘自2010
年第1期《炎黄春秋》,作者尹曙生,原题为《公安工作“大跃进”》。
1958年大跃进中毛泽东在李井泉陪同下视察亩产4万斤的郫县(图源:维基百科公
有领域)
笔者生来有幸,赶上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能够亲身体会到半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
,明白很多道理。尽管在这些政治运动中,我也曾险象环生,但每次都能安然度过。比
起那些遭到灭顶之灾的无辜的同时代人,我是很幸运的。
1952年暑假,我还是一个上中学的少年,作为学生代表之一,参加了安徽省在芜湖
市举办的中学教师思想改造运动,任务是帮助老师交代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为期三个
月。因为我政治觉悟太低,什么也不懂,对老师毕恭毕敬,说话有时还脸红,帮助老师
更...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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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http://www.inxian.com/20110421/24779
斯伟江:正义不在当下 但我们等得到
小铁花儿 @ 四月 21, 2011
【原文首发于《陈有西学术网》,感谢《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的整理推荐。本文
篇幅较长,编辑在编发校对过程中如有疏漏,请各位读者即时指正。】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
辩护意见。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
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
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
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
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
,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
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 阅读全帖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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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孙毒妇不愧是大奸巨恶之流的毒崽子,娴熟的满嘴谎言面不改色,投毒杀人毫无愧疚。
。。
看铊的声明其中最明显的一条就是:
口口声声 朱令“中毒”,绝不提被人投毒,毒害。。。。
这就是真凶自己想要脱罪的潜意识使然吧,
可是在声明中,孙毒马上就陷入了自己的逻辑陷阱:
铊又提到“希望公安早日破案。。。。”
请问如铊所说“中毒”的话,公安要破个毛的案???
========================================
孙维的网上声明
关于朱令的事情,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热心人一直在设法帮助朱家,同时也愤
怒地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甚至指名道姓说我是凶手。对此多
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相信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
是“疑人偷斧”;而对于理智的读者,我就是不解释大家也不会轻易相信这些不实的谣
言。因此当有了解情况的朋友想帮我反驳时我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不得已我决定对网上盛传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
声明。
由于事情的经过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为了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或尴尬,我
隐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 阅读全帖
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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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来自主题: paladin版 - 法医秦明 小说 全5卷
我拿起刀,对死者的颈部进行了解剖。死者的颈部肌肉大片出血,右侧胸锁乳突肌已经
断裂,结合皮肤看,这里并没有试切创,也没有拖擦痕,这应该是因为死者处于固定体
位下,被凶手用单刃刺器刺破血管的。
“死者和凶手有这么大范围的搏斗痕迹,但是这一刀却孤立存在,而且是在固定体
位下形成的。这一点,可以还原出杀人的动作。”我说,“凶手先是经过掐扼,让死者
晕厥,然后再用刀刺破了死者的颈静脉。”
“加固行为?”吴响问。
我点点头。
吴响说:“这个凶手还蛮老道的。”
“确实,加固死者死亡,打扫现场。”我说,“这一方面说明凶手和死者很有可能
是熟人,一方面说明凶手的反侦查意识很强,很有可能有前科劣迹。”
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全身脏器都呈贫血貌,血管内也较为空虚,这些都是典型的
失血貌。通过胃内容物检验,验证了死者是23日午夜死亡的。
“我现在有一些疑问。”我说,“不如我们先去现场看看,再到专案组碰头吧?”
林涛有些奇怪,说:“现场经过了反复拖擦,地面上的大部分血迹都被擦拭干净了
。”
“从尸体损失的血量看,现场确实应该有大量的血迹。”...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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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
,出庭为李庄
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
人对全案真
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
同本案的案
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
,而且是一位
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
进行完全的
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
合法的?怎
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
和修改开
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
协调,但一
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 阅读全帖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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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我浙江公布44条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zz

编 者按: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旅馆、暂住、网吧、机动车等基础信息采
集录入情况,网上缉控系统在线值守、警情签收下达、处置措施、结果反馈情况进 行
检查通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时,签收、管控、反馈等工
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签 收、管控
、反馈等工作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制造信息壁垒造成重点人员无法及时比
中和落地管控的,在签收、管控、反馈等工作中敷衍塞责、贻误战机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
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
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和维护
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第三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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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蓟门决策第61期: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n 29 01:01:21 2014, 美东)
主持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与谈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玉(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特邀研究员)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
焦洪昌: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蓟门决策第61期又如期
和大家见面了,本期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上一次我们请江平教授主讲司法
...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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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powershadow (鲍鱼○英语好好玩), 信区: Joke
标 题: 我浙江公布44条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Dec 2 23:58:59 2010, 美东)
我浙江公布44条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zz

编 者按: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旅馆、暂住、网吧、机动车等基础信息采
集录入情况,网上缉控系统在线值守、警情签收下达、处置措施、结果反馈情况进 行
检查通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时,签收、管控、反馈等工
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签 收、管控
、反馈等工作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制造信息壁垒造成重点人员无法及时比
中和落地管控的,在签收、管控、反馈等工作中敷衍塞责、贻误战机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
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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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昨日,公安部
官网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对律师参与刑事
诉讼、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立撤案、侦查措施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
《规定》在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不得强迫
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写入总则,以便于公安民警在办案工作中更
好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意见,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拘传、讯
问期间的饮食和休息权(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诉讼参与人的申诉、控告、复议复核权等涉及当事
人重要诉讼权利的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明确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
《规定》进一步对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和
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
面审查... 阅读全帖
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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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StephenKing (金博士),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孙维委托我(金博士)在买买提发表的独家声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12 15:34:22 2013, 美东)
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
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
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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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
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
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
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
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
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
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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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讲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与谈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国玉(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特邀研究员)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
焦洪昌: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蓟门决策第61期又如期
和大家见面了,本期的主题是"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上一次我们请江平教授主讲司法
改革时,因为场地狭小,导致楼道拥堵,今天特意把政法大学最豪华的报告厅申请下来
作为研讨会场。但从现场来看,我们的报告厅还是太小了,尤其是座位太少了,很多人
还要站着听。
今天的研讨主题"冤狱防范与律师作为"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的司法改革发展至今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受到...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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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者按: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旅馆、暂住、网吧、机动车等基础信息采
集录入情况,网上缉控系统在线值守、警情签收下达、处置措施、结果反馈情况进 行
检查通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时,签收、管控、反馈等工
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签 收、管控
、反馈等工作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制造信息壁垒造成重点人员无法及时比
中和落地管控的,在签收、管控、反馈等工作中敷衍塞责、贻误战机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
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
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和维护
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第三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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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zhuling 俱乐部 】
发信人: feu (Virya鱼~~~), 信区: zhuling
标 题: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 10:29:53 2010, 美东)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
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
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
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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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者按: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旅馆、暂住、网吧、机动车等基础信息采
集录入情况,网上缉控系统在线值守、警情签收下达、处置措施、结果反馈情况进 行
检查通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时,签收、管控、反馈等工
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签 收、管控
、反馈等工作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制造信息壁垒造成重点人员无法及时比
中和落地管控的,在签收、管控、反馈等工作中敷衍塞责、贻误战机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
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
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和维护
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第三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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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zhuling 俱乐部 】
发信人: feu (Virya鱼~~~), 信区: zhuling
标 题: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 10:29:53 2010, 美东)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
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
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
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 阅读全帖
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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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楼主:孙维声明 时间:2005-12-30 22:18:00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
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
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
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 阅读全帖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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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孙维2005年的声明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
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
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
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
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
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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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
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
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
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
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
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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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
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
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
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
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
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道...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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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浙江公布44条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zz

编 者按: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旅馆、暂住、网吧、机动车等基础信息采
集录入情况,网上缉控系统在线值守、警情签收下达、处置措施、结果反馈情况进 行
检查通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及时,签收、管控、反馈等工
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签 收、管控
、反馈等工作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人为制造信息壁垒造成重点人员无法及时比
中和落地管控的,在签收、管控、反馈等工作中敷衍塞责、贻误战机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
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
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和维护
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第三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 阅读全帖
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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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zhuling 俱乐部 】
发信人: feu (Virya鱼~~~), 信区: zhuling
标 题: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 10:29:53 2010, 美东)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
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
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
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
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
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
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
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
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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