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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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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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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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醉酒驾车和在城区飙车,早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因醉驾、飙车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例近年来屡有发生,2008年的孙伟铭案、2009年的黎景全案,以及杭州的“70码”事件等,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对这些危险驾驶行为如何处罚,司法界和公众一直呼吁必须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
据媒体报道,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作为名人酒驾入罪第一人的高晓松,更是把“醉驾入罪”推向了高潮。5月10日凌晨,有微博爆料,“昨晚10时50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三倍。”随后,警方出示了高晓松亲笔写下的检讨书“对不起,永不酒驾!”
正当人们在为“醉驾入罪”叫好、“醉驾现象”呈直线下降之际,网内网外突然传来了最高法的声音。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 阅读全帖
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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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闯红灯应该入罪!”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表
示,虽然2010年国家已经将危险驾驶罪的提案纳入刑法,但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依
旧简单,建议将闯红灯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2010年,施杰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醉驾入刑”提案,建议国家设立危险
驾驶罪,严惩酒后驾车。在这份提案提出之前,国内因酒后驾驶引起的车祸一直居高不
下,仅2009年全国查处的酒后驾驶案件就达到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提案
提出之后被相关部门迅速采纳,当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就
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法律出台后,酒后驾驶案件明显下降。
在此基础上,施杰委员提议,闯红灯、吸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掉头等行为
都应该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除了醉酒、飙车之外,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非常
危险,应该在危险驾驶罪中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危险的具体行为作出表述。太笼统
的规定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不容易分辨自己是否是交通违法行为,也增加了执法者的
执法难度。”
对此,很多网友质疑闯红灯被定罪太苛刑。但施杰委员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交... 阅读全帖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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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性恋非犯罪化的界限与若干入罪分析
侯艳芳
【学科分类】刑法分则
【出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6期。
【摘要】同性恋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非犯罪化应是我国刑法对
同性恋的确定态度。同性恋的自由具有界限,对其进行非犯罪化必须同时满足成人、私
下和自愿的条件,不符合成人、私下和自愿条件的同性恋应当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若
干入罪方面,同性恋者以结婚或配偶名义同居的方式破坏在先合法婚姻的行为构成重婚
罪,同性之间违背一方意志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关键词】同性恋;非犯罪化;界限;入罪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中国政府卫生部门在2004年“艾滋病日”前夕完成的首次大规模同性恋人群基数及
其艾滋病感染率调查表明,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大众
人群的2%至4%,按此估算,中国有500万至1000万男性同性恋者,约占我国人口的0.
038%至0.0769%。可以说,同性恋已经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然而我国现行
刑法未对同性恋相关问题予以规定,不利于充分保障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惩
罚同性恋者实施的严重侵
C******x
发帖数: 589
4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 前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法官称,最高法已下发关于
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
5月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该案的主审法官毕玲庭后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
院已经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又讯 (本报记者 邢世伟 朱燕 陈博)昨日,北京市几家区级法院工作人员向本报
记者表示,已收到最高法关于醉驾入刑案件指导精神的通知。但是法院也表示,这只是
法院系统内部的文件,不便对外发布。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黄彩华告诉本报记者,根据她向当事法官了解
,法院只是根据媒体报道关于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提出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讲话的精神来
审理首宗醉驾案。
***************************
“情节轻微”、“···可视案情···”,很灵活啊.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反正人
家爱怎么编就怎么编!醉驾的有钱(权)人走后门又能逃脱被拘禁。
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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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
称,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均未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的内容,检方也未对此提出指控
。(2013年6月11日《新京报》)
让民众膛目结舌的是,检方没有对此提出指控,是何理由呢?难道就是因为刑法无
性贿赂这个罪名吗?
如果按照刑法无即不入罪的逻辑,假如刘志军暂时不接受丁羽心任何钱物的贿赂,
只搞腐败期权,刘志军此次岂不是无罪,说不定还稳坐铁道部部长位置上呢。
愚以为,刑法上虽然没有性贿赂犯罪,那么,就完全可以直接定为受贿罪,另立说
明是性贿赂即可,案卷中竟然连内容也没有,提都不提,可知民众对此如何观感呢?
中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对受赂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不管是收受财物也好,色相也罢,只要有对等的为他
人谋取利益,就是受贿了,难道现在刑法只规定了财物,刑法没规定的就不是受贿了,
现实生活中,非物质的行贿受贿会越来越多,例如性贿赂,包括网络中虚拟的,例如游
戏中的人物、道具等,其实很多东西是无法以财物来... 阅读全帖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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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手淫服务难入罪 按摩店急推“打飞机,大腿推”(图)
新闻来源: 明报 于July 02, 2013 17:47:24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观点内
容不代表本网立场!
www.6park.com
有内地传媒报道提供手淫服务难以入罪后,佛山顺德就有沐足店为技师培训「打飞机」
和「大腿推」等服务,被技师指为「逼良为娼」。 www.6park.com
有律师提醒,这类行为虽然未构成刑法规定的「容留卖淫」罪,但按《治安管理处
罚法》公安仍可做出相应处罚。 www.6park.com
《南方都市报》报道,顺德一间沐足店推油部的阿芳(化名)近日举报,培训人员
上周突然通知推油部的10多名技师参加培训,培训者指出,公司为提高大家收入,改进
了一些项目的动作,并指导了「大腿推」、「打飞机」等动作,培训从6月27日到29日
进行了3天,每天1小时。 www.6park.com
阿芳称,公司突然增加色情服务,是为吸引更多生意。阿芳也提供了一份推油服务
的18个项目,包括「老汉推车」、「引蛇出洞」、「冰火两重天」、「一身轻松」等名
目,每个流程后面有详细的操作指引,她说:「虽不是真的卖淫,但也差不... 阅读全帖
M**d
发帖数: 4418
7
我本来在中国日子过得好好的,生意也不错,刘晓波一个宣言,如果政府不管的话,很
可能造成社会动乱,毁了我的跟随中国发展的蒸蒸日上的好日子,我因此而坐立不安,
提心吊胆,请问,刘晓波造成了我的精神损失,如何算?如果不只是我,国内亿万对生
活充满希望的(即使还很辛苦)人民的精神损失,怎么算?如果任由刘晓波等搞这些东
西,弄得国内跟泰国一样,结果外国人不敢投资了,大量的工人失业了,他们的损失怎
么算?既然美国政府能因为预见到那个谋杀总统的“企图”的恶果而抓人,政府能不能
因为预见以上的社会危害而给刘入罪?
不过到了那个时候,有了国外财团支持的又有言论自由的刘晓波又说,看看,这个腐败
的政府把你们搞失业了。
当然,对什么样的言论治罪的尺度是可以讨论的。但“任何的以言入罪,都是对人权的
践踏”无疑是荒谬的。
w********t
发帖数: 12853
8
煽动暴力可以入罪;另外造谣诽谤可以入罪
l***n
发帖数: 542
9
我非常能理解男人反对婚内出轨入罪,但大妈们纷纷反对,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理由千
奇百怪,都总结来说说是为受害者着想,加害者不能入罪,我老表示完全不能理解这个
逻辑
w*******e
发帖数: 269
10
強洞脫罪:說明司法獨立、事實依歸,該告就告,該放就放;
入罪:說明美國司法不畏強權,保護婦女
哈哈
l******t
发帖数: 2788
11
其它的不知道,一个人如果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言论入罪,肯定不是践踏人权
h**********s
发帖数: 44
1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jnyn (hamster),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百度出卖网民入罪 中国网络公司被批无德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Dec 1 12:17:51 2010, 美东)
百度文库用户因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获罪,百度公司则不负任何责任,遭到网民的
抨击,是继雅虎邮箱将中国记者师涛出卖之后的又一企业恶行。百度公司也在其他知识
产权领域受到各界的质疑。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报道

本周中国媒体报道,北京一位冯姓网友看到有介绍制作10多种炸弹、汽油弹等爆
炸物的文章,觉得好玩,就将这些内容转发到百度文库,百度文库通过了审核,使得文
章被阅读2000多次。之后冯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公诉,朝阳法院判其拘役6个月
。 (博讯 boxun.com)

百度公司在此事件中免责,但网民质疑是百度公司配合将网友的资料交给当局,形
成了合谋。

网友龙威廉表示,一篇文章才被浏览2000多次,这小伙子这么着就进去六个月实在
冤,看来他爸不是李刚。而这个新闻最令... 阅读全帖
d****z
发帖数: 9503
13
这个不以言入罪被老将绝对化了。另外一个经常被pussy人士绝对化的就是土地私有。
天天听国内人
说,美国土地私有,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想干啥干啥。
l******d
发帖数: 5255
14
我什么时候“显然”也赞同“抢钱无罪”?我只是说象发财这个想法上大家一致啊。不
带这样瞎编别人观点再引申一大通证明自己对的。这是耍赖啊。
都说了你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问题就不说了,金正日也说人民支持
金家世世代代统治他们啊。日本鬼子也说当年显然中国人都同意他们的统治,只是由于苏修美帝不同意没成功。
这是我上面帖子全文,你自己看我哪里“显然”赞同“抢钱无罪”,我都在说抢钱不对
啊。
“发信人: leftmind (左脑),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你同意“任何的以言入罪,都是对人权的践踏”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Oct 12 14:42:10 2010, 美东)
你说道理说不过没办法了,就回避不说了。又来社会达尔文主义那一套了。但你还是诡
辩,“这里没有中间派,土共没有理由让民众选择别人,民主党、共和党,随便什么党
,都希望自己被选择,土共也一样,没什么不同。”可是民主党共和党并没有靠武力强
迫人民啊。好比,你也想发财,我也想发财,想发财这点上大家没什么不同。可是你不
能靠抢来发财啊。不能说你抢了我的钱,我反倒成了抢劫的赞同者啊。... 阅读全帖
x*****u
发帖数: 6559
15
发信人: Mvwd (wht dsnt kill u mks u strong),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你同意“任何的以言入罪,都是对人权的践踏”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Oct 12 10:03:38 2010, 美东)
这是老将们的观点哦。
那如果是践踏人权的言论呢?
比如:
1、那些动不动问候我妈妈的老将,比如Wuchang
2、一段违反禁令的演讲,导致游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了袭击警察的违法行为
3、电影院内,一声“有炸弹”,导致群众踩踏死亡
4、。。。。太多了
1。 无罪
2。 演讲无罪,袭击警察有罪
3。 这是唯一言论不是自由的事候。有罪
4。 。。。。
x*****u
发帖数: 6559
16
发信人: Mvwd (wht dsnt kill u mks u strong),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你同意“任何的以言入罪,都是对人权的践踏”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Oct 12 10:03:38 2010, 美东)
这是老将们的观点哦。
那如果是践踏人权的言论呢?
比如:
1、那些动不动问候我妈妈的老将,比如Wuchang
2、一段违反禁令的演讲,导致游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了袭击警察的违法行为
3、电影院内,一声“有炸弹”,导致群众踩踏死亡
4、。。。。太多了
1。 无罪
2。 演讲无罪,袭击警察有罪
3。 这是唯一言论不是自由的事候。有罪
4。 。。。。
t***o
发帖数: 4265
17
你是痴人说梦。天下谁看不出薄的入罪实际上是胡温对薄搞的政治斗争?
胡温与薄的政争就在于薄的思路;按薄的思路,胡温就无法大贪特贪了,胡温集团的大
大小小的官僚们就不敢贪得肆无忌惮了。共富就是与贪官争利,胡温是嫉共富如仇。刘
文彩能容忍农民分田地吗?
薄熙来在人大期间说的"我没有任何个人资产",就是暗讽温家的私募基金儿子,钻石大
股东老婆,房地产大鳄弟弟。
l**k
发帖数: 45267
18
把台湾省的法律用起来,就不扯鸡巴蛋,可以按通奸入罪了,你们去人大搞个提案
y********l
发帖数: 3970
1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国内啥时候能把性侵男人入罪?
我真想不通把这个入罪有什么阻力。53岁人员太多,不懂这个?还是我共好这一口的太
多?
s*******1
发帖数: 16479
20
是,这个也应该入罪
s*******1
发帖数: 16479
21
是,这个也应该入罪
t****n
发帖数: 10724
2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诈骗犯在台湾不入罪
电讯诈骗犯在台湾不入罪。 所在国也不愿把台湾诈骗犯统计到自己头上。
如果把20万电讯诈骗犯及诈骗培训师也算上的话, 台湾的犯罪率名列世界前茅

发帖数: 1
23
入罪了绿卡排期怎么办
s*******1
发帖数: 16479
24
这个强制穿戴极端服饰入罪很赞
M****u
发帖数: 17708
25
法国早就入罪了吧
b*****d
发帖数: 61690
26
刑法17年8修未将性贿赂入刑 官员贪色难指控
2013年06月22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39人参与)
“性贿赂”该不该入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因检方未对其“性贿赂”情节提
出指控,再度引发舆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事实上,自1996年修订《刑法》起,“性贿赂”该不该入刑的争议,至少持续了17
年。
17年来,虽然官员权色交易案件屡发、高发,社会各界不断呼吁立法制裁“性贿赂
”,但历经8次修订的《刑法》,一直未写入“性贿赂”。立法机关出于哪些方面考虑
,未对“性贿赂”动用刑法“利器”?
对此,新京报专访知名刑法学者周光权教授。
指控“性贿赂”存在法律障碍
表面来看,刘志军案等一系列官员权色交易案件,有一部分贿赂的内容是“性服务
”。其中有三起是行贿人出钱雇请他人为被告人提供“性服务”。其实质是受贿人收受
了行贿人的钱财,应该以受贿罪追究。
新京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虽然“性贿赂”情节很清晰,刘志军本人承认,
他与丁羽心之间存在“性贿赂”、权色交易事实,但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检方对此都
没有提出指控。究其原因,是不是因为“性贿赂”还是现行《刑法》的空白点?
周光权:现行《... 阅读全帖
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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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7年8修未将性贿赂入刑 官员贪色难指控
2013年06月22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39人参与)
“性贿赂”该不该入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因检方未对其“性贿赂”情节提
出指控,再度引发舆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事实上,自1996年修订《刑法》起,“性贿赂”该不该入刑的争议,至少持续了17
年。
17年来,虽然官员权色交易案件屡发、高发,社会各界不断呼吁立法制裁“性贿赂
”,但历经8次修订的《刑法》,一直未写入“性贿赂”。立法机关出于哪些方面考虑
,未对“性贿赂”动用刑法“利器”?
对此,新京报专访知名刑法学者周光权教授。
指控“性贿赂”存在法律障碍
表面来看,刘志军案等一系列官员权色交易案件,有一部分贿赂的内容是“性服务
”。其中有三起是行贿人出钱雇请他人为被告人提供“性服务”。其实质是受贿人收受
了行贿人的钱财,应该以受贿罪追究。
新京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虽然“性贿赂”情节很清晰,刘志军本人承认,
他与丁羽心之间存在“性贿赂”、权色交易事实,但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检方对此都
没有提出指控。究其原因,是不是因为“性贿赂”还是现行《刑法》的空白点?
周光权:现行《刑... 阅读全帖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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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Ao2011 (LiAo2011),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庄“漏罪”真相2011年04月22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2 14:27:54 2011, 美东)
李庄“漏罪”真相
2011年04月22日 14:07:57分类:未分类
徐凯简介:
《财经》法治记者
按:本文为某团队作品未编版,因众所周知原因未刊。欢迎转载,最终解释权归本
人所有。
李庄“漏罪”真相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
群人拉起横
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
息期间,他怒不可
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指
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
英案辩护人
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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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近日频发的虐童事件令“低幼儿童如何远离暴力之手”成为舆论焦点。10月29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5.6%网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以刑罚方式震慑、惩戒施暴者。那么,“虐童罪”入刑有必要吗?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教授表示,虐童入刑势在必行,“但以《刑法》‘禁止虐童’不应只针对幼师,也不限于肢体伤害,在习惯了‘儿童是大人手里橡皮泥’的社会里,增设‘虐童罪’更需家长转变观念。”
“我国原则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很多,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大多是倡导性的,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皮艺军表示。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曾对“虐童”作出如下分类:一,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二,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三,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卖淫等);四,其他虐待方式。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又分为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
“从虐童行为本身的内涵看,它其实包括了所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不止‘幼师进行肢体伤害’那么简单。”皮艺军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类似规定,但不具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一套可落实的司法程... 阅读全帖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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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李庄“漏罪”真相2011年04月22日
李庄“漏罪”真相
2011年04月22日 14:07:57分类:未分类
徐凯简介:
《财经》法治记者
按:本文为某团队作品未编版,因众所周知原因未刊。欢迎转载,最终解释权归本
人所有。
李庄“漏罪”真相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
群人拉起横
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
息期间,他怒不可
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指
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
英案辩护人
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联密切。孟英与朱立
岩曾为夫妻,金
汤城法定代表人虽为孟英,但其实际控制人为朱立岩。朱立岩涉黑案案发后,孟英随即
被捕,李庄先
后担任了二人代理人。
22日上午,辩方意想不到地迎来了一个戏剧性的胜利:公诉人决定撤回起诉,法庭
批准了这一申
请。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 阅读全帖
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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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LiAo2011 (LiAo2011),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庄“漏罪”真相2011年04月22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2 14:27:54 2011, 美东)
李庄“漏罪”真相
2011年04月22日 14:07:57分类:未分类
徐凯简介:
《财经》法治记者
按:本文为某团队作品未编版,因众所周知原因未刊。欢迎转载,最终解释权归本
人所有。
李庄“漏罪”真相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
群人拉起横
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
息期间,他怒不可
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指
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
英案辩护人
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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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water123 (字符串) 于 (Thu May 2 18:12:51 2013, 美东) 提到:
为了实现诺言,我码了这篇长文,完全自带干粮义务劳动,要骂水军的请自己开贴。
我是从06年才看到这个案子,以前也没关注过,06年那会儿,我就没觉得指控孙维是凶
手的论断有多站得住脚,不能自圆其说的漏洞太多了,这么些年过去了,这个案子重热
,可惜除了炒剩饭,和某些人的想象力更进一步的把集体作案这种神论抛出来,我还没
看到任何比较有用的新的证据。
06年我就怀疑过是不是真的存在二次中毒,因为这个问题太关键了,其实朱令第一次中
毒期间,正忙于129排练,应该在寝室的时间是很少的,估计也就是回去睡个觉,外面
的人有更多的投毒机会。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选择相信专家,所以我的立论基
础是,在朱令返校后,发生了二次中毒。
每次看到朱令的近况,我也觉得很难受,当年下手的人,心肠得是多么狠毒啊,但有时
想想,如果这个人不是孙维,而是我们视线外的那个,她(他)真的可以生活得好吗,
朱令奇迹般一直顽强的活着,就是...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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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来自主题: USANews版 - 萝卜舔,恭请您大驾移步入内
理由当然很多。
但实际上是哪个?
MSM是没钱、没人、没技术、避免法律纠纷?你信?
话分两头说。
一、刑事法庭才要疑罪从无
川普的人被控罪,应该是疑罪从无。例如,到底是否应该用竞选经费摆平丑闻?应
该是“都不犯法”。
只要略微说得过去,自然不能定罪。
竞选的时候出了丑闻,自然可以用竞选经费。但丑闻毕竟是个人的,也可以说“和
竞选无关”。
不然的话,入罪就太容易了。
用竞选经费,就是“滥用竞选经费遮盖个人丑闻”。不用竞选经费就是“把非竞选
资金用于竞选目的而未申报”。
里外有罪。
二、至于判断MSM是否蓄意压制反对言论
这又不是入罪,只要合乎常理即可。
岂能拿出“疑罪从无”的架势较真?

功。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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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51031/001367.htm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联合发布《关
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
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
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
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
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 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
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此外,2009年8月27日
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有必要一并对有
关罪名作相应修改。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 阅读全帖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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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力直逼我帝,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不服不行。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 罪,强制穿戴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
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 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 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
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 贿罪。
司法解释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
个人信息罪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 罪名,修改为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罪罪名,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 罪等。该司法解释于
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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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在乌鲁木齐试点,现在直接立法,两少一宽已经事实取消了。这五中全干货很
多啊。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 罪,强制穿戴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
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 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 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
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 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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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在乌鲁木齐试点,现在直接立法,两少一宽已经事实取消了。这五中全干货很
多啊。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 罪,强制穿戴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
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 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 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
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 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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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是否恢复通奸罪
是否恢复通奸罪?这是个两难的事情。
不设通奸罪,不符合我国国情。
当前的情况下,通奸给配偶造成的伤害不止是感情上的,更有名誉上的,很有会进一步
影响到当事人的前途。比如说混官场的,如果他的老婆被暴出通奸,那么此人的前途基
本没啥指望了,组织上不会考虑让一个“头上戴绿”的人管理一方,这样会影响党的名
誉的。当然了,这种事不公开则没啥影响,反正据说官场上有些人喜欢把老婆送给上司
谋求升迁,不知道真假。
鉴于此,通奸给配偶可能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不定罪不太合理。
然而,通奸入罪,又违背世界潮流。
在古代,通奸会造成血统的问题,这是有悖人伦的。而在当代,预防措施作得好,出人
命的概率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从而通个奸打个炮,无非就是感官的游戏性质的了,并无
实质性的后果,甚至也不影响通奸人对配偶的感情。
你要扯道德,道德这玩意又不是千年不变。隋唐的女装可以露大半个凶器,明清定然被
批为荡妇淫娃。没准过几十年,通奸群P也不受道德谴责了呢。
通奸是否应该入罪?这真是个问题。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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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关于罪的讨论(三)罪的原因
关于罪的讨论(三)罪的原因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罪,这次集中在罪的原因方面。那么什么是罪的原因呢?概括地说,
罪的原因就是导致犯罪的必要前提条件。因为有了这个条件,罪才来到这个世界;同样
也是由于有了这个前提条件,罪才临到个人。
我们知道神完成造人之出对人的评价是“很好”,那时当然是没有罪;同时我们也知道
,有罪没罪是按神的标准确定的。我们还知道人类史上第一次犯罪发生在始祖不遵守神
的诫命,违反神的旨意吃了“知道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个犯罪事实,把所有人类都带
入罪中,这种最人人有份,是为原罪;然后每人自已的违反神的律法的思言行,是为本
罪。原罪和本罪临到每个人身上的方式虽然不同,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为了理解
上的方便,我们略作分别讨论。
一、原罪
什么是原罪?原罪是始祖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犯下的罪,就是违背诫命吃“知道善恶果
”的犯罪。当原罪反映到具体个人时,亦即人生来就有的对上帝的律法的敌意。
为什么称原罪?因为这罪原初存在,我们生来就有,而且因为我们一切的本罪都是由此
而生。
什么事是原罪发生的原因?圣经告诉我们有两种:一种是外界的诱惑;一种是内心的背
叛。
外界的诱惑就是撒旦,一种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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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2/0310/02/7S71BA0V0001124J.html
2012-03-10 02:53:59 来源: 扬子晚报
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日前发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论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共同关
注。这次进京开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
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得知有这样一份建议要提交全国人大,江苏代
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邹建平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国、奥地利等
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有先例可鉴,我们也应该参照立法,给以河
村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以强烈的威慑。
立法才可以扼制否认历史的行为
“当前,以日本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妄图否认侵华日军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翻案。”邹建平对记者坦言,带来这么一
份建议,并不纯粹是个人想法,“到北京开会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找到我,因为要想在全国层面立法,就要在全国两会上提这样的立法建议,我听了以后
,觉得是非常好的想法,特别是在了解了一些背景资料后。”
“... 阅读全帖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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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communipig2 (共産豬2),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36名代表联名呼吁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r 10 10:13:25 2012, 美东)
http://news.163.com/12/0310/02/7S71BA0V0001124J.html
2012-03-10 02:53:59 来源: 扬子晚报
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日前发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论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共同关
注。这次进京开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
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得知有这样一份建议要提交全国人大,江苏代
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邹建平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国、奥地利等
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有先例可鉴,我们也应该参照立法,给以河
村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以强烈的威慑。
立法才可以扼制否认历史的行为
“当前,以日本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妄图否认侵华日军
南京大屠杀的历...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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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香港九龙城法院对港大学生非礼13岁援交女一案(案件编号:KCCC388/15)做出判决。当事学生为已有女友的港大大三学生蔡伟麟,其对法官称:因女童“有前有后”,身材丰满,遂没有怀疑其年龄,因此否认非礼罪。而法官最后接纳辩方意见,即被告蔡伟麟真诚认为女童已年满16岁或以上的抗辩理由,并裁定港大生罪名不成立。
港大男生非礼13岁援交女脱罪后离开法院,摆脱尾追的香港记者坐上出租车
港大男生独脫罪
据《明报》报道,这位13岁女童称去年“暑假沒事做”,且对援交好奇,假装17岁于成人网站招客,其父后从其记事薄得悉并揭发援交一事。事后多名嫖客被捕,其中就包括港大大三学生蔡伟麟。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蔡同学成功脱罪外,同案另外4名曾光顾女童的嫖客早前分別承认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分別被判处1年至18个月感化令。
自辩称女童“有前有后”
据港媒报道,法院控罪指出,被告蔡伟麟(22岁)于去年8月4日在油麻地御花园酒店一房間內非礼女童X。控方案情指出,案发当日,蔡与女童前往时钟酒店一起洗澡。蔡对女童上下其手,其后支付女童750元,让女童为他用嘴XX。事后被控非礼罪,案件在九龙城法院续审。... 阅读全帖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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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港大男生非礼13岁援交女脱罪zz
6月12日,香港九龙城法院对港大学生非礼13岁援交女一案(案件编号:KCCC388/15)
做出判决。当事学生为已有女友的港大大三学生蔡伟麟,其对法官称:因女童“有前有
后”,身材丰满,遂没有怀疑其年龄,因此否认非礼罪。而法官最后接纳辩方意见,即
被告蔡伟麟真诚认为女童已年满16岁或以上的抗辩理由,并裁定港大生罪名不成立。
港大男生非礼13岁援交女脱罪后离开法院,摆脱尾追的香港记者坐上出租车
港大男生独脫罪
据《明报》报道,这位13岁女童称去年“暑假沒事做”,且对援交好奇,假装17岁于成
人网站招客,其父后从其记事薄得悉并揭发援交一事。事后多名嫖客被捕,其中就包括
港大大三学生蔡伟麟。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蔡同学成功脱罪外,同案另外4名曾光顾女
童的嫖客早前分別承认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罪,分別被判处1年至18个月感
化令。
自辩称女童“有前有后”
据港媒报道,法院控罪指出,被告蔡伟麟(22岁)于去年8月4日在油麻地御花园酒店一
房間內非礼女童X。控方案情指出,案发当日,蔡与女童前往时钟酒店一起洗澡。蔡对
女童上下其手,其后支付女童750元,让女童为他用嘴XX。事后被控非礼罪,案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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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用专利“祖传秘方”制售药品获刑
一农妇靠祖辈几百年传下来的祖传秘方“回生丹”获得了国家专利,但其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家中自行生产和销售该药品。一产妇服药后出现身体不适,将该农妇举报。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
“祖传秘方”获国家专利
现年70岁的韦大妈家住新密市白寨镇。据韦大妈供述,她有一祖传秘方“回生丹”,由北党参、川穹、熟地等三十多种中草药配制而成,能治妇女产后一切症状,祖辈还在家乡开了家名为“核桃树坡老广德堂”的药铺,历数百年。按家规,该秘方只传媳妇不传女儿。2009年,韦大妈的婆婆去世前将“回生丹”秘方传给她,并由她经营药铺。至案发时,韦大妈制作了约300盒 “回生丹”,每盒卖20元钱。2012年1月25日,该“回生丹”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
“祖传秘方”被举报,依法按假药论处
2011年9月,白寨镇村民刘某生完孩子后,感觉腰部、肩部不适,找韦大妈买了几盒 “回生丹”,并按韦大妈嘱咐服用。刘某服药后,出现头疼、呕吐等症状,经诊断为胃肠道感染、肠胃溃烂引起便血。... 阅读全帖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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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写入刑法修正草案
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
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
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相关内容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
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
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危险驾车可
能要入罪,因为全国因醉酒驾车等造成的危害太多了,这个一般都可以理解的,全国人
大法工委也有这个意见。”一位参加修订的专家表示。
今年年内有望获得通过
据法工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刑法修正案(八)》本来准备今年10月才上会的,
但由于修改很全面,各界对此都比较重视,因此提前到了8月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话,8月下旬第一次提交常委会,大家没什么意见
的话,在10月份的常委会上就能顺利通过。如果10月份提交的话,即使能通过,按照时
间算,也要等到明年了。”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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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更多的保护哪种言论,要根据国民素质、经济发展阶段、内外政治情况而定。如果美国出于战争状态,它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的重点绝对不会一样。
中国制裁某些言论,也是用“其他法律”啊,比如国家颠覆罪,泄露机密罪,扰乱治安
罪。中国和美国一样,都没有“言论自由罪”啊。这些不是很明显吗?
不要说我在玩游戏。我承认中国言论自由需要改进。中国因为文革的影响,年纪大一点
的人,你就是让他随便说,他也不敢说。这个真是没有办法了。等那一代人过去了,就
会好一点的。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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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这跟现有的泄密罪有什么不同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这跟现有的行贿罪有什么不同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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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这跟现有的泄密罪有什么不同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这跟现有的行贿罪有什么不同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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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舆论界对北京当局大幅度放开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并降低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而表示
乐观时,中共公布了新修订的刑法,网络“造谣”或转发“假讯息”等均被入罪,令舆
论哗然。“文字狱”、“箝制言论”、变相维稳,再次成为网民讨论的高频词。
中共当局日前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这部新修订的
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其中引发舆论热议的是牵涉到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
台和论坛言论自由的所谓“造谣罪”以及“私藏禁书”罪。
按新刑法中第291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及其他媒
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意味着,今后网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放或转发假讯息都可能因触犯刑法而
被起诉,而且最高可判7年徒刑。这条规定引起网友的强烈质疑与反弹。有人担心该法
规被别有用心者滥用而异化为变相的维稳工具,沦为箝制言论和打压维权的文字狱;还
有人斥责中共官媒长期随意造谣,专门为中共洗地的“五毛”更是常常满嘴跑火车,谎
言连篇,执法者敢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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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一、常识:办案人员用同样的问题问不同的人,甚至同样问题反复问同样的人,看看其
中有没有出入,这是惯用手法,不要大惊小怪。
二、“犯罪是: 不同人对 他们 特委会 “答案” 不一至的罪”
答案不一致不是罪,没有人因此而入罪,只是办案手法。如果答案不一样,就再进一步
调查,直到确认有人*蓄意*说谎。那时候才有妨碍司法的*可能性*。
三、“但美国这个打着 “法律” “程序”正义的外衣”
这不是法律上说的程序正义的一部分,程序正义是指所有人必须走一样的程序,该得的
权利一个不能少,这叫做程序正义。你说的这只是办案手法,与程序正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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