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 发帖数: 2946 | 1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
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此次刑诉法草案专门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 贪官外逃财产没收有利反腐
草案摘录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
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解读】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
收程序”的特别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
,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
的要求相衔接。
由于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
程序就无法启动,使得犯罪分子的财产长期无法得到追缴。
“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是一个特别程序,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不到案,又能追缴其犯罪所得的问题。”由于这些财产是犯罪行为所得,因此对这
些财产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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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14447 | 3 其实这个新闻是串供用的。一方面给两个买官者吃个定心丸,一方面也算威胁,让他们
看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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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 发帖数: 25423 | 5 事实上,如果没有她的坚持,小孩能不能被放出来都还是个问题。报案不受理,说是治
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到妓院要孩子,妓院不放人,警察也不管。
如果没有她的坚持,那个淫窝还会一直经营得很红火,受害的孩子会更多,所有的罪犯
也都还仍然逍遥法外。
即使已经判了7人,仍有上百的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光嫖客都不止一百,还有渎职
的警察,帮助做伪证的狱警,帮助串供的人等等通通都还在逍遥法外。这很公正吗?政
府或者司法的工作很尽责,无可挑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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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 发帖数: 23606 | 7 给黑社会辩护没错,但是教黑社会串供,做假证,就有错了。
重庆检方告李庄的是这个,而不是给黑社会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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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17328 | 8 李庄教唆串供作假证,警方怎么知道的?律师和被告人之间的事儿还得给警方汇报?那
还辩护个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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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 发帖数: 23606 | 9 具体警方怎么知道李庄教唆串供的,你自己去看李庄审理案。
看完楼帖,基本上坐实了李庄一点都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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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发帖数: 11251 | 10 “但是教黑社会串供,做假证,就有错了”
所以李庄出狱以后告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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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发帖数: 10093 | 11 凤凰网广东省网友:abudalhameed
如果是文强之类真正的黑恶势力,平反就麻烦了。希望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庇护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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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11/29 16:07凤凰网上海市网友:wcldhs
冤不冤的只有天知道了,以前脑满肠肥的估计有可以放开造了。 启动这么大的行动不
需要公开吗?到底冤哪里了? 具体事实证据 有没有 每个人都需要公布,都是纳税人
养的啊。不要知道内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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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11/29 17:12凤凰网重庆市网友:手机用户
李庄的胜利是中华民族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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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11/29 15:54凤凰网浙江省温州市网友:wza198823
千人都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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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11/29 15:55凤凰网江苏省网友:一眼之观
在现在的社会,错案是有的,但估计冤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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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11/29 16:43凤凰网四川省网友:旁观中立者
看了该文,文不对题,作者就是一个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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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2 一般性的调查是肯定查不到什么的。虽然一个房管局的妻子搞房地产赚大钱这大家都会
觉得有猫腻,但是不细查肯定也查不出什么。相关人员肯定早就做好一些串供了。为了
遮掩,一些基本的程序也肯定都走了。所以这需要一个很严酷的调查组织进行审讯,大
量的抓人,同时还要给相关涉案人员以很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导致其崩溃交待事实。而
这一切,在一个所谓的‘完善的法制社会’,在‘充分保护嫌疑人权利’的体制下,都
不会发生。另一方面说,这种调查的难度导致:不一定说是当地政府多么想要‘保’他
,只要当地政府不很想要把事情闹大,就会调查的不了了之。
事后调查是很难的,但是如果是预防性调查,不要等事情结束了再调查,则容易很多。
这就好比说考试抓作弊,如果考试已经结束,因为答案相似,或者相比平时表现不合理
的高分,而怀疑有人作弊,是很难证实的;但是如果考试过程中,尤其早期,能够及时
对行为异常的考生进行重点监视,进行必要的调整,那么防止作弊的可能性就会高很多
。所以当这个人自己是房管局长,妻子去做了房地产生意,这就已经足够有理由进行重
点监视了。一旦出问题,就可以抓个现行。但是,这种并非犯罪后的调查,公安机关是
没办法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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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发帖数: 184 | 13 这帮畜生有没有说怎么保护保姆的工资不被拖欠,可不可以以抢劫罪判处雇佣者有期徒
刑?
这帮畜生有没有办法解决黑律师伙同黑社会祸害社会的问题,黑律师能不能因故意串供
而可以判处与黑社会一样故意杀人,故意抢劫而判处死刑。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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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14 3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冠丰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昨日陕西九州
同律师事务所崔芊律师接受记者采访,从法律角度分析李冠丰有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
同时儿子涉嫌强奸被曝光后,李双江、梦鸽夫妇始终对外保持缄默,3月8日有媒体打听
到,夫妇二人对此事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3月7日下午,央视报道称李冠丰因涉
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怎样的法律程序?
“批捕和刑事拘留都是羁押措施,案件侦查过程中,为避免嫌疑人串供、潜逃,由
检察机关下达批捕令,把羁押时间延长两个月以上。”崔芊律师解释,批捕意味着案件
侦查期间,李冠丰都会被羁押在看守所里,隔绝他跟外界的联系,更有利于警方的侦查
工作。“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权限只有三十天,检察院批准逮捕延长羁押期,时间长短
涉及两个不同部门权限,但案件本身仍处于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出现两种结
果:一是公安局认为无罪,撤销案件;二是有罪移交起诉,检察院审查资料并且没有任
何问题,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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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7636 | 15 其实不文明,比如刑讯逼供古今中外都不能免。
如果只是逼供的话,再打,那两个人也编不出不到10米的现场抛尸地点。所以这个案
子的问题不是逼供,而是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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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发帖数: 32122 | 16 防止串供,可以通过录像。
用死缓代替死刑,让奸杀邻居女孩同时杀害其弟的死缓,有个屁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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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发帖数: 32122 | 17 怎么截获的?
我要是凶手,绝对不会发email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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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163 | 1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dseeker (梦中人),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看了一晚投毒案的帖,挖个“校际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18 10:48:54 2013, 美东)
发现大家多讨伐嫌疑人,却没有人责问清华。朱令案一直没有下文,撇开坊间关于疑犯
的背景传闻,和清华当局的不作为,甚至掩盖一些事实,是有很大关系的。
从一开始就压制消息外传,导致现场证据被毁,疑犯可能串供,周边人物缄默,恐怕最
早的一个简单动机,仅仅是怕影响清华形象!
清华人引以为豪的是务实,但我所见的,是被“洗脑“的机器,独立之精神的完全缺失
。或多或少能提供一些真相线索的人,恐怕都以为自己的封口是对清华的保护?!
学生辅导员,班干部们,表面看和美国这边学生宿舍的residence assistant一样,而
实际上,却是老大哥的卧底罢了。
悲哀的看到,一个个本来风华正茂的小孩子们,进入清华,称为国家机器的真正“螺丝
钉”。
朱令事件本身只是发生在清华的一个事故,但朱令事件的处理是清华的一个耻辱!
如果清华愿意洗刷这个耻辱,相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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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 发帖数: 10715 | 19 I VERY MUCH believe he will / is collecting these information for both Zhu's
family, and also for future "evidence" if one day we have to face court.
那一系列email基本就是在串供
Date: Mon, 23 Jan 2006 20:33:14 -0800 (PST)
From: "Yes No" View Contact Details Add Mobile Alert
Yahoo! DomainKeys has confirmed that this message was sent by yahoo.com.
Learn more
Subject: Re: Fwd: 请教两件事 from Tong yufeng
To: "Jin Ya" , "Fei Gao" , "Hanlin Li" , "Qi Wang"
Ya,
I don't think you need to reply to him...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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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3544 | 20 都逃到美国了; 不会被警察抓回去了, 不需要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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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6222 | 22 1,杀人
2,干预司法
3,贿赂司法人员
4,贪污腐败(有证据可查)
5,向国外转移财产(有证据可查)
6,向美国移民当局隐瞒犯罪事实
7,合谋串供
8,偷税漏税
9,洗钱
其实多项都有证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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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发帖数: 7012 | 23 第一,我不清楚SW是否对警察撒谎。
第二,就算其有说谎,串供,毁灭犯罪证据等行为,但法律上这是妨碍侦查,不是逃避
侦查。其仍受追诉时效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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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 发帖数: 2192 | 24 是孙维要大家共进退。
孙维说5个人要一个COMMONG的陈述。
这不是串供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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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 发帖数: 1587 | 25 对朱令的案件关心了很久。最初是在报上看到清华女生得了怪病生命垂危,通过互联网
的帮助被确诊为铊中毒。以后又读到清华另一女生孙维被怀疑为投毒人,但因为权力的
干预而逍遥法外。再后来又陆续了解到案情和受害者家庭情况。这一阵子网上又开始炒
作该案。因为对这个案子的关心,我也思考过很久,也读到过这十几年来涉情人们的种
种反应。通过思考我认为,孙维的涉嫌可能性很低。这个案子需要换一个思路去解决。
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孙维作案可能性低的原因。
首先要确立到底是几次中毒的问题。说一次中毒的目前来看缺乏依据。另一个问题是,
如果是二次中毒的话,第二次中毒发生在什么时间段。有人说两次中毒都发生在朱令第
一次发病前。但是目前我还没有发现临床病例可以支持这个说法。从临床表现来看,第
二次中毒应该发生在朱令返校后到二次发病前这段时间。当然,还有一个毒源地问题。
到底是一个毒源还是两个毒源?从常理分析,如果是人为投毒,两个毒源更符合作案情
理。因为不论是蓄意谋杀还是泄愤报复,在投毒后都会清理毒源,不仅是防止涉及无辜
,也是为了毁灭证据。下面再看朱令案中作为嫌疑人孙维的情况。
孙维被警方定为唯一嫌疑人的主要根据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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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发帖数: 513 | 26 刚才很快的扫了一下内容,没有来得及细看。总的感觉是非常奇怪。很多地方不对劲:
1. 最明显的是王琪没有回过信(除了第一封和大家打招呼),反正我是没看到一封。可
是她都被cc的,有一封金亚forward的童宇峰的信里甚至直接提了王琪的名字和她说的
话,要求证,她都没任何反应。而且这些niangzi们左一个问候右一个问候的,都没人
问一句“王琪你好吗,怎么不说话,在哪儿玩哪?” 整个就像当她不存在一样,好像
她不回答也是正常的。
2. 和我想的不一样的是,没有看到直接证据是她们做了这件事,但是出乎意料的是,
也真的没看到任何证据证明她们无辜。如果无辜,这个应该太容易看到了。比如有一段
是让孙维让李含琳查朱令血液铊含量到底多严重。李好不容易查到了,就一句:”Back
to your question, according to media, it's lethal, I mean dose in ZL's
blood. "。然后就完了,也不问她要查这个干什么,也没有任何反应。第一次知道是致
死量啊大姐们,难道她们就去反思了?话说如果后面写上比如,“Gosh whoever did
this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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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发帖数: 3217 | 27 这,这封EMAIL看着,不就是串供吗。。。清华高智商保密集团。。。
Ale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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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发帖数: 12853 | 28 我对这个事件一直没有发言,至此我忍不住想问一句:
是什么原因让中国顶尖的清华大学的一个班级的几个同学,要互相通气,为一个刑事案
件私下商量如何应对媒体和群众 ? 如果凶手是狡猾隐蔽未知的,那么这些同学和我们
一样,只是不知情群众,为什么要这么积极地串供呢 ?
:
B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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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4596 | 30 串供是很常见的自保行为。我并没有看到有什么有分量的证据表明这几个人就是知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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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 发帖数: 1728 | 31 你咋看出贝的嫌疑的?贝有投毒的条件和动机?不是贝,朱令就不明不白的送了命。某
人也不用忙着改名字,串供。
你们搞这种下作的舆论,有用么?
良心都被狗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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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发帖数: 6307 | 32 你想想你反对的数据来源都是孙维和她的室友,她们都一起密谋串供了,不反对才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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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发帖数: 1159 | 35 谁能证明这个网上的孙为声明是真的嫌疑人孙为的声明? 会不会是某人挖坑写的?
如果不是真孙为,那真孙为看到这个莫须有的声明,应该站出来to give a formal
statement to clear the matter instead of let rumors spread out of control.
如果这个孙为声明真是孙为自己写的自己发到天涯上的,那天涯被黑的邮件就真的是
她跟其他几人的串供了。
我是比较倾向于相信formal消息来源,比如公安局的声明,或者孙为自己在foemal
news media发个声明而不是在天涯八卦发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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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发帖数: 1159 | 36 你要是信这个孙为声明是真的孙为发的,那就是承认后来的孙为天涯被黑的邮件不是别
人栽赃陷害她,也就是承认她跟另几个之间确实联系要怎样串供?
我再挑个漏洞,如果像她所说的,借了录像机带哥哥去实验室偷东西没人发现,这个借
的录像机是借的谁的?这录像带到底谁看见了?她也放天涯上让网友看了吗?还是她自
己说的给公安看了,公安局后来也确实出来说了公安局有收到这个录像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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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发帖数: 5368 | 37 所谓的“串供”我觉得可能没那么严重。有些人性格就是喜欢拉帮结派。以前混论坛的
时候,两边吵架,还有人给我写信让我帮忙说两句。意思就是我跟谁谁谁不对付,这中
间其实是如何如何,明天我打算发个帖子谴责一下说什么什么,到时候你能不能出来帮
我说两句。。。啥的。我都觉得挺好笑的。
我估计孙维搞不好就是看到论坛上以她名义挖坑的太多了才忍不住出来给个公开声明的
。为了证明是她自己,才找了其他人来帮衬。
坊间不是流传孙维曾经接受过凤凰卫视和鲁豫有约(不确定是否一回事)的约见,但是
最终没有谈拢,所以签了合约不允许播出嘛。
在美国犯罪嫌疑人也会被自己律师保护,不会随便发言或者回答问题的。控方也不能用
这个来要挟,除非通过法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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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发帖数: 1159 | 38 一般网上两边吵架串供哪能跟这个比,没人被投毒谋杀啊。 这几个也都大妈年纪了,
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不是还二十岁小女孩过家家赌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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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343 | 39 金亚说:都是王琪的错?
4/23 发现一点东西,来扒:
【】内均为楼主注释。
【05年末孙铊第一篇声明 - 第12页,有下面两段,两个id发言间隔仅 1分10秒】:
1:作者:为朱令不再沉默 时间:2006-01-03 00:13:13
我也是 S Z 的室友.
尽管多年来我不愿意回忆起这件事
我们宿舍的关系,应该说,表面上正如别人说得那么好.
可是,女孩子之间的很多很多东西,谁能说得清楚呢.
警察来我们房间搜过一次,
不过"太阳正暖"并不在场.后来我也没有告诉过她.
【注:说金牙当时不在寝室,这和金牙自己的说法完全相反】
其他的事情,等我整理一下思绪再说吧.
2:作者:还能说什么呢 时间:2006-01-03 00:14:23
恩,"为朱令不再沉默" 是我老婆.
这件事情,这么多年,一直是压在她心头的一个阴影。
她现在说出来,也算有所解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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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这两个id都是真身,
那么朱、孙、金、王的四人寝室,
排除朱令、孙铊和金牙(孙维声明和太阳正暖),
则:“为朱令不再沉默”是王琪,
“还能说什么呢”就是王琪的老公 潘峰】
【然后此对夫妻(王琪和潘峰)真实性遭到一些质疑,
过了不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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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发帖数: 2485 | 40 我相信孙维投毒既非临时起意,也非长期预谋,而是在一两个月里跟宿舍其他女生合谋
的结果。孙维本人不是啥高智商罪犯,这投毒案变成悬案并不因为罪犯智商高、设计精
巧,纯粹是因为清华校方、保卫处、协和医院和警察办案这一连串体系中的漏洞,造成
了凶手侥幸逃脱法律制裁。因为孙维在犯案前没有特别长期的计划,所以有些细节表现
得很愚蠢,比如盗窃朱令洗漱用品毁灭证据;同时又因为孙维在犯案后有充足、大量时
间编造故事、串供、毁证,所以她的一套说辞能看起来比较完美,又有同谋案犯的声援
支持,让她显得特无辜。所以我的判断是,孙维在投毒前比较愚蠢,在投毒后有足够时
间思考如何应付警方调查,又有家族和同学出谋划策,所以表现得似乎很精明,能用各
种借口、谎言遮盖投毒案前后露出的马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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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10963 | 41 朱令案:一个公民的司法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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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1日 12:51
据说,你在一个房子发现一只蟑螂,就意味着在你看不见的角落里,至少藏着一万只蟑
螂。蟑螂理论可以同理适用于朱令案。
本朝公安系统有要求:“命案必破”,正是这样片面追求破案率的粗暴做法,使得聂树
斌、佘祥林等等各路冤案相继产生,刑讯逼供在本朝不是个案而不罕见。让人觉得讽刺
的是,聂海芬能够零证据,仅仅靠口供破案,还成为“著名女神探”(详见聂海芬有关
案件)。而清华朱令这样一个毫不复杂而且海内外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却可以一再处置
延迟、程序失当,甚至导致证据的直接灭失.....所以,我有很多问题要问下去,也有
很多结论想触发一次2013年的司法重新调查。@一毛不拔大师和@蛮族勇士 等人都已经
在做,我,作为一个路人甲,也聊尽绵力。
朱令、朱令案当事人、清华所有的一切跟我一根毛线的关系都没有。但,这件事一直是
我心中块垒,不浇不快。在阐析此事前我先说下我的立场。
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也是基督徒,无论是信仰还是我所遵循的政治理念,都很难让我
轻易去在法庭之外给一个人定罪。前年的药家鑫案中,因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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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 发帖数: 29677 | 42 敢下毒,后面串供,那心理素质刚刚的,自杀?你做梦吧,你自杀了她也不会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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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发帖数: 1382 | 43 如今的兲朝有了新气象:法院庭审前会跟被审者“协商”,而且贪官玩弄女星也不算违
法。这事儿足可以令举朝贪官们没事儿偷着乐了。
2013年6月9日,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刘志军这次被检方指控的受
贿和滥用职权罪,收受11人钱物受贿6460余万元,共涉及400多份证据,但是只用了三
个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很多人质疑该审案为什么这么神速?
据《新京报》证实北京市二中院在庭审前召集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开了个会。
另据刘志军的辩护人娄秋琴介绍,“庭审中所有证据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刘 志军所
在的秦城监狱开过一天的会议,一些没异议的证据,只在庭上简略地出示了。所以,半
天就把庭审结束了。”其实说白了就是在庭审前先商量好哪些该说的 说、哪些不该说
的不说。庭审也就是走个形式,摆摆样子罢了。
早在2012年5月,相关部门就在对刘志军的调查结果中通报,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丁书苗与刘志军权钱勾结,在2004年至2011年间,通过干预铁路项目、获
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丁及其家人非法获利39.76亿元。
而这期间刘志军贪了多少呢?据《京华时报》2013年6月10日报道,司...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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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209 | 44 在审批前公开这些消息合法么?这不是公开让几个恶少一起串供么?真他妈无法无天。
看来李将军还是神通广大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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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797 | 45 公审是安排好过程的,薄熙来当场翻供,这不是自决后路么?而且看样子徐明和薄熙来
串供了,否则徐明的那些证词怎么并不是特别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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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797 | 46 那审判长心里不得咯噔一下,丫的不按剧本来呀。这能成么?如果徐明和谷开来串供,
最后都反口了,这不闹笑话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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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发帖数: 3343 | 47 别搞笑了。徐明和瓜妈的口供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铁证如山。
你难道反咬人串供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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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 发帖数: 9629 | 48 一定程度的细节出入是正常的,也证明不是在说谎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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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发帖数: 20445 | 49 你得证明谷徐二人串供才能说是冤案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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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发帖数: 358 | 50 同案犯都供述在车上到酒店的途中,李天一就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受害人被轮奸后,
一度以头撞箱寻死。这和受害人的供述一致。除非是被告和原告串供,否则你觉得有是
事后反悔这种可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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