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数: 1 | 1 你連什麼是程序正義都不懂。你去讀讀英國的 Children Act 1989,這是本案各級法院
的法源。根據這跟法律,法院(也就是法官)有權介入 --- 也就是你所說的 “
替別人決定”,法院/法官有權替別人決定!不要再吵這個沒意義錯誤的觀點。
The Children Act 1989 allocates duties to local authorities, courts, parents
, and other agenc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ensure children are
safeguarded and their welfare is promoted. It centres on the idea that
children are best cared for within their own families; however, it also
makes provisions for instances when parents and families do not co-operate
wit...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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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2 当然读过了
但是本案的宣判很明显没有走剥夺监护权的过程
而是跨越监护权直接替别人做了决定,直接判决
而且我不认为法官是冷血,我一直诟病的是丫的们靠想当然判案,丧失了法治精神
而不是按照真正的程序正义
我看你才是不懂,法官的职责是找到适用的案例或者法律条文,来做比对决定如何判决
,只匹配,不解读
而不是自己想当然认为拔管什么对你最好就判定
前者是法治,后者是人治
par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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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发帖数: 4911 | 3 如果第三方证明,孩子的脑部健康状况完全可以靠人工维系,坚持很久,那么你倒是告
诉我,法官如何在这个证据面前想当然?如果第三方也证明,孩子脑部完全坏死,那么
你到告诉我,医学证据都已经说明了拔罐与不拔罐没啥本质区别,那法官判拔罐就合情
合理,算啥想当然?
任何左逼法官,胡乱判罚的条件都是证据链不够充分,于是给了他们自由发挥的空间。
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通过修改旧有法律或添加新法,来保障新时代人类的合法权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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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4 想当然的是:认为拔管对孩子是最好的选择,转院继续治疗是对孩子的折磨
这就是左叉法官想当然的地方
事实上,转院肯定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禁止
这个案子里左叉胡乱判案的原因在于
这个案子真正如果想要强制拔管,正确的按照所谓程序正义途径是:
1、找到父母的过错或者违反的法律条文,确定以后剥夺父母监护权
2、如果1顺利通过,然后才是法院判决阻止转院,拔管……(当然这时候才是参考专家
意见的时候)
3、如果1不成立,尊重监护人的权利,由监护人决定,转院,继续治疗
很明显,英国这个案子根本没按照上面的来
而是
法官认为拔管对孩子是最好的,转院继续治疗对孩子是不好的,是折磨
所以直接跳过监护权,直接替父母做决定,阻止转院,强制拔管
明显的不是法治精神下的操作,而是典型的人治
我“认为”如何如何我就可以直接做结论,强制你接受
所以这个案子根本不是什么法律缺失,而是法官们都是左叉,实行了人治的结果
如果按照真正的法治,应该是我上面说的步骤
所以在1里面,原告要给出具体的父母违法的地方和行为,然后法官来判断是否符合,
如果符合就剥夺,如果不符合就驳回,然后按照3来执行。这才是真正的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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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发帖数: 4911 | 5 显然,案例说明了,父母监护权和法官的裁决权需要额外的立法,来规定,在充足的医
学证据前,父母如果拒不认账,法官有最后裁决的权力,或是父母如果拒不认账,法官
没有最后裁决的权力。
英国这个案子,如果违反程序正义,那么父母完全可以告法院判罚本身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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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6 很明显的,法官的裁决权只限于是否符合某个法律条文,而不是自己解读法律条文,或
者自己想当然认为如何就可以直接给出判决结果。和监护权本身并不冲突
英国这个案子的问题来自于法官根本没有遵守自己的位置,没按照法治精神判案,而是
越俎代庖,凌驾于监护权之上了
再说咱能想到这些,父母恐怕难啊
而且和左叉扯皮,很难啊,人家既然无视程序,你再告也没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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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发帖数: 29846 | 7 问题是现在没有去找第三方来证明阿. 同时hindsight也证明拔管后小孩活了好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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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8 判案不是投票,如果找個第三方,那就可以找個第四方,還可以找個第五方。。。所以
正確的程序是:醫院是一方,父母(與父母所請的專家)是一方,兩方就夠了。雙方各
呈證據,然後法官決定採納哪一方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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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9 这个是不是事实都无关紧要。专家会犯错,不代表法庭上专家证言就没有价值。法官只
能依赖专家,不能靠自己想象或是陪审团个人情感来决定什么是事实,这不是显而易见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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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10 呵呵
你丫的对法律的理解还是幼儿园水平
当庭对峙当然是两方,但是第三方的诊断是作为证据采信的,而不是法庭上多了第三方
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是所谓的原告方还是被告方的医疗“专家”都是同一家医院的
原告想通过这两方“专家”的意见主张“1、剥夺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因为小孩当前在
医院,所以如果父母监护权被剥夺,就是医院接过来,这时候医院就可以要求拔管了)
,2、拔管是对小孩最好的选择,3、阻止父母转院”
事实上,医院“专家”的诊断意见并不能作为1,剥夺小孩父母监护权的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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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1 父母方选择的专家也是同样意见,这个没法再争了吧?你不能强迫父母方选择或不选择
某一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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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12 父母方选择的罗马医院当然不可能打包票说没问题
人家也是根据现有医院的诊断结果给出一个意见:只能选择实验性治疗,但是不保证
因为还没转院,所以没有办法进行实际测试诊断
所以问题在于
1,这些“专家”的意见不能作为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证据
2,法院根本没有进行监护权剥夺与否的判定
3,法院直接override了监护权,直接做了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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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发帖数: 29846 | 13 这个怎么会是无关紧要? 这个事实正说明专家的意见不能随便听取. 所谓人命关天,
你拿一句专家也会犯错就搪塞过去怎么行? 现在小孩死了人民没法补救, 但不代表这
个程序就是正确了. 应该重新审视才对.
否则以后政府要杀你, 拿个专家意见就可以了. 然后再来一句专家也会犯错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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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14 “一方面要求非移尊重法律,不喜请滚,一方面要求法律为自己改变“
飞天,这两点完全不矛盾。这两点要求都是第一权,都是自由思想自由言论的表达
其次,我们没要求非移尊重法律,我们要求他们遵守法律。
这一字之差,你要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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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5 你的逻辑其实就是社会不能强迫个人,这个说过好多遍了根本不现实,你不适合生活在
法治社会
你觉得法律里没有专家能替别人做决定的条文,那照你的逻辑法不禁则允啊。怎么又要
条文了?早说过了法律不可能穷举所有适用情况,争条文有什么意义?你找的到法律里
有不许毒死人的条文吗?找的到剥夺监护权只能发生在父母打孩子这一情况下吗?
你这法盲逻辑真是醉了,以后不再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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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6 你没有更好的方法,就这么简单。不听专家的意见,各说各话就没有标准,到时候才是
葫芦案
医生判断病情是专业范畴,你能证明有决定生死资格的专家再举这个不搭界的类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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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7 我没有看到除萝卜冻之外要遵守法律的帖子
我前面说的不清楚,要求法律改变可能是第一权,拒绝执行法律并不是第一权
你对非移的要求,请同样用在对帖子里除了萝卜冻,弯弯,和我的其他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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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18 呵呵,
我哪儿说社会/法律不能强迫人了,没有强迫,怎么可能有罪犯,监禁/收容呢
我说的是左叉法官乱搞还强迫人,这种行为不可接受,必须反对(再重申下,是反对不
按法治程序直接override 监护权的过程,不是反对结果,要求选择性执行)
如果是完全合乎法治程序的强迫,我当然欣然接受
不许毒人的条文肯定是有的,因为里面都是跟着伤害程度,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而不许转院,利用专家意见来替别人做决定的条文现在肯定不可能有,当然,左叉长期
执政的地方,冒出来这样的条文也是分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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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19 发帖子说要遵守和不要遵守法律都是第一权。。。。
啥叫不受法?冲到医院把娃娃抱出来杀向意大利,这是不受法。
俺要是娃爸俺一定会做,但是俺这个帖子也还是第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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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20 第一权不是免责权,你强调这个有什么用?难道你也要扯法庭等于政府?你在bbs上灌
水就更用不到第一权了。
不谈法理,你扯这些淡干啥?嘴炮权力啥时候被限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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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21 不和你扯淡,把法律不许毒人的条文列出来。除了毒人,列不许从楼上把人推下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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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22 啥叫第一权不是免责权?你不如说法律不是挡箭牌,还通俗易懂,耳熟能详。
这件事情我的立场是,找美国法律来说,整个案子侵犯了小娃娃的第十四修正案权利。
该娃娃没有受到法律对每个人的平等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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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23 你行使第一权不能豁免非政府来源的制裁,这就是说不是免责权,这不是显而易见?现
在没有政府对你的迫害,你提第一权有什么意义?现在是谁主张法律不是挡箭牌?你确
定嘲笑对了方向?
说十四修还算靠点谱,可惜法庭是要讲证据不是拍脑袋的。你不妨分析一下法理,再找
个案例来证明一下你的观点。否则不如说造谣也是天赋人权。高院判决书里法理前例说
得清清楚楚,你好歹要点脸把你的逻辑写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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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24 明明是你在扯淡
欧美法律还真是什么条文都有,相当完善
During an argument over a parking space, one man pushed another to the
ground. The man on the ground suffered an abrasion and a broken wrist. The
individual who pushed him was later arrested for assault.
The categories of Aggravated Assault (4a-4d) include assaults or attempts to
kill or murder; poisoning; assault with a dangerous or deadly weapon;
maiming; mayhem; assault with explosives; and assault with disease (as in
cases when the offender is aware that he/she is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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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发帖数: 29846 | 25 这个涉及到人命的事情, 当然不应该专家说了就算. 如果不对了, 专家赔命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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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26 俺自始至终都是说,右派都在行驶第一权,你认为两点矛盾不成立,句号。
你现在跟我说,第一权没有免责权。首先,免责权是个啥东东?第二,就算是个啥东东
,这不是我的论点里。俺还知道第一权不能让我三妻四妾,长生不老呢。
俺只所以简单提十四权,就是宪法十四条很虚。俺没被平等保护,这几乎无需举证,纯
属观点。
一定要举证,那就举吧。每年那么多病重小孩可以送出国外治疗,我的娃娃不能,不平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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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7 哈哈哈,还敢笑我幼儿园水平?真是犟嘴犟到常识都不顾了!
走上法庭的专家,要不是代表辩方,要不就是代表控方,哪来的第三方专家???你真
是既没没知识也没常识,还不看电视!(电视上那么多法律剧,你都不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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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8 哈哈哈,你也是连电视都不看的,是不是?事关死刑的案子请专家作证的不要太多,专
家意见事关生死的不要太多。废话专家的意见在法庭作数的,这有什么好辩个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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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9 “每年那么多病重小孩可以送出国外治疗,我的娃娃不能,不平等”
就看有没有人提告,民事官司“不告不理”的原则你不该不懂吧?我的法律专家哥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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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30 可以出国治疗的还提告,告啥呢?俺的番薯仔妹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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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1 可以出国,什么叫可以出国?可以出国是谁判定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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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32 俺教你吧。
英国NHS有专门的委员会决定罕见的病症治疗是否由国家报销。。。
完全不了解任何事实就来空谈,你真是奇葩中的战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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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3 照你的意思,把人从楼上推下去就不算犯罪了,是不是?
这段文字真正的关键词是“with the intent to kill”,其他的东西都是列举!列举
,懂不懂?有没有看到那个字“include”?有没有听过合约上常用的说法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族繁不及备载懂不懂?你不能因为法律没有列举出来,就不算违
法,你要看那个关键字 with the intent to kill。
真累人。
UPDATE: 法律不是编程,不可能把所有状况一一列举出来,很多时候要看法官的解释,
这就是为何常常会有人请求释宪的原因。你如果死活要人“你把法律条文找出来”,否
则不认账,那是无知加上耍无赖。
to
spit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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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1957 | 34 你在放屁么
很明显的推人下楼算asult或者murder
inclu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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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35 原来你连assaults啥意思都不懂啊。
The的基础这么好,字母多几个怎么就不行了呢?
inclu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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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17328 | 36 能不能代庖难道不是法院决定的吗?现在高院判法院可以代庖,不是吗?
★ 发自iPhone App: ChinaWeb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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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37 他在讲理想,你在讲现实。
这有啥好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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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8 我轻轻推你一把,让你失去平衡就好,这算不算 assault?
是不是?法律要靠解释,你这不是就是在解释?我只是告诉你,你抵死要找出来可不可
以拔管的条文,那是无知兼耍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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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39 笑疼肚皮。。。。
你碰我一下都可以算是袭击,番薯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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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0 哈哈哈,碰瓷老太太啊?哈哈哈,你以为法官都跟你一样笨,什么叫 assault 分不清
?由你一张嘴瞎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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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3 跟你写回帖,你又不肯读,然后同一个问题绕来绕去老半天,以前回答过你的还要再来
一次:
在法院认为,让孩子受不必要的苦就是你口里的*犯错*,所以出面干预父母的监护权。
还有,你不要把监护权三个字理解成孩子跟谁住、由谁养这么狭义。所有跟孩子有关的
决定,包括上什么学校、看哪个医生,都是监护权的一部分。
还有,法院没有取消父母 100% 的监护权,但在拔管这件事情上,法院决定 override
父母监护权的权利。
最后,这个判决就是法官份内之事,没有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说法!
你知不知道一个法律常识:一审是事实审,二审(还是三审?看国家吧?)是法律审,
就是专门针对法官有没有错误引用法条、或者根本不依法判决的状况。如果真有此事,
不管是二三四五审,反正有那么一个专门的审理程序去对付,好不好?如今父母自己都
没有以此为理由上诉,您就别再担心了,好不好?
我说最后一次:你可以质疑判决本身、骂法官混蛋、骂专家狗屎,骂医院冷血,但你就
别再质疑程序正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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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4 报销?你刚刚不是在说能不能出国,怎么一下就转进到报销了?难道 NHS 还管能不能
出国?
你不是什么法律专家,你只是个满地打滚、耍赖撒谎的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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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5 DEHEI, 你不肯聽我說的,至少聽聽你隊友說的:
“并不需要在形式上先剥夺父母监护权,再做出反向判决。父母的监护权不需要也不应
该整体被法庭剥夺,法庭判决只是trump父母在具体事项上的决定权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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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46 飞天,请给出这句话的任何条文或者判例。
“必须要指出的是,未成年孩子和失去自由意志的成人一样,其最大利益是由法庭(在
客观事实基础上)决定的,是高于父母的天然监护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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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48 这判决书里也提到了意大利专家认为转运过程不存在任何额外风险,至少不会比拔管风
险大。英国的拒绝转院绝对不是医疗原因。
人要是都听专家的,地球还是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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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29853 | 49 谢谢你承认了你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和案例支持你的宏大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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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50 你找不到我写的具体页数具体段落,我也找不到你下面列的文字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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