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 发帖数: 12693 | 1 你是法盲就该闭嘴。
难道这么多人异口同声的,我们也都是法盲,也不懂乱说?
你敢借车给你朋友,是你自己胆子大,有必要要求别人也跟你一样吗?实在可晒一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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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2048 | 2 ☆─────────────────────────────────────☆
julia2011 (julia) 于 (Mon Dec 30 14:38:36 2013, 美东) 提到:
每个星期一早上(有时甚至在星期天傍晚), Chadborne/Hopkins/MSJ 很多住家的垃
圾桶都会被几个中国老人(男女都有), 翻来翻去。 作为华人, 感到羞愧无比。 第
一, 侵犯别人的隐私; 第二, 垃圾桶这么臭, 为了几个可能的空瓶子, 值得吗?
请你们这些为人子女的, 可否让他们不要这么做? 实在受不了。 因为他们是拿着塑
料袋走路来的, 所以一定是住在附近。 住在Mission school District, 至于为了几
个空瓶子去翻别人家的垃圾桶吗? 请你们为华人保留一点尊严和脸面吧。 忍了很久了
, 今天一早又看到了。实在是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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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mallawyer (Medical Malpractice Lawyer) 于 (Mon Dec 30 14:50:58 2013, 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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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发帖数: 781 | 3 关于那个回复是法盲的问题。
我觉得楼主不算是法盲哦,没犯法啦~!
只要摄像头不是对着别人家窗户,(或偷窥)
外加在自己范围内显眼处放上警示标志,说明这里有摄像头。
拍下来的都是自己的版权,谁叫你自己去人家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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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799 | 4 打倒键盘党。
免责声明:作者本人并不是律师,而是美国联邦劳工部的民事方向联邦探员(和刑法没
什么关系),及前美军战地工兵士官(在伊拉克15个月作战),并有经历战友走火经验
。因此本文里的反驳的是一些原文中出现的常识性问题,并不牵扯任何纽约刑法部分。
最近梁案发生后,除了不少“客观公允”但是实际上有很多事实硬伤的文章,其中”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文是比较火的。 也被不少人奉为”客观公允”
。 我阅读后发现文章中有非常多的常识性问题非常错误。甚至到了误导的层面。 这里
根据自身经验发一篇驳斥文,本文以个人经验为主,同时欢迎各路朋友参与讨论。 时
间有限,就不全文驳斥了,只挑问题比较大的几个点来说。
首先那个文章说陪审团试枪的感觉,这个最关键的问题是陪审团是在完全放松的法庭环
境里试,而梁案则是在黑暗笼罩下的纽约最危险街区里发生。由于两个客观环境不一样
,对同一件事的主观反应也必然不一样。
举例而言,大家在公园里走个长条椅子很轻松,把这椅子放在帝国大厦顶的墙沿上呢?
估计很多人没上去就软了,问题是,在公园里的是否有权力讽刺帝国大厦顶上的没胆
走长条椅子呢? 换句话说,如果我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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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发帖数: 2980 | 5 这是一个中国司机最难回答的问题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以下有七个选项,请先行选择一项,然后再看专家评点:
1.立刻刹车,停住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
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
,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6. 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呼:“中国***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向
老头扑去,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用身体挡住自行车,哭道:“我上有八十岁老
母下有蹒跚学步的儿子,英雄你就饶过我吧”
7. 立即停车,拿出车内的迷你折叠自行车,骑上车,快速向老头的自行车撞过
去,并成功将老头撞到在地
(选一,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
一无所知,即使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选二,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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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发帖数: 818 | 6 什么逻辑?不懂枪法就是法盲?这么说你什么法都懂喽?不然的话你也是法盲哪。那咱
们半斤八两的,你想说啥?
他自己的生活,没错,是他“自己的”生活,关你屁事!我不需要查什么,因为我认识
他。在国内挣了钱,来美国享受生活,有什么问题吗?我还有两个哥们在办投资移民。
都是国内名牌大学毕业,一个做生意,一个开网游公司,十几年摸爬滚打,吃够苦头,
现在苦尽甘来,也想来美国享受生活了。人家那是一分一分挣来的血汗钱,你不满个什
么?
你这种偏激的心态,还是不玩枪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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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发帖数: 1821 | 7 知道该在法律范围内如何carry,如何安全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想一般枪版的
法律意识尤其强烈。
果子店的中年妇女简直就是血淋淋的教训,敢根警察撕打被白白电了然后居然还有一大
帮法盲在版上嗷嗷叫,没文化的法盲太可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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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发帖数: 376 | 8 感覺上那些人很多不是法盲..
有些可能是種族情結(不分對錯)
有些可能是現實生活不如意,在網路上找氣出
有些可能是不知事情頭尾,反正大家罵,跟著罵就對了
有些可能是真的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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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 发帖数: 2489 | 10 你去看楼上那位从法的角度讲的道理吧
我是法盲,不会讲那些专业道理,但是起码知道法是考虑具体情况,考虑道义的,不是
死板一块,纵容投机钻空子的。
我赞赏你从前自己买单的行为,也赞赏蛋总从前自己买单的行为,但是如果是被投机的
,看来这个合同根本就不生效,法也是考虑这些道义因素的,只能说其实没必要自己买
单,只怪我们都是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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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发帖数: 142 | 11 个人从来不看国产剧,尤其是一些天价片酬堆积的明星扎堆片儿,还有就是一些神剧、
裤裆藏炸弹炸死日本鬼子的雷剧……
所以,看到广电总局公然点名痛批霍建华和周迅的片酬天价时,我个人是感觉中国的影
视市场是有救了!
但是,这个时候冯小刚怎么就站出来说天价片酬是由市场决定的呢?呵呵,还出歪招儿
的都是法盲,弱弱的表达一下“法盲”的常识:中国式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的
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却别有着本质的区别好吗?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首先要考虑
的是社会的效益吧?中国政府应该实施的宏观调控才对哦,怎么能任由市场胡闹嘞?
冯导有勇气站出来和广电总局唱反调,实属佩服,但是苟不同!甚至个人有点觉得冯导
有徇私舞弊的嫌疑……
比如说,如果说对天价片酬打压,最直观的就是投资方不会给投那么多钱,这样一来限
制了他自己的收入~
市场决定?!我看是打着市场的幌子坑蒙拐骗才是吧!冯导要是想给明星高价片酬开绿
灯,作为在外华人决不支持,用户广电总局限制高片酬~呜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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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2 在中国我只服一个导演,那就是冯小刚,因为他的电影总是挑战中国传统禁忌的题材!像什么《一声叹息》突破了婚外恋题材禁区,还有《天下无贼》道出贼不能当角的禁区,什么战争号直接跳帧战争对人性的拷问,《1942》更是大胆解读历史……
冯小刚很老炮儿!这很冯小刚,没有不敢涉及的禁忌话题电影,一味的挑战中国禁忌题材,博眼球。但是,至少我并不买账,我不认为这就是好电影!
比如说《我不是潘金莲》大张旗鼓的造势,什么挑战官场作不作为,真正的去看了这部电影都会发现只不过是钻了法律政策空子典型小众群体,何为禁忌电影?禁忌电影是非常露骨的揭露现实问题,对官场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打压?而冯导的《我不是潘金莲》根本就是小打小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没错,于女主角而言只是个人意气用事,法盲一个!又有什么现实的教育意义呢?
挑战禁忌话题的电影并非好电影,因为这个度一旦拿捏不到位,很容易适得其反,助长法盲、刁民的钻空子恶习。真正的好电影是放在电影以小见大的故事情节和演员表演上,并非单单挑战禁忌话题博眼球的哗众取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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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发帖数: 7367 | 13 就你不是法盲,,,
你全家都不是法盲,,,行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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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发帖数: 6489 | 14 赞老兄!
我发了那个帖子以后,发现法盲众多,先遁了,哈哈。。。
看了那么多法盲的回帖,连“许可”和“事先许可”的区别都不明白在哪里。这个普法
的任务很艰巨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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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发帖数: 6489 | 15 发赞老兄!
我发了那个帖子以后,发现法盲众多,鸡同鸭讲,先遁了,哈哈。。。
看了那么多法盲的回帖,连法条里“许可”和“事先许可”的区别都不明白在哪里,这两个概念竟然能划等号。这个普法的任务很艰巨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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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2216 | 16 楼主自己就是法盲,还来普法,
我刚才搜了一下,原来心虚删掉了自己以前法盲贴,可惜回贴删不掉。
我现在贴出来,让诸位领教一个楼主的法律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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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发帖数: 3184 | 18 脑残的韩粉们不但是文盲,还是法盲。
嚷嚷什么一定要事先拿到铁证才能断案。
谁特么的这么教你的?
A few good men里Jack Nicholson演的那个上校,事先别说没有铁证against him,就
连开始都没有怀疑他有任何不当行为。结果照样能断了他的案。
质疑和问答的本身就可以提供证据,法盲们还是去火星或者中国这种酱缸社会比较合适
,别在美国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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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 20 ☆─────────────────────────────────────☆
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Sat Feb 4 04:07:35 2012, 美东) 提到:
10000个推测也只是推测,不构成任何一个证据。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和使用把控有严格
的证据法来规范,不像以方舟子带领的暴民那样以意淫和牵强附会为推断基础。
韩寒把这种争论规范化,引入一个裁判,非常好!(当然,从司法成本的角度来说,并
不鼓励任何事情都拿到法庭解决。不过我怀疑方舟子可能觉得言论自由无界限,可能脑
袋中没有诽谤这个概念,这样的官司有社会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方舟子我行我素惯了,说即使法院裁判下来了,他也不会理会,该怎么评论还会怎么评
论。——嗯,他可能不知道有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对了,我百度了下,好像还要抓起来
拘留15天,拒绝执行审判严重的要关3年。
法制社会好!从细节到整体流程都比民间乱搞可信度高很多。方舟子带领的暴民有些像
民科喜欢在没有受训过的领域乱搞,方舟子指哪打哪,社会乌烟瘴气。如果大家都尊重
行业的专业性,有意见有看法,规规矩矩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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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发帖数: 529 | 22 即使你有罪, 也不是走私罪。
做法盲到这样我只能摇摇头。 genuine的法盲啊。 没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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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799 | 2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GoLost (GoLost),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对“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文的简短反驳。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Feb 23 12:47:04 2016, 美东)
免责声明:作者本人并不是律师,而是美国联邦劳工部的民事方向联邦探员(和刑法没
什么关系),及前美军战地工兵士官(在伊拉克15个月作战),并有经历战友走火经验
。因此本文里的反驳的是一些原文中出现的常识性问题,并不牵扯任何纽约刑法部分。
最近梁案发生后,除了不少“客观公允”但是实际上有很多事实硬伤的文章,其中”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文是比较火的。 也被不少人奉为”客观公允”
。 我阅读后发现文章中有非常多的常识性问题非常错误。甚至到了误导的层面。 这里
根据自身经验发一篇驳斥文,本文以个人经验为主,同时欢迎各路朋友参与讨论。 时
间有限,就不全文驳斥了,只挑问题比较大的几个点来说。
首先那个文章说陪审团试枪的感觉,这个最关键的问题是陪审团是在完全放松的法庭环
境里试,而梁案则是在黑暗笼罩下的纽约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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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发帖数: 295 | 24 反驳楼猪的狡辩之二:
+++++++++++++++++++++++++++++++++++++++++++++++++++++++++
“没有领结婚证,还想让女人生下孩子”。
楼猪:”不是我不领证,前文不是说了,为了让她早点来美才没领证。这也是她和她们
家人一至的意思。怀了孕之后考虑到孩子身份的问题,当时就跟她表示会尽快返美办好
独身结婚证明,赶在她生之前把手续办齐。务必令她安心。所以不存在什么“养个不明
不白的孩子”的问题。况且我和她没领证,七大姑八大姨的可都参加了婚宴的,怎么就
成了“不明不白的孩子”了?”
++++++++++++++++++++++++++++++++++++++++++++++++++++++++++
回答:
拜托,我们网友不是国内乡下的法盲,你未婚妻肯定也不是乡下的法盲,
没有结婚证这法律文件,生下的孩子就是不明不白的私生子。
不是连你自己都得意洋洋地说过:“法律上我和她当然没有什么关系,这要在美国嘁哩
喀喳三下五除二就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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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 发帖数: 13586 | 25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
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
你没有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 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
全部责任,赔款19.5万 x 2=39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
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当然前提是你开的车不值19.5万,否则就得不偿失了。忍痛损失
一辆车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壮士断腕!而且对方还得是没脑子那种,聪明人是不会接
受的)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
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你朋友算是瞎了眼睛,交友不慎啊,这下要替你赔19.5万了)
6.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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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 发帖数: 6296 | 26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你应该如
何处理?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
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你没
有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 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
全部责任,赔款19.5*2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
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除非你开辆好车,一般来说车本身不值19.5万,忍痛损失一辆车
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壮士断腕!)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
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你朋友算是瞎了眼睛,这下要替你赔19.5万了)
6. 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呼:“中国**万岁,世界人民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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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6786 | 2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wj (June),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女危害小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16 08:57:05 2013, 美东)
http://news.sohu.com/20130716/n381756290.shtml
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
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
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
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 晚在酒吧喝酒时
,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
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 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
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
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 等地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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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 发帖数: 43471 | 28 中国怎么这么多法盲律师?现行中国刑法二审中你只能试着推翻公诉方的证据适用法律
以及程序是否合法,这种要提供新证据的律师要么是法盲要么就是骗钱,李某某他妈这
种智商实在让人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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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14451 | 29 2014-05-12 最生活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停
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你没有
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全
部责任,赔款19.5*2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
车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除非你开辆好车,一般来说车本身不值19.5万,忍痛损失一辆车可
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壮士断腕!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
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你朋友算是瞎了眼睛,这下要替你赔19.5万了。
6、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向老
头扑去,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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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发帖数: 1899 | 30 你这句话“奇怪了,typo 差不多人人都有过吧,电影台词怎么就不能用一下?I have
a dream 被
多少人用过?”本身就是狡辩,这里有很多ID都说你这个人强词夺理,我就懒得再骂你
了。按照你的逻辑,你试试在法庭上和法官讲:我不是偷,我只是拿来用用。
蛋糕的事,这个不是注册不注册的问题,人家的蛋糕是在有品牌的商店制造的,制造奥
巴马的蛋糕的师傅是个名蛋糕制作师。这个品牌本身就是有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就好
像你买个LV袋,具体一个袋子的设计可能没有特别注册,但是这个品牌你去抄当中的东
西就是侵权。在我看到的新闻中,全世界都看见人们把4年前奥巴马的蛋糕和trump的蛋
糕对比这事。连给trump做蛋糕的饼店都建议过trump不要这样抄。trump的团队不理。
这件事除了反映了你是个法盲还反映了你的厚脸皮,就是抄东西又sowhat?你这段话和
你第一段的逻辑是一样的,都反映了你是个没文化的法盲,而且很不尊重创意,当然本
身也不具任何的创意和大脑。
另外,有一点你是不懂的,你以为侵权就一定会引起诉讼,其实最后诉讼有没有发生是
取决于被侵权者是否起诉。如果不起诉,当然就不会有官司。所以,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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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160 | 31 楼主真是一朵奇葩,思维混乱加法盲。
人家告诉你,你刚拿到驾照的新手不要自己去开高速,你反驳人家,要是技术不好,开
local一样出事。尼玛这概率能一样么?后果能一样么?
结婚是社会契约,有法律效力,围绕婚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公共政策上的implication
,懂不? 你以为你婚前协议想怎么签怎么签,一拍两散了从此路人互不相欠? 告诉你
,很多州的法律是规定,事关赡养费和孩子抚养的婚前协议条款是无效的!来,看我口
型: 无~~~效~~~!懂不?你可以签协议说离婚了自己养娃就当父亲捐了精,上了法院
法官直接把你的协议扔纸篓,懂不?你以为你自己聪明独立,实际上男人可能就因为给
你捐了精结果下半辈子都在财务、身份、赡养问题上和你牵扯不清了。然后你还十万火
急地找一个只要愿意生娃没感情也没关系的,你以为这儿的男人都跟你一样法盲?你以
为美国这么多离婚律师都是吃素的?你签个协议人家就都没饭碗了?
你要就是想要娃,那你就走领养或者捐精路线,法律风险低不背人情债。你要是想要娃
然后还想要正常家庭,那你就得按照正常的婚恋路数来,先做 Ms. Right,再找 Mr.
Right. 至于你年轻时候耽误掉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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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2067 | 32 你有一条还真100%是说对了
追求的不过是一旦走了狗屎运有了钱,在NYC买一highrise condo。*** 梦想发财 ***
恐怕没发大财的都有这梦想
这条是100%错了
如果你想签财产协议之类,我完全不反感。
*** 没有子女,你死了,你的财产还不是我的吗? ***
法盲啊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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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 发帖数: 1933 | 33 左都御史江总宪知道袁阁老心里尴尬,主动站了出来吸引众人注意力,对天子奏道:“
三名人证皆已陈述,故奏请圣裁。臣以为应当采取石祭酒与李佥宪所言。”
看着大臣一团和气,景和天子心下欣然,便下旨道:“所言甚善!着吏部知晓,如
此尤和不必外放了,还是原任即可。”
赵天官想了想,这次结果虽然遂了袁阁老的愿,但自己并没有丢面子,也没什么损
失,只是李佑主动放人一马而已,便上前接旨。
几家欢喜几家愁,众人感慨这尤大人本次确实是死里逃生险死还生,几乎就是站在
悬崖边上被人拉了回来。他竟然还遇到了李佑发善心,这运气当真是不错。
但福建道监察御史、办报副总裁官孙大人脸色显出几分阴沉。原以为他使一个绊子
,再等李佑出手,便足以制造出让天子不得不采用的“真相”。
那样尤少卿便可以卷铺盖滚蛋了,而他将成为第一副总裁官,以后只要不犯大错,
几乎可以铁板钉钉的转正。谁能料到李佑这个没立场的小人,突然又把尤和救了回来!
这时候,本次朝议所有事项都已结束,正准备散场。突然又有位三十七八的官员出
列,朗声向天子奏道:“臣有本奏!”
众人看去,认出这是内廷六科中的礼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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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1321 | 34 谈了三天,终于告一段落。现在把过程中想法写一写。实际也就
成了讨论的一部分。我谈心理过程会给你一些压力,但我认为这样
更公平,不管丑话还是好话,总是应该先说,“事无不可对人言”。
认真想谈佛法是因为你同逍遥没有谈成,我就想加进来。罗汉说
我一定完蛋,我却不认为。长风、你、罗汉三个任选两个谈佛法都会
是战斗并且难分胜负。我却不会,因为佛法盲,故从一开始我就没准
备坚持什么,或者更准确的说,我认为这是在建造沙堡。我的佛法盲
不是做作,明眼人可鉴。我又的确认为佛法的根本不在经书里面,这
样,我就是一个准空白,看看你可以替我建立什么样的理念。说是
沙堡是因为下次潮水来了一切都没了。长风会来拷贝,罗汉太善调侃,
于是你最合适。这是开始前的心理过程,我实际并不准备投降。
讨论一开始就出现了意外的局面:在佛法的定义上出了问题。虽
然勉强通过,但你看看我们的定义,加进了dharma和dharmah。他们在
梵文中的读法大概差别不大,‘h’通常发音弱。注意,在印度佛法没
有了,这两个字如果在佛教的发展过程中有作用,大约是负面的。我
可以猜测,修证到一定程度,可以证到dharma和dharmah合一。虽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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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发帖数: 22187 | 3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robck (rr), 信区: Joke
标 题: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Oct 21 20:03:46 2010, 美东)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
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
你没有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 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
全部责任,赔款19.5万 x 2=39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
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当然前提是你开的车不值19.5万,否则就得不偿失了。忍痛损失
一辆车可以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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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54598 | 36
如果说不要选边站
那野狗论是怎么回事啊?
顺便啊,我怎么听说还有贫娼的说法啊?
请问这里谁是娼啊?
真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来
也许有些人是法盲,这里科普一下,我可是很喜欢跟律师打交道的
在西方国家,不要随随便便威胁别人,这可能违法
你也许没有动手,但是你发个威胁信说,我要怎么滴你
那对方如果感觉到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了,那就不是什么道歉之类的事了
会上法庭的,另外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所谓人权,就有一个自由表达观点而不用担心人身安全的权力
不懂的话,多问问律师好吧?别一天到晚跟个法盲一样
做些让人发笑的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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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 发帖数: 39279 | 37 我认为肖传国就是个法盲,而且太低估我国警察的办案能力了
岂止是法盲,就是小农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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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 发帖数: 215 | 38 随便提提而已,已经看过。
另外,不懂美国言论自由精确含义的就叫法盲? 估计全世界到处都是法盲了。
最后, 我主要的论点是很多法律不一定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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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 发帖数: 9499 | 39 这个太搞笑了。不要忘了,这个 bbs 上大家对别的法律可能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相关
的法律,那是再熟不过了 -- 做 research,天天要跟知识产权打交道,什么话在什么
场合能引用,该怎么引用,还要你教?
你呢,要不就是法盲,要不就是吓唬法盲吓唬惯了。人家引用你的免责声明作为证据来
证明你利用这个 bbs 来为你的网上商店牟利,你竟然还反咬一口,lol。这个算侵权?
哈哈。
钻风,有一码说一码,这位在 bbs 上利用病人求医的绝望心态,变相给自己的药店推
销产品,并且劝说病人放弃正规治疗;说白了,就一卖大力丸的。人家钱赚到了,也没
向 bbs 缴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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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发帖数: 3406 | 41 这个傻逼didadida真是疯了,我刚刚在班上说他一句法盲(it确实是
对法律一无所知,完全法盲)
这个烂货把N天前我的贴翻出来封我7天,而其他和丫一路的小将
天天疯狗一样骂街,这个畜生dida从来看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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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发帖数: 3406 | 42 这个傻逼didadida真是疯了,我刚刚在班上说他一句法盲(it确实是
对法律一无所知,完全法盲)
这个烂货把N天前我的贴翻出来封我7天,而其他和丫一路的小将
天天疯狗一样骂街,这个畜生dida从来看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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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发帖数: 21077 | 43 法盲啊法盲,家里蹲大妈就是不行。
你当年帮忙诈骗都没人举报你,就你那点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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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 发帖数: 3509 | 44 fighter644就是法盲
1. 有没有伤害和有没有standing是法律问题,不是你觉得受冒犯就有法律承认的伤害
。消费者集体诉讼那都是有明确的身体或经济伤害的。
2.你引用的那段联合国文件是联大的一份report中关于Internet上言论自由的
recommendation,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即使是美国总统签署,参议院批准的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也只有普通联邦法律的地位
。如果这样的国际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同样是无效的。
另外很多人讨论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标准时说什么imminent danger。imminent
danger本身不是第一修正案法律中使用的词语,通常imminent danger是用来描述正当
防卫的条件之一。
第一修正案判例法中曾经使用过的一个标准叫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但这已经是
过时的法律了,现在通常引用的标准是 brandenburg v. ohio 中提出的标准:
“such advocacy is directed to inciting or producing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and...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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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1761 | 45 免责声明:作者本人并不是律师,而是美国联邦劳工部的民事方向联邦探员(和刑法没
什么关系),及前美军战地工兵士官(在伊拉克15个月作战),并有经历战友走火经验
。因此本文里的反驳的是一些原文中出现的常识性问题,并不牵扯任何纽约刑法部分。
最近梁案发生后,除了不少“客观公允”但是实际上有很多事实硬伤的文章,其中”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一文是比较火的。 也被不少人奉为”客观公允”
。 我阅读后发现文章中有非常多的常识性问题非常错误。甚至到了误导的层面。 这里
根据自身经验发一篇驳斥文,本文以个人经验为主,同时欢迎各路朋友参与讨论。 时
间有限,就不全文驳斥了,只挑问题比较大的几个点来说。
首先那个文章说陪审团试枪的感觉,这个最关键的问题是陪审团是在完全放松的法庭环
境里试,而梁案则是在黑暗笼罩下的纽约最危险街区里发生。由于两个客观环境不一样
,对同一件事的主观反应也必然不一样。
举例而言,大家在公园里走个长条椅子很轻松,把这椅子放在帝国大厦顶的墙沿上呢?
估计很多人没上去就软了,问题是,在公园里的是否有权力讽刺帝国大厦顶上的没胆
走长条椅子呢? 换句话说,如果我把陪审员关一黑笼...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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