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 发帖数: 23432 | 1 通稿:"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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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案已
于今年2月终审,正在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
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接着,有境外媒体称刘晓波被判刑是“因言获罪”,似
乎认为刘晓波的言行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法院不应对他定罪判刑。这种说法有道
理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著名
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认为,要讨论刘晓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先搞清楚刘晓波实施了哪些
行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的事实看,刘晓波的
行为有两项:其一,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
中文网”等网站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独裁
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等多篇文章,多次煽动推翻中国的现政权;其二,2008
年9月至12月,刘晓波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
执政特权”、“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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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2 杀?还是不杀?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近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网友表示,“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为什么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呢?”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则说,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
当舆论的激愤和法律的严谨碰撞时,法官如何驾驭法律通过这个三岔路口固然值得围观,但大众如何理性看待最后结果,了解法律本意也是必须有的功课。
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与我国传统意识中的“杀人偿命”理念有着一定的差异。――赵建生
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田成有
“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改判都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据。”昨日,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说,“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都只是观念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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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3 网言网语
7月17日上午8点多,网友"女人犀利眼2"发表微博称:"清华大学副教授,在其微博力挺李天一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这位副教授在校一周记者会上表示:网络是暴民的天堂,必要时,国家可以断网。"
截至下午5点40分,该内容微博已被转发了5000余次。
网闻寻真
7月16日下午1点,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的微博发文称:"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当日下午2点09分,易延友又发微博修正自己的说法:"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该系列微博被总结为"清华大学教授认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社会危害大"在网上疯狂传播,引起了大量网友质疑和学者们的激烈争论。
7月16日下午3点...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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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4 7月17日上午8点多,网友“女人犀利眼2”发表微博称:“清华大学副教授,在其微博力挺李天一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这位副教授在校一周记者会上表示:网络是暴民的天堂,必要时,国家可以断网。”
截至下午5点40分,该内容微博已被转发了5000余次。
网闻寻真
法制网记者 范传贵
7月16日下午1点,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的微博发文称:“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当日下午2点09分,易延友又发微博修正自己的说法:“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该系列微博被总结为“清华大学教授认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社会危害大”在网上疯狂传播,引起了大量网友质疑和学者们的激烈争论。
7月16...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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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12296 | 5 神秘土豪120万买蟹放生每隔几天就去水产市场“扫货”。神秘土豪120万买蟹放生这几天,杭州新农都水产市场隐秘流传着一个消息:有个神秘的萧山男子,到市场买四两/个的大闸蟹,每次都买上万斤,每次都会装车运走,然后倒入钱塘江放生。神秘土豪120万买蟹放生隐秘的传言:有人每天买1万斤大闸蟹,当面现金结清最先把消息告诉记者的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新农都水产市场摊主。神秘土豪120万买蟹放生记者求证:市场北区确有此事, 3万斤大闸蟹用于放生传言到底是不是真的?记者来到新农都求证。即使是放生也不是想放就放的——《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
这几天,杭州新农都水产市场隐秘流传着一个消息:有个神秘的萧山男子,到市场买四两/个的大闸蟹,每次都买上万斤,每次都会装车运走,然后倒入钱塘江放生。
规格为四两/个的大闸蟹,少说说也要四五十元一斤,每天一万斤,那是什么概念?还连续买了很多天?真的有这样一位大肆采购大闸蟹的神秘土豪吗?他真的买这么多吗?真的全部倒入钱塘江放生?
隐秘的传言:有人每天买1万斤大闸蟹,当面现金结清
最先把消息告诉记者的是一位不愿意透露...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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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10018 | 6 所谓“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
——刑法学专家谈刘晓波案与言论自由
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
案已于今年2月终审,正在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挪威诺贝尔委员
会将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接着,有境外媒体称刘晓波被判刑是“因言获罪”,
似乎认为刘晓波的言行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法院不应对他定罪判刑。这种说法有
道理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著
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认为,要讨论刘晓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先搞清楚刘晓波实施了
哪些行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的事实看,刘晓
波的行为有两项:其一,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
“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等多篇文章,多次煽动推翻中国的现政权;其二,
2008年9月至12月,刘晓波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
垄断执政特权”、“建立中华联...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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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2812 | 7 新华网:所谓“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的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15:16 新华网
所谓“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
——刑法学专家谈刘晓波案与言论自由
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
案已于今年2月终审,正在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挪威诺贝尔委员
会将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接着,有境外媒体称刘晓波被判刑是“因言获罪”
,似乎认为刘晓波的言行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法院不应对他定罪判刑。这种说法
有道理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
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认为,要讨论刘晓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先搞清楚刘晓波实施了
哪些行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的事实看,刘晓
波的行为有两项:其一,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
“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等多篇文章,多次煽动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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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8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今天(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
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
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
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
刑期15年。
就此,新疆区内部分法律界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涉及暴力恐怖的音
视频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非法传播,其危害性极其严重,政法机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及时判决惩处,将积极推动从源头上消除暴恐思想滋生蔓延土壤,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大
局。
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
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从而改变着人们
传统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和
谐发展,但另一方面,如果对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管理不善,必然会导致不良信
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
近期,新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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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 发帖数: 26623 | 9 新疆公开审理39名嫌犯:组织恐怖团伙 制造枪支
今天(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
近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
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
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
刑期15年。
就此,新疆区内部分法律界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涉及暴力恐怖的音
视频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非法传播,其危害性极其严重,政法机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及时判决惩处,将积极推动从源头上消除暴恐思想滋生蔓延土壤,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大
局。
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
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从而改变着人们
传统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和
谐发展,但另一方面,如果对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管理不善,必然会导致不良信
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甚至成为不法分子...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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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24594 | 10 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的消息发布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央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周永康严重违
纪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充分认识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的巨大危害性。公安部、政法系统
、中石油以及周永康曾就读的中国石油大学均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要汲取周永康
的教训,引以为戒。【新浪特别策划:为中央重拳反腐点赞】
孟建柱:充分认识周案的极端严重性巨大危害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30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单位领导干部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对周永康立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孟建
柱表示,要充分认识中央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的极端严重性
,充分认识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的巨大危害性。
孟建柱强调,要深刻吸取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的教训,高度警醒,举一反三、引以
为戒,深入剖析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反思、深入查摆政法队伍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抓紧抓好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和责任感紧迫感。
孟建柱还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坚决反对
腐败、建设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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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 发帖数: 4465 | 11 “山西太原“12.13案”最后庭审日,辩护律师的最后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亿万人关注的太原12.13案件,终于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十分感谢法
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体现了公平与
公正,我也希望并且相信法庭能够把公平和公正坚守到最后的判决。
上午我们向法庭播放了一组视频,希望法庭和诉讼参与各方能够通过视频对12.13案发
现场的事实有一个梳理,将现场每一张面孔、每一个声音都牢记下来,特别是不要把事
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搞颠倒,如果把顺序搞颠倒了,很可能是非就颠倒了,责任也就颠倒
了。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要对本案的死者周秀云以及坐在“被害人”席上的王友志
表示同情,这是出于一个职业法律人对生命的尊重,这的确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坦率地讲,为被告人王文军辩护我是有压力的,因为我要对被网友称作“恶警”、被他
的上司称为害群之马的王文军作无罪辩护;但同时我清醒地认识到我肩上的责任要远远
大于压力,因为我不是在为王文军个案行为辩护,而是在为中国警察的执法权辩护。下
面我分三个问题发表我的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王文军不构成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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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9770 | 12 2017-09-27沈老湿 微信号
功能介绍
说一说好
苏共对苏联人许下美好诺言,苏联人还真就信了,结果失去了自由、财产和生命。像苏
共这种谋财害命的诈骗团伙,跟其他的传销组织也很像,先是用共产主义这样的美丽谎
言进行诱骗,然后用军警控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谁不听话就收拾谁。有的人发现受骗
上当后,不敢站出来反抗,接着帮着骗,好自己从中分得一杯羹。
传销组织中若有人站出来反抗,不仅会遭到毒打,还会遭到其他受害者的指责,说反抗
者背叛了组织,破坏了他们的发财梦。同样,若是有苏联人站出来反抗苏共,也会遭到
严厉打击(关进集中营或直接处决),还会被其他的苏联人辱骂,骂反抗者背叛国家、
背叛祖国,是卖国贼,破坏共产主义的实现。
传销组织中真正获利的只有那几个头目,其他加入传销组织的都是受害者。苏共也一样
,真正受益的是当官的,普通党员也是受害者。作为传销组织的成员,身为受害者而不
自知,别人说他们上当受骗了,他们不但不听,反而反唇相讥。就像当年美国人劝说苏
联人,苏联人不但不听,反而攻击美国人,说美国人是不安好心的帝国主义者,要打倒
美帝。
苏共与传销组织同质同构,他们都有类似的组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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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13 就像是赖这个案子,加拿大也不是立刻抓人引渡回中国。即便行贿罪在两国都是刑罪,
中间也折腾了很久,加拿大方面自称做了很多考虑。而现在美国仅根据其国内法就要求
加拿大引渡,而加拿大这么快就抓人,这根本就是破坏了相关国际规则。
必须说明一点:刑罪是要有危害性结果才成立的。美国之所以能判,是根据自身禁令,
说她破坏了禁令,把这个作为危害性结果(危害国家安全),所以勉强归入诈骗罪一类
。而加拿大根本没有这个禁令,所以即便最后的结果是孟怎么着把东西卖给伊朗,这也
不能算是危害性结果,所以根本不可能入刑罪。或者说,加拿大自己要是起诉孟所谓诈
骗,危害性结果究竟是什么呢?没有依据。所以,基于这一点,在加拿大不入刑罪的,
就不能讨论所谓引渡的问题。这个应该是加拿大一方接到美方申请以及材料之后,抓人
前自己该做的必要的法律准备。而现在他仓促抓人,显然是没有完成这个必要程序,单
纯听主子指挥而已。那么即便最后是没有引渡,那也是严重骚扰了孟的正常生活。错在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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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 发帖数: 1038 | 14 你自己觉得你的逻辑靠谱吗?金融欺诈罪在美加都是刑事罪,在中国取款机给错钱都要
判刑的。
: 就像是赖这个案子,加拿大也不是立刻抓人引渡回中国。即便行贿罪在两国都是
刑罪,
: 中间也折腾了很久,加拿大方面自称做了很多考虑。而现在美国仅根据其国内法
就要求
: 加拿大引渡,而加拿大这么快就抓人,这根本就是破坏了相关国际规则。
: 必须说明一点:刑罪是要有危害性结果才成立的。美国之所以能判,是根据自身
禁令,
: 说她破坏了禁令,把这个作为危害性结果(危害国家安全),所以勉强归入诈骗
罪一类
: 。而加拿大根本没有这个禁令,所以即便最后的结果是孟怎么着把东西卖给伊朗
,这也
: 不能算是危害性结果,所以根本不可能入刑罪。或者说,加拿大自己要是起诉孟
所谓诈
: 骗,危害性结果究竟是什么呢?没有依据。所以,基于这一点,在加拿大不入刑
罪的,
: 就不能讨论所谓引渡的问题。这个应该是加拿大一方接到美方申请以及材料之后
,抓人
: 前自己该做的必要的法律准备。而现在他仓促抓人,显然是没有完成这个必要程
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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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6723 | 15 http://www.ideobook.com/doc/chinese_academia_corruption.pdf
亦 明
一 前言
学术腐败是九十年代之后风靡中国大陆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继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之
后的另一个大规模、深层次的社会腐败。学术腐败的具体表现就是,学术界人士,上至
院士、
博导,下至研究生、大学生,抄袭剽窃成风,巧取豪夺成性,弄虚作假为常,欺世盗名
为荣。
不仅如此,学术腐败已经从学者的个体行为发展成集体、集团行为,并且有制度化、合
理化
的趋势。比如,大学普遍向高官明赠暗送高等学位,学术界头面人物公开地、明目张胆
地欺
骗政府、舆论和社会,学术机构对学术腐败现象不仅熟视无睹,任其泛滥,甚至包庇纵
容,
等等。
不过,在中国,对学术腐败现象的讨论和揭露目前主要停留在互联网上。在社会上,中
国的一般民众对学术腐败现象几乎一无所知,或不甚关心。在大学,在科研机构,尽管
人们
承认学术腐败的存在,但对它的严重程度却看法截然不同。在中国的常规媒体上,讨论
学术
腐败问题的文章和报道充其量也就是零星的,表面的。而中国的政府部门至今未对学术
腐败
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或...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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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发帖数: 2397 | 16 来自主题: LeisureTime版 - 梁公启超 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
——论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的分野与汇流
一 引 言
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一向弥漫着一层反智的气氛;我们如果用“自古已然,于今为烈
”这句成语来形容它,真是再恰当不过了。但是首先我们要说明什么叫做“反智”。
“反智论”是译自英文的anti-intellectualism,也可以译做“反智识主义”。“
反智论”并非一种学说、一套理论,而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在文化的各方面都有痕迹
可寻,并不限于政治的领域。中国虽然没有“反智论”这个名词,但“反智”的现象则
一直是存在的。因为这个现象可以说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文化之中,中国自然不是例外。
研究这一现象的学者都感到不易给“反智论”下一个清晰的定义,不过一般地说,“反
智论”可以分为两个互相关涉的部分:一是对于“智性”(intellect)本身的憎恨和怀
疑,认为“智性”及由“智性”而来的知识学问对人生皆有害而无益。抱着这种态度的
人我们可以叫他做“反智性论者”(anti-intellectualist)。但是在西方,“反智性论
者”和“反理性论者”(anti-rationalist)一方面颇相牵缠,而另一方面又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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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发帖数: 5873 | 17 重读,仍然只有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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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观念:绕开一个正义的柠檬
王怡
去年的好莱坞电影《律政俏佳人》,哈佛法学院新生的第一堂课上,女教授(好莱坞电
影里的教授和法官,女性和黑人越来越多,女黑人尤其成为首选的角色形象,这种“政
治正确”的做法与我们将要谈论的社会正义观大有联系)在黑板上写下一句名言。一句
来自亚里斯多德的名言:
Law is the reason free from passion (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
远离激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远离正义。犹如经济学家说我们不讲道德。“不讲”
的含义是不谈论,而非“不讲卫生”之“不讲”。那么法学家亦是不讲正义的。法学家
谈论“权利”(right),而不谈论正义(Justice),甚至只谈论一种自由(liberty)
,而不谈论另一种自由(freedom)。
不谈论的意思,用孔子的话说,是认为如此这般,便自然“直在其中”了。
另一部美国电影《勇敢的心》末尾,苏格兰独立运动领袖华莱士在刑场上忍住凌迟
的痛苦,用尽全身力气,张开了嘴,发出最后的嘶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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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发帖数: 23432 | 18 通稿:"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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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案已
于今年2月终审,正在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
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接着,有境外媒体称刘晓波被判刑是“因言获罪”,似
乎认为刘晓波的言行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法院不应对他定罪判刑。这种说法有道
理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著名
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认为,要讨论刘晓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先搞清楚刘晓波实施了哪些
行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的事实看,刘晓波的
行为有两项:其一,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
中文网”等网站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独裁
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等多篇文章,多次煽动推翻中国的现政权;其二,2008
年9月至12月,刘晓波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
执政特权”、“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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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发帖数: 23432 | 19 通稿:"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误读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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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此案已
于今年2月终审,正在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
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接着,有境外媒体称刘晓波被判刑是“因言获罪”,似
乎认为刘晓波的言行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法院不应对他定罪判刑。这种说法有道
理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著名
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高铭暄教授认为,要讨论刘晓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先搞清楚刘晓波实施了哪些
行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的事实看,刘晓波的
行为有两项:其一,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晓波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
中文网”等网站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独裁
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等多篇文章,多次煽动推翻中国的现政权;其二,2008
年9月至12月,刘晓波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
执政特权”、“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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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发帖数: 5479 | 20 司法务实原则或者法律现实主义也是一种法学理论,但在本案中如果说不构成犯罪是根
据司法务实原则的话其实并不全面。因为一方面这种“务实原则”并不是真正的“务实
原则”,而是理论对现实的迁就,即对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将稀
缺的司法资源用在处理更重要的案件上,同时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真正的司法务实原
则是对法律进行严格的字面解释,按照法律的思维与逻辑进行推理,用成文法的价值判
断代替社会道德的价值判断。同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案例或司法实务并不具有权威性,仅具有参考性,在不同的法院对类似的案件也允许有不同的认识,所以所谓的“司法实务”并不代表确定的结果,也不能代替理论上的思考。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学界对这种对象不能犯也存有争议。出题人也是法学院的老师,
对上文所谓的“务实原则”并不是很在意,他们更多的是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而确定答
案,而最后的答案与“务实原则”结果的竞合并不能表明他们就是应用了这个“务实原
则”。而且很多老师期望通过出题改变这种“务实原则”的应用,所以不能说实务中的
结果就是出题人理想的结果或依据。司法考试考的也是理论上的问题,离实务还是有差
距的,因此咱们...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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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发帖数: 34403 | 21 司法实践中,对于吸毒者(或代购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
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是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定运输毒品罪,有着不同的意见,相关
司法性文件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如 2000年《 南宁会议纪要》 中规定:“ 吸毒
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
罪行为,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 348 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2008年《大连
会议纪要》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
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
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
为定罪处罚。”其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认为:“如果其被查获毒品数量较大,达到刑法 348 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应
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当场查获,毒品数量大
,明显超出其个人正常吸食量的,可以运输毒...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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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发帖数: 2397 | 22 http://www.historykingdom.com/read-htm-tid-107849.html
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
——论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的分野与汇流
一 引 言
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一向弥漫着一层反智的气氛;我们如果用“自古已然,于今为烈
”这句成语来形容它,真是再恰当不过了。但是首先我们要说明什么叫做“反智”。
“反智论”是译自英文的anti-intellectualism,也可以译做“反智识主义”。“
反智论”并非一种学说、一套理论,而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在文化的各方面都有痕迹
可寻,并不限于政治的领域。中国虽然没有“反智论”这个名词,但“反智”的现象则
一直是存在的。因为这个现象可以说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文化之中,中国自然不是例外。
研究这一现象的学者都感到不易给“反智论”下一个清晰的定义,不过一般地说,“反
智论”可以分为两个互相关涉的部分:一是对于“智性”(intellect)本身的憎恨和怀
疑,认为“智性”及由“智性”而来的知识学问对人生皆有害而无益。抱着这种态度的
人我们可以叫他做“反智性论者”(anti-intellectualist)。但是在西方,“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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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23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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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发帖数: 863 | 24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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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1141 | 25 2002年2月我在补缝现场。我所站立的地方现在已是百米深水下。
国务院终于出面承认三峡带来了种种问题,要求妥善处理,旧作翻出在网间疯转。因是
四年前旧作,故不能尽展时空河势之变迁。
三峡大坝开裂了?
三峡大坝蔚为壮观的补缝槽(赵世龙摄)
三峡大坝开裂了?
因潘家铮近日胡说三峡质量优良,还出面驳斥三峡大坝出现裂缝云云,我博客上的旧文
被删,故重新翻出文章发表于此,并首次对外界公布三峡大坝裂缝现场照片。以正视听
。——(2007-12-25)
2002年春节,我正在长沙父母家中过年。还是大年初五,突然一个宜昌的媒体朋友给我
打来一个电话,说“三峡大坝出大事了”。我一再详细追问,她说年三十那天,三峡总
公司高层搞了一个与本地媒体和各中央级驻宜新闻单位的团拜会。会上,三峡总公司的
领导主动向媒体透露了大坝出现裂缝的事,虽然他们一再声明只是和友好新闻单位内部
通报一下,不希望对外传扬,但这位朋友觉得事关重大,偷偷录了音。这之前一直有“
三峡大坝出现了裂缝”的传闻,在此半公开场合得到了证实。她推测三峡总公司高层主
动向媒体内部通报此事,可能与刚刚换了几个老总有关,新来者不愿为前面工程将来担
黑锅,...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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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6 11月16日,林丹被爆出轨。这事过去了四五天,人民群众的讨论热度不减。这也正常,
不能讨论射钉枪的发射方向,就只好讨论精子的发射方向,否则人民群众无以打发茶余
饭后的无聊时光。但不得不说,迄今为止多数讨论都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有三个关键性问题必须在此义正辞严地加以澄清。
一、林丹出轨和马蓉出轨没有高下之分
有评论说,“‘渣男’林丹杀不死伟大运动员林丹,世界需要传奇球员林丹,世界再也
记不起那个在妻子孕期出轨的林丹”。此种腔调完全错误。第一,林丹出轨并不足以证
明他是渣男,否则中华遍地尽渣男。第二,林丹出轨与他的辉煌战绩之间并无任何必然
联系,如果出轨被认为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我是说如果——那么这种不光彩决不应
被他赛场上的光彩所遮蔽。“记住伟大运动员林丹,忘掉渣男林丹”,此种论调隐藏着
某种危险的价值判断,推而广之,一个革命领袖曾经为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多玩几
个女人就算不了什么;一个贪官曾经为拉动地方GDP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他贪污几亿
元也算不了什么。
如果林丹出轨是可以被宽恕的,那么马蓉出轨同样应该被宽恕。男人女人没有高下之分
,则男人出轨和女人出轨也没有高下之分,这是一道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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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 发帖数: 483 | 27 这两天的朋友圈被一张刺目的图片和一段煽情的呼吁刷屏了。“对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再加上“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号召,还真的搞出了扩散声势,并事实上达
成了群起而点赞的效果。
这种呐喊声其实并不新鲜,近年来多次兴起。现在随着朋友圈的风行,而显得声浪更大
。但是,这个呼吁靠谱么?这种一律死刑的做法,能遏制拐卖儿童么?这会带来一个更
有力的法治中国么?
在点击“转发”之前,若我们能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呼吁与煽情,相当不靠
谱。
死刑,其实已经写在法条里。我国现有法律对卖和买都有处罚。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
童集团的组织者或者拐卖妇女、儿童数量超过3人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以处
以死刑。收买方最高可处三年以下刑罚,收买者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
事责任,这一点主要考虑到要降低解救被拐儿童的实际难度。
拐卖妇女儿童,令人深恶痛绝。其社会危害性,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增加。由于信息
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使得涉及买卖儿童的犯罪活动情况更多、更快地被公开,
更易引发公众的议论,形成全民关注态势。但是,法治中国的构建,需要讲法理,而不
是靠煽情和泄愤。
拐卖行为对家庭成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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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28 今年25岁的李响(化名)原是苏州一所美术院校的大学生,一场突如其来的肾病差点让他终身血透。他被诊断为有机溶剂性肾损害,疑凶就是画画时用的颜料稀释剂香蕉水、松节油。离开画室后在南京博大医院治疗的李响肾功能已幸运地恢复到接近正常,但他不得不永久放下自己心爱的画笔,现已退学改行。据南京博大肾科医院王钢教授介绍,很多继发性肾病病例,都曾有因职业和生活环境关系长期或短期大量接触有机溶剂的经历。
案例1
画画“画”出肾损
想省钱,买香蕉水涮画笔,埋下中毒祸根
小伙一边吃药一边在画室作画,病情加重
5年前,20岁的李响还是美院大二学生,风华正茂,醉心绘画。因为发现自己的脸莫名其妙肿得厉害,双腿也肿了,尿量明显减少,便到当地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肾小球肾炎。之后两年李响边吃药边继续上学画画,可是病情仍然持续加重。2008年当李响辗转找到南京博大肾科医院王钢教授求医时,他的血肌酐高达499umol/L,已发展成为尿毒症,上海的医院已经“判”他要血透了。
考虑到李响发病前从未得过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相关疾病,家族也无遗传病史,经过仔细询问,王钢教授分析他每天画画时用来调色、洗手涮画具的松节油和香蕉水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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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29 资料图:易延友
易延友微博截屏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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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发帖数: 732 | 30 哈,我理解他的意思,但他没把完整的意思说清楚,太倒霉了。 从纯risk analysis
(风险性/危害性)分析的角度来说,风险性/危害性 = 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发生后
的结果。强奸陪酒女被告的概率低于强奸良家妇女(比如30%对60%),在事件发生后的
结果是一样的情况下(比如坐牢10年),强奸陪酒女的风险性小于强奸良家妇女。这里
面假设人与人是平等的(都要坐牢10年),不同的是概率部分。 他要说成“强奸陪酒
女被告的概率要小于强奸良家妇女”就一点问题没有。普通民众对风险性/危害性分析
没一点概念,造成误解是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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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31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微博已删除
@易延友 刚刚发微博表示: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赵艳红 高泽华) 16日,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发表微博 “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称“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引发网友热议。17日下午13:50左右,人民网记者发现其有关“李天一”案言论的几条微博均显示已被删除。
16日13:00,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发表微博,全文为:“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16日14:09,易延友又发微博改口称:“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易延友的上述言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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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32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因“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论引发网络轩然大波。这个“妄想闻达于法律江湖”的学者迅速成为热门人物。
岂料一天后,个性“狷傲”的易延友居然道歉了,随后他在微博世界中沉默,也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相比此前的“万条骂”,道歉收获了网友7100多个“赞”。近日,他的几位朋友和学生向记者还原了一个现实生活中的易延友。
易延友(图来自网络)
“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7月16日,易延友的“辩护词”引发了众怒。
这个自诩“苟全性命于风险社会,妄想闻达于法律江湖”的学者,成了众矢之的。
好友批评
易延友的观点确有问题
易延友本人曾对微博的最后一句做出修正,“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但这样的解释反而越描越黑。在唐慧案律师徐利平看来,易延友言论所涉学术问题不适合在微博上讨论,他的措辞方式也表达不清。而易延友的修正,似乎“有挑逗的意味”,“除了陪酒女,索性把陪舞女、三陪女、妓女也加上”。
网友一片声讨中,呼吁将易延友清出法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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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发帖数: 346 | 33 他可以很有才,
但仍然是禽兽,为虎作伥啊,应该是比禽兽不如
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论引发网络轩然大波。这个“妄想闻达于法律江湖”的学者迅速成
为热门人物。
受任何媒体的采访。相比此前的“万条骂”,道歉收获了网友7100多个“赞”。近日,
他的几位朋友和学生向记者还原了一个现实生活中的易延友。
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7月16日,易延友的“辩护词”引发了众怒。
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适合在微博上讨论,他的措辞方式也表达不清。而易延友的修正,似乎“有挑逗的意味
”,“除了陪酒女,索性把陪舞女、三陪女、妓女也加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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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发帖数: 21396 | 34 嫖资纷争杀人后食尸 锦州“吃人”恶魔被判死刑
时代商报锦州3月28日电(记者 白玫 通讯员 辛建华)“我不是故意杀人,掐她们
脖子只是防止她们喊叫。我肢解的也只是她们的尸体,已无生命和知觉……”行凶连杀
两人,其后又用菜刀、剪刀、锤子等器具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肢解,且对部分人体组织
又予以噬食的变态恶魔李宝祥,近日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
起案件,被告人李宝祥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宝祥当
庭表示认罪。
嫖资纷争 杀人食尸
2005年10月8日1时许,被告人李宝祥打电话将某歌厅服务人员杨某约至锦州市凌河
区广州街家中嫖宿,后因嫖资问题二人发生争吵。李宝祥因害怕被害人杨某的高声喊叫
被邻居听见,遂采用手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杨某杀死。之后,李宝祥用自家菜刀、剪
刀、铁锤等工具将杨某尸体肢解,后将杨某的部分人体组织、骨骼在家中焚烧,内脏等
组织被其扔掉,部分尸块被食用。
留宿遭拒 杀人冷藏
2005年10月20日20时许,李宝祥将锦州某歌厅服务人员于某约至家中嫖宿。次日零
时许,因不同意于某要回家的要求,两人发生争吵。李宝祥遂骑到于某身上,再次采取...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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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6324 | 35 http://news.sina.com.cn/s/2011-07-07/070322771262.shtml
杀?还是不杀?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近日引起社
会的广泛关注。
有网友表示,“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为什么
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呢?”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则说,当法官要剥夺一
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
当舆论的激愤和法律的严谨碰撞时,法官如何驾驭法律通过这个三岔路口固然值得
围观,但大众如何理性看待最后结果,了解法律本意也是必须有的功课。
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
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与我国传统意识中的“
杀人偿命”理念有着一定的差异。——赵建生
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
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田成有
“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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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发帖数: 13418 | 36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0日01:36 新京报
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让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一下成全国“第一贪”。 单笔受贿
金额8250万元,让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一下成全国“第一贪”。
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被坊间称作“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 杭州市前副
市长许迈永,被坊间称作“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
本报讯 最高法昨日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
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
,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
视频:杭州原副市长与苏州原副市长被执行死刑来源:CCTV新闻频道
贪污贿赂案达6.7万件
昨日,在最高法新闻记者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依法审判职务犯罪
案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
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
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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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发帖数: 4912 | 37 作者:张济民,张竹萍,孙明杆
作者:张济民等
来源:《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01期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理条件的限制, 各少数民族地区
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 宗教影响很深,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心理特征也不尽相同
, 所以, 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上, 要注意少数民族的特殊性, 对不
同地区, 不同民族中发生的案件, 要作具体分析。我省三年多“ 严打” 斗争的实
践证明, 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少捕少杀, 一般从宽”这样一项特殊的刑
事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一、我省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
重点, 但在藏、蒙、土3个少数民族中, 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习俗的影响, 婚前性
行为比较随便。除了通奸的行为较多外, 违背或基本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
系的也时有发生。对此, 如果按强奸罪依法从重判处, 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同情, 而
且被害妇女还要受到一些人的歧视或嘲讽, 不仅不好嫁人, 有的甚至被迫流落他乡
。如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牧民肖布加(藏族)强奸案, 被...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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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905 | 38 http://avanworld.blog.163.com/blog/static/598739562009671036131
美国使用RBGH的奶农和奶粉...
ZT:美国使用RBGH的奶农比例在95%以上,美国产的奶粉也挺毒的
转贴:其实中国毒奶远比不上美国的毒奶!
其实中国毒奶和美国的毒奶比起来,算是小朋友了!事实表明中国体制还是保护消费者
的,这点美国差的很远!
美国奶制品有没有中国的毒奶门事件呢?A爷告述大家,其实是有的,而且还非常的严
重,这就是有名的RBGH,重组牛用生长激素事件。
RBGH是一种基因重组的牛用生长激素,它的用处和中国的*不一样,但效果和目的是相
同的,后者是增加蛋白质检验通过率,前者则是生物药用人为刺激奶牛增产激素。
一般来说,使用RBGH的奶牛产量可以达到增产15-20%,是有大利可以图的。在这里有个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目前整个西方工业国家,包含中国,都明确禁止使用RBGH注射性口。
而这在美国使用RBGH的奶农比例在95%以上。美国FDA在公众压力下不得不承认这种生物
工程基因的奶牛注射rBGH疗法,会使奶牛获得增加患乳房感染(乳腺炎)的机会,严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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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 发帖数: 6104 | 39 http://news.sohu.com/20130716/n381756290.shtml
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
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
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
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 晚在酒吧喝酒时
,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
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 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
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
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 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
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
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
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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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40 清华教授:为惩治网络诽谤等犯罪提供法律标尺
2013年09月11日04: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1人参与)
周光权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甚至通过制
造、传播谣言等行为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类似行为要么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
利,要么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最终危害社会稳定,需要动用刑罚进行惩罚。“两高”根
据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的发展态势,及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严厉打
击相关网络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标尺。这一司法解释清楚地表明网络空间虽是
公共意见的表达场所,但在该场所的所有言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正如在现实社会中没
有绝对自由一样,在网络空间也只有相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司法解释的出台
,有助于准确定罪量刑,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解读司法解释,可以发现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往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利用网络
实施的犯罪,不是最近一两年才有。10多年以前,就有犯罪人编造被害人是卖淫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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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343 | 41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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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42 教师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强奸罪
2013年10月25日02:04 京华时报 我有话说(248人参与)
四部门发布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意见公务员性侵未成年人从严惩处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以及浙江、甘肃、贵州
等地发生的侵害女童案,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最高人民法院
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
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
行为。
其中,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意见》第21条第一款明
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出台背景
未成年人遭性侵现象突出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
儿童有2亿多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
突出,这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
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
占比例不高,但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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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 发帖数: 83 | 43 方舟子和他的网友们聊PX项目
http://fangzhouzi.baijia.baidu.com/article/10285
方舟子04月03日 18:04 分享到: PX项目 分类 : 热点
摘要 : PX项目在中国被妖魔化,没法建新工厂,以后更要依赖进口了,进口意味着增
加成本。
(3月30日上午,广东茂名因拟建芳烃(PX)项目引发的群众聚集事件,这是继厦门、
宁波、大连、彭州等地之后,因PX项目争议导致的又一起群众聚集事件。茂名市政府相
关人员表示,该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目前处于“科普宣传”阶段,并征求公
众意见,尚未进入环评阶段。2014年4月3日15:00-16:00,腾讯微博微专栏“方舟子和
他的网友们”第31期,方舟子邀请雯熙她爸聊PX项目。)
东莞英盟净水设备 : #提问方舟子雯熙她爸聊PX项目#砖家说这个PX项目是轻毒,跟咖
啡一样!这是真的吗?如果果是这样,当地的人会那么大的反应?
方舟子 : 物质毒性的高低毒理学上用半致死量表示(让一半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
量越大则毒性越低。PX半致死量是5000,食盐是3600,咖啡因是192,可见PX毒性比食
盐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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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 发帖数: 452 | 44 本人也算是半个红卫兵,对红卫兵的批判,也是对自身的批判。明明知道是精卫填海,
却还是乐此不疲;纵然是以卵击石,总觉得也比被踩成泥泞来得精彩。前三十年活在谎
言中,后三十年当然要与谎言较真。不然的话,我的子孙后代还要活在谎言中,我有何
面目去见我的祖先?
今天的中国,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真正掌握话事权的人几乎都是50以上岁数的人,大
到国家政局,小到民间私企,甚或一个家庭,真正掌握决策权的大多属于这个岁数层的
人,而这个岁数层的人恰恰就是三十前的红卫兵红小兵。当年的红卫兵司令,而今已成
党国栋梁;当年的红小兵小将,而今至小也当了家长;也就是说,整个中国从上到下几乎
都是红卫兵出身的人掌控。显然,红卫兵已经全面接掌中国,今日之中国才真正进入红
卫兵时代。
红卫兵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希望呢?这话题还真不好说,不妨先回过头来看看红卫兵的本
性,或许会有些少启迪。
这要从红卫兵的成长过程说起。人的品性基本上取决于他成长过程的两个主要因素:一
是成长环境,二是思想教育。
先说红卫兵的成长环境。红卫兵真正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一代人,这一代人的整
个成长期,中国正陷入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无休止的阶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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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45 法制日报记者5月9日获悉,自今年3月31日新疆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
怖音视频的通告》至今,新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利用互联网和移动
存储介质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非法宣传品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
效遏制了暴恐音视频传播蔓延之势,发挥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显示,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
网盘以及QQ等互联网应用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传播暴恐音视频,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
思想,进而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企图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危害严重。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今年3月31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
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强调,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
、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
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
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
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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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 发帖数: 1862 | 46 全局就是一个个具体的局部组成的。一个个具体的局部解决了,全局也就解决了。
中国的问题就在于各个局部往往差异很大(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 如
果不加分解用同样的方法一刀切, 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雾霾有健康危害性,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危害性有多大?至少在公众最关心的肺癌问
题上,目前所知其危害性比吸烟还要低很多(10到15分之一)。在讨论雾霾解决办法的
时候,应该让大家清楚这一点,不能无限夸大。 否则根本无法衡量解决成本与收益,
无法确定一个解决办法是否弊大于利。
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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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 发帖数: 1862 | 47 你说的这个在雾霾的危害性等于毒品的危害性的情况下或许能成立。
可惜,雾霾的危害性大大小于毒品,甚至远低于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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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48 多维新闻
已故大老虎徐才厚在军中的丑闻曝光后,中共军方喉舌痛批其为令人作呕的“两面人”
。而如今,随着反腐推向深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19日刊发“警惕
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之二《“两面人”,遮掩不过是苟延残喘》,再次痛批
隐藏在官场中的“两面人”。
文章严厉批判“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人前正襟危坐,人后骄奢淫逸”的“两
面人”,苏荣、王敏、万庆良、刘铁男等一系列“两面人”的例子值得重视和警惕。
同时,文章分析指出,要解决双面人的问题,必须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全面加强干
部的教育、考核、选拔任用、监督等体制机制。
自徐才厚案发后,中共军方喉舌《解放军报》曾于2014年12月10日刊文,引用“两面国
”的故事将徐才厚比作典型“两面人”,称其善于表演,擅长伪装,用假面具掩盖自己
极其肮脏的灵魂和丑恶的行为,演出了一幕幕丑剧。
“两面人”的典型:徐才厚
军方喉舌指出,“两面人”因迷惑性、欺骗性特别强,所以危害性、危险性特别大。待
到东窗事发,他们往往已成为大奸巨贪,让人大吃一惊、难以置信。如果“两面人”做
派盛行,必将导致军心动摇、人心涣散,使军队失去凝聚力、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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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49 [转帖]丁晓宇:红卫兵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希望?
李正平 于 2015/8/23 9:56:1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丁晓宇:红卫兵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希望?
2015-08-23 06:46阅读 22288
作者丁晓宇系资深学者,现任中国城市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战略研究院院长、
研究员。原载:思想娱乐文摘
【作者前言】:本人也算是半个红卫兵,对红卫兵的批判,也是对自身的批判。明
明知道是精卫填海,却还是乐此不疲;纵然是以卵击石,总觉得也比被踩成泥泞来得精
彩。前三十年活在谎言中,后三十年当然要与谎言较真。不然的话,我的子孙后代还要
活在谎言中,我有何面目去见我的祖先?
今天的中国,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真正掌握话事权的人几乎都是50以上岁数的人
,大到国家政局,小到民间私企,甚或一个家庭,真正掌握决策权的大多属于这个岁数
层的人,而这个岁数层的人恰恰就是三十前的红卫兵红小兵。当年的红卫兵司令,而今
已成党国栋梁;当年的红小兵小将,而今至少也当了家长;也就是说,整个中国从上到
下几乎都是红卫兵出身的人掌控。显然,红卫兵已经全面接掌中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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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24594 | 50 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民王力
军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
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
(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万元。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
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
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
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
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
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
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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