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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op版 - [疑问]Re: 有关Wisdom版主人选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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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请派人处理我弹劾wisdom版主滥用职权血洗精华区的帖子look出来给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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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证据话题: 站方话题: 站务话题: wisdom话题: 版主
1 (共1页)
r*****e
发帖数: 292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oard 讨论区 】
发信人: RelEase (无咎), 信区: board
标 题: Re: [结果]Re: 有关Wisdom版主人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 02:56:06 2008)
我就事论事一下:
假如本站任何一个id由于某种原因而从系统中消失。我(release)个人申请同样id,是
否等同与原id?怎样认定?有无前例?原则是什么?
r*****e
发帖数: 292
2
这个问题,能不能给个站方的解释?谢谢!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oard 讨论区 】
: 发信人: RelEase (无咎), 信区: board
: 标 题: Re: [结果]Re: 有关Wisdom版主人选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 02:56:06 2008)
: 我就事论事一下:
: 假如本站任何一个id由于某种原因而从系统中消失。我(release)个人申请同样id,是
: 否等同与原id?怎样认定?有无前例?原则是什么?

m****s
发帖数: 18160
3
你遇到这个情况了么?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oard 讨论区 】
: 发信人: RelEase (无咎), 信区: board
: 标 题: Re: [结果]Re: 有关Wisdom版主人选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1 02:56:06 2008)
: 我就事论事一下:
: 假如本站任何一个id由于某种原因而从系统中消失。我(release)个人申请同样id,是
: 否等同与原id?怎样认定?有无前例?原则是什么?

r*****e
发帖数: 292
4
恩。有人刚刚当选斑竹。据说id是重新申请的,所以我问问站方认定此id为前人所有的
原则。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遇到这个情况了么?
h****l
发帖数: 7290
5
这样的例子多了去了,现在这里很多新ID都不是原来的人了。
新的还是新的,和老ID无关。
当然,可以装成老ID去骗老ID原来的老情人。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恩。有人刚刚当选斑竹。据说id是重新申请的,所以我问问站方认定此id为前人所有的
: 原则。

h****l
发帖数: 7290
6
基本靠信用。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恩。有人刚刚当选斑竹。据说id是重新申请的,所以我问问站方认定此id为前人所有的
: 原则。

r*****e
发帖数: 292
7
不是,你可能理解错了。
是有一个id申请斑竹。站方把这个id所有的过去的功绩都统计进去作为衡量的条件。
我仅以文章数为例:
这个id发文只有~300篇(多为水文)。但站方的统计是500篇(据说以前有大量有价值文章)。其他网友给的理由:这个id曾经被系统删除过,但是“据说”是同一个人。
我想知道一下怎么认定的。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样的例子多了去了,现在这里很多新ID都不是原来的人了。
: 新的还是新的,和老ID无关。
: 当然,可以装成老ID去骗老ID原来的老情人。

r*****e
发帖数: 292
8
就这句话,我和你的理解是一致的。但是站方的理解显然不同,所以我问一下。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基本靠信用。
h****l
发帖数: 7290
9
BBS的原则之一是:
如果你发现站务的结论合理,证据充分,那么你就不该有疑问。
如果你发现站务的结论不合理,证据也不充分,那么你就更不该有疑问。

值文章)。其他网友给的理由:这个id曾经被系统删除过,但是“据说”是同一个人。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你可能理解错了。
: 是有一个id申请斑竹。站方把这个id所有的过去的功绩都统计进去作为衡量的条件。
: 我仅以文章数为例:
: 这个id发文只有~300篇(多为水文)。但站方的统计是500篇(据说以前有大量有价值文章)。其他网友给的理由:这个id曾经被系统删除过,但是“据说”是同一个人。
: 我想知道一下怎么认定的。

h****l
发帖数: 7290
10
那我认为还是站方说的对,我等愚钝,一定是弄错了。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就这句话,我和你的理解是一致的。但是站方的理解显然不同,所以我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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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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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那是因为你不信任站方。但我这里还有这么点信任:)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BBS的原则之一是:
: 如果你发现站务的结论合理,证据充分,那么你就不该有疑问。
: 如果你发现站务的结论不合理,证据也不充分,那么你就更不该有疑问。
:
: 值文章)。其他网友给的理由:这个id曾经被系统删除过,但是“据说”是同一个人。

h****l
发帖数: 7290
12
啧啧,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啊
我这十年如一日的拍站务的马屁,被你一句话就给定性为反革命了......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那是因为你不信任站方。但我这里还有这么点信任:)
m****s
发帖数: 18160
13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你可能理解错了。
: 是有一个id申请斑竹。站方把这个id所有的过去的功绩都统计进去作为衡量的条件。
: 我仅以文章数为例:
: 这个id发文只有~300篇(多为水文)。但站方的统计是500篇(据说以前有大量有价值文章)。其他网友给的理由:这个id曾经被系统删除过,但是“据说”是同一个人。
: 我想知道一下怎么认定的。

r*****e
发帖数: 292
14
没办法,拍马屁的之间也有生存竞争阿//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啧啧,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啊
: 我这十年如一日的拍站务的马屁,被你一句话就给定性为反革命了......

r*****e
发帖数: 292
15
谢谢!//hand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b********r
发帖数: 7843
16
没啥棘手的
这俩人都不合适当版主
站方应该直接任命akju和dreamfly中的一个人当版主
他们俩虽然没有申请
你们去沟通一下,应该可以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h****l
发帖数: 7290
17
俺十年一直努力往上爬,可是没有踩过任何人的肩膀啊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没办法,拍马屁的之间也有生存竞争阿//
h****l
发帖数: 7290
18
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除非实名制,否则你不可能完全解决。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b********r
发帖数: 7843
19
我看wisdom的样子非常混乱
局内人都不适合当版主
只有找这两个局外人才合适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r*****e
发帖数: 292
20
那是因为我找到了一个“巨人”阿。十年之巨,机会难得。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俺十年一直努力往上爬,可是没有踩过任何人的肩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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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帖数: 292
21
不难。收回成命,重新考量就是了。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除非实名制,否则你不可能完全解决。
r*****e
发帖数: 292
22
恩,小贝,我支持你。申请吧

【在 b********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看wisdom的样子非常混乱
: 局内人都不适合当版主
: 只有找这两个局外人才合适

h****l
发帖数: 7290
23
有志气,有出息~~~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那是因为我找到了一个“巨人”阿。十年之巨,机会难得。
h****l
发帖数: 7290
24
怎样证明前后的ID不是一个人?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不难。收回成命,重新考量就是了。
r*****e
发帖数: 292
25
没必要证明阿
假如你和小贝申请塞克斯,需要证明你们不是一个人么?
虽然实际上你们有可能是一个,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了这里。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怎样证明前后的ID不是一个人?
h****l
发帖数: 7290
26
你怎么知道我们是一个人的?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没必要证明阿
: 假如你和小贝申请塞克斯,需要证明你们不是一个人么?
: 虽然实际上你们有可能是一个,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了这里。

r*****e
发帖数: 292
27
啊,原来你是小贝!
那刚才多有得罪,失敬失敬。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怎么知道我们是一个人的?
h****l
发帖数: 7290
28
......................
郁闷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啊,原来你是小贝!
: 那刚才多有得罪,失敬失敬。

H********o
发帖数: 3625
29
用脚说话。--路客。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BBS的原则之一是:
: 如果你发现站务的结论合理,证据充分,那么你就不该有疑问。
: 如果你发现站务的结论不合理,证据也不充分,那么你就更不该有疑问。
:
: 值文章)。其他网友给的理由:这个id曾经被系统删除过,但是“据说”是同一个人。

r****n
发帖数: 8253
30
dreamfly?有没有搞错,她可是原版副啊,waichi粉丝团最得力的干将,对waichi的所
谓全宇宙最牛的根法垂涎三尺,半只脚已经迈进了GYFM。

【在 b********r 的大作中提到】
: 没啥棘手的
: 这俩人都不合适当版主
: 站方应该直接任命akju和dreamfly中的一个人当版主
: 他们俩虽然没有申请
: 你们去沟通一下,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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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mitbbs解释站规并道歉Re: [试行]《站规之: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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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帖数: 8253
31

让PARA当选确实有些意料之外。
PARA这个新ID的申请资格几乎是通过一夜而达到的,(200次上站,200篇发文)
如果这样,那mitbbs的规矩还有意义吗?岂不是随便可以突破?更何况PARA还有明显的GYFM弟子背景。
虽然站方的决定有些难以让人理解,最后推出的任命原则也含混不清,看反对票的多少
也觉得很不适合这次竞选情况。
但是PARA当版主的结果我认为是目前最好的,我完全接受,也不希望换人。类似ajku这
种版外人士都无法替代。
另外非常希望站方把版主的真正的任命选择的条款充分解释清楚,这样更容易得到我等
的理解,也便于下次再次进行竞选
我现在就是对于站方的言论自由权有所疑问,不知是否可以解答我前面的问题,谢谢。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r*****e
发帖数: 292
32
新版主已经上任。能否麻烦站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日后有个判例可以依照。谢谢。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h****l
发帖数: 7290
33
叉出去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新版主已经上任。能否麻烦站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日后有个判例可以依照。谢谢。
r*****e
发帖数: 292
34
你是钻风?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叉出去
r*****e
发帖数: 292
35
继续咨询站务问题:新id与老id同名,可否视同为老id?衡量的标准是什么?
我先谢过站方的解答。
h****l
发帖数: 7290
36
不用谢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继续咨询站务问题:新id与老id同名,可否视同为老id?衡量的标准是什么?
: 我先谢过站方的解答。

r*****e
发帖数: 292
37
应该的//hand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用谢
y***i
发帖数: 11639
38
要是毫无线索,无法确认,不能。
要是显然能确认两人一致,还要拒绝这个信息,只盯着“新id与老id同名”说事,硬
要求从这一点得出“可否视同为老id”是与非的判断,这种装模作样,那就过分。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继续咨询站务问题:新id与老id同名,可否视同为老id?衡量的标准是什么?
: 我先谢过站方的解答。

r*****e
发帖数: 292
39
什么“显然”?在下不太明白。
其实我倒是“显然”看出来两点,(1)paramita是你马甲。
什么?你没看出来。我建议你再看看。。。昨天我看出来了(2)howell“显然”是小贝
。你看他自己都信了,你还不信?
你要装模作痒,就太过分了。站务比你可靠多了。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要是毫无线索,无法确认,不能。
: 要是显然能确认两人一致,还要拒绝这个信息,只盯着“新id与老id同名”说事,硬
: 要求从这一点得出“可否视同为老id”是与非的判断,这种装模作样,那就过分。

y***i
发帖数: 11639
40
我用词过了。抱歉。
你说的不过是:新旧ID一致,本人可能不一致的问题。
然后你强求站方光从新旧ID一致,对本人是否一致回答个“是或否”----本身就是悖论。
显然新旧ID一致本身不能做为本人是否一致的标准。显然要有其他证据。
具体到paramita,他的证据显然够了。连runsun都没有质疑他的真实身份。
然后你硬要站方回答---他新旧id一致,你是否就据此认为他是同一人。
别人提供的证据,你拒绝加入,只考虑新旧id一致这唯一前提。你认为这样很聪明?你
认为这样就理直气壮的驳倒了对方?

,硬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什么“显然”?在下不太明白。
: 其实我倒是“显然”看出来两点,(1)paramita是你马甲。
: 什么?你没看出来。我建议你再看看。。。昨天我看出来了(2)howell“显然”是小贝
: 。你看他自己都信了,你还不信?
: 你要装模作痒,就太过分了。站务比你可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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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Re: 板主封权说明FAQ (anonymous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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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帖数: 292
41
证据?哪里?我打酱油,眼又不明,见谅见谅。你有ni number么?
俺在这里和站务探讨一下,马匹没少拍,“理直气壮”是不敢的。只是委屈了howell兄。

论。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用词过了。抱歉。
: 你说的不过是:新旧ID一致,本人可能不一致的问题。
: 然后你强求站方光从新旧ID一致,对本人是否一致回答个“是或否”----本身就是悖论。
: 显然新旧ID一致本身不能做为本人是否一致的标准。显然要有其他证据。
: 具体到paramita,他的证据显然够了。连runsun都没有质疑他的真实身份。
: 然后你硬要站方回答---他新旧id一致,你是否就据此认为他是同一人。
: 别人提供的证据,你拒绝加入,只考虑新旧id一致这唯一前提。你认为这样很聪明?你
: 认为这样就理直气壮的驳倒了对方?
:
: ,硬

r*****e
发帖数: 292
42
证据啊证据,我在找你。

兄。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证据?哪里?我打酱油,眼又不明,见谅见谅。你有ni number么?
: 俺在这里和站务探讨一下,马匹没少拍,“理直气壮”是不敢的。只是委屈了howell兄。
:
: 论。

y***i
发帖数: 11639
43
有进步,不是光拿新旧ID一致说事了。
自己去翻旧贴吧。懒得列了,board或sypop版,给你的回帖里也曾有过。

兄。
?你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证据?哪里?我打酱油,眼又不明,见谅见谅。你有ni number么?
: 俺在这里和站务探讨一下,马匹没少拍,“理直气壮”是不敢的。只是委屈了howell兄。
:
: 论。

h****l
发帖数: 7290
44
别声张,我还指望着用小贝的马甲再火一把呢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什么“显然”?在下不太明白。
: 其实我倒是“显然”看出来两点,(1)paramita是你马甲。
: 什么?你没看出来。我建议你再看看。。。昨天我看出来了(2)howell“显然”是小贝
: 。你看他自己都信了,你还不信?
: 你要装模作痒,就太过分了。站务比你可靠多了。

h****l
发帖数: 7290
45
啥?我哪里委屈了?怎么委屈的?你怎么能让我委屈?人家不要嘛!

兄。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证据?哪里?我打酱油,眼又不明,见谅见谅。你有ni number么?
: 俺在这里和站务探讨一下,马匹没少拍,“理直气壮”是不敢的。只是委屈了howell兄。
:
: 论。

r*****e
发帖数: 292
46
恩,有进步,不拿显然说事了。
你是paramita主id的证据就在这个帖子里,另外你家的镜子和电脑都是证据。我就懒得
列了,麻烦你自己看吧,谢谢!
我继续咨询站务问题:新id冒充老id申请版主?怎样处理?衡量的标准是什么?
先谢过站方的热心解答。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有进步,不是光拿新旧ID一致说事了。
: 自己去翻旧贴吧。懒得列了,board或sypop版,给你的回帖里也曾有过。
:
: 兄。
: ?你

r*****e
发帖数: 292
47
委屈你当了我的人证。抱歉抱歉。

【在 h****l 的大作中提到】
: 啥?我哪里委屈了?怎么委屈的?你怎么能让我委屈?人家不要嘛!
:
: 兄。

r*****e
发帖数: 292
48
站务同学,我已在wisdom请求他人提供现paramita是原paramita
的证据。暂时没有人提供。唯一的是旁证是没有人质疑。
我现在提出质疑。我认为此id为冒充。我也有旁证一,就是到
现在为止,没有人提供yuuli所提到的证据。
请参考以下链接,谢谢处理!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Wisdom/31197230.html
y***i
发帖数: 11639
49
paramita提到以前他和其他id私下发mail的内容。估计还在哪个版的什么地方。
他已经大量的发文章,文字,内容,关于自己家庭的一些信息,和以前的paramita都
是吻合的。都是证据。你不知道,没法验证,但只要有人很清楚就可以做为证据---
这样的证据做出庭证据都够了。
叫这个劲儿没意思,其实已经不在意原话题了,只是故意要把对方憋一肚子火才爽,
其实根本自己也不爽。我们俩都有责任,都太无聊,还是停了吧。

【在 r*****e 的大作中提到】
: 站务同学,我已在wisdom请求他人提供现paramita是原paramita
: 的证据。暂时没有人提供。唯一的是旁证是没有人质疑。
: 我现在提出质疑。我认为此id为冒充。我也有旁证一,就是到
: 现在为止,没有人提供yuuli所提到的证据。
: 请参考以下链接,谢谢处理!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Wisdom/31197230.html

r*****e
发帖数: 292
50
是很没意思,我根本不关心谁是你们的版主。我也不知道一开始你跑进来大喝小叫干什
么。
我只想和站务讨论一下这样的处理是否合适。因为显然会有大量的老id在mitbbs发展过
程中被删除了。如果将来有很多新id出来声称他就是老id。是没有办法处理的。也很难
有适合处理的原则。就像howell说的,这很难。
至于你仍然选择声称你们有证据。那很抱歉。我很想问你。既然我“不知道,没法验证
”,站务又是怎样知道和验证的呢?站务又是怎样通过版主的任命的呢?你不觉得其中
蹊跷么?

【在 y***i 的大作中提到】
: paramita提到以前他和其他id私下发mail的内容。估计还在哪个版的什么地方。
: 他已经大量的发文章,文字,内容,关于自己家庭的一些信息,和以前的paramita都
: 是吻合的。都是证据。你不知道,没法验证,但只要有人很清楚就可以做为证据---
: 这样的证据做出庭证据都够了。
: 叫这个劲儿没意思,其实已经不在意原话题了,只是故意要把对方憋一肚子火才爽,
: 其实根本自己也不爽。我们俩都有责任,都太无聊,还是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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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发帖数: 292
51
顶起来
r*****e
发帖数: 292
52
顶上来,请站务同学去视察一下假冒版主领导下的wistom,很繁荣。谢谢。
a*********7
发帖数: 30080
53
花了九个月时间去了解,还在努力吧?
都说诸葛一生谨慎,还是得对站务甘拜下风吧?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恩,这个问题,是有点棘手,我们了解一下先。谢谢!
1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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