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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204 | 1 前几天看到网上有农业农村部答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公函,是关于允许鲟鱼和淡
水龟鳖上市交易的,不禁哑然失笑。明明是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偏偏要假以保护之名,
有点匪夷所思。为什么我国只有保护法,没有利用法呢,或许是担心人言可畏。其实国
外早就有野生动物利用法,只不过遗失在翻译中了。
我国利用野生动物历史悠久。远的不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曾经大量出口原产野鸟
换取外汇,有据可查的有红嘴相思鸟二十一万多只,银耳相思鸟三万多只,鹩哥五万多
只,其他如红耳鹎、小太平鸟、绣眼等等数量也很大,甚至还有三千三百多只大绯胸鹦
鹉。近年来仍在向中东各国出口野捕猎隼,每年十到二十只,应该不是为了赚这点钱,
而是与王子和酋长们搞好关系,是政治目的的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归根结底是为了利用
,不同物种、不同时代方式不同而已。
近年来我国开始大量利用他国的野生动物,这是经济实力增强的结果。过去二十年进口
了一百三十多种,十二万四千多只附录鹦鹉,数量较多的是灰鹦鹉两万只,和尚鹦鹉一
万两千只,太阳锥尾鹦鹉九千只,其他如橙翅亚马逊、塞内加尔、蓝黄金刚鹦鹉等等数
量也很大。我国的人工繁殖产业很发达,已经繁殖了数百万只附录鹦鹉,带动相关产业
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经济有百亿规模的贡献,未来有数百亿的增长空间
。鹦鹉作为宠物满足大众的文化和娱乐需求,增强了幸福感和自豪感。
我国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只有保护法,五十八个条款里面关于利用的只有两条。保护法
画一条线,说明过线后有什么后果。在线的这一侧就百无禁忌吗,当然不行,利用也要
有方向和途径。我国原产野鸟从捕捉到出口只需要保护法,我国进口的鹦鹉,都是合法
的和对野生种群无害的,只需要规范利用的法律。我国原产的野生动物在国内利用,则
两者都需要。保护法是追溯过去,警示现在,利用法是规范现在,前瞻未来。两者性质
不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因为没有利用法,现在有过度使用
保护法的倾向,机械地套用,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现今自然资源利用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这样做还能显著提高野生动物和栖息地资源的
价值。为此从野捕到利用要统筹规划,保护法不具备这个职能,迫切需要利用法介入,
只有利用法才有预判和超前保护的职能。例如,引进鹦鹉的原产地在我国司法管辖之外
,大多数在不发达农业国,利用法可以规范进口鹦鹉的属性、数量和产地,用政策的杠
杆效应引导原产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利用法还能通过新的进出口政策,来纯化我国境
内引进鹦鹉的属性,使引进鹦鹉满足严格意义上的人工繁殖要求。如此我国政府和个人
的行为都符合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道义,由此站上全球道德高点。
其实利用法在国外久已有之。现代环境保护理念起源于美国,一百多年前曾有一个争议
话题,公共自然资源应该禁止利用还是允许利用,争论双方的代表人物是约翰·缪尔和
盖福德·平肖。最后支持利用的平肖一边占了上风,他为此造了一个新词CONSERVATION
,是在保护前提下利用的意思,一直沿用到今天。中文把这个词翻译成保护或保育,漏
了利用这层本意。结果英语里的利用法在我国都变成了保护法,殊不见关于利用的内容
远多于保护的。其实翻译成“可持续利用法”更贴切,翻译成“护用法”更简洁肃穆。
西方有关鹦鹉的记录片经常在最后有一个保留节目,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侃侃而谈,人
类不应该养鹦鹉,鹦鹉属于自然界。说归说,做是绝对不能做的,鹦鹉背后有庞大的产
业链,关系到很多人的生计。利益集团对这些保护主义者,需要时就推出来,不需要就
按下去。我国也有一些所谓的保护主义者,人云亦云,刚吃了几顿饱饭,就学别人减肥
。制定政策不能受这些噪音影响。 | c****e 发帖数: 204 | 2 前几天看到网上有农业农村部答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公函,是关于允许鲟鱼和淡
水龟鳖上市交易的,不禁哑然失笑。明明是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偏偏要假以保护之名,
有点匪夷所思。为什么我国只有保护法,没有利用法呢,或许是担心人言可畏。其实国
外早就有野生动物利用法,只不过遗失在翻译中了。
我国利用野生动物历史悠久。远的不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曾经大量出口原产野鸟
换取外汇,有据可查的有红嘴相思鸟二十一万多只,银耳相思鸟三万多只,鹩哥五万多
只,其他如红耳鹎、小太平鸟、绣眼等等数量也很大,甚至还有三千三百多只大绯胸鹦
鹉。近年来仍在向中东各国出口野捕猎隼,每年十到二十只,应该不是为了赚这点钱,
而是与王子和酋长们搞好关系,是政治目的的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归根结底是为了利用
,不同物种、不同时代方式不同而已。
近年来我国开始大量利用他国的野生动物,这是经济实力增强的结果。过去二十年进口
了一百三十多种,十二万四千多只附录鹦鹉,数量较多的是灰鹦鹉两万只,和尚鹦鹉一
万两千只,太阳锥尾鹦鹉九千只,其他如橙翅亚马逊、塞内加尔、蓝黄金刚鹦鹉等等数
量也很大。我国的人工繁殖产业很发达,已经繁殖了数百万只附录鹦鹉,带动相关产业
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经济有百亿规模的贡献,未来有数百亿的增长空间
。鹦鹉作为宠物满足大众的文化和娱乐需求,增强了幸福感和自豪感。
我国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只有保护法,五十八个条款里面关于利用的只有两条。保护法
画一条线,说明过线后有什么后果。在线的这一侧就百无禁忌吗,当然不行,利用也要
有方向和途径。我国原产野鸟从捕捉到出口只需要保护法,我国进口的鹦鹉,都是合法
的和对野生种群无害的,只需要规范利用的法律。我国原产的野生动物在国内利用,则
两者都需要。保护法是追溯过去,警示现在,利用法是规范现在,前瞻未来。两者性质
不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因为没有利用法,现在有过度使用
保护法的倾向,机械地套用,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现今自然资源利用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这样做还能显著提高野生动物和栖息地资源的
价值。为此从野捕到利用要统筹规划,保护法不具备这个职能,迫切需要利用法介入,
只有利用法才有预判和超前保护的职能。例如,引进鹦鹉的原产地在我国司法管辖之外
,大多数在不发达农业国,利用法可以规范进口鹦鹉的属性、数量和产地,用政策的杠
杆效应引导原产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利用法还能通过新的进出口政策,来纯化我国境
内引进鹦鹉的属性,使引进鹦鹉满足严格意义上的人工繁殖要求。如此我国政府和个人
的行为都符合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道义,由此站上全球道德高点。
其实利用法在国外久已有之。现代环境保护理念起源于美国,一百多年前曾有一个争议
话题,公共自然资源应该禁止利用还是允许利用,争论双方的代表人物是约翰·缪尔和
盖福德·平肖。最后支持利用的平肖一边占了上风,他为此造了一个新词CONSERVATION
,是在保护前提下利用的意思,一直沿用到今天。中文把这个词翻译成保护或保育,漏
了利用这层本意。结果英语里的利用法在我国都变成了保护法,殊不见关于利用的内容
远多于保护的。其实翻译成“可持续利用法”更贴切,翻译成“护用法”更简洁肃穆。
西方有关鹦鹉的记录片经常在最后有一个保留节目,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侃侃而谈,人
类不应该养鹦鹉,鹦鹉属于自然界。说归说,做是绝对不能做的,鹦鹉背后有庞大的产
业链,关系到很多人的生计。利益集团对这些保护主义者,需要时就推出来,不需要就
按下去。我国也有一些所谓的保护主义者,人云亦云,刚吃了几顿饱饭,就学别人减肥
。制定政策不能受这些噪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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