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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ieLaw版 - 博士后博士生申请绿卡的几个模棱两可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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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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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前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特点分析与移民途径”的扩充和继续。我在前文提出博
士后研究人员只剩下两条移民选择:国家利益豁免(NIW)和/或特殊人才(EB1A)。这是因
为博士后研究职位不是移民法上要求的“永久”工作机会,因此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以
需要雇主支持的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EB1B)或者劳工纸(PERM)两类申请绿卡。虽然这个
结论并非新鲜的发现,一些读者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提出一些重要但模棱两可的问题。
说这些问题模棱两可,是指没有官方答案,这里只是谢律师的个人见解。
一,“我的老板愿意出封信证明我的职位是‘永久性’职位。。。。而且我们实验室曾
经有人凭此申请EB1B (杰出研究人员)办下来了。我能不能也试一试?”
恐怕不至一次听到这样或类似的问题。我给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第一,这里的“老板”
多指研究人员的上司个人,他/她一般不是移民法上的“雇主”,除非他/她可以代表拥
有联邦税号的雇主单位。如果他/她可以代表拥有联邦税号的雇主单位,他/她完全可以
通过官方程序将博士后研究人员转成正式永久员工,而不需靠一封证明信证明研究人员
的职位的‘永久性’ 。第二,有材料表明,移民局审案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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