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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anLaw版 - 提拟法案:通过2004年 L-VISA条例重新修订为本土美国人保留更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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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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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5月20日,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发言人Henry
Hyde向外介绍了H.R. 4415拟定条例- Save American Jobs Trough L Visa Reform Act
of 2004
从这次拟定的法案内容以及其它信息显示其将L类别的非移民签证申请带来普遍的影响。
假如拟定法案真的通过实施,INA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对于L-1签证
有一下几点的修订:
取消以往可以“专业才能” (Specialized Knowledge) 提出签证申请,只能以“經理或
主管人員” 作为申请条件。
对持L签证的人士限定在美逗留时间最长为7年(类似H-1B的6年时间限定) 。
对L-1签证申请设定限额。
要求雇主至少按以下标准支付薪金:1) 对所有在相同或类似职位中具同等才能经验的其
它雇员所提供的实际薪金标准;2) 相同或类似职位的普遍薪金标准。
注意:到目前为止,此法案仍未正式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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