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12月26日,移民局USCIS官员Michael Aytes (Associate Director of
Domestic Operations for USCIS) 公布了有关于Relief for Disadvantaged Areas
Act of 1999 (NRDAA)的备忘录,其内容为增加此条例3年的有效期(有效期为2006年12
月20日至2009年12月20日)。而NRDAA中的H-1C Program,为了减轻现时专业护士的短缺
,移民局允许符合资格的医疗机构聘请拥有护士资格的外国护士,聘期最多至3年。基
本上,H-1C签证的申请与H-1B(I-129申请)大致相同,但H-1C申请需同时提交至劳工部
和移民局。同一个申请可为多个护士申请。被批准的H-1C有限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不
能延长身份。
目前每年只有500个H-1C签证的名额。而在1990年,对于人口数少于9百万的州每年只有
最多25个的H-1C,对于多于9百万的州每年也只有最多50个的H1C。如果财政年度中每季
的H-1C名额有剩余,这些名额将分至各州使用。以下为有关H1C雇主及雇员申请资格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