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 发帖数: 3096 | 1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广东增城聚众滋事事件5人因煽动暴力抗法等获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15 12:12:42 2011, 美东)
广东增城聚众滋事事件5人因煽动暴力抗法等获刑
http://www.sina.com.cn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通讯员增法宣报道:7月14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
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两起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李建明、林永发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
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被告人家属、该市部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了案件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明、张杰、彭来平、林永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2011年1月25日被释放)等多人于6月11日晚,纠合到107国道,对过往车辆用石头、砖块
打砸或截停后推翻,造成多辆汽车损坏,现场秩序严重混乱。6月12日晚,被告人林永
发、张杰、彭来平等多人再次纠合,到新塘镇东坑三横路起哄闹事,其中林永发用石头
、砖块任意打砸多辆过往车辆,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此外,被告人林永发曾于2011
年3月14日与被告人张杰等,共同殴打并持刀将曾与其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吴某捅致轻伤
,被害人吴某军捅致轻微伤。
被告人陈梦凌,于2011年6月11日凌晨至当天下午,在滋事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多张
公用设施被毁损、车辆被推翻等场景照片,编写并发布“孕妇老公被活活打死!”等内
容不实和“堵截国道!为民声(申)冤!”等具有煽动性文字上传到其注册的微博上,内
容被广泛传播。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查材料、法医鉴定书、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
、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等证据。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
供述和辩解,并表示承认控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
告人林永发、张杰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建明、彭来平犯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陈梦凌的行为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
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四年、二年、二年和一年六个
月。
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