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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 发帖数: 3205 | 1 发信人: cynic (cynic@mitbbs 1998->2010->?),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国务院安委会公示上海高楼大火被处理人员名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22 16:25:21 2011, 美东)
共54人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高伟忠,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
书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姚亚明,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周建民,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批准
逮捕。
4.张权,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受
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5.董放,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6.瞿幼棣,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
法批准逮捕。
7.周峥,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范玮民,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9.曹磊,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
法批准逮捕。
10.黄佩信,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1.马义镑,中共党员,佳艺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2.沈大同,佳艺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3.陶忱,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4.张永新,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依法批准逮捕。
15.卫平儒,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
依法批准逮捕。
16.劳卫星,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
准逮捕。
17.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8.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9.沈建新,无固定职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
法批准逮捕。
21.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
批准逮捕。
22.王永亮,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批准
逮捕。
23.杨为民,自然人,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4.张利,自然人,承揽外墙保温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5.姜建东,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揽大楼的内粉刷装修业务
,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6.冯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范正荣,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汤士刚,中共党员,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赵雨时,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
4.龚晓栋,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张慎娣,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陈邱良,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兼
任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张伯余,上海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建议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封良培,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9.孔寅翼,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责任区刑侦队)队长
,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0.倪彦雯,中共党员,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1.白玉奇,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12.唐亮,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静安区安质监站)安
监室主任,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柴光成,静安区安质监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14.张家明,中共党员,静安区安质监站原站长,2010年10月任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
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邵振丁,中共党员,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
所所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周正,中共党员,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10月兼任静安
区安质监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张常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建议给予降级的行
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曾明,中共党员,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
场监管处(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19.蒋曙杰,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建设市场监管处(市建筑市场管理
办公室、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建议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黄融,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21.朱德富,中共党员,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建议
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张金生,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
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王国平,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
分。
24.陈静薇,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25.徐孙庆,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张仁良,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建议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
27.龚德庆,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沈骏,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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