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J*V 发帖数: 3150 | 1 发信人: cynic (cynic@mitbbs 1998->2010->?),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质问朱清时和南方科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n 7 18:54:56 2011, 美东)
还没写好,中午吃饭写的。拿来听听反馈。
朱清时和他的南方科大又一次站在舆论的风头浪尖。事情的发展一路峰回路转,跌宕起
伏。先是教育部发言人称南方科大改革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意味着南方科大的学生必须
参加高考;继而南方科大学生发公开信,拒绝参加高考,同时朱清时高调表态,无法认
同教育部的说法;随即,高考之前一天,记者发现南方科大在悄然布置高考考场,南方
科大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也解释说,“我们不会强迫学生参加高考,但如果
他们有参考需要,学校也会提供一切必要条件”;终于到了高考第一天,南方科大的45
名学生最终没有参加考试。
我非常遗憾地看到,朱清时作为一名理工科的科学家,中科大十年的校长,在面对具体
社会问题的时候,采用的是典型的没有任何理工科逻辑特质的思维。朱清时在谈及教育
部发言人的话时,做了如下表示:
“看看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目标,不少都与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都是冲突的。如果按照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那么中长期教育规划就没办法干了, 等这些陈旧的法律法
规改好了,中长期教育规划到期的时间也就到了,还有什么意义呢?什么改革都要在法
律法规内进行,肯定不现实。”
我很难相信这番全然没有法制观念的话出自一个曾任中国著名大学中科大校长十年之久
的高级知识分子,科学家之口。
作为一所高等学校,南方科大的一切做法应该首先符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作为一所公布的高等学校,在符合前述法律同时,还应该符合出资人,即当地政府以及
上级政府的与法律不抵触的各种要求。在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下明文规定,公办高等学校
招生,必须通过高考这一选拔形式。朱清时和其拥护者动辄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挡箭牌,辨称所作违法行为符合《纲要》精神,这更
是滑稽。《纲要》只是一份全然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如何能与
白纸黑字,经过人大审定,国家主席批准生效的法律比拟?
朱清时和他的南方科大在坚持其违法行为的同时,更是有意无意地掀起了整个社会对高
考的敌意。毋庸置疑,高考还有很多不足,无论是命题形势还是覆盖范围,或者更关键
的,招生名额的畸形分配。然而,高考远远不是一个被朱清时和他的南方科大所一再或
直说或暗示的邪恶的东西。面对高考的诸多不足,朱清时应该利用其资源去努力倡导高
考向其所希望的方向改变,而不是摆出一幅”我就是不理你你能奈我如何”的态度去公
然抗法。
一般说来,公然抗法大多就因为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 古语云:将在外,君命所有不从。在危急时刻,无法遵循法律,只好行便宜
之事。这类例子很多,这里不多说
第二, 号称法律(或者上级等同于法律的命令)属于乱命,故此不从。明末郑成功
恼怒儿子忤逆,下令杀儿子,众将以为是乱命拒不听从;慈禧太后庚子年向诸国宣战,
急诏各省勤王,李鸿章等拒不奉诏,都是这类例子
第三, 有意识羞辱法律,以彰显己之察察和法之汶汶。
第四, 自视甚大,有恃无恐,视法律如无物。几乎每个被捕获归案的大贪官恶霸都
是如此。
不知道朱清时校长一而再再而三抗拒针对高校的相关法律法规,究竟是哪一类?
朱清时在南方科大网站上说:三十年前,第一批丢掉铁饭碗下海人的勇气、小岗村人分
田到户的激情,鼓舞着我们决心迈出今年自主招生的第一步。
下海的人丢掉铁饭碗,或者是按照停薪留职办理,或者是按照辞职办理,所作所为均符
合程序符合规定;按照百度百科记载,1978年的小岗村,”18位农民更是以“托孤”的
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按下鲜红手印,实施了“大包干”。这恰恰说明小岗才的
村民非常清楚自己所作所为是违反当时法律的,具有极大风险,因而偷偷摸摸做。然而
,一步步的,他们的行为首先快得到了上级首肯,随后以政策,进而以法律的形式得到
承认。而朱清时校长何尝有过如此偷偷摸摸?朱校长如果一定要用小岗村作例子,那么
最好能找到小岗村当年在各大报纸宣布要按红手印搞土地承包的例子。
中国目前还远不是一个法制社会。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等和法制社会相悖
的事情还很多。朱清时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科学家,应该首先身体力行去遵纪守法
,而不是开一个公然抗法和选择性执法的先河。法律如果不完善,朱清时理应运用其所
掌握资源,努力促成法律向自己希望的方向去改变,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合法。首法的同
时去修改法律,而不世肆意违法,这才是法制社会的精要所在。先是霸王硬上工,然后
生米煮成熟饭,最后奉子成婚,这种土匪抢亲做法实在应该是被摒弃的。
如果说朱清时校长的公然抗法只是个人行为(或者最多是一个小团体行为),那么南方
科大的”婆家”,深圳市政府的态度就更值得玩味。明眼人都知道,朱清时只不过是被
深圳市政府推上前台,真正的决策者和出资者是深圳市政府。按照我的理解,南方科大
的初衷,无非是深圳市政府希望在深圳办一所可以在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学,一个可以至
少可以比拟香港科技大学的国际学府。深圳市政府曾经做过这样的努力,但是没有如愿
,于是就有了深圳大学。我所不理解的,作为下级机构的深圳市政府,为什么要不惜挑
战现行国家法律,以及上级主管机构制定的现有的办学审批制度呢?中国自古就有中央
和地方的博弈,也不乏地方割据。远的不说,最近这几年中央三令五申的房地产调控,
被地方政府屡屡阴奉阳违地挡回去,中央威严无存,百姓怨声载道。相对于朱清时个人
和南非科大个别单位的公然抗法,深圳市政府以特区为名义抗法更值得注意。特区之特
,必须在法律授予的框架之内。
朱清时一再表示,通过希望南方科大的建立,让中国的高等教育文凭资格认证权从教育
部回归高校,并且多次以美国为例。让我们具体看看美国。美国的确如朱清时所言,并
非由美国教育部负责授予文凭或者审核文凭授予院校资质,而是由被美国教育部认可的
认证组织去审核文凭授予院校的资质。详细资料可以参见美国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2.ed.gov/admins/finaid/accred/index.html。全文很长,大部分人没功夫去看,我将其核心总结为一句,即:美国教育部将将文凭授予资质审核与认证交给了美国教育部下面的”事业机构”。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些主要国家是放任大学自己发文凭而没有规管的,规管可能直接来自于政府,例如中国;也可能来自政府机构认可的组织,例如美国。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其前提必然是公正公平公开。在中国目前国情下,在目前各类CEO总裁班,各类联合办学泛滥的情况下,应该更加严格树立教育部以及教育相关法律在招生录取,文凭授予中的监管,而不是放松。这在某种程度上极其类似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正如郎咸平教授一再呼吁的,在没有严刑峻法之前贸然放开,必然导致大欺小,强凌弱,必然导致局面更加混乱。
1. 南方科大是披了马甲的少年班么?
2. 南方科大的课程设置合理么?
3. 南方科大 是加强版的蓝翔技校么?
朱清时在中科大当过十年校长,因此在南方科大的创建,学科设置和招生上,自然能看
出中科大对其深远的影响。南方科大自定义为一所类似加州理工那样小而强的,纯理工
的研究型大学。
南方科大目前招收的这45名学生,如果不出所料,四年后基本都会出国。国外对于招收
中国学生,条件之一是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文凭。然而,鉴于国外大型研究生录取均为自
主招生,凭借朱清时的人脉,应该不难在虽然没有教育部认可的文凭情况下为其学生们
大开方便之门,促成他们留学海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