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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ajh (maomao), 信区: Salon
标 题: Re: 石首事件截至到当地时间周日凌晨4点的最新消息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n 20 23:11:48 2009, 美东)
石首奇案 永隆酒舍,石首名楼也,外名食府,内实黄、赌、毒之地也,县吏与
商贾共利焉。 红朝六十一年,六月十七日七时,庖师高庙涂远高陈尸楼前,民报之
,县医先至曰已亡,民警后至,未察而言坠楼。其父至,大哭,察尸,血迹干涸,伤痕
满目,阴部残损,地无血迹,疑而诉之。良久,县吏答曰:若认自缢,当付丧葬三万五
,否,当强焚之。父不允,县吏乃遣警夺尸,民大愤,自护而驱之者三,恶警皆败北。
二十日,又调诸县武警数千,携机甲,持械,欲复夺之,老者妇幼塞路而诉之,武警怒
斥曰:汝辈惑于奸民。强突入,县民投之以瓦石,如雨注,武警逃遁。 初,某女为
贼奸杀,抛尸,永隆店主以三万元结之。故县民震怒,八方云集而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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