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hiphop(C.C), 信区: Working
标题: 强制企业不得解约, 还是对孕产妇女统一发放补助?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ue Sep 12 09:53:34 2017,GMT)
近日,宁波一位孙姓女白领的“人生赢家”事迹爆红职场。她在一家互联网公司面试
时声称自己短期内不打算结婚,但入职三天就宣布已经怀孕。公司依法给给予了怀孕员
工的保障。而孙女产假结束后,则直接辞职。
此事引发的非议较多,不过孙女的做法符合法律。其凸显了现行规则的不完善之处,正
是引发反思的契机。总体而言,强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在孕产期间解除劳动
合同,可能会有公平争议。对所有孕产妇女发放统一的政府补助,或许更公平。
孕产期不得解约,对企业公平么?
孙女的做法不厚道,但也不算无耻到家。计划不如变化快,虽然怀孕时点巧合度很高,
撒谎的概率不低,但也不排除是意外事件,比如为入职而和爱人庆祝了一把。怀上后亦
没有非要打掉的道理。《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不得被解约,相当于
是给每一个有生育意愿和条件的能力的人的福利。孙女依法享受之,不是公司对她的恩
赐。至于她产假结束就走人,想来是对这家公司不满意。怀孕和生产是一个身心俱疲的
过程,想来她在这一段时间内难有显著的技能提升,仅仅是另择高枝的可能性不大。
但另一方面,公司的确很冤。现在的产假时间不短。我国法定产假是98天,各省的条例
一般都至少增加了30天奖励期,最多的有82天;如果剖腹产、难产等,可以再多休15-
30天;生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胎儿多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
规定不得因孕产而降低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