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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发帖数: 1 | 1 所谓“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这世道真是无奇不有了,这不,时下大兴的〖外嫁女回
娘家〗聚会潮就是妖气冲天之不伦不类。
海南有句俗话讲:新例不可创,旧例不可罢,为什么?因为旧例都是有根之物,都是经
得起历史考验的。而新例则往往都是无根之物,如果可行的话,那古人早就做了也轮不
到今人去创例。判断一件事情正确与否,看只看古今中外有没有人做过就知道结论了,
因为不可能从古至今都没人懂就你懂,也不可能全世界都没人会做就你会做。所以海南
俗话有讲:有样无样看世上。
别看这些外嫁女打着“孝”的旗号,好像很岸然崇高似的,其实这跟中华孝道屁关系都
没有,这只不过是一群女人在搞的吃喝玩乐遊的聚会而已。
女子回娘家这事本身不能说是孝,回娘家侍奉父母才是孝。然而这种聚会喧闹与侍奉父
母之间没有关系,侍奉父母是各侍各的,不是集体行动。这种外嫁女聚会只不过是节庆
式固定的不同家庭相同拜访而已,并不是父母病痛或需要时的帮助,不但不是,娘家还
要放弃农活放弃生意花大钱费大力去侍候招待这些客人呢!
老实说,外嫁女聚众回娘家,这在世界史上没有先例,因此也就不存在古籍有直接否定
它之记载。但是,外嫁女回娘家过年这类事情在《礼记》等典籍中是直接否定的,原因
是春节回娘家就是对夫家父母的不孝,年庆需要侍奉的是夫家的父母也就是自己儿子的
祖先,而不是娘家的父母,这说明的是女人出嫁之后夫家才是自己的家庭。
有人会说:这不公平。然而社会公平是一种对整体而言的公平而不是对个体而言的“公
”平。海南黎人有个习俗叫放寮,就是在村外搭个简易木屋让年轻待嫁女子在那自住,
过往的男人有看上眼的都可以在那里跟她过夜。这解决了黎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年代男
女谈婚论嫁接触机会的问题,但也产生了婚后第一个儿女是替别人养的的问题。因而有
人会问这不是很不公平吗,但是,所谓的社会公平是整体而言。你替别人养儿子,别人
也替你养着女儿,这样循环往复下来谁都替谁养着儿女,也就谁也不亏欠谁了,结果是
,这很公平。站在单个女人一己之私的角度看,侍奉夫家父母而不是自己娘家父母似乎
也很不公平,但是,站在整个社会看,你侍奉着夫家的父母,同时别人又侍奉着你娘家
的父母,这就公平得不能再公平了。然则能不能女人只侍奉自己娘家的父母,而丈夫也
只侍奉他自己的父母呢?这不是很公平吗?但是,天理并非只有公平一项,天理也非公
平第一重要,因为那样一来,人类的婚姻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那不可行。
据说这些外嫁女回娘家聚会还有个保留节目叫“捐钱”,这同样地是亵渎爱心与慈善的
旨义,这种作秀如果也能叫“捐”的话,父母灾痛时的那种社会救助就变得不可贵了。
说到底是道德不能自义,世界上不论什么样的宗教什么样的文化,道德自义都是妖魔邪
说。如果道德是可以自己定义的的话,那么社会就会陷入各家学说自以为是了,道德体
系也就会崩溃,也就等于社会没有道德信仰。所以,任何一个道德主张,都必须有可查
可兑的典据以使大众认识一致,不然都是打着道德旗号的招摇撞骗。那么,道德总得有
人首先提出才会有后人的跟从吧?不然孔子等儒家的道德理论又从哪里来?实际上,儒
家先贤先圣们讲的是理法自然,理法自然就是道德主张都是从效法自然界中的存在而得
出的,这不是道德自义,更不是自以为是。综观整个动物界,不论是鸟儿、鼠狼、虫蚁
……乃至阿猪阿狗,众生的父母所生之子女最终都是要离开父母去过它们自己的生活的
,去生儿育女,去营造自己的窝,去组成自己的家族。并且它们一生也只侍奉自己的新
家族而绝不存在再有回娘家侍奉父母的家族情形,就象人类侍奉自己家庭的长辈而不是
娘家的长辈一样样。这样看来,所谓的出嫁女回娘家践行“孝”道根本不是什么“孝道
”,那根本不是什么中华文化,那行为完全是连猪狗都不如。
再有一点,就是穿旗袍敲锣打鼓拜娘家祖先,这真是大逆不道侮辱娘家祖先之极!所谓
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这旗袍是什么东西?旗袍就是旗人也就是满族人的服装,你
汉人穿旗人的服装去拜汉人的祖先,天上的十八代祖宗还能不被活活气死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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