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 发帖数: 1644 | 1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赵运恒律师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的讽刺么?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当场死亡,没有产生医疗费等实际损失,所以只能判决丧葬费。至于大家说起的数额较
大的“死亡赔偿金”(按照2012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8.04元×20年,
应为40余万元),应属于精神抚慰金范围,所以没有判决赔偿。
我国的法律确实不支持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失赔偿。多年来导致的后果是,一般违法侵
权行为除了赔偿物质损失,还要赔偿精神损失,但严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却只赔偿
物质损失了。内在的逻辑也许是,对犯罪的人国家要判刑,帮你被害人出气了,这就算
是弥补精神损失了。
殊不知,判不判刑、判多少刑基本上都是国家的追求,被害人的诉求并不是太重要。既
然是公诉案件,就意味着是因为国家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而惩治犯罪,被害人即使谅解
了不愿让对方坐牢了也没用。所以,无论怎么判刑,都是国家的意志而已,都不算是对
被害人的精神损失补偿。如果国家非得这么想,法律非得这么定,那就是逼迫被害人放
弃本来能用金钱取代的精神损害补偿,一味追求判处犯罪人重刑甚至死刑了。
但长春的判决并不只暴露出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暴露了司法机关如何把握枪口上下一厘
米的问题。在法律不完善的时候,司法机关是善意解释法律,还是呆板理解法律甚至恶
意利用法律,显示了实践中司法理念取向的不同。
先来看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彭崧故意杀人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阮召森的死亡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阮向金、
李凤钰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阮向金、李凤钰要求被告人彭崧赔偿死亡赔偿金81 787.
6元、丧葬费7801.5元、交通费1000元的主张有事实依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
支持,于2006年 5月10日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彭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阮向金、李凤钰经济损失
人民币 91 981.1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7年2月28日裁定:驳回彭崧
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都认可“死亡赔偿金”,长春中院为
什么却不认可呢?死亡赔偿金到底是物质损害赔偿性质,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性质?
抛开学理争论不说,来看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
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
应当一次性给付。”
这里提到的第二十九条,就是规定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的。可见,死亡赔偿金是被明确
规定为物质损害赔偿金范围的,在刑事附带民诉中完全应当判决支持。
为了佐证,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又规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清晰可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
慰金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看来这个案件既反映了法律需要完善的问题,也反映了地方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
法理念问题。长春中院的5万元罚金判对了,1.7万元赔偿金判错了,无可争辩。如果法
院不及时提升理念和水平,使违法犯罪者的赔偿责任大小倒置,就会发生负面引导效应
,类似前几年出现的一些司机肇事后,宁可把人再次撞死也不愿只是撞伤的悲剧。 |
m**x 发帖数: 8454 | |
v*x 发帖数: 1370 | 3 难道对刑事犯就不能要求有相应民事赔偿?
【在 m**x 的大作中提到】 : 标题党啊,死刑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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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2273 | 4 有问题吗? 就是依法判决, 不是拍脑袋决定的.
历来都是这么判的, 要不去改法律. 现在又要多判了, 你家的法律呀, 想怎么判就
怎么判?
7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 赵运恒律师 :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 的讽刺么? :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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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 发帖数: 1370 | 5 中国不是判例法,不管以前怎么判的,这个法官想怎么来都可以,感觉很大随意性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有问题吗? 就是依法判决, 不是拍脑袋决定的. : 历来都是这么判的, 要不去改法律. 现在又要多判了, 你家的法律呀, 想怎么判就 : 怎么判?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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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2783 | 6 中国的潜规则就是这样:要钱还是要命。要了人家的命,钱就没有多少了。
参考 要加薪 案件。
【在 v*x 的大作中提到】 : 难道对刑事犯就不能要求有相应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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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2783 | 7 再一条潜规则: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你说法官怎么办? |
v*x 发帖数: 1370 | 8 这确实很操蛋。应该启用重罚改变这个陋习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再一条潜规则: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 你说法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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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发帖数: 1336 | 9 含琳在考虑拿钱赎命了
放心。你不会被判死刑的
关个七八年就可以了 |
P**5 发帖数: 74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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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 发帖数: 1644 | 11 原文的标题啊这是。。。
【在 m**x 的大作中提到】 : 标题党啊,死刑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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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 发帖数: 1644 | 12 这个案子,赔给受害者1.7W,国家罚款5W,于情于理都讲不同啊。。。 |
A***n 发帖数: 8859 | |
s********o 发帖数: 2246 | |
s*****o 发帖数: 2317 | 15 当然可以
事实是如果判死刑了基本上附带民事就很难执行了
如果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一般在量刑上会减轻的
简单地说,就是花钱买命
【在 v*x 的大作中提到】 : 难道对刑事犯就不能要求有相应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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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发帖数: 2317 | 16 什么狗屁律师
交通事故撞伤人判几年,故意杀人撞死人判什么?
以为大家都傻啊
7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 赵运恒律师 :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 的讽刺么? :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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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发帖数: 660 | 17 这个简单,不给尸体就完了。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再一条潜规则: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 你说法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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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7856 | 18 被告犯两条罪:盗窃罪(偷车)和故意杀人罪。罚金5万元是针对盗窃罪部分的。和杀
人部分无关,一码归一码。
关于杀人赔偿,现在的做法就是:要钱别要命,要命别要钱。被害婴儿家属要凶手偿命
,那就只能拿点象征性赔偿。或者被害人家属愿意要钱但凶手无力赔偿,那也只能去偿
命。
这么判没什么错。主要是中国法律太肏蛋。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案子,赔给受害者1.7W,国家罚款5W,于情于理都讲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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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7856 | 19 这已经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了。参考 要加薪 案件。
法律故意把杀人民事赔偿定得很低,然后鼓励凶手花钱买命,苦主收钱放人一条生路。
胡温政府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死刑数量。当时的背景是:(1)国际压力大;(2)冤
案太多。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的潜规则就是这样:要钱还是要命。要了人家的命,钱就没有多少了。 : 参考 要加薪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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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发帖数: 8667 | 20 判1亿,能赔得起吗?你先看看那位1万能拿出来不。
人判死刑了,还要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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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 发帖数: 1634 | 21 谁给科普一下,判例法的国家里,法官如果做出不同以前的判决,会怎么样?
【在 v*x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不是判例法,不管以前怎么判的,这个法官想怎么来都可以,感觉很大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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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发帖数: 1263 | 22 判多了也没用。
犯人是偷车的,有钱也不是合法财产。 |
c********h 发帖数: 7827 | 23 re
打到标题党!
【在 s********o 的大作中提到】 : 标题有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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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5417 | 24 罚款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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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 赵运恒律师 :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 的讽刺么? :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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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发帖数: 8282 | |
a***s 发帖数: 5417 | 26 好像楼主是对罚款不满,这个罚款不知道到底给谁,为何而罚。
不如给受害人父母了。这样比较和情理。
【在 w***5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应改赔多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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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发帖数: 6830 | 27 看了一下说是因为盗窃罪所以有罚金,但是车不是找回来了吗?盗窃又没有造成经济损
失。
如果他以前犯盗窃罪,那么不去赔偿被盗的,反而给国库?这揩油也太便利了。
【在 a***s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像楼主是对罚款不满,这个罚款不知道到底给谁,为何而罚。 : 不如给受害人父母了。这样比较和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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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5417 | 28 子弹费? 记得很久以前家属要枪毙的子弹费的。
汽油费不知道要不要收。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一下说是因为盗窃罪所以有罚金,但是车不是找回来了吗?盗窃又没有造成经济损 : 失。 : 如果他以前犯盗窃罪,那么不去赔偿被盗的,反而给国库?这揩油也太便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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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发帖数: 4607 | 29 判死邢了,再让他赔他干吗,总不成命也要,钱也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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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 赵运恒律师 :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 的讽刺么? :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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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5417 | 30 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死刑犯赔钱吧。
【在 b*******k 的大作中提到】 : 判死邢了,再让他赔他干吗,总不成命也要,钱也要吧。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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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发帖数: 53 | 31 怎么算的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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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 赵运恒律师 :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 的讽刺么? :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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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32 法律不光规定死刑犯要赔钱,而且怎么赔也规定得很清楚: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仅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
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受害男婴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没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用。婴儿也不可能
有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家属就只能得到丧葬费了。
想要死刑犯多赔钱,只能让对方花钱买命。放人一条生路。
【在 a***s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死刑犯赔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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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发帖数: 8291 | 33 re
7
【在 s***7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zhaoyunheng.i.sohu.com/blog/view/265650440.htm : 赵运恒律师 : 身为刑事律师,很多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奇怪判决了。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宣判,周喜军 : 因偷车杀婴案被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判处罚金5万元。1.7 : 比5,个人和国家的不同待遇,在这份判决书中泾渭分明。 : 这些年的故意杀人案中,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几十万元已属常见。长春中院的判决 : 却让人哑然,1.7万元,这个微薄的数字对应的可是条人命啊。这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 : 的讽刺么? : 有解释称,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缺陷,它们不支持在刑 :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偷车杀婴案中,因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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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 发帖数: 161 | 34 这么看来,其实还是合理的。罪犯又没有什么背景,法院没必要乱来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法律不光规定死刑犯要赔钱,而且怎么赔也规定得很清楚: :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仅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 : 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 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受害男婴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没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用。婴儿也不可能 : 有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家属就只能得到丧葬费了。 : 想要死刑犯多赔钱,只能让对方花钱买命。放人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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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 发帖数: 161 | 35 幸好没有判例法,否则怎么判都可以了
【在 v*x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不是判例法,不管以前怎么判的,这个法官想怎么来都可以,感觉很大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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