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o******e 发帖数: 1761 | 1 附属阅读(二):中华民族的哲学与社会实践
(2) 发展--社会的“天命”道统
本章节credit 赠送给宋达同学 和谢至理同学。
第一节里说到了中华民族的哲学基础是儒家和法家的混合型思想,而这种思想本身恰好
又是入世和出世混合型的实用型哲学.那么正如宗教型国家中宗教会对社会行为,价值
判断(道德层面)及执政合法性起到关键性影响一样。儒家思想的实用哲学层面也必然
对中国社会起到同样的作用。 本节的目的就是探讨儒家哲学来历史和政治层面对中国
政体的影响。 本节是由《民主制度希望实现的是什么》以及赵鼎新《天命观及政绩合
法性在古代和当代中国的体现》等文编辑而成。 因为个人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原文,因
此编辑后文章核心主旨和原文比会发生偏移。 特此注明。
实际上,关于执政合法性问题的哲学层面探讨,中国要比西方还是早那么几百年的(如
果不考虑宗教性的神授君权,而是真正在分析执政者和社会大众的互动关系上)。从孟
子开始,中国各家学者都从不同层面对执政者及其执政基础—社会大众的关系进行判读
。 而在这种讨论之中。以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及社会稳定(减少流动性)的“上农”思
想因其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开始被社会所广泛认同。 这里吊吊书包,说说原文: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
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
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 梁惠王上》)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
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
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
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
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
为是。(吕氏春秋 上农)
上面几个文章说的主旨虽然有所差异,但是核心却是中国哲学社会经济思想“本”“末
”的集中体现。 因为实用型哲学思想的核心是构建稳定的,理想的,可持续的社会结
构,那么以此思路所引导的“本”-- 实际经济生产,就被放到了最高位置上(中国传
统哲学中基于自身的自力更生是很关键的,掠夺他人只是孙子兵书层面上的技术手段,
从来就没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思想,这和西方文明中靠掠夺他人发展自己是有根本性区
别的。),相比之下,因为商业只关系到了产品交换的同时必须以生产为前提,因此被
认为是立国的末端。 实际上到今天这种思想仍然在中国有集中体现,唯一的区别是相
比起传统以农业为基础的时候农产品是主要产品来,现在工业产品是经济生产的基础。
于是乎,中国工业产值在2012年已经是美国的快两倍(中国57690.8 VS 美国 29929.7
)欧盟的全体的1.6倍(中国57690.8 VS欧盟35953)的同时,还在快速上升。 而同时
期中国第三产业却只有美欧的一半(中国54100 VS 美国 124889.9, 欧盟112726)不
过正如Leemz2002 所说过的,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贸易
国 和第一 大经济体这三个第一大的国家的货币 往往是最主要的贸易结算和储备货币
,没有底子的第一大经济体本身就是一个空中楼阁,因此在此前中国稳坐第一大工业国
和第一大贸易国是明智的选择。
和中国传统“社会管理”思路(即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它需要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和稳定为评判标准)不同,西方进入现代后看待政府与民众关系则一直是在“平衡利益
”层面进行的。也就是说,政府和民众并不是利益共享群体,而是利益冲突群体,甚至
政府需要用强制力来压迫民众。(用宋达同学的话来说就是“中国人的文明观是积极的
,政府或者说社会是我们的财富与创造,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奉行这一理念,这样看
下来自然没有西方化的民主。而其他文明的政府与社会观比较消极,政府是不得以而存
在的,追求幸福最终要靠个体,于是就有了议会什么的专司妥协的机构。”)比较典型
的是马克斯·韦伯在其“支配理论”中所提到的: 当面临来自国家的高压强制时,人
民通常会选择服从。然而,这种服从往往意味着要付出因监视、抵抗以及效率低下所带
来的高昂成本。在这个思路下,为了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进行真正的合作,政权的合法
性应该同时被两者所认同。而认同的方式,则是所谓的西式民主体系。
当然,西方学者也对政权合法性进行了研究。但这更多的是在社会契约角度为前提来从
人民的角度来分析政权的合法性。李普赛特指出,合法性“包括一套制度[国家]有能力
激发和保持民众的信任,使民众相信现行的政治制度是最适合当前社会的”(Lipset,
1981)。林兹将合法性定义为“尽管现行的政治体制存在一些缺点和失败之处,但它仍
然优于可能建立的其他制度,因此应当得到民众的服从”(Linz,1988:65)。弗雷德
里希则认为,合法性是“共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涉及统治的权利或者统治的名义”(
Friedrich,1963:233)。
但是这种合法性(拉丁语legitimus一词意为合法的、以法为依据)是建立在对制度本
身,而不是制度产生效果上的。 这一关键区别,也导致了整个西式民主形式在东亚范
儒家文化圈内的整体走形(例如日本出现了议员世袭制,新加坡的李天下。。。而且
legitimus这一概念与传统中国律法大相径庭。在古代中国,律法仅仅是“执行朝廷旨
意的工具,并不是政权存在的合法依据”(Schram,1987)。以至于斯图尔特·R.施拉
姆强烈建议,在讨论古代中国政府权力的本质时,应该使用“基础”一词而不是“合法
性”。)不要小看这个区别,民意的评判标准哲学和形式本身有巨大差别后导致社会机
能无力化是很正常的事情,菲律宾,台湾都是典型。 而且很容易造成基于民意的决策
误判。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杜克大学对范儒家文化圈的民主认同研究。 2002年,美国杜克
社会学系进行了一个调查研究, 在亚洲范围内随机选取被测试者,然后进行问卷调查
。第一部分内容是下面这些说法哪一个符合你的看法:民主体制总是比其他政治体制好
;在有些情况下,一个专制的政府比民主的政府要好;民主体制也好,专制体制也好,
两者都一样?得到回答的结果是,超过80%的人认为,民主体制比专制体制好,民主体
制适合自己的国家。而且从平均数来看,在被调查的亚洲5个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中
,中国大陆的老百姓对民主的认同高于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
听到这里,无数的“民主”人士估计该欢呼雀跃, 鼓吹什么“大多数中国人认为,应
该实行民主政治”了。 但是杜克的研究还有第二部分。 即除了调查人民对民主的需求
,也调查民主的供给。 既然大家认为民主好,那现在自身所在国家到底有没有民主呢
?为了发现答案,问卷的第二部分是:如果1代表完全不民主,10代表完全民主,你认
为你的国家和地区目前民主发展的程度怎么样?
结果, 中国百姓的平均数是七点几了。在亚洲5国和两个地区中排第二。从历史数据比
较来看: 杜克曾在1987和1995进行了类似的统计。 1987年中国数据显示是三点几;而
到了1995年,这个平均数变成五点几了。因此, 从这个问卷回答中我们可以做出结论
,中国老百姓是需要民主的。同时中国现在民主的供给相当高。这个结论,估计会让很
多民主鼓吹派大掉眼镜。 为什么会这样,“独裁的中国”的人民认同的民主供给率竟
然超过了“民主”国家?
如果理解了上面说的哲学基础和社会组织形式区别,就能很容易区别其中的差距,实际
上出题者心目中的民主(民主形式)和答题者心目中的答案(为民做主的结果)根本不
是一个东西而已。 实际上杜克的同学也想到了这个层面,为了检验这个假说,学者在
后续问卷调查里设计了另外一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改用其它的方法来治理我们的国
家,下面列出四种方法,请问您的看法如何?1.让人民透过选举,来决定谁来领导国家
;2.废除人大和选举,由专家来决定一切;3.允许不同的党派之间竞争,来决定谁来执
政;4.由军队来统治国家。
这四个问题实际内涵是分为两组的,1和3 被称为“向往民主”,2和4叫做“支持独裁
”。如果说,反对独裁可能是向往民主的一体两面,那么如果他向往民主,就可以从理
论上假定,他一定反对独裁,这两组问题的相关系数就应该是1。 但是对于中国地区的
结果经过数据分析发现,这两组问题的相关系数非常小。也就是说,中国老百姓向往民
主,但是并不反对独裁。这个听起来很滑稽的说法实际上很有道理。 因为这涉及对民
主的理解。理论上,对民主有两种定义:一个是熊彼特或者洛克的程序民主,把人民与
政府的关系定义为交换关系,选举是政府唯一的合法性源泉。不同的利益者在政治市场
上按照程序进行竞争,政府对其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判断。另外一个则是孔孟的
民本思想。虽然不少研究者提出民本思想有民主的因素。但是实际上,民本与民主有两
个重要的区别:第一,民本把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定义为管理-监督反馈关系;第二,政
府的合法性主要在于其政策的优劣,怎么得到的权力并不是非常重要。对政策的是非标
准,也不在于是否符合程序,而在于其本质。
那么中国老百姓对民主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杜克学者在后续问卷中添加了一个开放题
:大家都讲民主,对你来说,民主到底指的是什么?发现只有不到12%的人表达的是程
序民主;6.3%的人认为民主是制衡dictator(独裁者);22.9%的人认为,民主指的
就是自由;而将近55%的人则认为,民主是政府在作决策的时候,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
,征求和听取人民的意见,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这后一种理解,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理
论,或者程序民主的理论,这根本不能叫民主,而叫无害的威权,benevolent
dictator。实际上是程序专制的一种。
有人说这种答案是因为中国百姓没有见过民主,所以回答不出最好的答案。那么制度原
因能不能解释杜克学者们的发现呢? 杜克学者们拿出了台湾地区同样问卷的结果和大
陆的数据进行比较。考虑台湾从1987年开始发展民主,到2002年已经15年,时间不算短
,如果两地的结果类似,那就不能把原因归于政治制度。比较的结果显示,台湾人对于
民主的认知和大陆基本上是一致。只有不到14%的人认为民主是选举、制衡。有将近五
成的人把民主定义为自由。同时,有33.7%的人回答,民主是政府听取人民的意见,为
人民服务。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台湾人在讲到民主的时候,也是孔孟的民本思想。什
么叫民主?政府想着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这就叫民主。也就是TG经常说的权为民
所用理论。而权为民所用和西方的程序民主没什么关系。这说明,用制度原因是无法解
释范儒家人民对民主理解和西方不同的。
那么现在问题处在哪里呢?
回顾历史,在韦伯提出合法性这一概念后,合法性本身成了社会学和政治分析中的一个
核心概念(Blau,1963;Connolly,1984;Eckstein&Gurr,1975;Huntington,1991
;Linz,1988;Schaar,1981)。韦伯认为,习惯、热爱与理性选择是人类服从的三个
基础。那么当一个政权将法律作为全体社会群体,包括国家精英的约束原则,以及高层
领导是通过定期选举而产生时,这个政权则是构建在法治选举合法性的基础之上的。意
识形态合法性指的是一个政权统治权利的合法性来自于某种价值体系,诸如传统、宗教
、政治理念。政绩合法性是指一个政权统治权利的合法性来自于该政权经济绩效和/或
者道德功绩以及捍卫领土的能力。相应地,他提出国家政权基础的合法性有三个理想型
方面:当人民认为一个政权的权利是继承性的或者永恒存在的,该政权便拥有了传统的
合法性。当人民认为一个国家的元首因某种神秘经历或人格魅力而具有非凡特质,该政
权便拥有了克里斯玛(魅力型)合法性。最后,当一个政权的权利来源于一套对社会所
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司法和管理原则时,该政权便拥有了法理合理性(Bendix,1962;
Weber,1978)。但是明显这三点是基于西方历史和政治形式基础上的。 如果要从中国
历史来看,就必须用意识形态合法性代替传统合法性,并以此来涵盖任何基于价值观之
上的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其次,虽然克里斯玛合法性非常重要,但它只是意识形态合法
性的一种极端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明显。最后,基于长远社会发展的政绩合法性也
必须被列为政权合法性的一个主要方面。这里要注意,韦伯在其最初的理论中没有包括
政权合法性的政绩方面。在韦伯主义者中,李普赛特独树一帜地强调了政绩对于一个政
体稳定的重要性。然而,他同样认为,不应该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待政绩,因为“有效
性主要是工具性的,合法性则是评价性的”。但基于孟子的民本思想来看,评价是政绩
合法性的基本部分,因为人们自然而然地通过不同方式对政绩做出评价,如同人们评价
基于其它标准之上的政权合法性一样。惟一的区别在于进行这样的评价的基础不同。简
而言之,一个政权的法治选举合法性可以成为与理论化工具理性相关的评估程序。意识
形态合法性会把人们的关注点引向基于价值观的评估与理性。最后,一个政权的政绩合
法性会促进实用理性(例如,由常识而非形式/理论思考所辅助的工具理性)的发展。
因此政绩合法性是儒家文明圈政权合法性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为民做主)和政绩合法性是中国传统政权被认同的主要来源。而
基于此模型也能合理分析出中国历史的走向。
从传统来看,中国人一向觉得,皇上怎么当上的其实不重要,关键是皇上能不能给大家
做好事。(其实这里的皇上换成领导也很合适)中国历史上,篡权的皇上,很多都是比
较出色的。贞观之治的李世民,是个篡权的皇上,如果按照程序民主,绝对是不应该当
领导的。还有明朝的永乐皇帝,就是朱棣,也是篡权的,也是少有的好皇上。清朝从顺
治到乾隆本身执政能力也非常强。 因此满清在中国大陆的统治也由此被认同。 换句话
说,儒家的政治哲学给中国人的启示是,衡量一个统治者的标准,不是看他是怎么上台
的,而是他在台上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而这个是否代表人民利益,则是其执政合法
性,即天命的基础所在。
这也正如卡尔·宾格尔所指出的 “中国的皇帝没有统治的‘权力’,仅有‘天命’,
即,一种必须履行的职责。皇帝有职责治理好国家”。如果统治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职
责,将会失去统治国家的“天命”。这种统治者、国家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中国皇帝
的角色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各朝皇帝需要履行的职责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
一位好的皇帝应该按照儒家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治国安邦、抵御外敌、关注
民生,例如:治理洪水、发展灌溉、修筑道路、赈济灾民。古代中国政府所承担的民生
职责是大多数其他古代社会所不具备的。为了成为一个好的统治者,中国的皇帝需要接
受数年严苛的教育,在年幼时就师从最优秀的士大夫,学习儒家经典、历史典籍、书法
以及治国大略。黄仁宇对明末万历皇帝(1563~1629年在位)童年生活的经典重现可以
使读者一窥明朝皇帝所接受的教育以及所应承担的职责。因为民有望于君,所以凡朝廷
有错,甚至天降灾祸,都要由皇帝承担责任。在古代中国,有许多皇帝下罪己诏,责备
自己的各种过失:治国不当、社会动乱甚至洪水、干旱、地震、瘟疫、虫害。虽然一些
罪己诏在当代人读起来像是一种宣传,但是罪己诏也清楚地体现了皇帝所应承担的职责
以及政绩作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在古代中国的重要性。
政绩在政权合法性中的突出作用,使得古代的中国百姓可以从政绩的角度来评判他们的
统治者。在古代中国,百姓将天灾饥荒视为治国不当,甚至是改朝换代的预兆。这种思
想意识在中国历史中激发了多次农民起义。虽然大多数起义被无情镇压了,但是起义反
抗暴政的行为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有着合理性。这也是为什么只要起义能够成功,中国
的百姓总是能够接受起义的首领成为新的统治者。同样,这也正是为什么在中国,起义
者在一些经典名著中会被赋予传奇英雄的色彩,例如《水浒传》。这种思维方式如此盛
行,以致于游牧族的入侵者可以通过宣称被推翻的中国王朝因治国不当失去了天命,从
而使其征服变得合理。古话“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将这种思想表露无疑。
也正因为这种思想,在现代化兴起之前,其他文明的传统政体往往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传
统的和神圣的途径来获取其合法性,但是在中国,从西周以来,政绩就成为政权合法性
的一个关键内容之一。
而当时代进入了现代,这种政绩合法性仍在中国延续。 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
,中国政府已逐渐将其政策关注点从意识形态问题上转移开来。1992年之后,新一轮的
市场经济改革获得了持续的成功。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此后,年轻一代的中
国高层领导人,意识形态观念淡化,他们为把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从意识形态转向道德和
经济绩效做出了许多努力,如大力推进市场经济改革,采取种种措施以防止经济过热和
高通货膨胀。同时也将反腐败的措施纳入到国家合法性的范畴之内,提倡“以德治国”
(德治)政治理念,建立起诸多规章制度并深化监督机制以打击腐败行为。
在发动持久的反腐败运动的同时,现阶段的政权实施了一种更为系统的、以政绩为基础
的治国方略。尤其是当市场经济改革加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并成为引发不断上升的骚乱
和抗议活动的主要根源的时候。在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提
出要构建“和谐社会”。与这一理念相配套的是提出一系列新的扶助贫困人口的国策。
在农村,中国政府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农业补贴,并阻止地方政府出卖农民土地,同
时也在农村实施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为了使人民通过制度化的信访方式来反映民意,中
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加强了对国家信访局的管理。近年来,中国政府实施的“
西部大开发”战略旨在舒缓日益扩大的地区差距。该战略的支持者试图将“和谐社会”
的理念和传统儒家文化中基于政绩的观点相联系,以此证明这一战略的合理性。
此外,政绩合法性推动中国的高层领导人更加为人民带来切实的利益。一个较普遍的看
法是:独裁政权下的官员往往不会为他们所统治的人民辛勤地工作,因为在这种政治制
度中缺乏分权与制衡。但是当今的中国似乎是个例外。尽管不少的中国官员与隐秘的腐
败总有或多或少的牵连,但大部分的官员工作非常辛苦,远甚于他们的美国同僚。中国
官员意欲提高政绩的急切心情,无论是表面的还是实质的,都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诸
多中国的经济奇迹背后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短短15年间,中国已由世界上最穷的国家之
一转变成世界经济增长中心。自1980年以来,发展中国家脱贫量的75%是由中国贡献的
。中国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尤其是沿海地区,如今所过的生活是20世纪80年代的人做梦
都想像不到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政绩合法性鼓励官员为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努力工作,但它
同时也是潜在政治危机的一个主要根源。政绩合法性之所以一直行之有效,是因为有儒
家思想的系统性支持。而在今天中国全面工业化转变时,如果儒家思想不能进一步适应
社会发展而变化,导致中国政府的绩效是合法性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旦有一天如果
政府不能够满足大众的期望,那么政府和政权都将陷入危机之中。毕竟中国政府不可能
仅仅通过政绩来维持其统治,原因很简单,如果是这样的话,政府必须向太多的人承诺
提供足够多的福利。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没有哪一个经济体能够承受得了中国目前的经
济增长速度。即使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速度能够持续几十年,也无法为政权的稳定提供
保障。比方说,在新的“和谐社会”的政策下,许多弱势群体的确已从相关的政策和计
划中获益。由于这些成果并不是通过政治斗争所获得的,因此很难使受益者清楚地感受
到自身的影响力,更不用说让他们认识到中国社会其他群体的力量和利益。最后,类似
的惠民政策会被人民当成理所当然,这样会为新的更加难以满足的需求埋下伏笔。因此
说,完善政绩合法性,尤其是从单纯的发展层面到稳定时期的分配层面,是中国政府未
来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但鉴于这个时间段还有大概20-30年区间,我个人更倾向于留
给后人去思考和解决。(懒人啊,有木有)
回到杜克的小研究,杜克学者最近针对中国进行了新一轮调查研究:在新的调查问卷里
把程序民主和民本结果分开提问。例如:下面两个说法你觉得哪个更重要:第一,党和
国家领导人是由有规律的选举产生;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作决策的时候,时时刻刻
想到人民的利益?这二者是必须择一的。结果发现,80%的人都说,程序并不重要,重
要的是实质。这是目前中国老百姓民意的一个最基本的情况。 同样这也可以解释为什
么台湾地区的人认为台湾的民主供给大于他们的需求。这也是因为他们对民主的理解和
西方民主有所不同所导致的。当老百姓要的是实质民主的时候,政府提供的是程序民主
,老百姓的结论还是会认为政府不民主。台湾人之所以觉得台湾民主太多了,是因为他
要的没有给他,给他的不是他真正想要的。虽然台湾领导人是选出来的,但是轮流上台
搞腐败,不为老百姓谋利,老百姓当然不满意。
综上所述, 杜克学者得出结论:中国未来在发展民主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
影响:
第一:老百姓的政治文化——大众所向往的民主,或者大众觉得最理想的民主应该是什
么样的,这个会影响推进民主的过程。 对于中国,就是中国大众想要的民主恐怕更符
合孔孟的民本思想,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形式,尽管大众常用“民主”这个字眼来
形容他们的理想。
第二:如果政府提供给大众的民主不是大众想要的,大众还是不会满意,还会不断地回
来找他们所认同的民主。等于人民是以不同的标准在评价政府,而这种评价并非简单的
选举就可以满足的。
第三:对于政府和政治学者来讲,这就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在作制度设计的时候
,要怎么样来发展民主?在什么程度上满足人民的要求? 那么制度设计要和政治文化
相兼容就需要慎重考虑。
毕竟,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研究结论能确切显示从对政府的监督来看程序民主
比实质民主就一定更好。因为,如果做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学的假定,对于任何一个政治
人物来说,political survival(政治生存)是他的最高原则,必须在这个位置上呆下
去是他的目的。那么如果是程序民主,这个政治人物或团体只要四年一次去justify(
证明)我自己,说服民众这个位置下次还应该归他就万事大吉了, 至于这个说服和提
高认同感,可以有多种方式, 例如宗教,例如作秀, 例如导演抓眼球事件, 例如演
讲, 但这一切不一定真的对国家有利, 所以美国会有像小布什这么失败的总统及其失
败的政策也就不足为奇。 但是在一个民本制度的国家,对于一个政治人物或团体来说
,他的每一个行为,都要不断地去justify(证明)。而且是道义上的证明。 这也可以
解释中,美,台各方在大型自然灾害后政府自身的反应,百姓对政府行为的评价等现象
。 美国高度认同程序民主, 因此在各州国民警卫队救灾之前,先需要程序正确,否则
无人负责。 这就出现了救灾队伍在扯皮中迟迟不动,即使出动也在半路因为程序没完
返回, 或者只负责自身被授权的任务,而不顾可以额外救援等情况。而美国民众对此
行为抱怨甚微(相比中国同等事件来说)也是因为民众认同程序〉实质。 台湾地震,
台湾民众由于不认同程序〉实质,但是政府认同,于是不满意自然出现。 而中国从唐
山大地震到汶川大地震,每一次救灾政府都是全力以赴,几乎是倾国之力全部投入救灾
。作为战略预备队的空降兵当敢死队用。 为什么呢?就因为在民本思想的国家,政治
人物/团体必须保证他执政的道义合法性。 他可以专制,不讲道理等, 但是必须保证
其道义性,即能不能给大家做好事。
至于那种方式更适合中国的发展,大家可以自行评价。
刚写完这篇文章两天就看到了丹麦独立纸片人出品的 为什么贫穷。
第一集里面的部分让我很赶兴趣,附上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IzOTE2NDI4.html
并摘抄那段文章的翻译作为上文最好的注解。
有史以来,防治饥荒与洪水,一直被视为(中国各王朝)君王的主要工作. 1743年(清
乾隆八年)的饥荒相当有名。因为解决饥荒的方法成了后世效法的模范。首先是当危机
发生时,有气象预告,因此从政府到人民都会有所防范。其次国家级的屯粮系统保证有
足够的粮食。1743年饥荒中,国家粮仓提供了近200万人的粮食救济。还好这些居民不
在同时期的西方而是东方.
邦有道 贫且贱焉,耻也。 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论语 泰伯第八
因为相比同时期的中国,欧洲国家的规模小的多。他们没有国营的粮仓制度。他们有不
同的政治意识形态。所以问题不是他们做不做得来或是他们想不想做。 而是他们根本
就没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