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 发帖数: 437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俱乐部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标 题: 索赔小故事
关键字: 车祸 报废 索赔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Oct 11 21:54:52 2012, 美东)
加州的一个司机朋友J,被人撞了,车报废。
索赔遇到了麻烦,主要是对方保险公司赖皮,假装相信肇事司机的谎言,一点责任都不
想负。
J于是到处打听怎么办。上了很多论坛,得到了很多建议。最流行的建议是让他告肇事
司机。
他就去告了。结果对方司机不接受法庭的通知信。
加州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没有签收法庭的通知信,那么这个案子自动作废。
J想了很多办法,肇事司机就是不出面。就算J堵在肇事司机的门口,和对方的母亲聊天
,那个司机都不见面收信。
J放弃了一段时间。
等到车祸发生之后18个月,J终于和我们联系上,然后我就出场了,呵呵。。。
然后是艰难的索赔。终于见识了什么叫做不要脸,什么叫做装疯卖傻。对方保险公司完
全忽略高中物理常识,死活不相信J的故事,却相信肇事司机那不堪一击的谎言。
最后对方答应赔偿50%。J和我那个高兴啊。这次一定要好好
给他们一个教训。一定要把这22个月的损失都找回来!比如说,车肯定按照事故发生的
时候算钱,等待期间的利息都要算上,哈哈。。。
对方保险公司说了,那个报废车只能按照这几天的价格算钱。
大家都知道,光是这22个月,这个车就可以跌价大约1500美元的。这哪里行??
后来到处翻法律,大跌眼镜。加州的规定是,双方结案的时候市场是什么样子的,就那
样算钱;与事故什么时候发生无关。
我刚开始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有这种愚蠢法律?摆明是害司机嘛。
后来想清楚了,原来,这立法的仍然是为了保护司机:因为怕司机拿到赔偿的钱买车的
时候,市场大变化,不够买车了,所以立法写明是结案的时候的情况。
结论:索赔要趁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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