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 发帖数: 484 | 1 发信人: camera (RedSnow), 信区: sexology
标 题: 禁娼
发信站: 杏林站 (Thu Sep 25 01:16:40 1997), 转信
(提交“卖淫嫖娼与艾滋病”研讨会,1996年10月,北京)
禁娼,为谁服务?
潘绥铭
现在最通用的卖淫定义,一般都包括4个要素:
1、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
2、有性交合(否则仅仅是色情服务);
3、现金交易(给对方买房子买东西,或者给对方其他实惠或者其它利益,则
不算);
4、以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性交持续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卖淫的价格,例如“打炮”
是按照性交一次来计价的,“包夜”则是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价。(长期供养对
方,或者不以“性”为计量单位的则不算)。
但是几乎人人都知道,社会中存在着许许多多实际上的卖淫行为,都无法包括到
这样一种卖淫的定义里边去。尤其是后两个要素,简直就是网开一面。例如男人里的
隐蔽纳妾、养情妇、给情妇发红包、给情妇帮忙使其获得实惠等等行为,例如女人里
的“傍大款”、“作小蜜”、“当外室”等等行为,往往都不是现金交易,也不是把
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时间作为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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