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发帖数: 552 | 1 表妹离异,有个十二岁儿子跟着她;前一阵拿下B-2一起来美探亲旅游,后来有个入了
籍的单身老同学追求她,俩人就结婚了了,之后上网查查,自己提交申请,没找律师,
因为英语不太好,让我帮着弄弄。公民提交了一份130,一份864,一份G325A,表妹交
了一份485,765,131,G325A,她儿子交了一份485,765,131,G325A;
今天拿了个RFE,是那个儿子485的rfe,要求补充"Submit evidence that an
immigration visa petition has been filed on your behalf"
这是嘛意思呀?我们交了这个孩子的出生公证,以及母子关系公证,都是中英文的,I-
864里也列出这孩子了
这是让交什么呀?
谢谢各位 |
f*******n 发帖数: 12623 | 2 公民要给孩子分别递交一份I-130 petition。(I-864也要分开一份。)Immediate
relative类型没有副申请人的。两个petition;每个petition只提到一个人;不会提到
另一个人。 |
n*****y 发帖数: 552 | |
k******o 发帖数: 550 | 4 这情况应该儿子485算白交了… 我以为,即使补交130儿子的485不能认为是properly
filed,当然移民官有discretion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公民要给孩子分别递交一份I-130 petition。(I-864也要分开一份。)Immediate : relative类型没有副申请人的。两个petition;每个petition只提到一个人;不会提到 : 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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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623 | 5 对,估计要重新交I-130和I-485。
【在 k******o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情况应该儿子485算白交了… 我以为,即使补交130儿子的485不能认为是properly : filed,当然移民官有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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