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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版 - 请教一个J1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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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申請话题: 豁免话题: 美國话题: 遞交话题: 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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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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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家好,请教一个关于J1的问题.拿自己的情况做例子吧
目前国内高校博士在读, 2012末-2013年初,J1, short-term visiting student的身份
走国内项目短期访问美国实验室4个月,之后美国实验室愿意继续资助,所以回去后2个月
再次J1,research schloar的身份回到实验室,一待又是一年. 6个月后就要回国博士答
辩了.国内工作情况也不景气,现在想咨询一下以后,博士答辩后是否还可以继续来美国
做博后?
1, 回国2年服务??
2, 我已经用掉2个J1的签证类型,以后如果再来美国是不是这两个不能再用了?
期待筒子门的Relpy,非常感谢,也欢迎各位朋友多多拍砖,撒花,贴王道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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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沉的好快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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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家好,请教一个关于J1的问题.拿自己的情况做例子吧
目前国内高校博士在读, 2012末-2013年初,J1, short-term visiting student的身份
走国内项目短期访问美国实验室4个月,之后美国实验室愿意继续资助,所以回去后2个月
再次J1,research schloar的身份回到实验室,一待又是一年. 6个月后就要回国博士答
辩了.国内工作情况也不景气,现在想咨询一下以后,博士答辩后是否还可以继续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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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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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你这些都是专业问题,如果不是所在公司的人,不会费劲给你回答的,及时律师对你的
这些问题,也是不明白的,建议你找个学校的律师问一下。你的问题没交代清楚,你回
国期间,是J-1回国探亲,还是又申请了一个J-1回到美国?这个会造成不同结果。给你
piano文章读读。
j-1持有者為非資助人工作的問題
一般說來,根據美國移民局的相關規定,J-1持有者應該為資助人工作。但是在某些情
況下,如果J-1持有者符合相關規定,可以為非資助人工作。
J-1研究學者可以在原資助人的書面同意下為非資助人工作,但是必須是與其原專業密
切相關的專業,而且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對於J-1學生來說,可以選擇利用實踐培訓計劃(Practical Training Program)。J-1
大學學生在畢業後可以選擇參加這一計劃,一般說來學士和碩士的時間為18個月,博士
以上則有長達36個月。而且申請參加這一計劃不需要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的批准。
申請參加這一計劃應該遞交指定交流計劃官員的同意書、申請人的護照、填寫完畢的I-
AP66表和I-94。
根據交流訪問計劃的不同,J-1簽證持有者的留美時間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
高中學生:12個月
學院/大學學生:整個學習期間都可以保持合法身份(duration of status),若畢業
後參加「實踐培訓計劃(practical training program)」,這個計劃的期間內也都可
以保持合法身份,學士和碩士有18個月,博士有36個月。
學院/大學中的無學位學生:24個月
職業受訓者:18個月
航空飛行計劃受訓者:24個月
小學和中學教師:36個月
大學教授:36個月
研究學者:36個月
居住在美國接受醫學培訓的醫師:居住期間身份均合法,但最多不超過7年
專家:12個月
國際訪問者:12個月
政府訪問者:18個月
J-1簽證的好處
一般的非移民簽證都是不允許家屬在美國工作的,J-1是唯一的例外。J-1持有者的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J-2)身份在向移民局遞交I-765申請並獲批准後,就可以在美國工作了
。但是必須保證的是,J-2持有者的收入必須用來資助J-1持有者。
J-1簽證的限制性規定——回國服務兩年(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J-1簽證回國服務兩年的規定,是指該簽證持有人在其參加的交流計劃結束後,不得在
美國境內申請延期、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者申請永久居住權,而必須返回原居住國,
2年以後才可以再次申請以H或L的身份進入美國或者申請永久居住權。但是,並非所有
的J-1簽證都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受到這種限制。
J-1持有者參加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間接地由美國政府或J-1持有者本國政
府資助。
J-1持有者所從事的專業是其本國人才短缺的專業。
J-1持有者在美國接受醫學培訓。
在回國服務兩年的期間內,前J-1持有者雖然不可以申請H類和L類的簽證進入美國,也
不能申請永久居住權,但可以以其他類別簽證進入美國,比如B1/B2旅遊考察簽證。但
是,他在本國以外的國家居住的時間不計入「回國服務兩年」期間內。比如說,A的J-1
簽證到期後,他回到了自己的國家。一年以後,A申請了B-1簽證進入美國,並在美國居
住了六個月。六個月後他又回到了自己的國家,如果他想申請H類、L類簽證或申請永久
居住權,那麼他還要在自己的國家居住1年,才滿足了「回國服務兩年」的要求,除非
他已經申請到了J-1豁免。
來判斷自己是否受回國兩年的限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自己的IAP-66表J-1簽證。如果
你的IAP-66中「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欄被勾選,或者你的簽證上出現「適用212(E
)回國兩年條款」,這就證明你是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的。當然,如果你的IAP-
66表和簽證上沒有出現上述情況,並不證明你就不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由於情
況的可變性,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的移民律師。
注意,要完成「回國服務兩年」的要求,原J-1持有人必須回到在獲得J-1簽證時自己的
永久居住國。
我們舉例說明。A是中國公民,在獲得J-1簽證時也居住在中國。他的J-1身份到期後,
由於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他被要求回中國完成「兩年」的要求。但是A並沒
有回到中國,而是舉家移民加拿大,成為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居住兩年後,A以TN身
份來到美國,不久又轉換為H-1B身份。他想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但是,由於這兩年
他並不是在中國度過的,所以如果他想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就必須回到中國兩年後才有
資格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在開始申請J-1簽證之前,必須已經有一個美國的交流訪問計劃同意接收申請者,申請
者必須有贊助機構。由於J-1簽證不允許申請者有移民傾向,申請者還應該向簽證官表
示,自己只是在美國停留一段時間,並且自己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自己在美國的生活,
還有在本國有非常重要的聯繫,比如說,申請者在本國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父母都在
本國生活等等,向簽證官證明自己一定會回到自己的國家。
J-1簽證可以在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14至79歲之間的申請人均須經過面試。
申請J-1簽證需遞交以下材料:
由資助人提供給申請人的DS-2019表,並已經被輸入美國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信息系統
(SEVIS)
DS-156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DS-157非移民簽證補充信息表
DS-158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繫方式及工作經歷調查表
有效護照,注意該護照應該在
一張2』x 2』照片
簽證申請費
在J-1簽證被批准後,如果申請人申請簽證時所在的國家對美國公民申請類似簽證時收
取費用,申請人也將會被收取相應的費用。
J-1豁免
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持有者可以基於以下理由申請豁免:
「不反對」豁免,原居住國政府不反對此種豁免。由該國政府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反
對書」,證明該國政府不反對申請人申請豁免「回國服務兩年」。一般情況下,「不反
對書」的正本將由申請人原居住國政府通過外交渠道直接送達美國政府。對基於這種「
不反對」理由的豁免申請,只要申請人參加交流計劃的費用不是由美國政府出資的,一
般都可以獲得批准。
由相關美國政府機構(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出面要求豁免。如果申請人在
由某個美國聯邦政府機構資助的,或者說對這個聯邦政府機構有重要意義的項目中工作
,並且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需要該J-1持有者繼續留在美國從事工作或者研究,那麼這個
政府機構可以出面要求J-1豁免。此種申請的批准與否一般取決於申請人留在美國隊有
關政府機構或交流計劃主辦者的重要性有多大而定。
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自己回到原居住國將會由於種族、宗教或者政治觀念不同而遭受迫
害,「回國服務兩年」的要求也可以豁免。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將會」受到迫害,而
無須證明自己以前遭受過迫害。
如果申請人按照「回國服務兩年」的要求回原居住國居住兩年會給其作為美國公民或者
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帶來極大的困難,也可以申請豁免。
指定的州衛生機構出面要求豁免,這一項僅對醫師適用。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缺乏醫療人
才的地區獲得了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全職工作的機會,可以由指定的州衛生機構或其他相
應的機構出面要求豁免。申請人必須書面承諾在提供其工作機會的醫療衛生機構每週至
少工作40個小時,至少工作三年,並且在豁免被批准以後90天內開始工作。
1.如果原居住國出具「不反對書」,證明政府不反對申請人不回國「服務兩年」,那
麼「回國服務兩年」就可以被豁免。
「不反對」豁免的程序如下
2.填寫美國國務院表格DS-3035,在線或者手工填寫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
如果手工填寫,還需要以下申請材料:
填寫完畢的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
2個已貼郵票的標準尺寸的回郵信封;
以銀行支票或者匯票形式支付的申請費。
3.將申請材料交付以下地址:
郵寄地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快遞地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on
P.O.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4.國務院豁免審批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會用申請人提供的回郵信封,將相關指導
性材料連同指定給申請人的案件編號寄回給申請人。
5.申請人應聯繫設在華盛頓的原居住國大使館的領事部門,通知其將簽發給申請人的
「不反對書」交送美國國務院。
6.收到「不反對書」後,國務院會將他們的推薦意見交送移民局。如果申請被否決,
國務院會直接通知申請人。
7.移民局將最終結果通知申請人。
從國務院網站上公佈的情況來看,一般此種豁免申請的處理時間是6-8周。
相關美國政府機構IGA出面要求豁免
申請IGA豁免的步驟如下:
決定豁免申請資助人,即相關的IGA。申請人不必必須為為其資助的IGA工作,比如說,
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可以為申請人資助申請IGA豁免,只要他的工作可以為改善美國
公民健康水平作出貢獻。每一個IGA都有資助這種豁免的範圍。
填寫國務院的J-1豁免審議申請表。此表由美國國務院豁免審議部門提供,其中包括一
系列關於申請人基本信息的問題,有關申請人為之工作的項目的資助情況問題,還有有
關申請豁免的理由的問題。
材料準備完畢後,將填好的J-1豁免審議申請表、所有的DSP/IAP-66表、申請費連同一
個回郵信封一起遞交至美國國務院的豁免審議部門。之後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會將相關指
導性材料連同指定給申請人的案件編號寄回給申請人。
向IGA申請要求資助。由申請人的僱主或者未來的僱主代表申請人向相關的IGA提出這種
申請要求。提出這種申請時應該遞交一份詳細而具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解釋為什麼這
項豁免對該IGA是有好處的,同時還應該證明如果這項豁免得到批准是符合美國的公共
利益的,而如果申請人的這項豁免沒有獲得批准,他要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回到
原居住國,這將對該IGA產生負面的不利影響。在向IGA申請資助豁免時,可以同時遞交
其他支持性材料,如在相關研究領域中的專家寫的推薦信。除此之外,還應該遞交有關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受理豁免申請的數量的文件給IGA。如果IGA決定資助這項豁免申請,
就會向國務院豁免審議部出具推薦信。
國務院對申請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審議,然後將最後的推薦意見交送移民局。與「不反對
」豁免類似,如果國務院持反對意見的話,移民局就不會批准此項豁免申請。反之,移
民局將極有可能會批准這項豁免。
申請IGA豁免的過程比較複雜,我們建議您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
一般說來,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持有者如果不能順利申請到「不反對」豁免
,IGA豁免也是一種選擇。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來申請IGA豁免。在考慮申請IGA豁
免時,應考慮一下幾個因素:
IGA資助人:如果要申請IGA豁免,必須有相關的IGA來作申請資助人。如果申請人為某
一政府機構資助的項目或計劃工作,如能源部、國防部等,這些出資的政府機構就可以
作為申請人的IGA資助人。但是,能夠弄清楚項目的資助人,獲得IGA的幫助並非易事。
資深的移民律師可以幫助您找到合適的IGA來資助您的J-1豁免,所以我們建議您向資深
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
僱主/未來僱主的支持:大多數情況下,IGA僅受理由申請人的僱主或者未來的僱主提出
的要求資助豁免的申請。這就意味著申請人不能自己直接向IGA提出申請。申請人不僅
要獲得自己的直接導師的支持,還需要獲得上級行政官員的支持。通常情況下,IGA會
要求僱主簽署IGA申請、提供申請人所工作的項目情況的材料,或者組織招聘活動來證
明不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人不符合該職位的要求。不同的IGA對僱主的要求也不
同。
時間:一般說來,如果J-1持有者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的時間(甚至加上延期的時間)
不足以完成該研究項目的目的,且如果他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需要回到原居住
國的話會對該研究項目產生不利影響,才可以申請IGA豁免。IGA豁免申請人必須證明自
己在該研究項目中的重要地位,並且應加入該研究項目至少兩年。考慮到IGA豁免申請
的複雜性,一般在準備正式遞交IGA申請前的六個月就應該著手進行準備。
申請人在研究項目中的作用:證明申請人在其工作的項目中的重要地位對於IGA豁免申
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申請人可以通過自己發表的文章、專利或者在研究過程中取得的
突破性進展來證明自己在研究項目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推薦信:申請人與自己工作的研究項目中的領導人員或者教授良好的人際關係對於IGA
豁免申請來說也很重要,因為申請IGA需要來自這些人的推薦信。除此之外,獲得來自
此研究項目之外的專家學者的推薦信也是非常有用的,因為這些推薦信可以證明申請人
的研究能力,還有在自己的研究領域中的成就得到認可
獨立政府機構出面為J-1醫師要求豁免
在醫療衛生設施和人才短缺的地區,醫師可以申請J-1豁免。如果某外籍醫學畢業生已
經在上述地區獲得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全職工作機會,並且許諾在該工作單位每週工作40
小時,至少工作三年,並且在豁免批准90天內即開始工作,就有資格申請J-1豁免。J-1
醫師可以通過獨立政府機構或者州醫療衛生機構出面要求J-1豁免。
通過獨立政府機構出面要求豁免的申請過程如下:
第一步:
申請人必須遞交以下材料:
填寫完畢的DS-3035 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
所有的DS-2019/IAP-66表
簡歷
下列聲明應由申請人簽字,並標注簽字日期:「本人,(姓名),在此聲明,(1)我
已經獲得了XXX(填入將出面為申請人要求J-1豁免的獨立政府機構的名稱)政府機構的
支持合作並且(2)現在沒有,我也將不再申請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出面
為我要求J-1豁免。」
G28表,或者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其他證明證明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與申請人的代理關係
兩個已貼郵票的標準尺寸的回郵信封,交給美國國務院的以銀行支票或匯票形式支付的
申請費
資助此項豁免申請的獨立政府機構必須遞交以下材料:
該獨立政府機構的長官出具的證明信,證明此項豁免的批准將有利於美國的公共利益
申請人與接受其工作的衛生機構之間簽訂的有關每週工作準40小時,至少工作三年的合同
證明接受申請人工作的衛生機構處於美國聯邦醫療專業人員短缺地區(Health
Professional Shortage Area)或者醫療服務資源短缺地區(Medically Underserved
Area)的證據
如果申請人所在的交流項目由政府資助,則申請人原居住過政府出具的「不反對」此項
豁免的證明
由接受申請人工作的衛生機構的長官簽字的證明,證明該衛生機構處於HPSA或者MUA地
區,為醫療補助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和資金短缺的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同時還應該提供
該衛生機構所在地區的聯邦信息處理標準(Feder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tandards)地區編號及人口普查區編號。
證明沒有相應的美國醫師適合此職位的證據。
第二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收到申請人的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後,會寄回指定給申請人的案件
編號和相關的指導性材料,如應該遞交何種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豁免,等等。在收到指定
給自己的案件編號後,申請人應該在所有要遞交的文件材料上標明此編號,包括郵寄材
料的信封。如果申請人沒有這樣做的話,遞交的申請材料極有可能會被退回。
第三步:
申請人應將所有的申請材料遞交到國務院。一些材料應由申請人原居住國的駐美大使館
直接送交美國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比如「不反對書」。申請人應告知大使館相關人員在
「不反對書」以及信封上標明自己的案件編號。
申請人有責任保證申請材料的齊全。申請人可以通過撥打(202)663-1600電話來查詢
自己的申請處理進程,查詢時應提供案件編號,否則無法查詢。
第四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審議完畢後,會將自己的推薦意見交給美國移民局,同時按照申請人
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上提供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一份。如果申請被否決,申請人會
直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有關「回國會給作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屬帶來極端困難」的豁免申請
如果J-1持有者可以證明如果自己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而回到原居住國,而其
作為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或者孩子因此會遭受極端的困難,就可以基於此理由
申請豁免。一般情況下,僅僅「兩地分居」並不構成「極端困難」。這種豁免申請的步
驟如下:
第一步:
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612表和申請費;
向美國國務院遞交DS-3035表格,兩個已貼郵票的標準尺寸的回郵信封和以銀行支票或
匯票形式支付的處理費。
第二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收到申請人的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後,會寄回指定給申請人的案件
編號和相關的指導性材料,如應該遞交何種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豁免,等等。在收到指定
給自己的案件編號後,申請人應該在所有要遞交的文件材料上標明此編號,包括郵寄材
料的信封。如果申請人沒有這樣做的話,遞交的申請材料極有可能會被退回。
第三步:
申請人應將所有的申請材料遞交到國務院。申請人有責任保證申請材料的齊全。申請人
可以通過撥打(202)663-1600電話來查詢自己的申請處理進程,查詢時應提供案件編
號,否則無法查詢。
第四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審議完畢後,會將自己的推薦意見交給美國移民局,同時按照申請人
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上提供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一份。如果申請被否決,申請人會
直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懼怕迫害」豁免申請
如果J-1持有者可以證明如果自己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回到原居住國,會遭受
種族、宗教或者政治觀點方面的迫害,就可以基於此理由申請豁免。從國務院網頁上公
佈的情況來看,此類豁免的處理時間大概是3-4個月。這種豁免的申請過程如下:
第一步:
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612表和申請費;
向美國國務院遞交DS-3035表格,兩個已貼郵票的標準尺寸的回郵信封和以銀行支票或
匯票形式支付的處理費。
第二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收到申請人的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後,會寄回指定給申請人的案件
編號和相關的指導性材料,如應該遞交何種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豁免,等等。在收到指定
給自己的案件編號後,申請人應該在所有要遞交的文件材料上標明此編號,包括郵寄材
料的信封。如果申請人沒有這樣做的話,遞交的申請材料極有可能會被退回。
第三步:
申請人應將所有的申請材料遞交到國務院。申請人有責任保證申請材料的齊全。申請人
可以通過撥打(202)663-1600電話來查詢自己的申請處理進程,查詢時應提供案件編
號,否則無法查詢。
第四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審議完畢後,會將自己的推薦意見交給美國移民局,同時按照申請人
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上提供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一份。如果申請被否決,申請人會
直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州衛生機構出面要求豁免(僅對醫療專業人員短缺地區的J-1醫師適用)
在醫療專業人員短缺地區,J-1醫師可以申請豁免。如果某外籍醫學畢業生已經在上述
地區獲得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全職工作機會,並且許諾在該工作單位每週工作40小時,至
少工作三年,並且在豁免批准90天內即開始工作,就有資格申請J-1豁免。
每個財政年度,每個州有30個此種J-1豁免的名額,其中有5個名額可以分配給並不在醫
療專業人員短缺地區從事醫療工作的專家學者。
如果申請人的豁免資助人是州衛生機構,申請過程如下:
第一步:
申請人應遞交以下材料:
填寫完畢的DS-3035 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
所有的DS-2019表或者IAP-66表
簡歷
「不反對」書
G28表,或者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其他證明證明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與申請人的代理關係
兩個已貼郵票的標準尺寸的回郵信封,交給美國國務院的以銀行支票或匯票形式支付的
申請費
資助申請人的州衛生機構應遞交以下材料:
該州衛生機構的長官出具的證明信,證明此項豁免的批准有利於美國公眾的利益,應包
括以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最後居住國;接受其工作的衛生機構的名稱和地址;美國
衛生和公共服務部制定的該醫療專業人員短缺地區的編號。
接受申請人工作的衛生機構出具的證明信,說明為何需要僱傭申請人
證明接受申請人工作的衛生機構處於HPSA或MUA地區的證據
申請人與接受其工作的衛生機構之間簽訂的有關每週工作40小時,至少工作三年的合同
第二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收到申請人的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後,會寄回指定給申請人的案件
編號和相關的指導性材料,如應該遞交何種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豁免,等等。在收到指定
給自己的案件編號後,申請人應該在所有要遞交的文件材料上標明此編號,包括郵寄材
料的信封。如果申請人沒有這樣做的話,遞交的申請材料極有可能會被退回。
第三步:
申請人應將所有的申請材料遞交到國務院。一些材料應由申請人原居住國的駐美大使館
直接送交美國國務院豁免審議部,比如「不反對書」。申請人應告知大使館相關人員在
「不反對書」以及信封上標明自己的案件編號。
申請人有責任保證申請材料的齊全。申請人可以通過撥打(202)663-1600電話來查詢
自己的申請處理進程,查詢時應提供案件編號,否則無法查詢。
第四步:
國務院豁免審議部審議完畢後,會將自己的推薦意見交給美國移民局,同時按照申請人
J-1簽證豁免推薦申請表上提供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一份。如果申請被否決,申請人會
直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J-1和綠卡
即使J-1持有者要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也可以隨時遞交移民申請。但是如果持
有者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又沒有申請到豁免,那麼,在「兩年」結束之前,
他無法申請進行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者在美國以外申請移民簽證。「
兩年」結束後,或者J-1持有者申請到了豁免,就可以申請進行身份調整且最終取得綠
卡。
J-1持有者申請綠卡有如下三種選擇:
移民申請和J-1豁免申請同時遞交
先遞交J-1豁免申請,在獲得批准後遞交移民申請
先遞交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遞交J-1豁免申請
舉個例子。傑妮是一個J-1學者。她同時遞交了移民申請和J-1豁免申請。如果這兩項申
請都被批准了,她就可以不離開美國直接申請身份調整進而取得綠卡。如果她的移民申
請被批准,而J-1豁免被否決的話,她就必須回到原居住國居住兩年以後在申請移民簽
證來到美國,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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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签证怎么办?急問:加拿大簽證能否叫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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