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发帖数: 204 | 1 去年底在Dallas毕业的EE Master,申请Ph.D.焦急等待小半年,昨天终于收到了外州的
full scholarship,激动之余又有新的苦恼。
老婆也刚拿到本校(我master学校)的admission,终于可以由F2正式转正F1了。可是
我要是接受那个offer,我们就不能在一起了,他也不能叫州内学费。
我现在手里还拿着本校的admission,正在积极联系funding.但是不确定情况。现在最
差就是我去别州,老婆留在达拉斯。那个scholarship给我的时间是4月23号之前必须决
定,可我又怕万一本校的offer万一在4月23号之后下来怎么办,岂不是没办法后悔了?!
突然想起4.15协定,我记得大意是凡4月15号前应下来的offer都可以由申请人自由放弃
,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而4.15之后的决定就必须是final decision了。
也就是说对于我现有offer,与其等到scholarship的决定前一天看又没有奇迹发生,不
如马上答应了(因为还在4.15前),到时还可以反悔。
我的理解对么?
多谢各位指教 | e**u 发帖数: 230 | 2 4.15协定只是很多学校需要4.15之前做决定, 也没有什么官方协定把. 另外,转成 F1了
可以付州内学费么,州内学费是对 H4的把! | w*******a 发帖数: 2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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